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投資人投資一家公司怎麼進行盡職調查
法律分析:盡職調查發生在投資人和被投資企業達敗旦成合作意向後,投資人對被投資企業的相關事項,做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盡職調查通常是在一家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或者企業收購等項目中,主要是對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和法律進行調查,調查的內容最基礎的是被投資企業在本行業內從事的研究或者業務,投資人會實地考察你的公司以及你公司員工的工作內容,會選擇在工作日去考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謹敗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祥枯顫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B. 股份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意義或功能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收購是指股權收購,指向目標公司的股東購買股份,進而獲取目標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取得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權。
並購是一種企業發展壯大的快速有效的方式,公司的重組並購非常重要,一些業績較好的公司,以並購為契機可以快速擴大生產經營活動。在收購公司之前,從法律層面上,有一些需要准備的工作,供參考。
(一)前期准備
收購方與目標公司或其股東進行洽談,初步了解情況,進而達成並購意向,簽訂收購意向書。
收購方為了保證並購交易安全,一般會委託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專業人事組成唯碧項目小組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而目標公司為了促成並購項目成功,一般需向並購方提供必要的資料,披露公司的資產、經營、財務、債權債務、組織機構指凳舉以及勞動人事等信息,如果遇到惡意並購或者目標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實就會對另一方造成較大的法律風險。所以,在並購的前期准備階段,我們建議並購雙方簽訂獨家談判協議,就並購意向、支付擔保、商業秘密、披露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進行初步約定(收購方為上市公司,應特別注意對方的保密及信息披露支持義務),這樣即可避免並購進程的隨意性,又在並購前期談判破裂的情況下保障了並購雙方的利益。
(二)盡職調查
1、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
收購方在目標公司的協助下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進行資產評估,對目標公司的管理構架進行詳盡調查,對職工情況進行造冊統計。在盡職調查階段,律師可以就目標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以合法途徑調查得到的信息進行法律評估,核實預備階段獲取的相關信息,以備收購方在信息充分的情況下作出收購決策。
對目標公司基本情況的調查核實,主要涉及以下內容(可以根據並購項目的實際情況,在符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對於調查的具體內容作適當的增加和減少):
(1)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經營范圍。
(2)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設立及變更的有關文件,包括工商登記材料及相關主管機關的批件。
(3)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4)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東名冊和持股情況。
(5)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歷次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
(6)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7)目標公司及其粗亂子公司的規章制度。
(8)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與他人簽訂收購合同。
(9)收購標的是否存在諸如設置擔保、訴訟保全等在內的限制轉讓的情況。
(10 )對目標公司相關附屬性文件的調查:
2、根據不同的收購類型,提請注意事項
不同側重點的注意事項並不是相互獨立的,因此,在收購中要將各方面的注意事項綜合起來考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C. 盡職調查是什麼意思
盡職調查亦譯「審慎調查」,企業收購兼並程序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
盡職調查具體指在收購過程中收購者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情況、經營和財務情況、法律關系以及目標企業所面臨的機會與潛在的風險進行的一系列調查。是收購運作過程中基則重要的風險防範工具。
調查虛鋒枝過程中通常利用管理、財務、稅務方面的差敏專業經驗與專家資源,形成獨立觀點,用以評價購並優劣,作為管理層決策支持。調查不僅限於審查歷史的財務狀況,更著重於協助並購方合理地預期未來,也發生於風險投資和企業公開上市前期工作中。
D. 購買股權是什麼意思
問題一:購股權發行是什麼意思? 購股權證是一種由公司發行的長期選擇權,允許持有人按某一特定價格買入既定數量的股票,其一般隨公司長期債券一起發行,以吸引投資者購買利率低於正常水平的長期債券。
在金融緊縮期和公司處於信任危機邊緣時,購股權證給予投資者的一種補償,鼓勵投資者購買本公司的債券,與可轉換債券的區別是,可轉換債券到期轉換為普通股並不增加公司資本量,而認股權證被使用時,原有發行的公司債並未收回,因此可增加流入公司的資金。
分類
購股權證可分為報酬性(pensatory)和非報酬性(Nonpensetory)兩類。
非報酬性購股權證可認為是公司通過向本單位職工出售股票方式增加資本的一種辦法,它的授予一般不要求職工承擔任何額外義務。非報酬性購股權證須同時滿足下列四個條件:
1 發放對象是所有符合規定僱傭條件的全日制職工;
2.符合購股權證發放條件的每一位職工能夠購買數量相等的股份或按其工資比倒取得購股權證;
3.購股權證的行使期限合理:
4.規定的認購價與市價間的差額不得大於允許向公眾提供的折價f最高不超過15% )。
當上述4個條件不能同時滿足時,該購股權證被認為是報酬性的,即認為公司向其職工提供了超過他們工資的勞動報酬。
報酬性購股權證通常有傳統方案和復稿弊雜方案之分。傳統方案是那些「有條件的 和「有限制的」方案,在購股權證授予日即知可購買股票的數量和購買價格。在過去35年裡,該方案曾被西方企業普遍採用。復雜方案指為促進管理人員改善公司的經營管理,把股份敷或股票認購價格與公司管理人員的業績或公司的收益業績結合在一起的高度完善的股票購買權方案,包括可變動購股權方案,股喚裂票增值權方案及組合購股權方案等。
其中,可變動購股權方案在授權日既不知可購股票數量,又不知認購價格,兩者受公司未來業績水平或股價制約。股票增值權方案授予職工按規定的股票數量享受公司股票價格超過預先確定股價的增值部分的權利。而組合購股權方案則規定職工擁有一種以上購買股票的方式,職工可以在多種方式同進擇,但不可以同時享受,倒如將可變動購股權和股票增值權方案結合在一起,職工可在兩者中選一。幾乎所有的復雜方案都是為了促使管理人員改善公司的經營管理而給予管理人員的報酬。近年來,這些方案被許多公司廣為採用。
問題二:如何購買股權? 最近經常跟客戶討論這個問題,就是什麼是股權投資?我們老百姓如何進行股權投資?股權投資的收益匯報率會有多高?利潤的來源是什麼?等等一系列的問題。作為一個專業的金融理財人員,我首先想說的是:任何投資都是有一定的風險的。包括企業的海外上市融資等等。所以投資者一定要在看到高回報的同時也要清楚的看見風險的存在,以及如何進行合理的規避風險。
1.通常我們認為所謂股權投資,就是指企業(或者個人)購買的其他企業(准備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其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
2.在我國個人購買股權進行投資行為應該是允許的,除了法律規定以外的某些人士。如國家黨政幹部等。個人投資股權應該成為今後的一個長期投資趨勢所在(個人觀點)
3.股權的利潤空間相當廣闊,一是企業的分紅,二是一旦企業上市則會有更為豐厚的回報。同時還可享受企業的配股、送股等等一系列優惠措施鍵鏈族。
有個在身邊的例子就是老百姓不知道什麼是股權而喪失財富的典型案例:1996年合肥合力叉車的原始股權擁有者將手中的股權以每股0.6元的價格拋售,而後來合力上市後每股價格飆升至21.29元!!可惜啊!
