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投資中的偏差行為,常見的投資偏差行為都有哪些
現在人,越來越注重於“以錢生錢“,人們紛紛開始搞投資,不再像以前一樣拘泥於“省一點,是一點”、“省下就是賺下”的心理。以致於投資金融學也成為了當下風行的學科,很多人都開始了解金融學,以求從中能夠牟利。
總的來說,投資需謹慎,選擇投理財產品,更是要規避個人情感,把握大局觀,理性投資,避免造成損失。
『貳』 上市公司財務報表作假,其審計所和審計人員要承擔什麼責任
會計師事務所的不實審計結論必然會使第三人在經濟事務中做出錯誤的判斷,從而給其造成經濟損失。第三人在蒙受經濟損失後應該有權利向不實財務信息的鑒證者——會計師事務所尋求經濟上的救濟。
中國證監會認為:當事人應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在由於舞弊或者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獲取合理保證的過程,即當事人勤勉盡責的過程。
只有當事人在審計過程中勤勉盡責,才能減輕、免除相應的責任。在當事人未勤勉盡責的情形下,康華農業有組織地系統性財務造假,不能當然成為當事人減輕、免除處罰的理由。對當事人的此項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業務涉及到三方當事人:會計師事務所、被審計單位、利益第三人。由於信息不對稱及專業技能的限制,第三人往往信賴審計報告,並在各項經濟事務中以此作為判斷的依據。
(2)股票財務數據錯誤致投資損失擴展閱讀: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審計報告的責任特徵
民事責任性質認定
會計界和法律界對注冊會計師出具不實報告應當對利害關系人承擔賠償責任這一觀點是一致的。不同的是,注冊會計師應當因何種法理為由承擔責任、承擔何種責任,即利害關系人以何種請求權向注冊會計師主張權利。
綜合學界的不同學說,如違約責任說、產品責任說、專家責任說、信息侵權責任說等。
『叄』 如何分析股票中的財務數據,有何標准
享譽全美的頭號職業基金經理——彼得·林奇曾告誡投資人:「永遠不要投資於你不了解其財務狀況的公司。買股票最大的損失來自於那些財務狀況不佳的公司。如果不研究任何公司,你在股市成功的機會,就如同打牌賭博時,不看自己的牌而打贏的機會一樣。」如今,在我國宏觀經濟基本面繼續向好,在管理層不斷加強監管、重拳打擊操縱證券市場的背景下,以對目標公司進行全面財務分析、判斷企業實質價值為手段的理性投資漸成潮流。本文擬就如何對股票投資進行財務分析,提出觀點如下:
一、對目標公司進行基本分析
1.對公司概況進行分析
對公司概況進行分析,主要通過:①了解公司經營史的穩定性,即要知道該公司是否能夠經得起時間的考驗;②了解公司長期發展遠景可否看好?即關注公司生存和未來成長能力。最有生命力、最值得擁有的企業,是在長期有最佳遠景且有市場特許權的企業;③公司管理層是否理性?它決定投資者能否獲得股東盈餘;④管理層對股東是否坦誠?即要了解經營者是否像他吹噓自己的成功一樣,坦承自己的失敗或不足?⑤了解公司近年來投資決策中是否有脫離企業老本行的行為?也即關心是否有盲從其他法人機構的行為?那些輕易改變公司本質的盲從舉措,很容易增加犯下重大錯誤的可能(舉例來說,曾經當二級市場爆炒「網路股」時,一些企業紛紛拆巨資投資——「觸網」,結果不但付出了較高的融資成本,甚至個別企業投資本金也難保;再如,當證券市場時興「委託理財」時,少數企業不顧實際而效仿,結果使企業蒙受了不該有的損失。);而報酬率高的公司,通常是那些長期以來都堅持提供同樣商品和服務的企業。
對目標公司的概況進行分析,目的是要研究企業現況和財務情形,進而深入了解企業。因為了解企業的程度正是投資成敗的首要條件。
2.對公司業務經營情況進行分析
公司業務經營情況主要有三方面的內容,一是近年來經營情況;二是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完成情況;三是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透過上市公司近年來生產經營情況的總結並將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指標的完成情況與往年作縱向比較,可以看出公司組織生產、經營管理情況,明白公司取得的重大成績和可能存在的潛在問題。對募集資金的使用,主要看是否按照募集資金(招股或配股)時的說明投入和使用,並進而了解何時形成生產能力(利潤新增長點)。若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則應重點關注年報的具體說明,以查明原因。
3.對主要財務數據與財務指標進行分析
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公布的主要財務數據與財務指標一般包括:①主營業務收入,②凈利潤,③總資產,④股東權益,⑤每股收益,⑥每股凈資產,⑦凈資產收益率,⑧股東權益比率。它們是影響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重要因素。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同比增長幅度越大,表明上市公司主業突出,產品競爭力強,市場銷售良好,獲利能力強,公司成長性高;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越大,表明股東可以分享的權益越多,投資回報率高,投資安全有保障。反之,則相反。
4.對股本變化、重要事項進行分析
