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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持股計劃要開股票賬戶嗎

發布時間:2022-07-02 06:23:46

⑴ 員工持股與自行購買股票的區別

員工持股與自行購買股票的區別:員工持股計劃所得被視做員工個人出資購買股票,與公司綁定利益而獲得的收益,具有一定的福利性,可以給與適當的優惠,按照現有政策,股票買賣是無需納稅。自行購買股票不具有一定的福利性,價格也是按照市場價格,沒有優惠。

購買股票的流程。

  1. 到同證券公司營業部有銀證轉賬業務的銀行辦一張銀行卡(可以是0存款),本人帶身份證,銀行卡,在股市交易時間,到證券營業廳開股東帳戶(股東卡登記費一般90元,也有的營業部免費),營業部給您一個客戶號(一般利用客戶號登錄交易系統)。

  2. 股票的交易時間是每周一至周五(節假日休市)9:30-11:30、13:00-15:00.集合競價的時間是9:15-9:25 ,其中9:20-9:25是不可撤單的時間。

  3. 理網上交易手續。

  4. 開通銀證轉賬業務(含第三方託管),以上3條都必須是本人(帶身份證)親自辦理,代辦不行 。

⑵ 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股份支付怎樣計算

為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中關於「允許上市公司按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的要求,中國證監會於2014年6月20日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2014年8月14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開戶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賬戶開設辦理流程。2014年9月22日、2014年11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信息披露業務指引,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信息披露予以明確。
本文主要就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情況予以分析,並對實施過程中個別問題予以思考。

一、實施要素
根據《指導意見》,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內容:

二、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情況
1、案例統計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3月27日,共有102家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各上市公司實施情況,分類統計如下:

2、實施特點
(1)資金來源方面,以自籌資金居多。多種方式並存,指通過自籌資金和股東低息/無息借款(如科力遠、安利股份等)、自籌資金和業績獎勵基金(如星宇股份、科達潔能等),其中以自籌資金和股東低息/無息借款居多。
(2)股票來源方面,以二級市場購買居多。多種方式並存,主要指二級市場購買和股東贈與(如三六五網)或者草案出具時暫未確定採取何種方式(如龍凈環保、科達潔能等)。
(3)上市公司性質方面,以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居多。

3、實施方式比較和選擇

由於上市公司通過回購本公司股份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流程較為復雜、持續時間較長,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暫無採取此方式的情形。目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採取二級市場購買、非公開發行和控股股東贈與等三種方式。上述三種方式綜合比較如下:
通過上表比較,上市公司在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時,可作出以下選擇:
(1)如不希望稀釋控股股東控股權,可通過二級市場購買方式;同時可通過向控股股東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業績獎勵基金來緩解員工資金負擔較大問題。此外,可通過資管計劃設置優先順序和劣後級,放大收益。
(2)如需募集資金,可以選擇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同時可通過向控股股東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業績獎勵基金來緩解員工資金負擔較大問題。此外,通過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員工持股計劃募集資金可作為一種現金支付方式,用於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運作。如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選擇非公開發行方式。
(3)如無需募集資金且員工無需承擔任何資金,在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情況下,可選擇控股股東贈送方式;同時可設置一定的員工持股計劃達成條件。

三、關於員工持股計劃的幾個問題的思考
1、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是否可以同時實施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適用法律法規不同,兩者在參與對象、發行定價、資金來源、股票來源等多個方面存在差異。
但根據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所適用的法律法規,兩者不存在排斥情形。目前,上市公司中大北農先後、上海家化同時推出了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

2、員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
下面按不同實施方式分別進行分析:
(1)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無需進行會計處理。
(2)非公開發行。按照企業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
(3)控股股東贈與。目前,關於採取控股股東贈與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方式並無明確規定;同時,對是否適用《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監管問題解答》(2009年第1期,證監會會計部函[2009]48號)並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進行會計處理仍存在較大爭議。

