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資委即將ST股票會借殼重組嗎
大多數國資ST公司通過重組達到扭虧為盈也從側面反映出國企改革的力度。近期多省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到將在2016年繼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作為最迫切需要改善業績的地方上市平台,國資ST公司充當改革先鋒無可厚非。
值得關注的是,在16家扭虧的國資ST公司中,有10家涉及資產重組,3家收到了政府財政補貼,僅有*ST酒鬼,*ST古漢等3家公司的主營業務回暖。相比之下,剩餘的15家民營ST公司中,有5家通過出售資產,1家依靠破產重組斷臂扭虧,僅有3家涉及並購重組。
⑵ 獲得政府補貼幾個漲停
看市場影響,一般是一個漲停左右。同時也要分清楚是什麼行業,有些行業的話,行業內的大部分股票都可能收到了國家財政補貼。分清補貼的性質是什麼,是鼓勵扶持,還是國家扶助,以免企業倒閉。
拓展資料
(一) 上市企業收到政府的財政補貼,對股價有什麼好處
1、中國上市公司是「公司化」的產物,也已經是市場化的企業,它通過股票發行籌集資金,上市以後也可以通過增發新股、配股等手段籌資。在企業已經成為上市公司以後,如果政府繼續向其提供補貼,只能說明這些企業並不符合市場化的要求,因此,給上市公司高額補貼不利於資本市場的優勝劣汰,會阻礙資本市場市場化改革。
2、成熟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很少能夠得到如A股這樣高的政府補貼,其業績完全取決於公司的運營能力,而非來自於不公平的財政補貼。我國長期對上市公司進行補貼不利於真實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這會造成股價與價值的背離,削弱牛市形成氛圍。
3、上市公司即將因連續三年虧損而被暫停上市,地方政府為了保護這一上市資源,強行補貼上市公司,以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潤,從而避免出現連續三年虧損的情形,以維護股價穩定,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助長虛假牛市的形成。上市公司依靠政府補助扭虧並不能持久,上市公司應該注重提升自身主營業務的造血能力。
(二) 財政補貼的股票會漲嗎
1 不一定的,你要看是什麼行業,有些行業的話,行業內的大部分股票都可能收到了國家財政補貼。
2分清補貼的性質是什麼,是鼓勵扶持,還是國家扶助,以免企業倒閉。
(三)企業獲得政府補助怎麼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獲得了政府補助的話,要分具體的情況,如果金額不大的話,可以一直性計入營業外收入,如果是金額很大,而且是分期補且的話,就要走遞延收益科目,然後通過遞延收益轉入營業外收入。
(四) 股票獲得政府補助是利好嗎
股票獲得政府補助肯定是利好。但是對企業本身來講,只有企業效益不好,虧損等政府才會補助。
⑶ ST海馬股票異動 國產保時捷真要來了
截止本文發稿,「國產保時捷」的短暫利好時限已過,ST海馬的當日股價仍在下跌。有股友在ST海馬吧中發帖稱:「如果保時捷合作這個新聞一直不說估計還能拉升,但現在說出來利好兌現就不好說了。只能說莊家太壞了。」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⑷ 有國資控股的ST,*ST股 都有哪些
你好,有ST昌河、ST宇航、ST吉炭、ST洛玻,ST中房以及ST輕騎。
ST昌河:昌河飛機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坐落在中國江西省景德鎮市的毛家坂,隸屬於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直升機科研生產基地和航空工業骨幹企業,具備研製和批量生產多品種、多系列、多型號直升機和航空零部件轉包生產的能力。
ST宇航: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具備研製各類衛星的能力。自1970年以來,先後向國內外用戶研製交付了200餘顆各類衛星,形成了通信、導航、遙感、科學探測與技術測試等衛星系列。衛星的技術水平、應用水平及長壽命、高可靠性逐步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ST吉炭:中鋼集團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鋼吉炭)坐落在以霧凇奇觀著稱於世的北國江城—吉林省吉林市,廠區瀕臨風景如畫的松花江。中鋼吉炭是中國中鋼集團公司所屬的重要生產企業之一,享有中國炭素工業搖籃的美譽,是中國最大的綜合性炭素製品生產企業,國際炭素企業四強。是中國炭素行業新產品研究開發中心、新技術應用中心、產品檢測中心和出口產品檢驗中心,是中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實驗室認可委員會認可的實驗室,是行業唯一一家國家級技術中心,並建有博士後工作站。
拓展資料:一:什麼是國資控股?