股本變化主要看總股本增減情況和股本結構變動。首先,總股本的增加有利潤分配(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配股和增發行新股等形式。一般來說,股本擴大,表明股東對企業生產經營有信心,公司投入進一步增加,抗風險能力增強,資產負債比率會降低。但是當股本擴大後不能引起生產能力、利潤的同步增長時,則每股盈餘就會被稀釋,凈資產收益率將下降,這是個不利因素,需要予以跟蹤觀察。其次是總股本減少,目前這種情況很少見,即公司實施回購股本。企業回購自己的股份,說明以公司管理層的觀點來看,其股票價值應超過市場價格——否則他們就沒必要浪費錢去買自己的股票。而且,企業回購自己的股份通常可以有雙重好處。一是貸款利息可以減稅(如同折舊抵稅一樣),二是可以減少支付紅利的負擔和費用。因此,投資者應積極關注這一情形。
此外,投資者應當在重要事項公告中,關注可能引起股權變化、經營變化、債權債務變化等重大事項。重點了解公司有無新的投資項目,新產品研發及重大合同簽訂、重大經營決定如巨額擔保等;看是否有債務重組和訴訟事件,以確定公司經營是否良好或陷入困境。
二、對目標公司會計報表及重要項目進行分析
1.對資產負債表進行分析
資產負債表是企業編制的第一張會計報表,是反映企業一定時點下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狀況的「X光片」。它主要提供以下幾個方面的財務信息:①企業的資產分布和結構情況,資產負債表的左邊從上到下按項目列示的正是企業所擁有的全部資產的具體分布及明細構成;②企業所負擔的債務,主要看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及長期應付款;③企業的償債能力,它是企業財務實力的標志;④所有者權益,也即企業的凈資產,它反映所有者對負債的保障程度。該指標值越大,保障程度越高。通過分析企業資產的流動性,一般可知其短期償債能力;而通過報表中的有關數據來分析權益與資產之間的關系,分析不同權益之間的內在關系,分析權益與收益的關系,則可以看出企業的資本結構是否合理,並判斷企業的長期償債能力。
分析資產負債表,還應重點關注以下項目:(1)期初、期末應收賬款余額,應收賬款是反映企業產品銷售工作好壞和市場競爭力強弱的重要指標,是企業收現能力的具體體現,過多的應收賬款將不利於企業資金的周轉和有效使用;(2)存貨余額,存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者耗用而儲存的各種資產。它是反映企業供、產、銷工作協調好壞的重要生產經營指標;適量的存貨,對維持企業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具有重要意義;而過多的存貨則會使企業積壓資金、增加倉儲保管費,從而反映出企業經營問題多,外部環境不寬松。(3)長期投資,按投資性質不同長期投資有股權投資和債券投資之分。投資者應結合企業會計報表附註詳細了解長期投資各明細項目及其收益水平,據以對企業未采投資回報、發展趨勢作分析:(4)各項准備的期末余額,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應根據期末資產的實際狀態計提相關減值准備。企業按規定提取足額的各項准備金後,企業的盈利方才是「真金白銀」。
2.對損益表進行分析
損益表是反映企業一定時期的經營成果情況形成的會計報表。通過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度損益表可以確定企業的整體獲利水平、盈利能力大小,從而據以預測企業的盈利趨勢;一般說來把資金投資在盈餘穩定且可預測項目上的,可以降低投資風險。①主營業務利潤,是指企業經營活動中主營業務所產生的利潤。它反映出企業主營業務的整體獲利狀況,也就是企業主營商品產品實現價值的整體水平;②毛利率,即主營業務利潤除以主營業務收入的百分比。毛利率越高,反映企業主營業務的盈利能力越強,行業特殊,有競爭優勢。同時,高毛利率還反映出經營者控製成本緊抓不放的能力,股東可以從節約的成本中間接獲得利潤。③主營業務銷售增長率,指主營業務收入較上年的增長比率,它是衡量企業成長性的重要指標。一般地,處於高速成長期的企業都有兩位數甚至半成以上的增長比率。
3.對現金流量表進行分析
現金流量表是企業的三大會計報表之一,現金流量是企業的「血液」。分析現金流量表主要應著力了解企業現金的來龍去脈和現金收支渠道,藉以評價企業經營情況、現金生產能力、籌資能力和償債能力。我國《現金流量准則》規定,企業的現金流量包括3個方面的內容:①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它主要反映企業產品銷售實現後取得的貨款多少,收現能力強弱。一般地,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是企業正常經營活動得以持續的保證,也是衡量企業主業是否突出,產銷兩旺的重要標准。因為最理想的投資企業類型便是能夠持續產生比需要維持營運更多現金的企業。②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它是企業投資活動產生(或使用)現金的多少。由此,可知企業當前投資活動是處於投資回報期還是資本投入期,以及資本支出需求的變化。③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它可以反映企業生產和再生產活動對現金的需求水平以及企業實際償還債務的總體水平等。
4.對企業會計報表附註進行閱讀分析
會計報表附註是對企業會計報表的補充說明,是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對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主要會計政策和方法以及報表主要項目等所作的注釋。詳細閱讀並分析報表附註,有利於看清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真實情況,是規避投資風險的重要一環。