3、員工持股計劃的稅務處理
下面按不同實施方式分別進行分析:
(1)二級市場購買。員工持股計劃通過二級市場買賣股票時,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非公開發行。員工持股計劃因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而鎖定的股份應不屬於《關於個人轉讓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中規定的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也不屬於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限售股,所得收益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3)控股股東贈與。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對於員工持股計劃無償獲贈股份是否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尚不明確。

4、集團員工是否可以參與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指導意見》規定,「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
對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據《關於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08]139號),「職工入股原則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子企業改制,經國資監管機構或集團公司批准,職工可投資參與本企業改制,確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不建議集團員工參與上市公司(包括國有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
對於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集團員工可參照陽光城(00067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14年9月13日,上市公司公告「陽光集團及其附屬企業(指子公司,不包含公司)員工委託興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資產管理計劃,擬通過二級市場購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14年9月17日,上市公司公告《2014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目前,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及集團員工增持均正在進行中。

5、新三板掛牌企業是否可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並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6號)、《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等全國股轉系統業務的相關規定,新三板掛牌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無法律障礙。
同時,根據《指導意見》中「法律禁止特定行業公司員工持有、買賣股票的,不得以員工持股計劃的名義持有、買賣股票」。而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2014年12月26日發布),「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通過全國股轉系統進行股權轉讓。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可以通過全國股轉系統探索股權激勵,建立、健全員工激勵與約束機制」。那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是否可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以及如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可作進一步的探討。

