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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股票上市的條件

發布時間:2022-06-29 01:56:42

1. 主板、中小板上市條件的區別

一、金額不同

1、主板: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

2、中小板:是流通盤1億以下的創業板塊。

二、指標不同

1、主板: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0%。

2、中小板:增加了資金佔用、多次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高比例擔保三項指標。


三、公司規定不同

1、主板:公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2、中小板:如果公司對外擔保余額(合並報表范圍內的公司除外)超過1億元並且占凈資產值的100%以上,或者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余額超過2000萬元或者占凈資產值的50%以上,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2. 創業板及中小板上市條件

創業板IPO上市需要具備的條件
創業板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是落實自主創新國家戰略及支持處於成長期的創業企業的重要平台。具體講,創業板公司應是具備一定的盈利基礎,擁有一定的資產規模,且需存續一定期限,具有較高的成長性的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主要應符合如下條件。

(1)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項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2)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和存續時間。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關於申請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應不少於三千萬元的規定,《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規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發行後股本不少於三千萬元。規定發行人具備一定的凈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於控制市場風險。《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應具有一定的持續經營記錄,具體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創業企業規模小,且處於成長發展階段,如果業務范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於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於形成核心競爭力。因此,《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並強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4)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提出從嚴要求。根據創業板公司特點,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強化獨立董事職責,並明確控股股東責任
中小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 中小板和創業板的區別是什麼它們的准入門檻分別是什麼

中小創是中小企業創業板市場的簡稱,又稱創小板。中小企業主要由中小板和創業板組成。中小企業是中小板和創業板的簡稱。由於中小企業中有大量的創業型民營企業,它們在股市的表現往往出人意料,尤其是在創業板。

中小板屬於新股的小盤股板塊。與創業板相比,風險稍小。創業板可以說是中小企業的融資平台。有許多優秀的小公司,但也有一些不好的公司。如果公司業績不佳,將面臨退市風險。創業板公司一旦退市,基本重組的可能性很小,企業直接破產的可能性很大。當然,風險和機遇並存。他們是相互的。風險越大,機會就越大。未來,創業板市場可能會出現一些超級牛市。因此,創業板也更受投資者歡迎。創業板股票又稱第二證券交易市場,也是與主板市場相對應的證券市場。不能在主板市場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或高科技企業,如果需要募集資金,可以在創業板上市。

4. 創業板企業和中小板企業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創業板企業上市條件:
一、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創業板上市條件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二、發行人注冊資本、經營業務
(一)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三)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三、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二)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三)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四)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五)發行人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六)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四、發行人納稅、股權、治理結構
(一)發行人依法納稅,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二)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三)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四)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五)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六)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七)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八)發行人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九)發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十)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五、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五)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六)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中小板企業上市條件:
⒈股本條件: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
⒉財務條件:
最新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新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新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深圳證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與主板市場同樣受約束於 《證券法》、《公司法》。

5. 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塊上市,自己造股票,需要什麼條件

你好,新《證券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備持續經營能力;(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新《證券法》施行後,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可能會有所調整,目前主要要求如下:
(1)發行人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在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發行人最近 3 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3)最近三年連續盈利且最近三年累計凈利潤不低於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4)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
(5)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6)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7)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8)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9)沒有重大償債風險;
(10)沒有重大或有事項風險;
(11)不得存在下列可能對持續盈利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①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②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③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④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⑤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⑥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6. 股票發行條件和上市條件為何不同啊

因為發行和上市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所以發行條件和上市條件也不相同。在股票發行之後,並不一定是要上市的,雖然我國的股票在發行以後都會上市交易,但是股票發行是股票上市交易的必要前提。股票發行指的是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者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然後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者原股東發行股份以及無償提供股份的一種行為。而股票上市指的是己經發行的股票在經過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一種法律行為。

IPO和創業板和中小板的關系

1,中小板塊即中小企業板就是指流通盤大約1億以下的創業板塊,這是相對於主板市場而言的,因為有些企業的條件達不到主板市場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場進行上市。中小板市場是創業板中的一種過渡,在中國的中小板的市場代碼是以數字002開頭的。

2,創業板又叫做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內場,指的是主板之外的專為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小企業以及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以及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這是對主板市場的有效補給,並且在資本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的是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而且成立的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並不突出。創業板在2009年的10月23日正式開市。

3,IPO的全稱是首次公開募股,指的就是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ipo新股定價過程分成兩個部分,首先需要通過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計上市公司的理論價值,其次需要通過選擇合適的發行方式來體現市場的供求,並最終確定股票的價格。

7. 試比較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的上市條件

主板上市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 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
(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4)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0%。
(5)公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6)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7)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等)占凈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股票分析圖
(8) 最近三年內公司的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主板市場
(9) 最近三年內公司的董事、管理層未發生重大變化


在中小板塊上市的條件
⒈股本條件: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
⒉財務條件:
最新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新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新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深圳證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與主板市場同樣受約束於 《證券法》、《公司法》。


創業板上市條件: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一)股票經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折疊財務指標
(一)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二)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三)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新三板掛牌條件
非上市企業申請股份在代辦系統掛牌,新三板掛牌條件:
1、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企業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企業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
2、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企業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
4、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企業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資格確認函;
二、新三板上市條件
新三板上市條件:
(1)滿足新三板存續滿兩年的條件。(有限企業整體改制可以連續計算);
(2)新三板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記錄;必須滿足的條件。
(3)新三板上市企業治理結構健全,運作條件規范;
(4)新三板上市企業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新三板上市企業注冊地址在試點國家高新園區;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掛牌試點資格確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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