『壹』 股票發售的主承銷商應滿足哪些基本條件
我國《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專章規定了證券經營機構的承銷資格。根據辦法規定,從事股票承銷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證券專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的凈資產,證券兼營
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的證券營運資金。
(2)證券專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凈資本,證券兼營
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凈證券營運資金。
(3)2/3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獲得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在未取得《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高級管理人員具備必要的證券、金融、法律等有關知識,近年內沒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其中2/3以上具有3年以上證券業務或5年以上金融業務工作經歷;主要業務人員熟悉有關的業務規則及業務操作程序,近2年沒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其中2/3以上具有2年以上證券業務或3年以上金融業務的工作經歷。
(4)證券經營機構在近1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在近2年內未受到規定的取消股票承銷業務資格的處罰。
(5)證券經營機構成立並且正式開業超過半年;證券兼營機構的證券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經營、分賬管理。
(6)具有完善的內部風險管理與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狀況符合規定的風險管理要求。
(7)具有能夠保障正常營業的場所和設備。
(8)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貳』 st慧球還能開板嗎股票賣不出去
600556ST慧球停牌一天公告公布利空,繼續虧損,目前封單19萬對手,預計還有3個跌停左右,等打開跌停在賣吧
『叄』 證監會怎麼回應ST慧球奇葩議案事件的
就ST慧球(600556)1001項奇葩議案事件,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2017年1月13日在證監會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已對公司立案調查,並已取得實質性進展。
『肆』 st慧球什麼時候成st的
在今年的九月份。當時慧球科技天天新聞刷屏,事情起因特別逗逼。慧球科技其實早已經是個便宜的殼股了,顧國平也不斷在官司之中。當時是這樣,買股票達到5%要舉牌這個大家都知道吧,慧球科技有394973700股,5%是19748685股,有一家私募叫瑞萊嘉譽投資,買了19748600股,為了不舉牌少買了85股,持股比例是4.999978%。結果這群人不清楚相關規定,舉牌5%的取值范圍為該比例的前後一手,意思是差額不足100股也算舉牌。這下小夥伴們慌了,交易所要他們確認舉牌,他們拒絕確認,咬死了說沒到5%,法盲啊。結果把交易所惹毛了,股票停牌,接下來還要實施ST。這家私募極限操作,本想表演空手入白刃,結果雙手沒夾准,一刀劈臉上。
『伍』 新股主承銷商是什麼意思
主承銷商,是指在股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牽頭組織承銷團經銷的證券經營機構。主承銷商是股票發行人聘請的最重要的中介機構。它既是股票發行的主承銷商,又是發行人的財務顧問,且往往還是發行人上市的推薦人。當一家企業決定發行股票後,往往會有幾家、十幾家甚至幾十家證券經營機構去爭取擔任主承銷商,競爭十分激烈。
『陸』 你所經歷過的A股里最奇葩的股票是哪一隻
st信威,跌個不停,都不知這些公司怎樣審核通過上市的。
『柒』 ST慧球提1001項奇葩議案,目的何在
資本市場每一樁「奇葩」事件背後,一定牽涉了當事各方的深層次利益。ST慧球種種亂象背後直指公司現任董事會與第一大股東瑞萊嘉譽之間的種種利益糾葛,同時也裹挾了公司7萬中小股東。
2016年1月由於ST慧球原董事長顧國平通過資管計劃所持股份出現爆倉風險,公司股票不得不緊急停牌,而顧國平急需籌措資金補倉。
2016年4月顧國平與鮮言關系密切的公司上海躬盛簽訂了《股權轉讓備忘錄》、《經營權和股份轉讓協議書》、《借款協議》,約定顧國平將ST慧球經營權及他直接和間接持有的ST慧球6.66%的股權以7億元的價格轉讓給上海躬盛,並向顧國平提供1億元的資金支持。而在支付定金3億元和借款1億元後,2016年5月,ST慧球董事會中,來自顧國平一方的董事離職,鮮言一方的人——1988年出生的董文亮和1987年出生的溫利華順利進入董事會擔任董事。
面對ST慧球1001項奇葩議案這種異常行為,分析人士普遍認為ST慧球現任董事會實行的是「焦土政策」和「毒丸」計劃,意圖要挾各方妥協。
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ST慧球異常行為,例如1001項奇葩議案、單獨建立網站泄露公告等行為,都顯然是其董事會背後控制者精心策劃的結果,目的是「挑釁」監管層。唯有監管層採取嚴厲的監管措施,利益受到侵害的投資者拿起法律武器,才能夠制止這樣的行為。
『捌』 st慧球股票最高價股票是多少
按前復權計算,ST慧球歷史最高價是2015年6月份的36.98.
『玖』 股票主承銷商資格條件有哪些
證券商擔任主承銷商應具備以下條件:
1.證券專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的凈資產和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的凈資本
2.取得證券承銷從業資格的專業人員或符合條件的主要承銷業務人員至少6名,並且應當有一定的會計、法律知識的專業人員
3.參與過三隻以上股票承銷或具有三年以上證券承銷業績
4.在最近半年內沒有出現作為發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主承銷商,而在規定的承銷期內售出股票不足本次公開發行總數20%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