⑶ 公司為什麼要開證券賬戶

諾奕金福為您在私募領域前行保駕護航。
券商為企業提供的服務主要是投資和融資兩大類。投資包括企業開證券賬戶、買理財、做減持、大股東增持、並購重組等;融資包括IPO、發債、定增、股權激勵等。
具體來說,上市公司可以對接券商,通過券商投行服務實現IPO融資、定向增發等再融資業務;未上市企業的股權&中小企業控股權、中小企業(擬上市)私募債、地方政府平台債、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非標資產融資......
券商為企業提供投資服務
1、開證券賬戶
企業在券商開一個證券賬戶,不僅可以參加券商提供的理財產品,還可以直接參加二級市場的貨幣基金和國債逆回購。作為企業來說,可以綜合比較同期銀行理財產品,選擇更加適合自身需求的產品。不僅如此,擁有一個證券賬戶對企業最重要的戰略意義是科學的資金規劃還可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2、買理財
(1)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
券商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有收益類憑證、代銷銀行類理財產品等。
收益類憑證是與特定標的掛鉤的有價證券。很多券商募集的資金用於兩融業務,在2015年大牛市時,由於兩融業務的火爆,券商們資金緊缺,那時某券商的收益類憑證固定年化收益率6%以上,同期普通理財產品都在5%左右。
(2)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
券商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有很多,比如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等等。但適合企業做理財的當然要選擇低風險的品種。
貨幣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它的申贖機制跟貨幣基金一樣,但年化收益率經常略高於同類貨幣基金產品,近期1天期七日年化收益率在3.5-3.8%,額度非常充裕,如果對資金流動性要求高的企業不妨可以參考這種產品,贖回T+2日可取。
(3)二級市場交易產品
在二級市場上常用來賺取利息的產品有貨幣基金、國債逆回購等。
二級市場上的貨幣基金與在銀行可以申贖的貨幣基金最大的區別是可以直接買賣,採取賣出退出貨幣基金的方式,資金T+1日可取,適合對資金流動性要求特別高的企業進行理財。
國債逆回購就是將資金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拆出,即你把錢借給別人,獲得固定利息;而別人用國債作抵押,到期還本付息。它的收益率體現當時市場資金的價格,反映了市場資金的緊張程度。
3.做減持
一種是大股東或者是非流通股東過了解禁期後,對持有的原來不能賣的股票進行賣掉 ;一種是基金或者說投資機構由於各種原因對持倉股票賣出的行為。
證券交易所為了防止大筆買單及賣單影響股價,造成市場人為波動,從而設置大宗交易機制。當買賣某方的單筆交易申報量超過一定幅度後,交易所便規定其在一個專用的席位內進行雙邊詢價式的交易(即交易者要自己去尋找交易的對象,不再參加集合競價),成交價格也不再計入該股票的收盤價格。大股東減持必須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需要券商服務。
4、重組並購
重組並購,是指企業基於經營戰略考慮對企業股權、資產、負債進行的收購、出售、分立、合並、置換活動,表現為資產與債務重組、收購與兼並、破產與清算、股權或產權轉讓、資產或債權出售、企業改制與股份制改造、管理層及員工持股或股權激勵、債轉股與股轉債、資本結構與治理結構調整等。
在並購重組中,券商扮演的角色一般叫「獨立財務顧問」。券商作為並購重組的推動者、撮合者和中介服務機構,除了借殼上市、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和募集配套資金等交易,也在開展非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跨境並購、私募股權融資、上市公司現金收購等業務,為多領域、多客戶提供全面的財務顧問服務。
券商為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1.IPO
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募股)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
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
目前擬上市公司更加註重主辦券商能夠給到的關注度,或者做IPO業務的同時能否附加如資源整合等特色服務,以及上市之後能否在其資本運作方面給予幫助。
2.企業發債
對於企業發債而言,無論選擇那種債券品種,最關鍵的是尋找到合適的券商(承銷商)。
尋找到合適的承銷商後,企業將會面臨募集說明書的准備工作,同時評級機構和券商都將入場,進行盡職調查和其他准備工作。證券承銷商是發行過程中的主導者。
承銷商處於可對發行人的狀況予以保證的地位,一流的承銷商承銷證券時,其聲譽即對其所承銷的證券做了保證,而給投資者以信賴。
3.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有條件的給予激勵對象部分股東權益,使其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從而實現企業的長期目標。
券商幫助企業做股權結構設計,之後如有需求還可以做大股東減持、增持。
現在您知道了吧,企業跟券商的業務合作如此密切,不僅可以提供投資服務做減持、大股東增持、並購重組,還可以提供融資服務做IPO、發債、定增、股權激勵等。
而對券商而言,金融服務的兩個要素:客戶,項目或產品——一直是券商意圖攻克的重點。雙方如此默契,彼此多一些了解說不定就下次就是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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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員工持股相關法律

參考:
深圳市公司內部員工持股規定
(2001年1月11日深府〔2001〕8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動公司內部員工持股工作,構建企業利益共同體,強化企業內部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增強員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識,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深圳市依法設立的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公司。

第三條實行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應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加強內部科學管理,不斷提高經濟效益。

第四條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合理確定內部員工所持股份在公司股權總額的比例、經營管理者所持股份在員工持股總額中的比例,以及主要經營管理者所持股份在經營管理者群體持股總額中的比例。

第二章持股方式

第五條內部員工持股主要採取出資購股、獎勵股權和技術折股三種方式。

第六條出資購股是指內部員工有償取得公司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持股方式。出資購股主要通過產權轉讓方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增資擴股方式進行。

第七條獎勵股權是指公司對有突出貢獻的經營管理者、技術骨乾和員工直接給予股權獎勵的持股方式。

第八條技術折股是指科技人員以其個人擁有的專利技術或非專利技術作價折為公司股權的持股方式。

第九條獎勵股權由公司經營班子或董事會研究提出,經股東(大)會或產權單位同意後實施。技術折股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技術成果入股管理辦法》和《關於進一步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實施。

第十條公司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靈活選擇實行內部員工持股時進行工商登記的持股主體。包括:
(一)由持股員工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
(二)由持股員工共同出資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持股公司)持有;
(三)以工會社團法人的名義持有。

第十一條由員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股權的,持股員工按《公司法》的規定獨立行使股東的權利和承擔義務。