投資者在進行股票投資前對上市公司進行財務分析,可以全面、系統地掌握目標公司的經濟活動流程、生產經營管理、獲利能力、定價彈性、現金流量和資本分配以及發展前景等第一手資訊材料,有利於判斷企業的實質價值,是成功投資的必要條件。隨著資本市場的不斷完善、發展和對外資的開放,證券監管的到位,過去那種單純以「題材」、「概念」為炒作基礎的投資逐利時代將難以再現;相反,通過轉變投資觀念,以重視財務分析為手段的投資理念和方法必將成為各地聰明投資人遵循不變的金科玉律。
『肆』 股票投資虧損的賬務處理
這個要區分情況的
1、你投資這個公司的股權,准備長期持有,那應該計入長期股權投資
2、你持有這個公司股權的比例?如果是重大影響適用權益法,如果是控制該公司適用成本法
權益法下,被投資公司盈虧,股東要做賬務處理,如果是成本法,被投資公司盈虧一般不需要做賬務處理——這個處理一般都是按年末才需要做的
『伍』 投資者利用了經過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表進行投資後投資失敗他應否追究提供審計
可以追究 問題是你有證據嗎 就算你有了證據去起訴打官司也很難勝訴
『陸』 股票投資中遇到損失的正確處理辦法有哪些
如果說你投資股票的時候遇到了損失,那麼你首先要先去判斷一下後面它會漲還是會跌。如果說你判斷它會漲的話,那麼就應該拿著等著它上漲,如果判斷它會跌的話,那麼就應該要及時的止損,防止損失的擴大。在止損的這一隻股票之後,你應該要及時的降低本金,因為你如果不懂得如何判斷,那說明水平不到位就應該要減少本金操作。
在遇到損失之後,首先你要去判斷他後面是漲的概率大還是跌的概率大。判斷它漲跌主要是看K線的位置高不高,股價的位置高不高。並且你要去觀察這一個板塊,他是不是已經長到了一個高位並且有長不動的態勢了。還是說只是在上升途中的一個短途的回調而已呢?你就要對這一些東西進行判斷,主要是用板塊來進行判斷,就會有一個比較好的指引。如果說你判斷這個板塊後面會繼續上行,那麼你就可以多拿一拿。
大家看完,記得點贊+加關注+收藏哦。
『柒』 證券虛假陳述索賠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法律分析:不同的案子訴訟時效期間是不一樣的。一般是三年,有的是一年。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申訴權便歸於消滅的制度。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一、一般規定
第一條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證券交易場所發行、交易證券過程中實施虛假陳述引發的侵權民事賠償案件,適用本規定。
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中發生的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可以參照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原告提起證券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並提交以下證據或者證明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證明原告身份的相關文件;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實施虛假陳述的相關證據;
(三)原告因虛假陳述進行交易的憑證及投資損失等相關證據。
人民法院不得僅以虛假陳述未經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決的認定為由裁定不予受理。
第三條證券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由發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或者專門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對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確定管轄第一審證券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其他中級人民法院,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二、虛假陳述的認定
第四條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虛假陳述。
虛假記載,是指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中對相關財務數據進行重大不實記載,或者對其他重要信息作出與真實情況不符的描述。
誤導性陳述,是指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隱瞞了與之相關的部分重要事實,或者未及時披露相關更正、確認信息,致使已經披露的信息因不完整、不準確而具有誤導性。
重大遺漏,是指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對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項等應當披露的信息未予披露。
