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要寫一篇關於股票的論文(我們這學期在網上模擬炒股了)。希望各位給點意見啊,我都不知道從哪裡入手好
本文應以股票股利為例,對會計政策進行了分析。首先,探討了股票股利會計結轉存在的各種備選方式及其理論依據;然後介紹和評價了美國會計程序委員會制定的關於股票股利的會計准則;接著評述了股票股利會計政策顯示信號的理論假設及其實證檢驗;最後,結合我國會計制度對股票股利的相關規定,討論了我國公司會計的現實選擇。
制定會計政策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一項基本內容,也是將會計理論應用於實務的最為重要一環。在我略高於實行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隨著企業經營自主權的確立與強化,這一問題顯得尤為緊迫,已受到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高度重視。從理論界現有研究狀況看,多限於會計政策概念、性質、特點、目標等一般性理論問題的研究,還缺乏從實務處理的角度對會計政策進行具體分析[1]。有鑒於此,本文選擇公司分配股票股利這一會計事項,對會計政策的成因、制定及其經濟後果作一簡要分析,旨在引起理論界對這一問題的興趣和重視,同時民為實務界有關股票股利帳務處理提供一些參考性意見。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將會計政策定義為,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採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根據其制定的主體不同,會計政策分為宏觀會計政策和企業會計政策。前者主要是政府或權威機構通過會計准則的制定和實施來體現的。而事者則是在宏觀會計政策的指導和約束下,企業根據其自身的實際情況所選擇的會計原則、方法和程序,常也稱之為微觀會計政策。產生會計政策的主要原因在於會計自身的模糊性,以及人們所持的不同的會計觀點[2]。
由於所有者權益本身是由資產與負債倒軋而得,是各項會計政策的最終體現,這無疑對其自身變動的會計處理增添了復雜性,其會計政策也便具有相應的特殊性。而股票股利支付是通過留存收益資本化而造成權益內部變動的一件典型會計事項,長期以來,人們對股票股利的會計處理一直存在爭議。從某種意義上講,股票股利本身源於人們對股東權益的認識。這使股票股利會計政策的研究尤其是典型意義。
一、股票股利會計政策的成因分析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股利可以採用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方式。其中,股票股利又稱為分紅股或送股,是公司無償向普通股股東增發普通股股票。它所涉及到的會計問題主要有兩個:其一,股東收取股票股利時應否將其砍認為投資收益;其二,送股公司應如何確認和計量分配股票股利所引起的權益變化。在現有的會計理論下,股東不應將收取的股票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這也是目前會計界普遍持有的觀點。本文重點討論的第二個問題,即送股公司的會計處理,它涉及到結轉科目與結轉金額的確定。
(一)結轉科目的確認
公司發放股票股利可以視為帳戶結轉和股票分割兩筆業務的復合。因為股票股利並不代表股東對公司的投資增加,如果會計上不對股東權益另行分類,或者完全按來源劃分權益,則不存在帳戶之間的結轉問題。但在現行的會計實務中,為了提供決策相關的信息,會計人員對股東權益的劃分並未完全遵循來源標准,而是考慮了多重目標。典型的分類方式是將股東權益劃分為資本金帳戶和留存收益帳戶。前者可以進一步劃分為永久性資本(股份公司為股本)和資本盈餘帳戶(在我國為資本公積)。這樣結轉分錄就可以分別由資本盈餘和留存收益向永久性資本帳戶結轉。
在實行法定資本制的國家,資本金帳戶不得用於股利分配,用於利潤分配的資金一般只能來自留存收益。但在英美等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國家,對股利來源一般不作嚴格限制,例如根據美國示範公司法(MBCA)的規定,如果公司保持償債能力並能在債務到期時償付則允許分配,在這種規定下,甚至股本(capital stock)都可直接用於分配,更不用說資盈餘(capital surplus)了;而在英國,用於描述股票股利的「分紅(bonus issue)」,其實施是按增發股份的面值從資本盈餘中結轉的。
(二)結轉金額的計量
分配股票股利的會計本質是在不改變公司資產總額的情況下,通過結轉留存收益(授權資本制下還包括資本盈餘)而增中其法定資本數額。結轉之後,同等數額資產的用途被施加限制,董事會不能象以前一樣將這些資產分配給股東,所限制的數額為增發股份所必要的額外法定資本,這一數額即為需要資本化的留存收益。而每股所代表的法定資本數額一般是用面值表示的(無面值股份為董事會所設定的價值),相應地,只有面值結轉才是符合股票股利會計本質的,任何其它結轉計價方式都是武斷的,有違於這一事項的內在邏輯性。
但在實務中,卻存在多種計量方法,如市場價值、增發前每股帳面資產價值或同類股票的發行價值,其中尤以市價結轉法最受關注。支持市價結轉主要持下述兩種觀點[3];
1、再投資假設:股票股利可以看成由兩筆交易組成,公司先向股東支付現金股利,股東收到現金股利後再按市場價值向公司購買新增股份。從帳務處理上看,公司在發放現金股利時可以按股票的市場價值減少留存收益;而隨後的股票銷售將按同等金額增加實收資本。
2、機會成本假設:公司股票股利的成本被認為是將股票送給股東而不是在市場中出售的機會成本。即因為公司本來可以按市價出售這些股份,這是股利金額的最好證據,這一數額應被資本化。
這些觀點的似是而非性實質上反映了人們對股東權益認識的模糊,如以剩餘權益理論來看市價結轉,股票市場價值代表了企業的權益總額,其本身已包括了資本金和留存收益。因此,將代表兩者之和的數額從後者結轉到前者是不合邏輯的。
二、美國股票股利會計准則評介
在美國,會計程序委員會(CAP)(1938年—1958年)於1941年首次發布關於股票股利的第11號會計研究公報(ARB11)。該項公報對股票股利的來源及帳務處理作了要求:首先,股票股利只能限於當期收益;其次,當市場價值顯著高於面值或法律規定時,增發垢股份應按市場價值予以資本化。1952年,ARB11為現行權威公告所取代,即修訂後的第11號會計研究公報。這份公報對評估股票股利的標准作了界定和區分,同修訂前相比,基本上未作改動。1953年,CAP又對此前發布的42份研究公報進行調整,匯編而成第43號會計研究公報和第1號會計術語公報。其中,關於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的會計規定被收錄於43號公報第七章第二部分(ARB43,Ch.7B),並一直沿用至今。
(一)准則簡介
在這份准則中,最受爭議的一點是關於小額送股市價結轉的規定。根據委員會的規定,當送股比例低於20%或25%時,必須按增發股份的市價結轉(後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選取25%作為劃分小額送股上限)。CAP對此所作的解釋是,在發放小額股票股利時,投資者會將其視為公司收益的分配,其數額相當於收取額外股份的公允價值。基於這種認識,市場一般不會對小額送股作出明顯反應。因此,如無公司所在州公司法的特別規定,公司在發放小額股票股利時應按市價結轉。但在控股公司(closely-held companies)中,因股東對公司事務十分了解,不會把股票股利看成是公司收益的分配,應當按法定要求的面值或設定價值予以資本化[4]。
對於高於設定比率的大額送股,CAP提供了兩種備選處理方法,一是根據所在州公司法的規定,按面值或設定價值結轉,並建議公司將送股描述為「以股利形式實施的分割」(splitup effected in the form of a dividend)。而在州公司法對此未作規定時,就沒有必要對留存收益進行資本化了,可按股票分割不作帳務處理。對此,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還推薦了另一種處理辦法,即按面值從資本盈餘結轉到股本帳戶。
(二)評價
對於CAP的這份公報,公眾褒貶不一。尤其是關於小額送股市價結轉的說法。在准則制定之初,委員會部分成員就曾指出,CAP在制訂股票股利收取者(recipient)的會計政策時,已認為不應將其確認為收益;而在制訂股票股利發放者(issuer)的會計政策時,又基於與前者完全相反的假定,因而兩者之間缺乏內在一致性。並且,CAP將會計政策建立在可能引起的市場瓜這一假設之上,也是不符合邏輯的。此外,對市場瓜的假設也並未得到實證研究的支持。根據有效市場理論,如果市場是有效的,那麼無論是何種比例的送股,對股票的稀釋都應當立即在股票價格中得到反映。福斯特等人(Foster etal.1978)分析了送股時股價行為,發現無認綱舉目張額送股還是大額送股,股東在股東的除權日附近的異常報酬並不顯著異於零。[5]亦即,市場對各種比例的送股均會作出適度調整,只不過受市場非完善因素阻礙,這種調整不是很充分而已。盡管如此,CAP突破了傳統會計理論框架的約束,結合股票股利的市場反應來制定會計准則。對此,哲夫(Zeff 1978)評論道,CAP關於股票股利的會計公報是會計界在制訂會計政策時將其經濟後果納入考慮的最早事件之一[6]。這對於其他會計政策的制定無疑具有啟發作用。