那麼我們投資者如何進行股權投資呢?首先選擇一家正規的金融中介機構公司(這很重要);其次要選擇一個好的標的公司(即准上市公司)該公司一定是發展勢頭很好,比如高新技術產業,IT行業,生物工程等行業;,因為這類企業要發展、要上市融資就必須進行股權優化,否則沒有上市的門檻。
老百姓進行日常的長期、短期投資行為一定要從四個基本方面來分析:
第一:合法性。如果你做的是非法投資行為,那麼還是請收回你的資金,用來捐助一些孤苦兒童、傷殘人士會更有用途。你說呢?
第二:安全性。你的資金安全系數怎樣?這應該是你考慮的一個重點問題了。不過話又說回來,錢放在哪兒都不是安全的。即使帶在身上也有被偷的時候,誰說不是呢?你有過被偷的經歷嗎?
第三:收益性。投資本身就是一種延遲暫時消費的行為,目的就是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如果你不想獲利,那就請把錢給我,我來投資。
第四:流通性。這就不用我多說了,你把錢放在身上流通性是最好了。呵呵。但要是買個什麼封閉式基金的話就不是很好了,兩相比較,這個道理也許你比我更明白。
問題三:股權收購是什麼意思啊? 股權收購(share acquisition)是指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為收購標的的收購。控股式收購的結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絕對優勢的股份,並不影響B公司的繼續存在,其組織形式仍然保持不變,法律上仍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B公司持有的商品條碼,仍由B公司持有,而不因公司股東或股東股份數量持有情況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改變。商品條碼持有人未發生變化,其使用權當然也未發生轉移。
收購股權就是一個企業把另一個企業的股權投資轉讓給第三個企業,可以視第一個企業與第三個企業是朋友或是親兄弟的關系,對於股權重組的處理來說,第一個企業就像是出賣股權,第三個企業就像是購買股權。
股權收購的操作流程是:
第一,起草、修改股權收購框架協議;
第二,對出讓方、擔保方、目標公司的重大資產、資信狀況進行盡職調查;
第三,制定股權收購合同的詳細文本,並參與與股權出讓方的談判或提出書面談判意見;
第四,起草內部授權文件(股東會決議、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等);
第五,起草連帶擔保協議;
第六,起草債務轉移協議;
第七,對每輪談判所產生的合同進行修改組織,規避風險並保證最基本的權益;
第八,對談判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或風險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第九,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供法律意見;
第十,協助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的工作;
第十一,辦理公司章程修改、權證變更等手續;
第十二,對目標公司的經營出具書面的法律風險防範預案(可選);
第十三,協助處理公司內部授權、內部爭議等程序問題 (可選);
第十四,完成股權收購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問題四:購股權是什麼意思呢? 購股權這個詞語屬於CMA核心詞彙當中的一個,學習好CMA核心詞彙讓您在學習中如魚得水,這個詞語的意思是:給與股東以預定價格(一般低於當時市價),購買新發行股票權力的證券,有權購買股票的數目取決於股東已經持有的股份。購股權證券的有效期一般很短,在到期後即失效
問題五:購買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是什麼意思 你需要填寫公司的全稱才能猜到你所需要的信息
問題六:購股權是什麼意思啊? 股權一般指新股或者次新股,也就先要有股權認購書才行的,就和買彩票差不太多的,中到新股你就有的賺了,一定賺錢,不過也有可能虧損的也就是存在內幕交易現象,是證監會嚴打的類型。
問題七:股權收購是什麼意思啊? 股權收購(share acquisition)是指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為收購標的的收購。控股式收購的結果是騰訊眾創空間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絕對優勢的股份,並不影響B公司的繼續存在,其組織形式仍然保持不變,法律上仍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B公司持有的商品條碼,仍由B公司持有,而不因公司股東或股東股份數量持有情況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改變。商品條碼持有人未發生變化,其使用權當然也未發生轉移。
股權收購通過購買目標公司股東的股份,或者收購目標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或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收購方的股份.換取其持有的目標公司股份(又稱吸收合並)二種方式進行;前一種方式的收購使資金流入目標公司的股東賬戶;而後一種方式的收購不產生現金流(還可合理避稅)。當收購方購買目標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從而獲得經營控制權,稱之為接受該企業。而未取得經營控制權的收購稱之為投資。收購完成後,控股超過50%以上該公司股權的收購目的是為了獲得控制權,而投資的目的則可能是看準了此項投資未來有較高的回報率,也可能是為了加強雙方的合作關系或為進入某個產業領域作準備,還有可能是為了獲得目標公司的無形資產(商譽、人才、銷售網路)。
收購股權就是一個企業把另一個企業的股權投資轉讓給第三個企業,我們可以視第一個企業與第三個企業是朋友或是親兄弟的關系,對於股權重組的處理來說,第一個企業就像是出賣股權,第三個企業就像是購買股權。