第五條證券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的「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是指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時、公平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構成虛假陳述的,依照本規定承擔民事責任;構成內幕交易的,依照證券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構成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的損害股東利益行為的,依照該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條原告以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盈利預測、發展規劃等預測性信息與實際經營情況存在重大差異為由主張發行人實施虛假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信息披露文件未對影響該預測實現的重要因素進行充分風險提示的;
(二)預測性信息所依據的基本假設、選用的會計政策等編制基礎明顯不合理的;
(三)預測性信息所依據的前提發生重大變化時,未及時履行更正義務的。
前款所稱的重大差異,可以參照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場所的有關規定認定。
第七條虛假陳述實施日,是指信息披露義務人作出虛假陳述或者發生虛假陳述之日。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證券交易場所的網站或者符合監管部門規定條件的媒體上公告發布具有虛假陳述內容的信息披露文件,以披露日為實施日;通過召開業績說明會、接受新聞媒體采訪等方式實施虛假陳述的,以該虛假陳述的內容在具有全國性影響的媒體上首次公布之日為實施日。信息披露文件或者相關報導內容在交易日收市後發布的,以其後的第一個交易日為實施日。
因未及時披露相關更正、確認信息構成誤導性陳述,或者未及時披露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項等構成重大遺漏的,以應當披露相關信息期限屆滿後的第一個交易日為實施日。
第八條虛假陳述揭露日,是指虛假陳述在具有全國性影響的報刊、電台、電視台或監管部門網站、交易場所網站、主要門戶網站、行業知名的自媒體等媒體上,首次被公開揭露並為證券市場知悉之日。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開交易市場對相關信息的反應等證據,判斷投資者是否知悉了虛假陳述。
除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反駁外,下列日期應當認定為揭露日:
(一)監管部門以涉嫌信息披露違法為由對信息披露義務人立案調查的信息公開之日;
(二)證券交易場所等自律管理組織因虛假陳述對信息披露義務人等責任主體採取自律管理措施的信息公布之日。
信息披露義務人實施的虛假陳述呈連續狀態的,以首次被公開揭露並為證券市場知悉之日為揭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實施多個相互獨立的虛假陳述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認定其揭露日。
第九條虛假陳述更正日,是指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證券交易場所網站或者符合監管部門規定條件的媒體上,自行更正虛假陳述之日。
三、重大性及交易因果關系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虛假陳述的內容具有重大性:
(一)虛假陳述的內容屬於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重大事件;
(二)虛假陳述的內容屬於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要求披露的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項;
(三)虛假陳述的實施、揭露或者更正導致相關證券的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產生明顯的變化。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所列情形,被告提交證據足以證明虛假陳述並未導致相關證券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明顯變化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虛假陳述的內容不具有重大性。
被告能夠證明虛假陳述不具有重大性,並以此抗辯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第十一條原告能夠證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原告的投資決定與虛假陳述之間的交易因果關系成立: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實施了虛假陳述;
(二)原告交易的是與虛假陳述直接關聯的證券;
(三)原告在虛假陳述實施日之後、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實施了相應的交易行為,即在誘多型虛假陳述中買入了相關證券,或者在誘空型虛假陳述中賣出了相關證券。
第十二條被告能夠證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交易因果關系不成立:
(一)原告的交易行為發生在虛假陳述實施前,或者是在揭露或更正之後;
(二)原告在交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存在虛假陳述,或者虛假陳述已經被證券市場廣泛知悉;
(三)原告的交易行為是受到虛假陳述實施後發生的上市公司的收購、重大資產重組等其他重大事件的影響;
(四)原告的交易行為構成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違法行為的;