從歷史上看,會計程序委員會是為美國注冊會計師最初制定公認會計原則(GAAP)而設立的機構,尚處於准則制定的探索階段。委員會發表的會計研究公報,也主要是對現行會計慣例加以選擇和認可,而缺乏對會計原則的系統研究。股票股利會計准則的制定充分體現了ARB就事認強烈,缺乏前後一貫理論依據的不成熟特點。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公報沒有嚴格遵循會計上的邏輯。
三、有關股票股利會計政策的實證研究
與現金股利不同,股票股利並不影響企業的現金流,而只是企業內部的會計結轉和股票分割的復合。因此,如果市場是有效的,則會在股票股利宣告日對其會計政策的信息內涵作出適度反應。這方面的研究舉不勝舉。例如,格林布勒特等人(Grinblatt,Masulis and Titman 1984)(簡稱GMT)在調查股票股利宣告日價格反應時,發現有顯著的異常報酬(abnormal return)。表明股票股利的宣告確實向市場傳遞了某種信息。對於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前者的兩天報酬為3.03%,而後者則為4.9%,顯然股票股利的宣告效應較大;對於不同送股比例的股票股利,大額股票股利的異常報酬為4.90%,小額股票股利為5.89%,宣告報酬隨送股規模呈反向關系。GMT用留存收益假設(retained earnings hypothesis)對這一現象作了解釋[8]。
(一)留存收益假設
根據信息不對稱理論,在非完善市場中,企業管理者要比外部投資者更了解企業當前的盈利水平和未來的增長潛力,即具備更多關於企業價值的真實信息。因此,在必要時,尤其是在企業價值被市場低估時,管理者便會採用相應的手段予以揭示。其中,股利政策是一種常用的信號顯示(signaling)機制。同現金股利相比,股票股利既能傳播信息,又不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因而倍受管理者的歡迎。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股票股利的發放是不花任何代價的。作為一種信號顯示機制,為了防止被造假者利用,它必須具備相應的信號成本,足以使潛在的造假者望而卻步,股票股利同樣如此。從會計角度來看,可用留存收益假設來解釋公司發放股票股利的信號成本。
該假設認為,企業發放股票股利時,一般會從留存收益中結轉出一部分金額到永久性資本帳戶(即股本和資本盈餘),而留存收益通常又是企業發放現金股利的最高限額。因此,由股票股利所引起的留存收益減少,實際上就削弱了公司在未來支付現金股利的能力。除非公司具有良好的經營前景,可用未來的收益填補減少的這一部分,否則,會因留存收益不足以支付現金股利而陷入極為不利的困境。這對於造假者而言,代價是昂貴的。因此,在正常情況下,投資者會將股票股利的發放視為一個有利信號,它顯示了管理者對公司未來業績的信心。
嚴格地講,留存收益假設是不夠准確的,它必須具備這樣兩個條件:首先,對股票股利會計處理的結果必須要減少留存收益;其次,現金股利只能從留存收益中支付。前者是一個會計方法的選擇問題,後乾則涉及到相關法律的具體規定。為此,彼得遜等人(Peterson et al.1996)[9]提出可分配權益(distributalbe equity)概念,它是公司怕在州對公司支付現金股利的法定最高限額。只有引起可分配權益減少的股票股利,其信號成本才是昂貴的。
(二)送股會計政策傳遞信號的實證檢驗
根據會計程序委員會及紐約證券交易所的規定,股票股利的會計結轉一般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當送股比例低於25%時,
·必須按增發股票的市價從留存收益結轉到普通股股本和資本盈餘帳戶
當送股比例大於或等於25%,可以在下述三種方法中選擇
·按面值從留存收益轉入普通股股本帳戶
·按面值從資本盈餘結轉到普通股股本帳戶
·視同股票分割不作帳戶結轉,只須按送股比例減少每股面值
可分配權益是由各州公司法規定的,有以下三種類型:第一類要求現金股利只能從留存收益中支付;第二類則為留存收益和資本盈餘之和;第三類最為寬松,只要不至於引起資不抵債,所有權益均可用於發放現金股利。
股票股利會計處理的多樣性及分配權益的不同規定,使得其信號成本也不盡相同,可表述如下:
表1不同送股比例及其會計處理對可分配權益的影響(參見會計研究2000.3第51頁)
根據留存收益假設,可分配權益減少得越多,則股票股利的信號成本就越高,從而越能反映公司管理者對未來業績的信心。因此,管理者可以通過送股比例及會計方法的選擇,向市場顯示其關於企業價值的私有信息。彼得遜等人的實證結果表明,對於可分配權益減少了的企業,投資者在股票股利宣告日附近所獲得異常報酬顯著高於其它企業,證實了留存收益假設的有效性。
此外,根據規定,25%的送股比例為大額送股與小額送股的分界線。在此以上按面值結轉,在此以下則按市值結轉。又因股票市價一般遠遠高於其面值或設定價值。這樣,在送股比例低於且接近於25%時,公司所結轉的留存收益數額可能會遠遠超過其送股比例高於25%的情況。從而出現小額送股卻要比大額送股減少更多留存收益的反常現象。例如,在1987年6月,貝爾產業(Bell Instries)宣告了20%的股票股利,贈送新股1,081,402份,每股面值0.25美元。貝爾為此結轉了2052.7萬美元。而如果貝爾宣告25%的股票股利,則只需按面值減少33.8萬美元的留存收益。由於兩種比例十分接近,因而可以忽略諸如股票流通性等其他因素對股價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在20%和25%兩種送股比例之間的選擇,實質上是一個會計方法的選擇問題。根據留存收益假設,20%的股票股利可能被市場理解為管理者傳遞關於企業價值更有利的信號。對此,蘭金等人(Rankine et al.1997)通過經驗測試,對兩種送股比例的企業作了比較。結果表明,對於送股比例為20%的企業,股東在宣告期獲得了更大的異常報酬,公司也在宣告以後的期間內出現了增長更快的現金股利[10]。
上述結果證實,管理者有通過會計政策的選擇來傳其私有信息的動機。換言之,會計政策具有傳遞信號的功能,從而有利於減緩企業管理者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四、我國股票股利會計政策評析
迄今為止,我國股票股利的會計准則,只是在相關的法規中作了一些零星的規定。
(一)制度分析
我國屬於法定資本制的國家。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權益由四個科目構成,即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其中,由資本公積向股本的結轉屬於資本性帳戶的內部結轉,不具有利潤分配的性質,由此項會計處理而進行的無償增股自然不作股票股利。中國證監會於1996年7月24日公布的《關於上市公司若干問題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須將以利潤派送紅股和以公積金轉為股本予以明確區分,並在股東大會上分別作出決議,分項披露,不得將才者均表示為送紅股。」
《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剩餘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我國並未對股票股利的資本化金額作出正式規定。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號——所有者權益(徵求意見稿)》第21條第1款,公司在公配股票股利時,「應按該種股票該次發行價格確定其價值。如果該次作為股利發放的該種股票沒有發行價格,則應根據公司連續盈利情況和財產增值情況確定股票股利的價值,按確定的股票股利的價值減少留存收益。」此外,根據《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對結轉分錄的規定,公司按股東大會批準的應分配股票股利的金額,辦理增資手續後,借記「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貸記「股本」。如實際發放的股票股利金額與票面金額不一致,應當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雖然《制度》並未對股票股利的資本化金額作出明確規定,但從其帳戶處理所涉及的科目看,無疑是允許企業使用面值法或其他高於面值的金額結轉。
(二)實務處理
盡管會計制度允許企業採用多種送股計價方式。但是,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由於股票市場發育尚不成熟,股價波動較大,使得股票有公允價值難以確定。公司發放股票股利一般是按照股票面值折股的。因為股票面值一般為1元,便於確定所要結轉的金額(應等於增發股票有數量)。這使股票股利的數額與折股的股票面值總額保持一致,因而不涉及折股中的溢價問題。從納稅角度看,這一處理有利於公司減輕股東稅賦,因為如按照市價結轉,其結轉金額無疑會遠遠超過面值數額,由此應由股東承擔的稅賦也是相當重的。