問題八:什麼叫股權投資? 最近經常跟客戶討論這個問題,就是什麼是股權投資?我們老百姓如何進行股權投資?股權投資的收益匯報率會有多高?利潤的來源是什麼?等等一系列的問題。作為一個專業的金融理財人員,我首先想說的是:任何投資都是有一定的風險的。包括企業的海外上市融資等等。所以投資者一定要在看到高回報的同時也要清楚的看見風險的存在,以及如何進行合理的規避風險。
1.通常我們認為所謂股權投資,就是指企業(或者個人)購買的其他企業(准備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其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
2.在我國個人購買股權進行投資行為應該是允許的,除了法律規定以外的某些人士。如國家黨政幹部等。個人投資股權應該成為今後的一個長期投資趨勢所在(個人觀點)
3.股權的利潤空間相當廣闊,一是企業的分紅,二是一旦企業上市則會有更為豐厚的回報。同時還可享受企業的配股、送股等等一系列優惠措施。
有個在身邊的例子就是老百姓不知道什麼是股權而喪失財富的典型案例:1996年合肥合力叉車的原始股權擁有者將手中的股權以每股0.6元的價格拋售,而後來合力上市後每股價格飆升至21.29元!!可惜啊!
那麼我們投資者如何進行股權投資呢?首先選擇一家正規的金融中介機構公司(這很重要);其次要選擇一個好的標的公司(即准上市公司)該公司一定是發展勢頭很好,比如高新技術產業,IT行業,生物工程等行業;,因為這類企業要發展、要上市融資就必須進行股權優化,否則沒有上市的門檻。
老百姓進行日常的長期、短期投資行為一定要從四個基本方面來分析:
第一:合法性。如果你做的是非法投資行為,那麼還是請收回你的資金,用來捐助一些孤苦兒童、傷殘人士會更有用途。你說呢?
第二:安全性。你的資金安全系數怎樣?這應該是你考慮的一個重點問題了。不過話又說回來,錢放在哪兒都不是安全的。即使帶在身上也有被偷的時候,誰說不是呢?你有過被偷的經歷嗎?
第三:收益性。投資本身就是一種延遲暫時消費的行為,目的就是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如果你不想獲利,那就請把錢給我,我來投資。
第四:流通性。這就不用我多說了,你把錢放在身上流通性是最好了。呵呵。但要是買個什麼封閉式基金的話就不是很好了,兩相比較,這個道理也許你比我更明白。
問題九:購股權是什麼意思?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您所說的這個詞語,是屬於期貨從業詞彙的一個,掌握好期貨從業詞彙可以讓您在期貨從業的學習中如魚得水,這個詞的翻譯及意義如下:給與股東以預定價格(一般低於當時市價),購買新發行股票權力的證券,有權購買股票的數目取決於股東已經持有的股份。購股權證券的有效期一般很短,在到期後即失效。
希望高頓網校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更多期貨從業問題歡迎提交給高頓企業知道。
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問題十:股票認購是什麼意思? 1。流程:掛單-撮合-成交-交割。
掛單就是你通過電話或網上交易軟體,把你的要買的股票代碼名稱,買入價,買入數量通知你開戶的券商,你報的買入價要在該股票前一天收盤價的上下10%之內,(ST股票是5%),數量必須是100的整數倍。符合上述要求的委託是有效委託,系統會返給你一個委託號。
撮合:系統返給你委託號後就開始撮合你的交易,撮合的辦法就是跟賣單進行撮合,好像是半分鍾之內把匹配的賣單和買單進行撮合。舉例如下:假設你10。03買入某股票500股,而此時恰好有一個人掛單10。00賣300股,另一個人10。02賣100股,而第三個人10。04賣600股,那麼撮合的結果就是你以10。00元買入300股,以10。02元買入100股,而剩餘要買的100股由於沒有報價低於10。03的賣單而不能成交。結果盤口會顯示一下信息:現價=(10×300+10。02X100)/400=10。005取整後顯示10。01,成交4手,買一=10。03 1手,賣一為10。04 6手,如果沒有新的買賣方加入,這一狀態會繼續保持,而下半分鍾的成交手數會為0。
成交就是系統確認你成交的買入委託和賣家的賣出的委託為成交狀態,一旦成交委託成交部分就不能再撤銷了。
交割就是股票和資金的過戶。委託成交後,資金和股票並不會馬上過戶,只有等當天的交易收盤之後,也就是下午三點鍾後,券商才根據當天的成交情況完成交割。對於投資者一般覺察不到成交和交割的區別,買入的股票由於T+1當天不能賣出,而對於賣出股票的投資人,一旦成交,馬上就可以用得到的資金買入其他的股票。
申購指的是股票或基金第一次發行時的購買活動,通常要先通知上市公司或基金公司你要申購的數量,對於滬市必須是1000股(份)的整數倍,而對於深市的股票則要求是500股的整數倍。然後相應的資金會被凍結,交易所對有效的申購按1000股(份)進行配號,深市500股一個配號,然後上市公司在公正部門和交易所的監督下搖出中獎號,然後交易所解凍未中簽的號碼對應的申購資金,把中簽的資金轉給上市公司,把中簽的股票轉給中簽的賬戶,然後在股票上市日,新股就可以交易了,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認購主要是對開放式基金而言,開放式基金首次發行是凈值同一規定為每份1元,而一旦過了封閉期則每日收盤之後公布其凈值,投資者購買是只能參照前一日公布的凈值和當然股市的行情來按金額購買基金,所以叫認購。
對於老股,一般只叫買賣,只有配股時才叫認購,其性質有點像認購基金。
羅嗦了這么一大堆,第二個問題就不用回答了,全在上面一開始講的流程里了。
E. 國有收購非國有企業股權是不是一定要做盡職調查
任何收購前茄沖賣都要做盡職調查。在我們判盯國有經濟佔主導地位,在收購活動中,為防止利益輸送,一定要顫逗盡職調查被收購對象的資產情況,合理確定收購價格,實務操作中需要由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書。
盡職調查可委託會計師做,由注會出具對方的資產審計報告。
F. 公司股權收購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需要注意以下幾點問題:
一、做好盡職調查工作
股權收購實際上是收購一家存續了很久的公司,遠比建立一家新公司復雜得多。為了減少公司收購風險,需要聘請具有知名度的中介機構和精乾的團隊進行盡職調查工作。
作為中介機構,主要從三個方面來把關:律師從法律方面把關。律師團隊對公司近3年來已經執行的合同和未執行完畢的合同以及將要簽署的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進行審查,防止出現臨時修改、更換合同等惡意串通事故的發生。
