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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票賬戶

發布時間:2022-06-25 14:55:57

『壹』 股票代持是合法的嗎

法律分析:合法代持股份的協議只要不屬於合同法第52條約定的無效合同的法定情形,即是合法的。 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在此種情況下,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股權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種法律關系,第一種是實際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的法律關系,第二種是實際股東、名義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第三種是實際股東、名義股東與公司外第三人之間的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和住所;(二)公司經營范圍;(三)公司注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貳』 代持的股票上市後可以分立股票賬戶嗎

在正規的券商處,不存在分立賬戶的情況。應該是不允許。

『叄』 股票賬戶可以委託他人操作嗎

可以委託他人代你操作,指的是直系親屬,但是你要注意賬戶安全,經常監控賬戶,而且只能讓對方知道你的交易密碼,不能讓對方知道你的資金密碼和銀行卡的密碼。另外還要設置止損線,如果對方幫你操作賬戶,老是虧錢的,那虧到一定程度,就必須終止這種合作,防止對方把你的損失擴大。2.新證券法擴大了禁止出借證券賬戶的主體,個人也被納入規制對象。具體來看,新證券法第58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第195條規定,違反本法第58條的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部分券商依照新證券法中相關規定,開始從嚴監控出借或借用他人股票賬號操作。有券商向其客戶發布通知稱,同一手機、同一電腦的MAC地址,不得登錄兩個以上不同身份賬戶交易,超出將被系統自動預警凍結。
拓展資料:股票賬戶持有人與實際操作人之間是否具有親屬關系;炒股資金來源於賬戶持有人還是實際操作人;實際操作人是否存在新證券法禁止或限制的行為等。賬戶實名制是金融監管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券商通過監控MAC地址等監控客戶異常交易行為也是一項常規監控措施,只要投資者沒有違反規定出借賬戶,就無需擔心受到處罰。眾多業內專家均表示,新證券法加大了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要求,但市場對個別條款不宜過度解讀。監管層不會打壓市場,只會引導市場走向更加合理。主觀上沒有在迴避監管、從事違法違規的投資行為,普遍會受到法律保護。

『肆』 代持股票是否可以作為委託方的資產代償債務

依據《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因此,一旦被撤銷,您可以請求對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您的損失。

『伍』 股票代持違法嗎

法律分析: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股權代持合法,但實際出資股東虛假出資的,需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第二十五條 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陸』 如何成為代持股票的

股份代持是公司法學界的前沿問題。由於經濟領域股份代持現象和司法實踐中股權糾紛大量存在,而我國《公司法》對此並無規定,公司法解釋(三)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代持問題作出規定,但不完善,在立法上仍需區別對待代持協議的效力。股份代持的原因:1)某些人的身份當時不適合做股東;2)一個團體的股份放在一個人身上,既保證了工商程序的簡便也便於員工管理;3)為了相互擔保銀行融資,通過代持的方式設立多家非關聯企業。股份代持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不要光看營收的一面,也要根據該企業的運營情況,考慮是否需要承擔多大的風險,審查風險因素,若風險過大不建議代持。
法律依據
《公司法》。

『柒』 股票代持需要簽什麼協議

當投資人對企業進行投資之後如果不願意進行持股的情況下可以與他人約定代為持股,此時就需要簽訂一份股權代持協議。
股權代持協議要點:
一、只要不違反合同第五十二條規定,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簽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屬有效協議,並成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因而,需要注意的事項就有兩個:一是需要保證股份代持協議是有效協議,否則,實際出資人將無法依據該協議來確定自己實際出資人的地位,也無法通過該協議來主張權利。二是在該協議有效的條件下,就會成為界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因而關系重大,合同條款應該慎重斟酌、不可草率行事。
二、實際出資人如果想成為表裡如一的股東,還應該經公司股東過半數同意才?行。由此規定,可以看出最高法院的邏輯脈絡:實際出資人享有股東權利只能通過與名義股東之間的協議經過名義股東來實現,有限公司公司兼具資合與人合特性,因而,實際出資人如果想轉正成為名實相符的股東,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便是前提條件。這和公司法關於公司股權向本公司股權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的規定是一致的,看來,要是實際出資人不能得到其他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想轉正還轉不了。
三、如果名義股東對其所代持的股份進行處置(轉讓、質押等等),那麼,如果第三方屬於符合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的善意相對方的情形,那麼,實際出資人將無法以該處置行為未經其同意為由(他才是股份的真正主人之類的緣由)主張該等行為無效,而只能通過雙方合同來要求名義股東賠償損失。
以上幾點就是關於股權代持協議要點解析的內容介紹,生活中,很多人都缺乏法律意識,在自己合法權益被他人侵犯的時候沒有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解股權代持協議要點解析之後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捌』 代持股票合法嗎

法律分析:合法,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六條 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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