第十二條由持股公司持股的,持股公司作為改制企業的法人股東按《公司法》的規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持股公司不得從事與員工持股無關的其他經濟活動,並必須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第十三條以工會社團法人名義持股的,公司工會必須首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法辦理法人登記,經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工會代表持股員工行使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

第三章出資購股

第十四條以出資購股方式實施內部員工持股,員工的購股資格由公司自行決定,但非公司內部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參予。

第十五條員工出資購股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自願出資的原則;
(二)堅持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十六條購股方案由公司在充分徵求持股員工意見的基礎上負責制定,經公司股東(大)會或產權單位同意並履行相關審批核准手續後實施。公司應依據員工的崗位、職務、職稱、學歷、工齡和貢獻等因素,通過綜合評分的辦法具體確定員工個人購股的數額或比例。

第十七條員工購股程序:
(一)員工提出購股申請;
(二)審查員工持股資格;
(三)根據購股方案確定員工個人持股額度;
(四)公告員工持股額度;
(五)員工繳付購股資金;
(六)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在以工會社團法人名義持有內部員工股時,工會還應向持股員工出具「員工股權證明書」,妥善保管員工持股名冊並上報審批部門和登記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董事長、經理持股額和一般員工持股額應保持合理比例,原則上最高不超過員工平均持股額的15倍。

第二十條以出資購股方式實施內部員工持股,公司必須進行資產評估,員工的購股價格以評估後的凈資產值為基礎確定。

第四章資金來源和政策優惠

第二十一條員工購股的資金來源包括:
(一)個人現金出資;
(二)向銀行借款;
(三)由產權單位或控股股東提供借款;
(四)公司公益金結余劃轉。

第二十二條員工購股時,可給予下列政策優惠;
(一)允許將公司的公益金結余按照第十六條提出的依據員工的崗位、職務等因素所確定的持股比例劃轉給員工,用於購買公司的股份,但劃轉部分不得高於購股款總額的30%;
(二)允許員工購股時實行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得低於購股款總額的40%,付款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一次性付款的可給予不超過30%的優惠;
(三)屬於退出領域的國有企業,員工買斷全部國有產權的,購股價格可給予不超過30%的優惠。買斷全部國有產權且一次性付款的,購股價格何給予不超過35%的優惠。
同時享受各項政策優惠的,最高優惠比例不得高於購股款總額的35%。對特別困難的公司,經批准優惠限額可適當放寬。

第五章員工持股會

第二十三條員工以自然人身份或工會名義持股的公司,應在工會下設專門的員工持股會。持股會是員工持股的內部管理組織,其負責人由持股員工民主選舉產生。以自然人身份持股所發生的債權和債務,由持股員工按持股數額分別承擔;以工會社團法人持股所發生的債權和債務,由工會以員工持有的股權承擔。

第二十四條持股會應切實維護持股員工的合法權益,並具體行使以下職能:
(一)負責主持和召開持股員工會議;
(二)制定和修改持股會章程;
(三)收集、整理持股員工意見;
(四)審查員工購股資格;
(五)確定員工個人購股數額;
(六)管理預留股權和備用金;
(七)負責股權的購回和紅利分配;
(八)定期向持股員工報告員工持股會工作情況;
(九)組織持股員工推選公司的董事和監事。

第二十五條員工持股會章程應載明以下內容:
(一)宗旨;
(二)會員資格;
(三)權利與義務;
(四)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五)持股會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六)持股會解散與清算;
(七)預留股份的管理;
(八)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由持股公司持有內部員工股的,不設持股會,第二十四條所列持股會的各項職能由持股公司董事會負責行使。

第六章預留股權

第二十七條為便於具備資格的新增員工購股,公司可在內部員工持股總額中設置部分預留股份,但預留股份原則上不得超過員工持股總額的30%。預留股份由持股公司或持股會籌措資金一次性購入,並具體負責管理和運作。