會計師從財務方面把關。會計師團隊可以對近3年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執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確定財務伍差蘆狀況和經營成果,對或有事項、不良資產、關聯交易等事項進行揭示和披露,特別是會計師和律師合作,對一些重大交易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收購風險。
評估師從公司價值方面提供參考依據。精乾的評估師團隊,能夠合理地確認被收購單位的實際價值,作為確認收購成本的重要參考。
重視中介機構提出的各類問題顯示的收購風險。律師、會計師以及評估師會在盡職調查過程中間,就企業的異常交易、資產質量、產權所屬等事項提出他們的看法,擬收購方要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並就其影響與被收購方進行討論,最終取得一致意見。
二、對擬收購行業要有所了解
國有企業在收購某一企業時,要對該企業以及該企業所在的行業的供應、銷售和生產以及內部管理方面有所了解。在進行盡職調查前,收購企業應該針對被收購企業的供應、銷售和生產及內部管理方面成立專門的機構。這個機構由負責供應、銷售和生產以及內部管理、合同談判專家方面的人員組成。他們最好能和盡職調查的中介機構一起進駐被收購企業,同步了解相關情況。這樣就會做到心中有數,更加有利於收購工作,降低收購風險。
三、留心被收購企業未履行完畢合同
在對被收購企業進行盡職調查過程中,被收購企業未履行完畢的合同要認真審查,很多腔帶收購糾紛都是由這些合同引起的,這些合同要引起收購企業的高度重視。
為了避免未完合同形成的收購風險,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審核:首先要審核合同原件的內容。確認合同內容是否完整,責、權、利是否公平,若發現異常情況,需要及時與被收購企業相關部門溝通,及時採取措施。
對國家有強制規定合同文本的合同,要確認是否違反國家的有關規定。對違反國家強制規定的合同或者條款,一定要由被收購單位就相關的權利義務進行重新約定。
對補充合同,重新簽署的合同要重點關注。被收購企業出於種種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會在收購企業談判有一定的可能性時,採取各種手段,簽署一些新的或者是補充合同,並以此進行賬務處理,形成事實後,由收購企業進行盡職調查。所以,在盡職調查時,要特別注意這類合同的簽署、執行情況。
對合同的簽署情況進行外部調查。就是到合同簽署的另外一方進行了解,掌握合同的簽署情況和執行情況,有些合同需要到政府部門備案的,則一定要到政府備案部門,就備案合同與原合同進行核對,確認合同內容合法、合理、公平無誤。
四、簽署縝密的股權收購合同
在盡職調查完成和談判價格確定之後,需要做的工作就是簽署收購合同和辦理資產產權移交手續了,這個環節非常關鍵。在簽慶宴署股權收購合同時,對於盡職調查過程中間無法解決的屬於被收購企業存在的問題,一定要在合同中註明責任和權利,避免馬虎簽署,形成收購風險。在股權收購合同中,要對移交內容和事項做出詳細約定,以便移交時雙方遵照執行。
五、辦理嚴格的資產、產權移交手續
在接受被收購企業時,收購企業要嚴格按照收購合同約定的內容辦理資產、產權移交手續。由於股權收購業務的復雜性,從盡職調查完畢到實際辦理資產產權移交手續,往往需要一個比較長的時間,在這個期間,被收購企業仍然經營和管理企業。為了防範收購風險,確保被收購企業資產完整的移交給收購企業,收購企業要對此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變化情況進行審計,然後在此基礎上,按照收購合同的約定,辦理資產產權移交手續。
國有企業收購民營企業股權時,如果能夠做到上述幾點,就能夠大大降低收購風險,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G. 如何進行公司兼並收購中的盡職調查
公司收購兼並中的盡職調查是指並購方在交易開始前對目標公司的財務和經營等整體狀況進行的一系列調查。盡職調查的結果對於設計交易結構、確定交易價格、防範交易風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盡職調查的內容並購方展開盡職調查是為收購服務的,基本目的就是為了防範交易的風險,一般來說盡職調查包括如下內容:(一)目標公司的主體狀況及股東狀況該項調查主要是確定目標公司是否合法存續及基本狀況,涉及事項如下:1)公司的主體狀況:具體包括公司的經營范圍、登記機關、成立時間、經營許可證、公司的稅務登記證、開戶銀行證明、公司年檢記錄等等。2)公司的組織結構及議事規則:包括公司的章程及修訂、公司的董事會會議及股東會決議。3)公司的股東及權屬情況:我國公司法規定對於股權轉讓,公司原股東對股權轉讓具有優先權。我們在辦理項目中曾經碰到由於目標公司的股東惡意行使優先權而導致公司收購失敗的案例。因此,了解公司的股東構成,以及股東的股權是否有質押或者有其他形式的擔保對並購方很重要。4)公司的對外投資及分公司設立情況:了解公司設立的子公司或對其他公司參股或設立分公司或代表處的情況,有助於評估該公司的市場渠道和管理風險。(二)目標公司的不動產及設備、財產1)公司的不動產對於公司一般擁有很大的價值,不動產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主要了解不動產的權屬狀況是自有的、還是租賃的、是否有抵押、是否被查封。2)重要的機器設備:對於一家從事實業的目標公司來說,機器及設備的先進程度基本上能看出這家公司的技術水平,從而在某種程度決定了目標公司的價值。還需要注意機器設備的權屬問題,如可看一下買賣合同、購物發票等。3)公司擁有的其他公司股權:這不僅有助於判斷目標公司的價值,而且有助於將來目標公司拓展業務的方向。(三蘆晌)知識產權在當前的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對於公司尤為重要,因此在收購兼並中知識產權的調查應引起足夠的重視。1)專利及待批準的專利申請:專利特別是發明專利反映了目標公司的科技含量及創新程度,專利主要看的是專利證書。2)商標:商標是一個目標公司的標志跡嘩洞及市場影響力的集中體現,商標可看商標注冊證書。3)版權:版權對於動漫產業或游戲產業來說也是很重要的。