此外,實務還對股票股利處理時間與報告揭示作了靈活處理。對於現金股利,在董事會確定利潤分配方案後,必須進行帳務處理;當它與股東大會批準的現金股利之間發生差異時,必須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或上年數。對於股票股利,董事會提出分配方案時不需要進行帳務處理,只需要在當期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在股東大會批准利潤分配方案並實際發生時,直接進行帳務處理,因而不存在有關項目調整的問題。股票股利之所以採用上述處理方法,首先考慮到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的差別,如果採用與現金股利丁同的處理方法,在董事會提出利潤分配方案時須作為負債處理,執必誇大公司的負債權益比例,從而可能導致一些股東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誤解。其次,按照現行規定,企業在增加資本時必須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變更注冊資本。一般情況下,應當是在股東大會正式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後,才正式申請變更注冊資本的注冊登記。因此,在送股發生時再進行帳務處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會計調整。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實務界對股票股利會計政策的選擇既保證了會計信息質量,又有利於簡化會計工作程序和手續,並且在相當大的程度上維護了股東和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因而是合理可行的。與美國相比,我國實務界對送股所採用的會計政策缺乏可選性,從而限制了會計政策傳遞信號的功能。但在目前,由於我國尚不具備象美國一樣發達的資本市場,通過會計政策來傳遞信號還缺乏相應的市場條件,因而會計政策還僅僅限於指導會計信息加工的作用。
五、小結
本文以股票股利為例,對會計政策的成因、制定動機、經濟效果、選擇依據作了逐一分析。現作如下歸納:
·會計政策的可選性產生於會計人員對會計對象的認識上的分歧;
·宏觀會計政策制定者有動機通過准則的制定以擴大影響;
·在有效資本市場中,會計政策的選擇具有傳達管理者私有信息的功能;
·會計政策的選擇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並有利於企業總體目標的實現;
·公司法是制定會計政策的法律依據,會計政策從會計角度確保公司法的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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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會計研究》2000年第3期
論文:論資本市場開放對中國股市的影響論文寫作
[摘要]伴隨著中國經濟市場不斷的對外開放,中國經濟的不斷發展,股票市場也從無到有,不斷壯大的發展起來。股市的發展與資本市場的開放程度密切相關,隨著我國資本市場開放程度的不斷放大,外資對中國經濟的影響也越大,對中國的股票市場形成壓力。中國證券如何面對世界的挑戰,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一個國家經濟晴雨表的股票市場發展就顯得特別的重要起來。本文討論了資本市場開放對中國股市的影響,對歷史資料文獻加以分析並提出建議。
[關鍵詞]市場經濟資本市場股票市場
一、目前我國股票市場的現狀
截至2007年8月9日收盤,滬深股市總市值首度突破21萬億大關,總市值合計為211491億元,而2006年GDP總量為210871億元人民幣,我國股票市場的總市值首次超越GDP,2007年上半年我國GDP總量為106768億元。
根據滬深兩個證券交易所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8月9日收盤,上海證券交易所總市值為163648億元,流通市值46843億元;深圳證券交易所總市值為47817.48億元,流通市值為23989.06億元。到目前為止,瀘深股票賬戶總數已經超過14000萬,占人總總數的10%以上,這在以前是不可想像的。我國股票市場發展雖然很快,但股市對民生問題的影響也是顯然的。股票市場有一億四千萬賬戶,也就是說它的漲跌將關繫到一億多個家庭的生活了。
二、資本市場開放度的演變過程
根據我國政府對WTO承諾,我國證券對外開放的內容主要包括:
1.外國證券機構可以(不通過中方中介)直接從事B股交易。
2.外國證券機構駐華代表處可以成為所有中國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
3.允許外國機構設立合營公司,從事我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33%;加入三年內,外資比例不超過49%。
4.加入後三年內,允許外國證券公司設立合營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三分之一。合營公司可以(不通過中方中介)從事A股的承銷,從事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以及發起設立基金。
5.允許合資券商開展咨詢服務及其它輔助性金融服務,包括信用查詢與分析,投資於有價證券研究、咨詢,公開收購及公司重組等;對所有新批準的證券業務給予國民待遇,允許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
入世以來,隨著證券市場開放承諾的一步步兌現,資本市場改革逐步推進,2002年底,中國證監會頒布並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經過有關方面近半年的周密准備,QFII制度於2003年年中正式啟動。截至2006年12月底,共批准成立7家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共成立24家中外合資基金公司,占成立基金公司數量的42.86%。截至2007年1月31日,68家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取得外資股業務資格。
至此,我國資本市場的開放領域形成了從加入世貿組織協議框架下的證券業和基金業的開放,到外資直接參與國有產權和非流通股權的並購轉讓市場,再到允許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直接投資A股市場等漸次展開的全方位開放局面,中國資本市場的每一個環節和組成部本基本上都為外資進入建立了政策和制度的通道。資本市場的開放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允許外國資本進入國內的難易程度,另一方面是允許進入國內的外國資本的大小.經濟全球化是一種浪潮也是一種趨勢,中國作為一個經濟實體也將高度納入到其中,資本市場也將高度開放.隨著資本市場開放程度的提高,國外資本對我國的經濟實體也產生越來越重要的影響,在股票市場上優為明顯。
三、改革開放程度對股票市場的影響
改革開發以來,我國國民經濟的對外依存度大大提高,國際金融市場動盪會導致出口增幅下降、外商直接投資下降,從而影響經濟增長率,失業率隨之上升,宏觀經濟環境的惡化導致上市公司業績下降和投資者信心下降,最終使證券市場行情下跌。其中,國際金融市場的動盪對外向型上市公司和外貿行業上市公司的業績影響較大,對其股價的沖擊也最大。
1.金融安全方面的影響。在金融安全方面,股票市場並沒有像外匯市場那麼惹眼。但我們並不應該忽視它在金融安全方面的影響。中國股票市場現在雖然足夠大,國家行政干預強,但明顯存在很多的漏洞,以前,國際資本流動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國際金融市場結構比較簡單,國際性的金融投機的形式較為單一。但是,80年代特別是90年代以來,隨著國際資本流動的自由化和國際金融市場結構的復雜化,機構投機者不但可以同時在多個金融市場上進行投機,而且在每個金融市場上還可以同時進行多個金融品種的投機,從而使投機帶有立體的性質,從而使投機手段更加隱蔽和復雜。加入WTO後,國際投機者同樣可以對我國的金融領域進行沖擊,我國在經濟方面的開放越大,沖擊也就可能越大。