第二十八條預留股份的分紅以及新增員工認購股份繳納的購股金,應首先用於償還持股公司或持股會購入預留股權時所發生的借款本息,借款本息還清後轉作備用金。

第七章備用金

第二十九條備用金是持股公司或持股會用於購買預留股權和購回脫離公司的員工所持股權的專項周轉資金。

第三十條備用金的來源:
(一)以持股公司或持股會名義借入的資金;
(二)新增員工認購股份所交納的資金;
(三)內部員工預留股份每年所分紅利。

第三十一條備用金的用途:
(一)購買預留股份;
(二)購回脫離公司員工所持股權;
(三)償還持股會購買預留股權時所發生的借款本息。

第三十二條備用金必須專款專用,由公司財務部門設立專門帳戶和負責核算。資金的日常支出由員工持股會負責人審批,重大支出經持股員工討論決定,並每年向持股員工公布收支情況。

第八章紅利分配

第三十三條實行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實行同股同權,按股分紅,不得損害國有股東和其他股東的利益。

第三十四條持股員工應將所分的紅利,按借款合同的規定歸還借款本息,紅利分配不足償還當年借款本息部分,逐步從員工工資或獎金中扣還。

第九章股權處置

第三十五條員工持有的股份不能退股。脫離公司的員工,其所持股權根據公司的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處置。
脫離公司包括調離、退休、自動離職、停薪留職、被辭退或解聘、被開除或死亡等情形。

第三十六條以自然人身份實行員工持股的,員工脫離公司時,其所持股權允許轉讓和繼承,員工轉讓其股份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股期限必須滿五年;
(二)每年轉讓持股數量不得超過其持股總額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七條以持股公司名義持股的,員工脫離公司時,其在持股公司中所佔的股權按《公司法》的規定進行處置。

第三十八條以工會名義實行員工持股的,員工所持股權發生為動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員工脫離公司時,其所持股權可以在內部轉讓,持股會有支付能力的也可以購回,轉作預留股份;
(二)自動離職、被辭退或解聘、被開除的員工,其所持股份不滿三年的,按個人出資額購回所持股份;
(三)持股滿三年的員工脫離公司和持股不滿三年調離、退休、死亡職工所持股權,按公司上年末相應股權的帳面凈資產值購回;
(四)員工持股滿三年,有特殊情況確需變現的,經持股會批准,允許在公司內部員工之間轉讓其所持有的股權,持股會有支付能力的也可以購回。

第三十九條經營管理者脫離公司時,經離任審計確認不再對公司經營承擔經濟責任的,方可以不同方式處置其持有的股權;對公司損失負有個人責任的,應以其所持股權抵扣賠償。

第十章監管辦法

第四十條國有企業的員工持股方案經企業經營班子或董事會研究後,按下列規定報批:
(一)郵電、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以及享有特許經營權及享有特殊優惠政策的企業實施內部員工持股,報主管機關和產權單位批准;
(二)市屬一級企業實施內部員工持股,經所屬資產經營公司同意,報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批准;
(三)其他市屬企業實施內部員工持股,報所屬資產經營公司批准;
(四)區屬企業實施內部員工持股,按各區政府的有關規定報批;
(五)其他國有企業實施內部員工持股,經產權單位同意後,報市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核准。

第四十一條集體所有制企業實施內部員工持股,報市或區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核准。

第四十二條私營企業實施內部員工持股,由公司股東(大)會自主決定後,直接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十三條實施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涉及國有產權變動的,無需到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產權交易手續。

第四十四條實施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違反本規定,應追究公司主要領導的責任;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主要領導應負責賠償。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實行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員工所得紅股以及所得紅利用於購買本公司股份的,可暫緩徵收個人所得稅,待股權轉讓變更後再行徵收。