(五)原告的交易行為與虛假陳述不具有交易因果關系的其他情形。
四、過錯認定
第十三條證券法第八十五條、第一百六十三條所稱的過錯,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一)行為人故意製作、出具存在虛假陳述的信息披露文件,或者明知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陳述而不予指明、予以發布;
(二)行為人嚴重違反注意義務,對信息披露文件中虛假陳述的形成或者發布存在過失。
第十四條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主張對虛假陳述沒有過錯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其工作崗位和職責、在信息披露資料的形成和發布等活動中所起的作用、取得和了解相關信息的渠道、為核驗相關信息所採取的措施等實際情況進行審查認定。
前款所列人員不能提供勤勉盡責的相應證據,僅以其不從事日常經營管理、無相關職業背景和專業知識、相信發行人或者管理層提供的資料、相信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專業意見等理由主張其沒有過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條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依照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以書面方式發表附具體理由的意見並依法披露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主觀上沒有過錯,但在審議、審核信息披露文件時投贊成票的除外。
第十六條獨立董事能夠證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沒有過錯:
(一)在簽署相關信息披露文件之前,對不屬於自身專業領域的相關具體問題,藉助會計、法律等專門職業的幫助仍然未能發現問題的;
(二)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發現虛假陳述後及時向發行人提出異議並監督整改或者向證券交易場所、監管部門書面報告的;
(三)在獨立意見中對虛假陳述事項發表保留意見、反對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並說明具體理由的,但在審議、審核相關文件時投贊成票的除外;
(四)因發行人拒絕、阻礙其履行職責,導致無法對相關信息披露文件是否存在虛假陳述作出判斷,並及時向證券交易場所、監管部門書面報告的;
(五)能夠證明勤勉盡責的其他情形。
獨立董事提交證據證明其在履職期間能夠按照法律、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職責的,或者在虛假陳述被揭露後及時督促發行人整改且效果較為明顯的,人民法院可以結合案件事實綜合判斷其過錯情況。
外部監事和職工監事,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第十七條保薦機構、承銷機構等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提交的盡職調查工作底稿、盡職調查報告、內部審核意見等證據能夠證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沒有過錯:
(一)已經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關行業執業規范的要求,對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關內容進行了審慎盡職調查;
(二)對信息披露文件中沒有證券服務機構專業意見支持的重要內容,經過審慎盡職調查和獨立判斷,有合理理由相信該部分內容與真實情況相符;
(三)對信息披露文件中證券服務機構出具專業意見的重要內容,經過審慎核查和必要的調查、復核,有合理理由排除了職業懷疑並形成合理信賴。
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從事掛牌和定向發行推薦業務的證券公司,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八條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財務顧問等證券服務機構製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虛假陳述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參考行業執業規范規定的工作范圍和程序要求等內容,結合其核查、驗證工作底稿等相關證據,認定其是否存在過錯。
證券服務機構的責任限於其工作范圍和專業領域。證券服務機構依賴保薦機構或者其他證券服務機構的基礎工作或者專業意見致使其出具的專業意見存在虛假陳述,能夠證明其對所依賴的基礎工作或者專業意見經過審慎核查和必要的調查、復核,排除了職業懷疑並形成合理信賴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沒有過錯。
第十九條會計師事務所能夠證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沒有過錯:
(一)按照執業准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和核查手段並保持必要的職業謹慎,仍未發現被審計的會計資料存在錯誤的;
(二)審計業務必須依賴的金融機構、發行人的供應商、客戶等相關單位提供不實證明文件,會計師事務所保持了必要的職業謹慎仍未發現的;
