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連續三年虧損會被st嗎
連續三年虧損會被ST,ST表示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是S*ST,標志著退市預警+還沒有完成股改,ST意為「特別處理」,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treatment),由於「特別處理」,在簡稱前冠以「ST」,因此這類股票稱為ST股,ST股票相對來說風險較大,漲跌幅度比其他股票要小,ST股票漲跌幅限制為5%,創業板ST股漲跌幅限制為20%,一般不建議投資者操作ST股票,退市新規規定為上市公司凈利潤虧損並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時將被ST(取消了兩年虧損的要求),若連續兩年凈利潤虧損並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直接退市,取消恢復上市環節。
拓展資料
一、連續三年虧損如何恢復上市申請
1.根據《虧損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規定連續三年虧損的上市公司將暫停上市。如果上市公司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均為正數;
2.上市公司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
3.上市公司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正數;上市公司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未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保留意見;
4.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5.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運作規范、無重大內控缺陷;
6.上市公司不存在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情形。
7.上市公司滿足以上條件就可以提出恢復上市申請,市場中暫停上市公司提出的恢復上市申請或者終止上市復核申請,本所均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30個交易日內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