但由於最富有投機性的商品是股票和房地產,現代泡沫經濟最典型的表現是因投機而造成的股票價格和房地產價格的急劇上升。由於機構投機者一般不介入實物資產的投機,股票市場的泡沫便成為機構投機者掀起投機風潮的理想時機。機構投機者對泰國和東南亞國家發起金融攻擊,與這些國家和地區存在泡沫經濟有著密切的關系。2.直接影響了股票市場的發展進度。中國股市將迎來與國際慣例全面接軌的時代。股票市場是一種具有共同規律、通行共同語言的投資場所,其優點和缺點、長處和短處,都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來源於其內在的本性和特有的規律。由於上市公司的股份被人為地分割為國有股、法人股和個人股,各類股的價格和流通方式又都完全不同,這使得上市公司轉軌不轉制問題日益突出。伴隨中國股票市場的逐步對外開放,股市將迎來與國際慣例全面接軌的時代;封閉式的股市發展格局即將被打破,中國股市將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而迎來逐步開放的時代。十多年來,中國股市(特別是A股市場)是在一種封閉的狀態下運行的,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及QFII制度的啟動,這種封閉的股市發展格局將會被逐步打破,伴隨著人民幣資本項目下可自由兌換的實現,股票市場的對外開放的領域和步伐將逐步加寬、加快。
3.外資進入方面的影響。2006年,QFII走完了在中國證券市場上三年的試點歷程,迎來了轉折之年。截至2006年12月末,QFII中國A股基金的最新資產規模達到37.72億美元,直逼300億元人民幣。QFII在中國的市場影響力正與它的規模一起與日俱增。
但是,郎咸平指出,中國股市引進QFII的原因是認為他們是做長期投資和基礎研究的,想藉此引進先進的投資理念,可是,其實QFII是比國內莊家還要厲害的莊家,是互相勾結的莊家。
四、結論與建議
2006年以來,中國證券市場規模擴大、交易活躍,其總市值已經位列世界第四。研究表明,至2020年,中國證券市場的總市值會達到650萬億元,屆時將成為全球最大資本市場。雖然發展迅猛,但中國證券市場仍存在結構失衡、證券產品供應不足等問題,具體如下:
1.我國證券市場目前是股本結構畸形的市場。上市公司一股獨大,公司治理結構急需改善。流通股與非流通股並存,使占
總股本三分之一的流通股面對巨大壓力,股價畸高。如果一旦證券市場全面開放,不僅因國內股票缺乏投資價值難以吸引國際證券資本,而且中外市場在股價上的巨大落差,必然導致國內股價大跌。同時,由於我國市場上沒有做空機制,投資者難以避險。
2.我國證券市場尚處於國際化的起步階段。商品、貨幣、資本是資源配置的三個層面。一個國家的開放順序是從貿易開放到
貨幣市場開放,再到資本市場開放。也就是說,在經歷貿易自由化、匯率和利率自由化之後,證券市場才可能實現自由化。如果將開放的時序錯亂,將會潛伏爆發金融危機的巨大風險。目前我國經濟的開放程度尚處於商品市場國際化接近結束並向貨幣市場國際化轉化階段。短時間內不可能指望利率、匯率、資本項目的自由化來支持證券市場的全面開放。
3.我國證券市場規模還不能有效抵禦市場開放風險。相應的金融資產規模支持相應規模的證券市場開放。面對強大的國際資本,特別是國際資本快速的進出,以我國證券市場現有規模尚不具備抵禦巨大沖擊的能力。
4.人民幣尚未在資本項目下自由兌換制約證券市場開放進程。人民幣實現在資本項目下自由兌換的進程事關中國證券市場開放進程。在人民幣尚未自由兌換的情況下證券市場不可能實現全方位開放。
5.我國證券監管體系有待完善。證券市場開放需要更高的監管水平,尤其是監管者對跨國界的交易行為的本質和特徵有很強的評價能力,而且還需要有效、務實的國際合作。
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應當根據國際國內形勢和條件的變化自主地調整證券市場對外開放的具體措施,有步驟、分階段地推進開放進程,最大限度地避免證券市場開放對我國產生的負面影響,也就是說應當選擇一種漸進式的開放策略。面對中國證券市場目前出現的與國際聯系增強、受外部環境影響加大的情況,我國應盡快建立風險監管和協調機制。
參考文獻:
[1]本傑明·格雷厄姆戴維·多德:證券分析.海南出版社,2006年6月
[2]曹鳳歧劉力姚長輝:證券投資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6月
[3]中國證券業機構:證券市場基礎知識.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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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劵投資分析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金融資產的不斷增加,投資理財已成為日益重要的問題,投資理財是針對風險進行個人資財的有效投資,以使財富保值、增值,能夠抵禦社會生活中的經濟風險,不管是儲蓄投資、股票投資,外匯、保險投資,由於投資品種日益增多,所需的專業知識也不盡相同,投資方法也很難完全掌握,以下是本人對證劵投資分析的淺見。
一、 風險的定義與衡量
在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時,決策者(X)可能得到的利益(R)不僅取決於他自己選擇行動(a),而且還取決於其他一些條件或他人採取的行動(b)。設決策者X可能選擇的行動集合為A:{a1,a2,...…a n},經濟社會(Y)可能發生的狀態或他人可能採取的行動為B: {b1,b2,...bi,…b n}。決策者的收益函數方表示為:R=f(a、b),a∈A,b∈B.這個函數表示,決策者X採取行動為a的利益和他的選擇有關,也和經濟社會發生的狀態(或他人採取的行動)有關。Y採取的行動b相對於X的利益可以是「中性」的(不有意使X的處境更好,也不有意使X的處境更糟);如果X和Y的利益是沖突的, Y就可能傾向於採取減少X利益的行動;如果X和Y的利益是一致的,則Y就有可能採取增決於Y 的行動。但是在一般情況下,對於X而言Y的行動具有不確定性,從而X是在不確定的條件進行決策的。
當存在不確定時,決策者的決策就具有風險。風險就是不加X利益的行動。從決策論的角度看,X採取怎樣的行動,作出怎樣的決策,還要取確定性,源於不完全信息或者非對稱信息。風險的必要條件是決策面臨著不確定的條件。當一項決策者在不確定條件下進行時,具有的風險的含義是:從事前的角度看,決定所購買的資產預期收益變動的可能性及其變動幅度;從事後的角度,指由於不確定性因素而造成的決策損失或相對損失 。在計量經濟學中,風險通常用統計學上的標准差來衡量。
二、證券投資風險及其分類
投資者(包括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投資於證券的主要目的在於獲得高收益,而證券投資(尤其是股票交易)的收益受很多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收益穩定性明顯不如銀行存款高,這就產生了證券投資的風險。這種風險是與收益相伴而生的,高收益高風險,低收益低風險。因此我們也可以把證券收益看成是對投資者承擔風險的一種補償。具體地說,證券投資風險是指證券的投資者不能獲得預期報酬,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投資者投資於證券都希望獲得預期收益,而真正得到的是實際收益,它有可能低於預期收益,這時風險就發生了,使投資者遭受到了損失。
不同的投資選擇會帶來不同的投資風險,風險產生的原因和程度也不盡相同,總體上按風險產生的原因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市場風險。這是金融投資中最普遍、最常見的風險。無論投資於有價證券,還是其他實體項目,幾乎所有投資者多必須承受這種風險。這種風險來自於市場買賣雙方供求不平衡引起的價格波動,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2)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由於市場利率的變化影響到證券的市場價格,從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可能性。
(3)偶然事件風險。這種突發性風險是絕大多數投資者必須承擔的,且其劇烈程度和時效性因事而異。如自然災害、戰爭危險、政府的貨幣政策、匯率的變化、專利申請等意外情況的出現,都是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無法預料的。
(4)貶值風險。又稱通貨膨脹風險或購買力風險。通常用消費者價格指數測量通貨膨脹率.
(5)企業經營風險。企業經營風險是指由於經營的好壞而產生盈利能力的變化,造成投資者的收入或本金的損失。
(6)企業財務風險。企業的財務風險是指企業採用不同的融資方式而帶來的風險。
證券除了上述幾種風險外,還有其它一些風險,如:道德風險,法律風險、政治風險等等。
三、 證券投資風險的計量方法分析
為了在證券投資中便於比較風險的大小,我們將風險劃分為兩類,即總風險和市場風險。總風險是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之和;市場風險是針對資產組合而言,研究各項資產收益率與組合收益率之間的相關性。對單個證券來說,主要考慮其總風險,而對證券組合,主要考慮其市場風險。
1.總風險的計量
(1)由於收益率是投資的結果,對風險的分析也集中在這個隨機變數上。常用收益率的方差來衡量風險的大小。
(2)一般而論,只有在期望收益相差不大時,標准差不大時,標准差才能夠對各項的風險程度予以度量。如果各項目期望收益相關較大時,則需運用差異系數來評價各項目的風險。差異系數實際上就是單位期望收益所承擔的風險.