國有控股企業是指國家股本占企業總資本比例較高,並由國家實際控制的企業。包括絕對控股企業和相對控股企業。國有絕對控股企業是指國有資本比例大於50%(含50%)的企業,包括尚未改制的國有企業。國有相對控股企業是指國有資本低於50%但在企業(相對控股)中其他經濟成分的比例相對較高的企業,或者不超過其他經濟成分但實際存在的企業。由國家根據協議規定控制(協商控制)。
三方共同投資的企業,其中兩個為國有企業,且國有資本總和超過50%,在填寫「國有經濟控股」時,不能按照國有資本的總和計算國有資本。二、但應根據企業實際控股或控制情況填寫。
二:什麼是ST?
ST是SpecialTreatment縮寫,即特殊處理.該股名稱代表該公司出現財務狀況問題或其他異常問題.ST股警告股東,該股存在投資風險*ST是指該股存在退市風險,希望股東慎重購買.
三:ST股的選股方法
1、選擇純資產為正數,數值越大越好的公司股票
2、選擇主營業務經營正常好轉,宣布公司經營狀況開始出現困境的公司股票
3、選擇大股東實力雄厚的公司股票.
四:ST股票交易規則
1、股票報價日漲幅限制均為5%
2、將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稱前加上ST
3、上市公司中期報表須經審計.
一些ST股市因特殊原因出現赤字,或者ST股進行資產重組,這些股票往往潛力巨大.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特別處理不是對上市公司的處罰,而是對上市公司所處情況的客觀明確,其目的是向投資者提供市場風險,引導投資者合理投資.
⑸ 有國資控股的ST,*ST股 都有哪些
股票ST是什麼意思?什麼情況下會出現?
ST 就是Special Treatment的縮寫,指的是滬深兩市交易所對那些連續兩年虧損以及其他異常狀況出現的上市公司股票進行特別處理,在股票名稱的前面添加一個「ST」,俗稱戴帽,以這個標志來警示投資者們謹慎投資這類股票。
若該企業持續虧損三年,則會換成「*ST」,遇到這樣的股票一定要小心,因為這種類型的個股有退市的風險。
除了在股票名字前加上「ST」之外,這樣的上市公司還需要考察一年,處於考察期的上市公司,股價的日漲跌幅被限制為5%。
st股有ST昌魚、*ST廈華、*ST創興、ST滬科、ST岩石等等。st股意即「特別處理」,該政策針對的對象是出現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異常的。國有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資本中,國家資本股本占較高比例,並且由國家實際控制的企業。包括絕對控股企業和相對控股企業。國有絕對控股企業是指國家資本比例大於50%(含50%)的企業,包含未經改制的國有企業。國有相對控股企業是指國家資本比例不足50%,但相對高於企業中的其他經濟成分所佔比例的企業(相對控股),或者雖不大於其他經濟成份,但根據協議規定,由國家擁有實際控制權的企業(協議控制)。 國有企業是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非公司制的經濟組織。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
國有控股企業是指在企業的全部資本中,國家資本股本占較高比例,並且由國家實際控制的企業。
⑹ 對於st的公司我們有什麼好的建議
一、退市新政下ST公司補虧策略
ST公司由於自身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存在較大缺陷,其進退問題一直存在於我國的資本市場中。ST公司面臨著進退兩難的境地,如果表現良好,在有效的會計年度內能夠實現業績的大幅度提升,則可以摘帽進而進行正常交易;但是如果表現欠佳,則要退出股票交易市場。由此可見,為了避免退市,ST公司會採取多種補虧策略。ST公司會採用各種財務手段進行調整,也會通過債務重組或者政府補貼等方式緩解資金壓力。
(一)債務重組。債務重組是指企業在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與其債權人協商減免部分債務,新舊債務間的差額即為債務重組的利得。實施債務重組的ST公司,主要方式包括:債務減免,如利息免除、債務展期甚至部分債務減除;實施資產置換,如控股母公司用優質資產置換上市公司的不良資產;股權轉讓,即由原來第一大股東將股權轉讓給新的投資者,通過股權變更為公司帶來新的資金支持,同時也改變原來的財務困境。