4)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盡職調查中一個不可預測的領域,但商業秘密確實是保持企業競爭的方式之一。5)知識產權的許可情況:包括目標公司的知識產權的權利人調查;知識產權是否存在否許可他人使用的情況,許可的方式和年限的調查;知識產權的權利是否存在瑕疵,譬如是否質押,是否存在被法院查封等權利限制的情況。6)目標公司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如與員工或合作方是否有保密協議、與員工開發知識產權的權屬是否有約定等。(四)重要合同目標公司簽訂的一些重要合同對於該公司日後的發展有相當大的影響,也是目標公司經營渠道及擁有市場資源的集中體現,此類合同包括貨物買賣、代理、投資、管理服務、分包、研發合同等,視目標公司的經營方向各自的重要性也有相應的側重,一般包括:1)知識產權轉讓或許可協議,如專利、商標、版權許可使用協議等等。2)與供貨商、生產商簽訂的協議,如連續供貨協議等等。如目標公司的原材料主要來源於一個供應商,那麼目標公司與這家原料供應商之間的供應合同就極其重要了,這家原料供應商可以決定這家企業的生死。再如目標公司的產品採用經銷代理的方式,那麼目標公司與經銷商的經銷合同就決定了目標公司的銷售渠道。3)對公司權利有重大限制的合同:如某些合同的約定,目標公司股權轉讓或被收購對該合同也相應解除等等,如一些借款合同約定,如公司控股發生變化,則借款加速到期等等。4)合資合同或一些重大合作協議。5)與關聯公司之間的合同:與關聯公司之間的合同可能使目標公司受制於人,即使取得目標公司的控股權,也不能取得目標公司的真正控制權,而被消化於無形。(五)公司姿枯的債務與擔保目標公司的債權債務狀況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收購價格,而擔保作為一種或有債務,有可能突然爆發而導致一個企業的消亡。1)公司與銀行所簽訂的各類貸款協議。2)公司與其他公司或自然人簽訂的各類借款協議書。在公司資金緊張而又無法從銀行取得貸款的情況下,公司有可能通過民間借貸的方式來融資。3)公司對客戶或供應商的欠款:公司在經營中會發生各種交易,在這些交易中公司是否存在應付賬款。4)公司簽訂的各類擔保協議,包括公司為自己債務的擔保協議,也包括為他人提供的擔保,特別要注意公司為他人提供的擔保,一個為他人提供擔保的圖章,就有可能使公司損失上千萬甚至上億。(六)勞資情況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兼並收購中的勞資問題日趨重要,勞資問題能直接決定一個企業未來大發展,勞動人事的調查主要包括如下方面:1)員工的人數及職位安排,具體來說包括所有的簽訂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姓名、工資、職務、聘用日期、年休假等情況,特別是核心員工的情況更是調查中的重中之重。2)勞動合同及簽訂情況:與所有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其內容,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及原因等,還包括簽訂勞動合同的年限及續簽情況等,新《勞動法》規定未簽勞動合同要雙倍工資賠償、未簽超過一年將視為與勞動者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3)員工的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繳納情況: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事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另外還有住房公積金。在我國社會保險費的少繳、漏繳比較常見,特別是對一些存續歷史比較長的企業,其漏繳少繳社會保險費可能高達數千萬,這絕對是一筆不小的數目。我們也曾碰到過在一個股權收購項目中,發現目標公司漏繳少繳的社會保險費達數千萬,並購方出於風險的考慮只得放棄收購。4)目標公司中的特殊勞動者:主要是指工傷人員、職業病患者,這對收購方來說是一個比較沉重的負擔,在盡職調查中應引起重視。5)目標公司與高級管理人員及特殊人才簽訂的合同:如服務期協議、競業限制協議、保密協議、股票期權安排、利潤共享計劃等。6)工會的情況:工會在公司的地位日趨強勢,且在勞資關系中扮演的角色也是越來越重要,對於目標公司的工會組織方式及運作模式有必要做一個了解。7)員工手冊等公司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在新《勞動法》實施後更趨重要,用人單位對於員工的管理就有賴於規章制度,單方解僱的成立與否也需要規章制度的支撐。8)集體合同的簽訂及履行狀況。9)公司的勞務外包及勞務派遣狀況:勞務外包或勞動派遣用工也是普遍的用工方式,在了解勞動人事情況也必要了解勞務外包及勞務派遣的用工情況。(七)環境問題環境問題作為可持續發展問題,國家也日趨重視,這對生產型的企業尤為重要,如果排污不達標則直接有可能導致企業關閉,具體來說主要包括:1)目標公司的各項排污檢測記錄:主要了解各項排放標準是否達到國家的各項標准及地方標准。2)目標公司的各項環境保護裝置情況:如污水排放系統、大氣污染檢測系統等等。3)環保部門的處罰情況及建議:目標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是否受過行政處罰、是否已更正、及環保部門對目標企業的環境保護是否有建議或規劃。4)目標公司危險廢物和一般廢物排放量和處置的記錄,自行處置廢物及處置方法的說明,自行處置廢物如焚化爐、廢水處理設施的安裝證明等等。5)與環境污染有關的訴訟:環境污染的訴訟不同於一般的經濟訴訟,這是可以關繫到企業的命運的。我們就曾辦理過因廠房附近的老百姓提起環境雜訊污染之訴,而導致企業停產整改的情況。(八)稅務問題了解目標公司的稅務狀況,如是否依法納稅,是否存在偷稅、漏稅現象,享受什麼稅收優惠,這些都是並購方值得重視的問題。1)目前公司適用的所有稅種、稅率說明,如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印花稅等,稅對於並購方是必須考量的一個因素,特別是並購方與目標公司處於不同行業時這點尤其值得關注。2)公司的納稅證明及公司是否存在欠稅的情況,目標公司是否足額依法納稅,納稅是否有憑證、是否存在欠稅或偷稅、漏稅的情況,3)目標公司所享受的稅收優惠待遇的詳情及有關批准文件或目標公司享有的減稅或免稅的證明,比如高科技創新企業能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等,目標公司所在行業能享受的出口退稅等等。