(三)已對發行人的舞弊跡象提出警告並在審計業務報告中發表了審慎審計意見的;
(四)能夠證明沒有過錯的其他情形。
五、責任主體
第二十條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發行人實施虛假陳述,致使原告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原告起訴請求直接判令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依照本規定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發行人實施虛假陳述,發行人在承擔賠償責任後要求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賠償實際支付的賠償款、合理的律師費、訴訟費用等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第二十一條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交易對方所提供的信息不符合真實、准確、完整的要求,導致公司披露的相關信息存在虛假陳述,原告起訴請求判令該交易對方與發行人等責任主體賠償由此導致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條有證據證明發行人的供應商、客戶,以及為發行人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等明知發行人實施財務造假活動,仍然為其提供相關交易合同、發票、存款證明等予以配合,或者故意隱瞞重要事實致使發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陳述,原告起訴請求判令其與發行人等責任主體賠償由此導致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第二十三條承擔連帶責任的當事人之間的責任分擔與追償,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的規定處理,但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保薦機構、承銷機構等責任主體以存在約定為由,請求發行人或者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補償其因虛假陳述所承擔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六、損失認定
第二十四條發行人在證券發行市場虛假陳述,導致原告損失的,原告有權請求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賠償損失。
第二十五條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證券交易市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范圍,以原告因虛假陳述而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原告實際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
第二十六條投資差額損失計算的基準日,是指在虛假陳述揭露或更正後,為將原告應獲賠償限定在虛假陳述所造成的損失范圍內,確定損失計算的合理期間而規定的截止日期。
在採用集中競價的交易市場中,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被虛假陳述影響的證券集中交易累計成交量達到可流通部分100%之日為基準日。
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集中交易累計換手率在10個交易日內達到可流通部分100%的,以第10個交易日為基準日;在30個交易日內未達到可流通部分100%的,以第30個交易日為基準日。
虛假陳述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至基準日期間每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平均價格,為損失計算的基準價格。
無法依前款規定確定基準價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專門知識的人的專業意見,參考對相關行業進行投資時的通常估值方法,確定基準價格。
第二十七條在採用集中競價的交易市場中,原告因虛假陳述買入相關股票所造成的投資差額損失,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一)原告在實施日之後、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買入,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後、基準日之前賣出的股票,按買入股票的平均價格與賣出股票的平均價格之間的差額,乘以已賣出的股票數量;
(二)原告在實施日之後、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買入,基準日之前未賣出的股票,按買入股票的平均價格與基準價格之間的差額,乘以未賣出的股票數量。
第二十八條在採用集中競價的交易市場中,原告因虛假陳述賣出相關股票所造成的投資差額損失,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一)原告在實施日之後、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賣出,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後、基準日之前買回的股票,按買回股票的平均價格與賣出股票的平均價格之間的差額,乘以買回的股票數量;