(3)若將風險看作股票價格可能的波動,價差率就是一個衡量股票風險的較好指標。
價差率=2(最高價-最低價)/(最高價+最低價)
價差率越大,意味著風險也越大,需要指出,為了克服短期因素的影響,應考察在一段時期內平均價差率,以了解全面的情況。
(4)以收益率作為尺度衡量證券投資風險也是一種度量風險的方法。可將證券投資的收益視為無風險收益與風險補償收益兩部分.一種證券收益率越高,說明其風險補償收益越大,同時其風險程度越高。具體的方法是將在許多方面都相同而只在某一方面有顯著不同的證券進行比較,這樣便可以衡量出某種證券風險程度的高低。
(5)下面介紹另一種度量方法---風險補償法。假定作為投資收益的隨機變數R僅有兩種可能的取值,即R1與R2,取值的概率分布為P1和P2=1-P1,該證券的期望收益為:
ER=P1R1+P2R2
其期望效用為:
EU(R)=P1*U(R1)+(1-P1)*U(R2)
2.組合資產的收益與風險
作為投資對象的各類證券的組合稱為組合資產。馬柯維茨的證券組合理論解決了組合資產的風險度量問題。概要而言,馬柯維茨理論說明在一定條件下,一個投資者的證券組合選擇可以簡化為兩個因素的權衡,即證券組合的期望收益及其方差。
如果把市場上所有可能選擇的證券構成一個按它們的市場比重為權重的組合資產,就稱之為市場組合資產.當投資者僅持有由風險資產組成的市場組合時,每一證券收益率與市場組合收益率的關系就表現為每一證券收益率中與市場組合收益率無關的部分會由於持有市場組合而完全消失,也即每一證券的風險是根據與市場組合的協方差的大小來決定的。體現了單個證券收益與整個「市場組合」收益二者的關系,β I 描述了單個證券對於市場組合收益變化的敏感性。稱為β I 證券I 的系統風險。由於β m =1,所以證券的系統風險可以劃分為兩類,對於β>1的證券,其風險大於平均系統風險;反之,其風險小於平均系統風險。所以β可以衡量證券的相對風險。
3.遞增風險的三種等價定義
為了對兩個證券或投資的風險進行比較,以下給出了遞增風險的三個等價定義:
定義1 設有相同期望值的兩項投資W1和W2,如果
E{U(W1)}≥E{U(W2)}
對每一個凹函數都成立,則稱W1比W2的風險小。
定義2 若設W1和W2為二項投資,存在一個隨機變數ξ, 使得W2= W1+ξ, ξ 為雜訊且 E{ξ| W1}=0,則W1比W2的風險小。
定義3 設W1和W2的分布函數F和G被限制在區間[a ,b]內,且
T(Y)=∫ay[G(x)-F(x)]d x
如果T(y)≥0,且T(b)=0,則稱W1比W2的風險小。
遞增風險的界定對研究最優投資的性質是很有用的。
4.一種新的風險度量方法
設證券收益率為R,它的期望收益率為μ,R=μ +ξ。
其中,E{ξ}=0, μ=E{R}。定義隨機變數,
ξ+=ξ(當ξ≥0),ξ+=0 (當ξ<0);
ξ-=0 (當ξ≥0),ξ-=ξ(當ξ<0)。
- E{ξ-}為證券的風險測度,稱之為平均損失。
對於兩個證券R1 、R2,相應地應有
R1= E{ R1}+ξ1
R2= E{ R2}+ξ2
如果- E{ξ1-}>- E{ξ2-},則我們說證券1的風險比證券2大。
進行證劵投資就是為了妥善的管理我們的財產,把證劵投資風險降到最低是我們每一位投資者所必須考慮的問題! 僅供參考。。。
❹ 跪求一篇關於股票的論文,至少1000字,題目如下,急急急!!!!
最近一份針對中國內地A股投資者的調查發現,70%的受訪者認為自己正投資一個泡沫,這與多數外國觀察人士的看法相符。
據稱,按照一種標准計算,中國內地A股市場的市盈率高達70倍。更糟糕的是,據說30%的收益來自於投資收益(即股票交易),實際上成了一個巨大的「龐氏(金字塔)騙局」(Ponzi scheme)。
上述問題加上中國內地「有問題」會計操作的名聲,以及未來兩年1.3萬億美元非流通股解禁帶來的威脅,難怪內地A股市場目前從高點下跌了約36%。
那麼,當前A股市場的調整是否只是大規模拋售的第一階段呢?這種可能性不大。
事實上,根本就難以找到有關泡沫的證據。以估值為例:按照2008年的一致收益預期衡量,基準的滬深300指數(CSI 300)目前的市盈率為23倍。這不算便宜,但遠不到我們所認為的泡沫估值,並且低於其30倍市盈率的10年平均水平。既然股價回調25%,70倍市盈率是怎樣跌到23倍市盈率的呢?首先,看跌的股評人士關注的是規模較小、但價格更高的深圳股市,並回顧其過去12個月的表現。其次,2007年的業績增幅為48%,而市場人士普遍預計今年業績將增長32%。
盡管考慮到全球經濟放緩,32%似乎是個雄心勃勃的數字,但其中7個百分點來自於一次性退稅,而中國名義國內生產總值(GDP)增長15%左右,25%的稅前利潤增幅是可能實現的——當銀行、石油和大宗商品成為主要驅動力時更是如此。
對那些投資收益又該如何看待呢(如今投資收益想必已成虧損)?事實上,不管是過去還是現在,30%的數字帶有誤導性,因為「投資收益」包含所有來自合資公司和關聯企業的營運收益。剔除這些收入,我們發現,僅有9%的非金融收入來自於某種形式的資產重新估值。
我們對於這些數據能有多大的信任度呢?占滬深300指數市值70%以上的成分股公司,目前由「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使用國際財務報告准則(IFRS)進行審計:中國內地的會計過失風險,目前並不高於其它新興市場。
可能令A股市場面臨厄運的最終問題,是非流通股的解禁,以及當前非流通股股東大舉湧向市場所構成的威脅。
不過,迅速檢視一下自2006年以來已經解禁的A股,結果表明僅10%的非流通股確實流入了市場。事實上,75%以上的解禁股屬於政府。他們同時拋售這些股票的可能性非常小。一種可能性大得多的情形是政府本身提供的——即政府將控制股票發行供應量,以繼續培育一個健康發展的市場。
的確,增加股票供應量對一個可持續發展的市場至關重要。A股歷來估值水平頗高,因為中國內地流通股市值與GDP和儲蓄的比率,仍遠低於其它新興市場和發達國家的水平。
換言之,相對於來自儲戶的高「需求」,目前股票「供應量」並不充足(特別是考慮到目前實際利率為負的現狀)。未來數年,股票的供求水平均可能迅速上升,這將不可避免地導致較高的波動性。
這些情況對於國際投資者有影響嗎?鑒於占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中國指數(MSCI China) 72%市值的成分股公司已在香港和上海兩地上市(該比例每月都在上升),答案是肯定的。香港投資者密切關注A股上市公司的價格走勢,近來A股市場回調,是MSCI中國指數相對於其它新興市場表現欠佳的重要原因。
❺ 論文:股票交易行情的周期分析
餓,我是學年論文,指導老師很忙就收上去了,沒什麼指導。
我好像是這樣寫的 , 我給你我的提綱吧。具體的我在家裡的電腦上,這沒有。
一、傳統的股票周期理論
二、傳統的股票周期理論的缺陷
三、證券投資心理學對股票周期的影響(我自己立的論,不知道給不給力,我指導老師也沒說什麼)
四、(我找了些投資心理對這個周期哪怕就一丁點關系的心理學,詳細講了下這些心理學)
五、結合我國市場,說個人認為或許是這個心理學造成的股票交易行情的周期
只能給你我記得的框架了,希望還是能給你有些幫助。
❻ 證券交易論文
證券交易信息產權的法律性質
摘要:證券交易行情信息是經過證券交易所整理、編排的信息集合體,本質上是資料庫。我國著作權法和證券法都沒有明確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的法律性質和權利內容,無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護。證券交易信息產權本質上是一種新型的財產權利,法律應當給予「特殊權利」保護,資料庫製作人證券交易所享有復制權和再利用權。
關鍵詞:證券交易信息行情信息資料庫特殊權利
一、啟發性案例[1]
2006年8月以來,一個關於證券交易信息的案件引起了證券市場的軒然大波,並在法學界引發了熱烈討論。2006年8月底,上證所信息網路有限公司(簡稱「上證所信息公司」)向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解除原告與被告新華富時指數有限公司(簡稱「新華富時公司」)簽訂的《證券信息許可使用合同》及其附件,並追究新華富時公司的違約責任。
上證所信息公司是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信息的獨家全權經營機構,代表上海證券交易所與使用、發布、傳播上海證券交易所行情信息的單位簽訂有關合同,收取相應的授權費用。2005年12月,上證所信息公司與新華富時公司簽訂了《證券信息許可使用合同》。根據許可合的相關規定,原告許可被告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時股票行情編制指數。但是,許可合同第五條同時約定,被告未經原告許可,不得將全部或部分上證所證券信息傳播到許可證指定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及用於許可證指定以外的任何地方和用途,不得許可他人使用和開發衍生產品。
上證所信息公司訴稱,新華富時公司在未獲得上證所信息公司書面許可的情況下,擅自許可第三方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以基於原告提供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時行情編制的中國A 50指數開發中國A50股指期貨金融衍生產品,並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這一行為違反了許可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已經構成違約。
2006年10月11日,該案正式開庭審理。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之中。本案引起了法學界的廣泛關注,已經從普通的商業合同糾紛變成了金融信息維權討論。對於本案,由於上證所信息公司與新華富時公司之間簽訂有信息許可使用合同,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來處理。但是,如果與證券交易所沒有訂立許可使用合同的其他人未經交易所許可對證券交易行情信息進行復制、摘錄、改編或者再利用,證券交易所能否追究其侵權責任?換句話說,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侵犯的是證券交易所的何種權利?答案尚不清楚。在實踐中,恰恰是這類行為最令證券交易所頭疼,交易所會員公司和信息經營商在獲得交易信息後轉發給其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信息是目前交易信息侵權的主要方式[2]
因此,不管這個案件的結果如何,有一個問題依然需要我們探討: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信息享有的權利是一種什麼樣的權利,它的法律性質如何?應當怎樣加強對證券交易信息產權的法律保護?