第四十六條實行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可以將國有股轉為優先股,即國有股權按約定的比例取得收益分紅,同時國有股東不再參與公司的經營和決策;也可以將國有股轉為參與優先股,即當公司連續兩年經營不善,國有股權不能按約定比例取得收益分紅時,國有股東按其股權比例行使選擇和罷免經營者的權力。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正式發布之日起施行。《深圳市國有企業內部員工持股試點暫行規定》(深發〔1997〕21號)終止執行。

發布部門:深圳市政府發布日期:2001年01月11日實施日期:2001年01月11日(地方法規)

⑸ 員工持股計劃需要在銀行開賬戶嗎

員工持股計劃ESOP屬於長期激勵的一種,是通過全員持股的方式最大化員工的主人翁感及組織承諾。員工持股計劃興起於50年代的美國(其中又以福特公司為代表)。

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體制:

1、由獨立於企業外的託管機構進行管理
如建立員工股份所有權託管機構,專門負責持有和管理企業員工的股份。該機構是一個獨立於公司外的法人實體。在通常情況下,託管機構為每個員工建立帳戶,並將從公司取得
的股份記人員工的帳戶上。當員工離開公司時,由託管機構負責把股票兌換成現金。因持股託管機構是個獨立經營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企業,由它管理員工持有的股票,與向員工發行股票的公司沒有利益關系,管理和運作比較規范。
2、由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管理
當員工以個人形式認購時,可由公司在3年內從他每月工資中逐步扣除,作為分期交付的股認購金額(不得超過本人1年所交社會保險費的50%)。當員工以集體形式認購時,由
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員工所持有的企業股票帳戶和股票進行統一管理。
員工每人設有一個賬戶。
因銀行是一個獨立經營並承擔法律責任的企業,並有一整套嚴格、完善的管理制度,有
利於規范管理,防範風險,促進公司發展。

⑹ 員工持股 是很多人一個賬戶嗎

有的公司是開設一個大的賬戶,美其名曰員工持股計劃,實際控制權在大股東身上。
有的公司開展的是確確實實的員工持股,股票在每個人賬戶下。

⑺ 企業自行管理員工持股計劃賬戶,可以繼續買股票么

可以。
員工持股計劃是企業的一種激勵機制,買賣股票不受限制的。
企業是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⑻ 員工持股是怎麼一回事,是強制要求員工購買公司的股票嗎

不是。

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新型股權形式。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委託員工持股會(或委託第三者,一般為金融機構)作為社團法人託管運作,集中管理,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作為社團法人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

包括兩種類型:

(1)企業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而擁有企業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

(2)員工購買企業全部股權而擁有企業全部產權,使其職工對本企業具有完全的管理權和表決權。

(8)員工持股計劃要開股票賬戶嗎擴展閱讀

實施步驟

1、 設立員工持股會,統一管理員工股東的出資

2、 界定員工持股會的職權,規范員工持股會的組織和行為

3、 員工持股計劃的設計

內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圍與數量,主要是確定持股員工的資格。

(2) 員工持股總量控制和員工股票的分配。

(3) 員工股票的託管。

(4) 員工股票的出售。

⑼ 股票員工持股計劃是什麼

公開,由二級市場買入的員工持股計劃最為投資者歡迎,對股價的正向刺激也最為明顯。


根據有關規定,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12個月;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36個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標的股票過戶至本期持股計劃名下時起算。這意味著在二級市場實施完成股票購買計劃一年內,該股票處於鎖定狀態,一年之後才能兌現收益,有些鎖定期則在兩年或三年。

為了更清晰地了解員工持股計劃過程中存在的投資機會,本文將分兩部分來分析:一是對2014年9月至12月實施持股計劃的公司,這些持股計劃已經或接近滿一年;二是對2015年實施持股計劃的公司。由於監管部門的鼓勵政策,2015年實施持股計劃的公司家數增加迅猛,特點也非常不一樣。我們希望通過分析找到幾個關鍵點,有助於投資者從中尋找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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