(二)政府補助。政府補助對於深陷債務危機的ST公司而言,無益於救命稻草。政府補助是指ST公司的財務困境進行財政性的補助,在非經常性損益中經常受到各方的關注。2006年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中將企業收到的政府補助分為兩種,均被確認為遞延收益:一種是與資產性質的政府補助,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進行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另一種是與收益性質的政府補助,用於補償企業以日後的費用及損失,在確定期間計入當期損益。按會計處理慣例,政府補助應當計入企業當期收益,但是市場上不少瀕臨退市的ST公司與地方政府利用該會計政策,通過獲取政府補助以實現凈利潤扭虧為盈,從而避免因虧損而退市。政府給予上市公司補貼的理由很多,如鼓勵公司上市、給予獲得專利項目的補償、支持科研和技術創新、國家財政預算的政策性資金扶持、高新技術補貼,等等。
二、退市新政下ST公司補虧策略的缺陷
ST公司利用債務重組或者政府補助手段雖然可以改善公司當年的盈利情況,但是卻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公司的內部問題,特別是一些難以解決的資產、股權問題以及習慣性的內部交易問題,這些補虧的措施僅僅只是粉飾了企業的報表,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
(一)債務重組補虧策略的缺陷。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進行資產或者債務重組大多是為了實現企業內外部各種資源的優化配置,用以來謀求更長遠地發展。ST公司在進行重組時會導致其報表項目重組的比重過大,重組過程中就會出現很嚴重的財務管理問題。ST公司的重組主要以年底的突擊性重組為主,雖然對於當年公司的經營業績和營業收入都有了明顯的改善,甚至會出現股票市場的幾度漲停局面,但是由於執行的是暫時性的策略,往往只能在表面上顯示出良好的跡象,但由於不屬於長遠性的系統性行為,之後上市公司的業績通常會出現大幅下滑,如同未重組之前的萎靡不振,甚至相比重組之前惡劣財務狀況更加嚴重。
(二)政府補助補虧策略的缺陷。ST公司的重組,通過政府補助的方式相對而言是比較便捷的選擇。但是通過此種方式也很難保證ST公司獲得實質性的盈利。為了實現扭虧增盈的目的,ST公司向政府申請補貼的借口花樣翻新,特別是在年底的時候,更需要通過政府補貼來粉飾自己業績不佳的財務年報。而對於地方政府而言,上市公司的相對較大規模的總資產可以為地方經濟發展發揮一定的支撐作用,也可以為地方政府進一步招商引資做出貢獻,地方政府已經越來越意識到上市公司對本地區經濟的重要性。因此,政府對於ST公司的請求會積極實施援助,幫助其實現扭虧為盈。但是,部分ST公司虧損主要源於自身的經營問題,政府若盲目進行補虧,也勢必為政府財政帶來沉重負擔。
三、退市新政下ST公司補虧策略改進建議
如果期望真正實現ST公司的扭虧為盈,就必須結合公司的具體特點,綜合其財務、管理、生產等方面,發揮債務重組及政府補貼的優越性,才能實現ST公司的扭虧為盈。
(一)債務重組補虧策略改進建議。債務重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為ST公司帶來經濟效益上的改進。但是在債務重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不能使之成為企業規避政策監管的工具。
1、加強違規操作監管。上市公司為了扭轉不良財務狀況,會出現違規操作行為。如《證券法》中規定,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發行人披露盈利預測的,利潤實現數為達到盈利預測的80%,除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預測審核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制定報刊上公開做出解釋並道歉;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法定代表人處以警告等。但是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不夠具體化,操作性也不強。特別是針對ST公司,更顯得沒有針對性。因此,對於ST公司的財務狀況要進行持續監督,發現違規操作行為一律予以嚴厲懲罰。 為了能夠真實反映債務重組的流程與具體情況,防止出現可能性的盈餘管理及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可以成立專門的第三方獨立機構確定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並且能夠在債務重組過程中發揮重要的監督作用。第三方專門機構存在的主要作用不僅僅是監督管理,而且還可以有效解決債務重組中發生的其他問題,例如經營結構調整、擬定債務重組方案、實施咨詢與策劃等等,有效推動債務重組的展開,真正實現對ST公司的幫助。