4)目標公司是否受過稅收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等等。(九)目標公司的信息系統現在已是信息社會,目標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統在企業的管理中也起著更加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在盡職調查中了解目標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統。1)目標公司內部信息基礎設施的結構及說明。2)硬體設備的清單及說明,如購買日期、型號、功能等。3)軟體清單及說明,如軟體購買日期、型號、功能、售後服務系統等等。4)相關信息技術的合同及文本,如許可協議、售後服務協議、使用說明書等等。(十)涉及的訴訟與沖裁目標公司所涉及的訴訟和仲裁可能對目標公司的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直接涉及到目標公司可能承擔的責任,訴訟或仲裁可能對目標公司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也可能涉及到聲譽,訴訟與仲裁的調查主要包括如下方面:1)已生效的仲裁或訴訟案件清單,著重分析案件的類型及對目標公司的影響,當然也要審查是否執行完畢。2)正在進行的訴訟或仲裁,由於其結果是不確定的,更應當評判可能產生的結果和走向。如一個高科技企業的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之爭就決定了企業的價值。3)已知的任何違反法律法規或合同的詳細情況,或其他侵權行為可能引起的仲裁或訴訟的時間。二、盡職調查的方式在收購兼並中如何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這是一個必須要考慮的問題,盡職調查一般是並購方和目標公司之間具有一定的意向時才進行的,這是需要目標公司的配合才能完成的。並購方總是希望盡可能地了解目標公司的信息,而目標公司出於某種目的,如對於保護商業秘密的考慮,總是盡可能少提供給並購方信息或提供給並購方無關痛癢的信息,因此,盡職調查也是並購方與被並購方之間的一個博弈過程。盡職調查一般有如下方式:(一)向目標公司出具盡職調查清單,由目標公司根據盡職調查清單提供材或進行書面的答復或承諾。這就涉及到盡職調查清單如何開列,一般要根據收購項目的大小、收購方關注的問題和目標公司的具體特點來列,我們在做項目過程中接觸到盡職調查清單少則數頁、多則數十頁,甚至上百頁。目標公司對於盡職調查清單,可能提供部分材料,也可能拒絕提供材料,對於目標公司提供的材料要判斷其真偽,並對其法律風險作出判斷,要求其進一步說明,對於拒絕提供的材料更要分析其原因,了解其背後可能隱藏的風險。(二)向目標公司的相關政府部門或相關企業進行調查。要了解目標公司的股東或其章程,可向目標公司注冊的工商局查詢資料,工商檔案一般登記公司的股東、出資、章程及其變更、年檢資料,通過工商登記部門能了解到一個公司的基本情況。對公司所面臨的環境法問題,可向環保部門查詢,是否因違反環保法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前期建設是否通過環保部門的評審等等。對稅務狀況也可向稅務部門查詢,是否存在偷稅、漏稅情況及是否受過行政處罰等等。對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狀況可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查詢用工登記及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等等。對涉及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等可向房地產部門查詢,了解其權屬及抵押、查封等情況。對目標公司的股權權屬及質押情況可向證券登記結算部門或工商行政部門查詢。對目標公司的信用經營狀況也可通過其他客戶進行側面了解。(三)通過公開渠道了解目標公司的信息。公司要在經營中生存,發展總會留下很多痕跡,向社會公開其信息,如目標公司的網站,社會媒體對目標公司的報道。目標公司的廣告等等。(四)對目標公司進行實地考察,對其員工進行訪談。盡職調查的過程也是一個對目標公司了解的過程,對於化解收購兼並的風險,決定收購兼並交易模式的設計,是採用股權轉讓還是採取資產收購都起著很重要的作用,應當引起我們的重視。兼並收購中的盡職調查,在實踐中相當復雜,涉及的法律問題相當多,本文只是根據我們辦案的經驗,介紹了盡職調查的基本內容和方式。作者:朱慧律師(上海市通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慧穎律師(上海市通乾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
H. 上市盡調是什麼意思
上市盡調是指企業上市前的盡職調查。
據中國證監會《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的規定,盡職調查是指保薦人對擬推薦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簡稱「發行人」)進行全面調查的。
充分了解發行人的經營情況及其面臨的風險和問題,並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符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以及確信發行人申請文件和公開發行募集文件真實、准確、完整的過程。
I. 企業被收購了需要做哪些工作求專業的律師團隊解答~
企業通過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業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權的投資行為。購買者一般可通過現金或股票完成收購,取得被收購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國際企業收購的結果是跨國性的參股、接管或兼並。從歷史和現狀來看,它一直是國際直接投資的主要形式之一。
購買形式