(二)原告在實施日之後、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賣出,基準日之前未買回的股票,按基準價格與賣出股票的平均價格之間的差額,乘以未買回的股票數量。
第二十九條計算投資差額損失時,已經除權的證券,證券價格和證券數量應當復權計算。
第三十條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商業銀行等市場參與主體依法設立的證券投資產品,在確定因虛假陳述導致的損失時,每個產品應當單獨計算。
投資者及依法設立的證券投資產品開立多個證券賬戶進行投資的,應當將各證券賬戶合並,所有交易按照成交時間排序,以確定其實際交易及損失情況。
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應當查明虛假陳述與原告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導致原告損失的其他原因等案件基本事實,確定賠償責任范圍。
被告能夠舉證證明原告的損失部分或者全部是由他人操縱市場、證券市場的風險、證券市場對特定事件的過度反應、上市公司內外部經營環境等其他因素所導致的,對其關於相應減輕或者免除責任的抗辯,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七、訴訟時效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主張以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訴訟時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揭露日與更正日不一致的,以在先的為准。
對於虛假陳述責任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責任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第三十三條在訴訟時效期間內,部分投資者向人民法院提起人數不確定的普通代表人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起訴行為對所有具有同類訴訟請求的權利人發生時效中斷的效果。
在普通代表人訴訟中,未向人民法院登記權利的投資者,其訴訟時效自權利登記期間屆滿後重新開始計算。向人民法院登記權利後申請撤回權利登記的投資者,其訴訟時效自撤回權利登記之次日重新開始計算。
投資者保護機構依照證券法第九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後,投資者聲明退出訴訟的,其訴訟時效自聲明退出之次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八、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所稱證券交易場所,是指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
本規定所稱監管部門,是指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及有關主管部門。
本規定所稱發行人,包括證券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掛牌公司。
本規定所稱實施日之後、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後、基準日之前,包括該日;所稱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不包括該日。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本規定施行後尚未終審的案件,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規定。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捌』 現在很多股票財務造假,導致投資者損失慘重,能否告他們賠償損失。有沒有相關的援助機構
好像不能,沒有管理者同意誰敢做假,
『玖』 公司財務造假,股民的損失應該由誰承擔
明確告訴你,大部分情況下都是需要股民自己承擔的,打碎牙往肚裡吞。按正常人的邏輯,可能覺得如果自己投資的上市公司存在虛假稱述,是過錯方,那麼自己就可以申請賠償。其實不然,按照目前的法律框架,只有當上市公司的虛假陳述行為達到法定的重大性標準的情況下才能索賠,而實踐當中,重大性的判決標准依據主要是證監會針對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行為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打個比方,著名上市公司獐子島的扇貝頗具靈性,每當感受到所屬公司財務出現壓力時就會自發出走,默默的抗下所有壓力。明眼人都知道公司有問題,但沒有證監會定調投資該公司的股民只能自己承擔扇貝出走的惡果。 在制度相對成熟的美股,上市公司退市是常態,對於股民索賠也有專門的集體訴訟制度,簡化了流程,且優先賠付。
股票
『拾』 股票信息披露不及時有什麼處罰,投資者損失了怎麼辦
股票信息披露不及時一般是上市公司的責任,由證監會處罰,參照相關的法律。作為一般的投資者沒有必要去關心這些,畢竟罰款再多也不是你的。投資者的損失如果數額較大可以向法院提交民事訴訟索賠,但是訴訟前請仔細考慮訴訟成本,打贏了都沒有收益的官司還是不要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