2、改善企業組織結構。對於一個上市公司而言,財務健康、內控完整、資本充實,債權債務結構合理是企業實現上市公司價值最大的體現。上市公司在進行重組時,應該更多關注其產業結構是否合理、公司經營及管理結構是否具有明確的方向性。若能更多關注企業在生產經營方面獲利能力的提高,ST公司的財務和經營狀況才會根本得到改善。ST企業要藉助債務重組的機會,對資產的流動性進行鞏固。通過調整企業的組織結構,建立更加完善的組織框架。ST公司要根據自己公司的發展方向,對公司的產品進行合理調整,爭取在行業內有良好表現,適應市場的發展要求。通過調整生產經營方向,對利用價值較低的資產進行剝離,合理處置股權,爭取早日實現盈利摘帽。
3、合理調整財務策略。債務重組不是短期行為,因此對於ST公司來說,要加強債務重組過程中各個環節的控制,關注各種因素在債務重組中的發揮的作用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企業的債務重組必須制定詳細的操作流程。首先,針對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企業短期投資跌價准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存貨跌價准備、應收賬款的壞賬准備等項目,如果僅僅屬於賬面虧損,而實際上公司並未有大量的現金流流出,此種情況對折舊和計提准備帶來的影響,由此可以建議對ST公司全部負債資產進行價值評估,盡量和債權人協商進行債務重組。固定資產的價值在重新評估之後,可以通過股權賬面價值的減少來適當沖減對資產折舊和計提的影響,抑或向相關部門提交申請,根據評估以及減值的情況,減少每年的折舊額,以減少給企業帶來的壓力;其次,對於一些ST公司大量、逾期難以收回的應收賬款,可能真正導致其資金鏈斷裂、資金供應不及時,企業陷入資金循環的困境。針對此種情況,可以採取相應的法律動作以收回屬於公司的合理財產。所以,制定良好的應收賬款收賬管理策略,以及掌握好應付賬款的時間和信用尺度,可以幫企業脫離資金短缺,用企業自己的血以補充因缺血導致的財務危機。
(二)政府補貼補虧策略改進建議。政府對我國的上市公司給予補貼是A股市場的普遍做法,而且在近些年政府補貼額覆蓋面不斷擴大,金額也不斷增加。我們對政府補貼要採取科學的態度,努力發揮其良好的推動作用。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由於我國政府在對ST公司進行補貼支持方面並沒有健全的法律法規,導致政府在補貼時具有一定的隨意性,部分地方政府在給予補貼之前,並未對ST公司進行細致全面的審核,在補貼的發放方面也沒有硬性指標和指引性的條款。這將會產生補貼發放的混亂,甚至會引發不公平。因此,我國必須由有關的監管部門牽頭,出台詳細的政府補貼法律法規,針對補貼發放的程序、發放對象、發放標准制定參考標准,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杜絕政府補貼的無序發放,實現補貼發放的有法可依。
2、落實政府補貼用途。政府為ST公司提供補貼,要注重持續性的政府在為ST公司提供補貼補虧時,要注意關注ST公司的資金用途。即在ST公司收到財政補貼公告時,就必須出具有關每一筆資金用途的詳細說明。資金若用在企業生產經營性建設上就要明確用於生產經營。購買的設備、生產線,要對供應商的選擇、合同的使用、後續可能產生的問題等進行追蹤。若投入到員工欠發的工資上時,則要落實到每一個人,不可虛報員工人數,不可發放到不在崗、不在職、不欠工資的員工手上。只有政府持續跟進,才能保證ST公司資金使用的有效性,防止出現新的虧損。
3、加強公司信息披露。雖然ST制度並不是對ST公司的懲罰,但是ST就類似於懸在上市公司及其管理者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管理者會面臨巨大的壓力。政府補貼是ST公司保牌摘帽的有力措施,但是若希望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必須通過ST公司自身的努力實現。因此,ST公司的信息披露顯得尤為重要。ST公司要注重對內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堅持自願披露原則,通過信息披露自我施加壓力,實現公司經營業績的提升、內部管理的優化、產品質量的改進。上市公司要保證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堅決杜絕公司及相關人員的舞弊行為。通過良好的披露制度,提升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以便在資本市場吸引更多的資金,以期改變ST公司的財務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