國外企業收購的程序或渠道是非單一性的,基本上可概括為間接收購和直接收購。
間接
間接收購指購買者並不向被購方直接提出購買的要求,而是在證券市場比高於股市價格水平搏銀談的價格大量收購一家公司的普通股票,達到控制該公司的目的,其結果可能會引起公司間的激烈對抗;或者是利用一家公司的股價下跌之機,大量買進該公司的普通股,達到控制該公司的目的。
直接
直接收購是指收購者直接向一家公司提出擁有所有權的要求。如果是部分所有權要求,該公司可能會允許購買者取得增加發行的新股票;若是全部所有權的要求,則可由雙方共同磋商,在兼顧共同利益的基礎上確定所有權轉讓的條件和形式。在直接收購中,被收購方還可能出於某種原因主動提出邀請。[1]
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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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企業收購是投資者迅速實現對外發展戰略的有效手段,它可以大大縮短投資項目的建設周期,迅速擴大生產規模。此外,它在資本投入、市場開拓、取基碰得關鍵技術和人才,增強企業的競爭和保證企業利潤水平等方面都有許多有利之處。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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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收購的流程大致如下:基礎工作階段:1、制定公司發展規劃;2、確定收購目標企業;3、搜集信息,初步溝通,了解目標企業意向;4、談判確定基本原則,簽訂意向協議;5、遞交立項報告;6、上報公司;7、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待得到同意的批復後進入具體收購業務流程階段:8、盡職調查;9、盡職調查報告報公司;10、審計、評估;11、確定成交價;12、上報項目建議書;13、並購協議書及附屬文件簽署;14、董事會決策程序;完成後進注冊變更登記階段:15、資金注入;16、辦理手續;17、產權交接;18、變更登記[1]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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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資產方面的風險
(一)注冊資本問題
新公司法對注冊資本數額的降低,廣大投資人通過興辦公司來實現資產增值的熱情不斷高漲。但是,根據我們的辦案經驗,注冊資本在500萬以下的公司都有一些注冊資本問題。我們辦理了大量因出資瑕疵而低價轉讓股權的問題、虛假出資怎樣進行破產的問題等等。所以,在打算進行收購公司時,收購人應該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目標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應該主要查詢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情況。在此,收購方需要分清實繳資本和注冊資本的關系,要弄清該目標公司是否有虛假出資的情形(查清出資是否辦理了相關轉移手續或者是否進行了有效交付);同時要特別關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資本等情況出現。
(二)公司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等問題
在決定購買公司時,要關注公司資產的構成結構、股權配置、資產擔保、不良資產等情況。
第一、在全部資產中,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的具體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資中,貨幣出資占所有出資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確,非貨幣資產是否辦理了所有權轉移手續等同樣需要弄清。只有在弄清目標公司的流動比率以後,才能很好的預測公司將來的運營能力。
第二、需要釐清目標公司的股權配置情況。首先要掌握各股東所持股權的比例,是否存在優先股等方面的情況;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關聯關系的搏謹股東。
第三、有擔保限制的資產會對公司的償債能力等有影響,所以要將有擔保的資產和沒有擔保的資產進行分別考察。
第四、要重點關注公司的不良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的可折舊度、無形資產的攤銷額以及將要報廢和不可回收的資產等情況需要尤其重點考察。
同時,公司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也是收購公司時所應該引起重視的問題。公司的負債中,要分清短期債務和長期債務,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債務。資產和債務的結構與比率,決定著公司的所有者權益。
財務會計制度方面的風險
實踐中,有許多公司都沒有專門的財會人員。只是在月末以及年終報賬的時候才從外面請兼職會計進行財會核算。有的公司乾脆就沒有規范和詳細的財會制度,完全由公司負責人自己處理財務事項。因為這些原因,很多公司都建立了對內賬簿和對外賬簿。所以,收購方在收購目標公司時,需要對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詳細的考察,防止目標公司進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價值的情況出現,客觀合理地評定目標公司的價值。必要時,收購方可以聘請專門財務顧問來評估目標公司的價值,但是,如果收購金額本身比較小,可以聘請懂財務會計的法律顧問單位,由其對收購中遇到的法律和財務問題進行綜合指導。本團隊的律師都具有法律、財務以及稅務方面的綜合專業知識,能為您在法律、財務以及稅務方面提供專業的服務。
稅務方面的風險