二、證券交易信息的概念
首先讓我們來了解一下什麼是證券交易信息。證券交易信息是指有價證券在證券交易所市場集中交易產生的、經過證券交易所整理、編排的市場交易數據、行情及因之而產生的其他相關信息,如證券的價格、報價及交易量、股價指數等等[3]。無論是對於證券交易所還是對於會員公司、信息運營商和投資者來說,證券交易的即時行情信息都具有重要的商業價值,而延時行情信息則由於其時間上的滯後性商業價值衰減。在實踐中,證券市場的參與者恰恰對於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信息的產權歸屬和產權性質爭議最大。因此,本文主要討論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信息產權的法律性質。根據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5.2.2條的規定,在交易日連續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最新成交價格、當日最高成交價格、當日最低成交價格、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實時最高五個買入申報價格和數量、實時最低五個賣出申報價格和數量。[4]
為了進一步說明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的范圍,筆者從新浪網上隨機下載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浦發銀行(股票代碼600000)2006年11月1日的實時交易行情。
在證券市場上,單個的交易指令或交易信息對投資者是沒有意義的,投資者無法根據孤立的信息來做出理智的、合乎邏輯的投資判斷[5]。所以,本文所指的證券交易行情信息事實上是指交易信息的集合體,而且是經過特殊程序編輯(比如集合競價規則)過後產生的不問斷的數據流。因此,從證券交易信息的產生過程、存在形態上看,證券交易行情信息事實上是一種資料庫。
證券市場的有效性依賴於及時、准確且完整的交易信息,如何發布和管理證券市場中產生的交易信息關繫到市場的發展[6]。證券交易信息是由證券交易所收集、編排和公布的,從經濟學和組織理論的角度分析,證券交易所的根本在於證券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交易信息[7]。因此,證券交易信息的財產權對證券交易所的存在和發展不可或缺,這也是2005年新修訂的《證券法》明確證券交易所對交易信息的專有權的意義所在。
三、現行法律對證券交易信息
保護的不足
(一)著作權法保護的不足
我國著作權相關立法並沒有關於資料庫法律保護的明確規定,但是2001年修訂的《著作權法》第十四條對「匯編作品」提供了法律保護: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斷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根據該條規定,對於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其他材料進行匯編所形成的成果也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前提條件是數據匯編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應當體現獨創性。同時,需要明確的是,《著作權法》對於數據匯編的保護只及於數據的選擇和編排,不及於其中的數據本身。因此,數據匯編的構成成分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其他人可以自由使用數據匯編中的數據或事實,只要他沒有使用受到保護的選擇和編排。
但是,隨著數字技術和網路傳播技術的發展,作品傳播和利用的方式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信息的復制、傳播的成本越來越低,速度越來越快,操作越來越方便,對於數據匯編的使用也越來越頻繁。在信息經濟時代,不構成作品的信息也會有財產性價值;並且,當信息量非常大時,很難判定對於局部信息的使用是否侵犯了著作權。但是,著作權法依然固守作品的「獨創性」原則,沒有考慮到數據匯編所包含的商業價值,並提供相應的保護。
證券交易所可以援引《著作權法》第十四條關於「匯編作品」的規定來保護行情信息,這是因為,證券交易行情信息是在證券交易所市場集中交易產生的,並且經過了證券交易所的整理和編排。但是,《著作權法》提供的保護依然不足,因為只有證券交易所在行情信息數據的選擇和編排上體現了獨創性才能被認定為匯編作品,即便是證券交易所即時行情信息可以認定為《著作權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匯編作品」,《著作權法》也不會保護行情信息中的數據和信息本身。事實上,行情信息資料庫的獨創性也很難得到認定。因為資料庫的核心價值在於所採集的信息內容,其採集的內容越全面價值就越高,但內容越全面就必然使編輯者對信息的選擇餘地越少,最終導致獨創性越低,這種有別於普通作品的特點造成了現實需要與法律規定的直接沖突,就是信息量越大、越全面的資料庫就越可能得不到著作權保護。[8] (二)證券法保護的不足
由於著作權法對證券交易行情信息保護不足,證券交易所不斷尋求其他法律保護方式。2005年10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通過的《證券法》加強了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信息的保護。該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證券監管機關、證券交易所認為,該條確立了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即時行情的信息專有權,有利於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也利於證券交易所開拓信息產品服務。[9]
但是,該條對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信息所提供的保護仍然是不足的。首先,這個條文應聯繫上下文來理解,該條第一款規定:「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在這個語言環境下,第二款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因此,該條授予證券交易所的只是獨家發布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的權利,並沒有明確賦予交易所對於行情信息的所有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所主張的信息所有權缺乏法律依據[l0]。其次,證券交易信息產權法律制度的核心價值目標是明確證券交易信息產權的歸屬和法律性質,雖然該條明確了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信息享有一定的權利,但是《證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這種權利的法律性質和權利的內容。《證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在賦予證券交易所「發布」交易信息的權利,但是對於這項權利的內涵沒有做界定,例如,證券交易所是否有權禁止他人提取行情信息的部分或全部內容或者進行再利用,證券法對此沒有明確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對於與證券交易所及其所授權經營證券信息的公司締結合同的當事人,證券
交易所可以依照合同來主張違約責任。可是,如果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侵犯了證券交易所的信息專有權,證券交易所能夠主張何種侵權責任?換句話說,第三人侵犯的是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信息享有的何種權利,著作權還是其他種類權利?對此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這也是上證所信息公司訴新華富時公司一案引發熱烈討論的原因所在。
四、新型的財產權利一一資料庫「特殊權利」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無論是著作權法還是證券法都沒有清晰界定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產權的法律性質,對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提供充分的法律保護。在現代社會,信息作為無形財產的一種形式已被廣泛接受,信息的生產、收集和編輯包含了信息產品製作人的「勞動」,具有重要的商業價值,但是,信息產品可能不具有著作權法所要求的「獨創性」。本文認為,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產權是一種新型的財產權利,它既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所有權,也無法納入著作權或知識產權的范疇,而應當作為資料庫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需要指出的是,證券交易所主張其對交易信息享有所有權,這種認識容易產生混亂。事實上,證券交易所享有的應當是信息財產專有權,而不是信息所有權,因為有形財產所有權和信息財產專有權的具體內容有很大的不同,產權是不能等同於所有權的。
資料庫是指由有序排列的作品、數據或其他材料組成的,並且能以電子或非電子方式單獨訪問的集合體[11]。資料庫與匯編作品有一定的關聯性,它不僅包括匯編作品,還包括不構成匯編作品的數據匯編。由於資料庫具有巨大的經濟價值,其開發、製作和維護必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而其復制和侵權又十分簡便,因此,法律應當對資料庫製作人提供必要的保護。
目前國際上對資料庫的保護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對具有獨創性的資料庫提供著作權保護,但是,正如前面所分析的,著作權法所提供的保護不及於其中的內容。另一種是對資料庫給予「特殊權利」(Sui Generis)保護,目前這種保護方式已經在歐盟變成了法律實踐。1996年,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制定了《關於資料庫法律保護的指令》(96/9/EC),對資料庫提供全面保護。該指令最為引入注目的是給資料庫提供了「特殊權利」保護。「特殊權利」是指一個資料庫如果表明在其內容的獲得、驗證或顯示中具有質量或數量上的實質性投資,其製作人就有權禁止他人摘錄和(或)再利用資料庫的全部或實質性部分。這里所說的投資並不僅指金錢投資,還包括時間、勞動、物力等方面的投入。
依據歐盟《關於資料庫法律保護的指令》,資料庫製作人享有的特殊權利包括提取權和再利用權。資料庫製作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永久或暫時地將資料庫全部內容或者在數量上以及(或者)質量上的實質性內容轉移到另一種介質上的行為;資料庫製作人還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以發行、出租、在線傳輸或者其他方式傳輸等方式向公眾提供資料庫全部內容或者在數量上以及(或者)質量上的實質性內容。除此之外,資料庫製作人還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重復地和系統地提取以及(或)再利用資料庫的非實質性內容,但是與資料庫的正常利用相沖突或者不合理地損害資料庫製作人的合法利益的行為。[12]
「Sui Generis」是拉丁文,其基本含義是「獨特的、特殊的、自成一類的」,它意味著這是一種不同於著作權的保護,或者是另一種權利的保護。相對於著作權,資料庫特殊權利保護資料庫中的內容,而著作權只保護獨創性的表達形式,不保護思想內容;而相對於保護思想內容的專利來說,它對思想內容又沒有獨占權,它不能禁止他人利用同樣的思想內容製作同樣的資料庫進行產業上的競爭[13]。因此,對資料庫給予「特殊權利」保護的實質是在現有法律保護模式之外創設一種新的權利,以保護資料庫製作人對其資料庫內容應當享有的權益。
如前文所述,從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的產生過程、存在形態上看,證券交易行情信息實際上是一種資料庫。證券交易行情信息資料庫的製作人是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產生於證券交易的過程中,證券交易所為證券交易提供平台,制定交易規則,將零散的、單個的數據匯編成具有實際市場價值的數據產品。證券交易所為行情信息的生產、收集和編輯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了實質性投資,所以,證券交易所應當享有資料庫製作人的「特殊權利」。因此,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信息產權的性質應當是資料庫「特殊權利」,它的內容包括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提取或者再利用行情信息的全部或實質性部分的行為。
注釋:
[1]案件情況來自《金融時報》等媒體的報道。
[2]北京大學法學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課題組:「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運作與法律保護研究」,載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編《上證研究(2005法制專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頁。
[3]北京大學法學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課題組:「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運作與法律保護研究」,第240頁。
[4]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第5.2.2條。
[5]復旦大學一上海理工大學(聯合)課題組:「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運作與法律保護研究」,載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編《上證研究(2005法制專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75頁。
[6]同上注,第239—240頁。
[7]關於證券交易信息與證券交易所的關系的具體分析可參閱北京大學法學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課題組完成的「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運作與法律保護研究」課題,第248— 249頁。
[8]復旦大學一上海理工大學(聯合)課題組:「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運作與法律保護研究」,第288頁。
[9]桂敏傑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新舊條文對照簡明解讀》,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03—104頁。、
[10]2006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5.1.3條都規定:「本所市場產生的交易信息歸本所所有。未經本所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使用和傳播。經本所許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機構和個人,未經本所同意,不得將本所交易信息提供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使用或予以傳播。」
[11]李揚:《資料庫法律保護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頁。
[12]李揚:《資料庫法律保護研究》,第174—175頁。
[13]李揚:《資料庫法律保護研究》,第20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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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鐵路(601333)公布公司2010年度三季度業績報告,報告顯示,1~9
月份營業收入98.78億元, 同比增長9.54%;營業利潤16.18億元,同比增長28.31%;歸
屬於母公司的凈利潤12.41億元, 同比增長23.16%;每股收益0.175元.其中,7~9月份
營業收入35.69億元, 同比增長12.94%;營業利潤7.30億元,同比增長39.80%;歸屬於
母公司的凈利潤5.50億元,同比增長31.96%;每股收益0.078元.
公司董事會秘書郭向東表示:"截止報告期,受益於宏觀經濟的持續向好,京廣鐵
路武漢至廣州區間貨運運能的逐步釋放, 上海世博會召開以及廣深城際列車從2010
年6月18日起票價上調等有利因素影響,公司今年主要服務區域內客貨運輸業務穩步
增長, 營業收入實現穩健增加."另外,郭向東還表示:"增收的同時,公司通過以利率
較低的中期票據替換利率較高的銀行借款,合理調整財務結構,使財務費用得以有效
控制,實現同比減少近34%."
作為國內唯一一家在上海,香港和紐約三地上市的鐵路運輸公司,廣深鐵路一直
致力於為廣大旅客貨主提供優質的鐵路運輸服務. 從 1994 年開通國內第一條准高
速鐵路到 2007 年開始運營"和諧號"動車組, 從增建廣深間第四線鐵路到收購廣州
至坪石段鐵路運營資產, 從廣深城際鐵路公交化運營到推出廣深鐵路電子化客票和
"金融IC卡", "快通卡",廣深鐵路為旅客貨主在運輸服務體驗的速度,規模和便捷方
面不斷創新.廣深城際公交化鐵路,更是讓重陽節前後再現港人返鄉潮.有數據顯示,
10月16日和17日, 廣深城際公交化動車組列車和廣九直通車分別運送旅客26.1萬人
和2.4萬人,分別同比增長16.2%和20%.
據悉, 在CEPA和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相繼簽訂後,粵港融合呈現日益加速態勢.鐵
路上市公司具備經營穩定,現金流充裕和較高防禦性的特徵.而廣深鐵路地處經濟發
達的珠江三角洲腹地,占據明顯的地理優勢,加上公司資產規模與運輸能力的大幅擴
張,因此,廣深城際鐵路自然成為促進粵港兩地和珠三角融合的橋梁和紐帶.
"廣深鐵路剛剛開通時,日均客流僅3萬人,但是隨著珠三角交通網路的便捷及經
濟的發展,日均客流達到了10萬人,在今年10月1日單日客流量為20.5萬人,創歷史最
高記錄."郭向東說,"在2009年,廣深城際列車全年實現旅客發送量達3349萬人,較20
06年的2224.3萬大幅增長1124.7萬人,增幅達51%.如此大幅的增長,極大地促進了粵
港和珠三角一體化的進程."
回望過去,經過2005-2009年的建設,我國鐵路投資已經取得了十分驚人的成績,
未來我國將建設完成時速200公里以上,1.6萬~2萬公里的客運專線網路.在鐵路建設
的大周期中,鐵路建築行業,工程機械,鐵路車輛,水泥,電氣設備,鋼材等均會有不同
程度受益.大規模鐵路建設更是帶動了近年來上述行業景氣度的提升.而作為中國刺
激經濟四萬億元投資的一部分, 高速鐵路建設成為中國在全球金融危機背景下拉動
經濟增長的推手之一.高鐵時代的到來,從長遠來看對廣深鐵路來說是一個難得的機
會.高鐵的陸續建成將極大地提高中國鐵路客運運輸能力,促使中國鐵路客貨運輸資
源的有效整合. 這些變化一方面將極大地緩解長期以來鐵路客貨運輸供不應求的局
面, 另一方面鐵路不同層次客貨運輸網路的完善將加速人才,資金和物資的流動,特
別是粵港和珠三角區域,從而也為公司創造更多的客貨源.自2009年底武廣高速鐵路
開通運營以來,廣深鐵路的貨物發送及接運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其原因就在於京廣鐵
路武漢至廣州區間的貨運運能得到較大程度的釋放. 待2012至2015年全國高鐵網路
的基本建成,中國貨運運輸能力和品質將大幅提升,相信公司必將從中受益.