在北京,注冊資本在五百萬以下的公司不會經常成為稅務機關關注的重點。因此,很多小公司都沒有依法納稅。所以,如果收購方收購注冊資本比較小的公司時,一定要特別關注目標公司的稅務問題,弄清其是否足額以及按時交納了稅款。否則,可能會被稅務機關查處,剛購買的公司可能沒多久就被工商局吊銷了營業執照。
可能的訴訟風險
在可能的訴訟風險方面,收購方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的風險:
第一、目標公司是否合法地與其原有勞動者簽訂和有效的勞動合同,是否足額以及按時給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是否按時支付了員工工資。考察這些情況,為的是保證購買公司以後不會導致先前員工提起勞動爭議方面的訴訟的問題出現;
第二、明確目標公司的股東之間不存在股權轉讓和盈餘分配方面的爭議,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簽訂的購買協議能夠保證切實的履行,因為並購協議的適當履行需要股權轉讓協議的合法有效進行支撐;
第三、確保目標公司與其債權人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即使存在,也已經達成了妥善解決的方案和協議。因為收購方購買目標公司後,目標公司的原有的債權債務將由收購方來承繼。
第四、最後,需要考察目標公司以及其負責人是否有犯罪的情形,是否有刑事訴訟從某種意義上影響著收購方的收購意向。[2]
律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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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收購公司中所起的作用
一、律師收購公司的一般作用
律師在收購公司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律師以其專業知識和經驗為收購公司提供戰略方案和選擇、收購法律結構設計、盡職調查、價格確定以及支付方式的安排等法律服務;同時,參與、統一、協調收購工作的會計、稅務、專業咨詢人員,最終形成收購公司的法律意見書和一整套完整的收購合同和相關協議,以保障整個收購活動的合法且有序地進行。
通常情況下,企業會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合同》或《聘請合同》,作為專業顧問和專業性服務機構的律師事務所以及律師以公司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或單項特聘法律顧問的形式為收購公司或企業提供法律服務。
以上為律師在收購公司中所起到的一般作用,而在收購公司中,律師所起的核心作用為進行盡職調查,然後以此為前提擬定協議、完成收購事宜以及擔任新公司的法律顧問。
二、律師在收購公司中盡職調查的作用
(一)什麼是盡職調查
盡職調查是指就股票發行上市、收購兼並、重大資產轉讓等交易中的交易對象和交易事項的財務、經營、法律等事項,委託人委託律師、注冊會計師等專業機構,按照其專業准則,進行的審慎和適當的調查和分析。
(二)盡職調查的目的
法律盡職調查的目的包括一下的內容:
第一,發現風險,判斷風險的性質、程度以及對並購活動的影響和後果;
第二,可以使收購方掌握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資產權屬、債權債務等重大事項的法律狀態;
第三,了解那些情況可能會給收購方帶來責任、負擔,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決。
(三)律師盡職調查與財務盡職調查的關系
律師和會計師是共同參與資本運作中的中介機構,兩者的盡職調查工作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並行的,各自承擔不同的調查任務和責任,分工和責任劃分都是明確的,但在某些部分則是協作的關系。兩者的調查范圍不同。律師盡職調查的范圍主要是被調查對象的組織結構、資產和業務的法律狀況和訴訟糾紛等法律風險;財務盡職調查的范圍主要是被調查對象的資產、負債等財務數據、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
(四)律師在收購公司時的盡職調查的主要業務
律師在收購公司中進行的盡職調查是十分重要的,對於購買小公司而言,律師盡職調查比財務盡職調查更能起到更為明顯的作用。考慮到篇幅,以下主要列明律師盡職調查的主要業務:
1、組織性文件的盡職調查
1)公司的組織性文件
2)下屬企業的組織性文件
2、業務文件的盡職調查
3、財務文件的盡職調查
4、重要協議和合同的盡職調查
5、融資文件的盡職調查
6、知識產權的盡職調查
7、雇員及員工事宜的盡職調查
8、訴訟和其他程序的盡職調查
9、稅務的盡職調查
10、公司和下屬企業的土地、物業和其他資產的盡職調查。[2]
正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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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操作企業收購的重要性
無論集合的是多麼好的收購過程,任何給定的交易將會成功這種可能性不利於自己。從根本上講,建立公司不是為了被別人買或者整合。而且人——是大多數技術公司的核心資產——通常「審查」他們對收購方的忠誠度,因為這不是他們最初選擇加入的公司。與此同時,當正確操作企業收購時可以帶來極大的變革。
這產生了對風險投資業務的有趣比較。在大多數風險投資組合中,很大一部分投資完全不起作用。事實上, 我們的一個重要有限責任合夥人的歷史數據顯示,58%的投資資本回報率小於資本的1倍。另外33%的投資收益率較低(大約是總回報價值20%)。神奇之處是,9%的基金投資資本產生了高額回報- 是最初投資的5倍到50倍(或更多)。這些異常高的回報使風險投資資產類別運轉。
另一方面,收購通常被視為一項不能失敗的交易。因此,收購方對於被收購的公司和支付的收購金額往往是規避風險型的。收購方不是將收購視為一個投資組合,而是視其為單獨的事件。一旦收購方從這個角度來看,科技收購案的效果並不好。只有當自己假設一定的失敗率是普遍現象,相信巨大成功是偶爾現象時,概率和預期值方程才開始向著對自己有利的方向運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