廣深鐵路董事長徐嘯明表示,未來幾年,公司將抓住大規模鐵路建設的歷史性機
遇,適應鐵路體制改革的政策導向,以持續擴充運輸能力,高效整合資源,提高服務質
量為工作重點, 持續推進管理創新,服務創新和技術創新,實現公司"做大做強"的發
展目標.公司將做好廣深線客運市場調研,爭取將平湖,新塘增設為廣深城際停靠點,
進一步完善廣深城際"公交化"方案, 且繼續加強增開國內長途車可行性方案的研究
工作;抓住京廣鐵路武漢至廣州區間運能釋放的有利時機, 加強貨運營銷,爭取提供
更多直達貨運列車.增收的同時, 進一步加大節支力度,優化勞動用工和壓縮間接管
理費用,持續提高公司管理能力,促進公司的長期穩健發展.
❾ 與股票有關的論文
2005年前,由於規模較小,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企業年金不能直接進入證券市場,還存在覆蓋范圍太小,難以形成對基本養老保險的有力補充;投資渠道不暢、投資效益欠佳、投資風險較大等問題。2000年底我國企業年金積累基金總量為191.9億元資產中,銀行存款佔59.35%,購買國債佔20.53%,兩者相加,占資產總規模的近80%,但投資收益僅5.35億
元,收益率為2.79%,其中行業為3.2%,地方則更低,僅為1.34%。
這一數字表明,我國企業年金的投資渠道過於單一,並沒有充分運用市場化運營和管理的手段,大部分基金主要用於存銀行、買國債,在國家連續降息的情況下,投資收益較低。由於資本市場規則不健全,運作程序不規范,一些企業委託金融機構運營,實際運行風險不可避免,職工的利益難以得到確實保證。
另一方面,部分企業年金通過委託理財形式已經進入股票市場。市場上已形成了一些企業年金中心如上海、深圳、大連、遼寧等地的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它們頻繁現身於二級市場。根據2004年上市公司第三季度報告,截至9月底,上海市年金發展中心、深圳市企業年金管理中心已經出現在22家個股的十大流通股東中。按近期收盤價統計,這22隻個股的市值在5億元左右。
通過統計分析,我們發現企業年金股票投資運作現狀具有四個特點:
一是投資風格尚未成型。從企業年金一年多來操作的歷史資料分析,企業年金並未形成明顯的投資風格。比如說其二季度持有的18隻股票中便涉及金屬、房地產、水泥、機械、科技、化肥等諸多行業,還持有過高控盤的青海明膠、徐工科技等績差股、問題股。到了三季度其投資則更分散到了農業、汽車、銀行、造紙、醫葯、電子、施工等更多行業,投資的22家上市公司在行業內處於龍頭地位的很少。與奉行價值投資理念的開放式基金、社保基金等機構相比,企業年金目前還沒有形成鮮明的投資理念,這可能跟兩個因素有關,一是目前入市的資金規模較小,影響力還不夠。二是企業年金委託了多達十幾家的券商代為管理,多家券商的操作風格各異,而近幾年券商在股票市場上處於的劣勢地位也不利於操作風格的盡快確立。
二是企業年金的選股並不十分看重業績。2004年三季度企業年金共持有22隻股票中,平均每股收益為0.242元,略高於三季度上市公司加權平均每股收益0.2176元的水平。業績最好的濟南鋼鐵每股收益為0.61元;業績最差的是天頤科技,每股收益為0.08元。
三是短線運作為主。近一年來從定期報告所反映的企業年金持股明細顯示,企業年金短線操作的跡象非常明顯。以2003年底企業年金直接持有的4隻股票:韶能股份、九芝堂、遼河油田、青海明膠為例,到今年三季度末,企業年金全部從四隻個股的十大流通股東中消失,取而代之的則是珠海中富、瀘天化、銀河科技、新中基、天頤科技等五家。委託券商運作的企業年金也進行了大范圍的換股。從三季報的情況來看,新增加了民生銀行、標准股份、岳陽紙業等重倉股個股,而將原有的海信電器等股票基本拋售。
四是企業年金的操作不盡規范。如華夏證券管理的上海企業年金在華夏重倉股火箭股份和太極集團上持續增倉,其中火箭股份增持668萬股,太極集團增持28萬股,然而華夏證券同期卻大幅減持了這兩只股票;還有銀河證券管理的上海企業年金不斷增持東風汽車,從二季度末的1400多萬股一直增持至三季度末的2400多股,而銀河證券作為東風的第一大流通股東已經歷經數年。
❿ 論文寫篇——有關證券交易市場的熱點問題
當代證券市場研究的發展趨勢
傳統概率論以及在此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Bayesian決策准則所關注的都是事件發生的頻率,其前提是事件能夠反復發生。而對於一次性事件的概率估計,它們是不適用的。現實中人們又確實經常需要對不同的命題做出自己的評估。研究表明,人們在做出這類評估時,由於受到自身條件和知識能力的限制,無法得到最優結果,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滿意解,這使得人們可以憑直覺和個人經驗解決復雜問題。這種實際決策過程的本質特點,促使科學家從行為認知的角度來研究決策過程,Amos Tversky和Daniel Kahneman是其中的佼佼者。他們試圖用啟發式方法來代替Bayesian分析。這一領域的研究被稱為主觀概率研究,期望理論其實是主觀概率理論中的一種。
二、從線性到非線性——非線性科學的應用
在人類的認識上,首先是用相對簡單的線性關系(線性模型)來刻畫線性問題的定量關系,對於那些非線性因素不能忽略的情況,則往往採取線性近似或線性迭代的方法來處理,這樣處理有時也能得到較好的結果,但這種情況一般只出現在比較「簡單的」非線性問題中,或者只是研究系統的一些「常規」行為特徵。隨著人們對社會、 自然認識的不斷深化,人們越來越不敢「小看」非線性問題了。首先,就其本質而言,自然界是非線性的。其次,許多問題中的強非線性作用與長時間尺度的系統行為都不能用線性方法(包括線性近似)來刻畫。第三,即使是一些表面看上去很簡單的系統,也可能表現出令人驚異的復雜性 (如確定性的隨機性),於是,人們愈來愈重視對廣泛存在於社會和自然中的非線性現象的研究,並由此而誕生了非線性科學。
最早將非線性科學用於經濟學研究的是美國經濟學家斯徒澤(Stuzer),他於1980年發表的論文「一個宏觀模型中的混沌動力學系統和分岔理論」,將李—約克(Li—York)定理和分岔技術應用於哈維爾默(Havelmo)增長模型,找到了該模型出現混沌的條件。之後,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運用非線性科學的方法來研究經濟和金融系統。
分形學的創始人, 著名的數學家Benoit B.Mandelbrot(1997)將其研究成果應用到金融市場價格變動的研究中,價格的變動可以用分形幾何中的研究成果推導的模型加以解釋。分形(多分形)的目的並不是要確切地預測未來,但是它們的確能對市場風險作出更切合實際的描述。分形是一種幾何形狀,其特點是可以分為若幹部分,而每一部分都是最初那個整體在較小尺度上的翻版。在金融學中,這一概念並不是無根據的抽象,而是對一種簡單明了的市場常識從理論的高度上重新進行表述。
埃德加·E·彼得斯(Peters.E.E,1996)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證據表明證券市場確實存在分形、混沌特徵。認為證券價格並不是隨機游動的,而是受到某種確定性趨勢的作用,並具有對初始波動的高度敏感性,換言之,股價運動具有混沌性質。據此,彼得斯(1994)提出了分形市場假說,認為:(1)市場是由很多具有不同投資預期的投資者組成的;(2)與每一個投資預期相聯系的信息集是不同的。只要市場維持這種分形結構,並且沒有特徵時間標度,市場就會保持穩定。當市場的投資預期變得一致時,市場就會變得不穩定,因為每個人都基於同樣的信息集進行交易(Peters,1994)
參考文獻: 股票與投資 金融與市場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