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朋友借我錢去炒股票,失敗了沒錢還我怎麼辦
怎麼辦?涼拌唄,早日今日何必當初呢,當下最流行的一句話是什麼來著:NO ZUO NO DIE吧。每每看到或是聽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的提醒彷彿都如同在說的是別人,好像與自己無關,等什麼陪個精光輸的連底褲都沒有的時候才想起問哪有賣後悔葯的。
在朋友管你借錢,並且你明知道他是去炒股的當下還借了錢給他的話,我認為這能說明兩點問題,一是說明你太對自己有信心了,二是還有你太把他當股神一般相信了。不然呢?你覺得是個人都能從股市上掙個金山啊銀山啊什麼的嗎,那要真是這樣的話哪來的那麼多工薪階層,全跑去炒股得了唄,你說是不是?
事已至此,後悔晚已。還一借就是十萬塊,好吧,如果你是真不缺錢,那也就乾脆別擔心他還不了了的問題了,還包票呢,這年頭那個借錢的之前不是信誓旦旦的說沒問題的,不然你怎麼能放心把錢借給他呢。即便是白紙黑字的都不見得有多大的約束力,碰上耍賴皮的了,一句愛咋咋地,你可咋整?關系再好也要量力而行,如果我手裡借給你影響到了我的正常生活,那抱歉我不能借給你;即便是關系再好,你也不能為了幫助別人自己吃不上飯了吧。
話說回來,失敗了沒錢還這得分兩種情況說。一是,不管你怎麼要,他就是沒錢還給你了,如果你不是急用或是等救命,那也不要逼人太甚了,誰都有走窄了時候,風水輪流裝,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說不定什麼時候人家翻了身,想起當初你窮追猛打追債的面孔能還我也拖死你了,更何況還是朋友。二是一種人,失敗了從此一蹶不振,破罐子破摔,虱子多了不咬,債多了不愁的滾刀肉這號的我覺得就可以採取一些非常手段了,合法追債的那麼多,那就僱人給費費勁兒,如果想上門找上他爹娘的話,前提是老人身體沒毛病,你就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天天擱那上班去,軟磨硬泡,他不心疼爹娘你管他呢,如果他還有良知的話,如果是爹娘有病的,你就止步另想他法吧。
⑵ 我的朋友用我的賬號和錢買股票虧了能報警嗎
請問,你和朋友有約定嗎?即使是口頭的,要據實說。
如果你請朋友操作或者朋友主動幫你操作,你接受了,虧損還是由你們約定的方式分別承擔各自部分。
如果你的朋友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操作你的賬戶,你可以先私下於他協商賠償,對方不能接受你的方案,你可以報警。你需要使警方相信你的朋友盜用了你的賬號和密碼。
⑶ 讓朋友幫忙買股票,賺了錢,本金還了,利潤不肯還。能告他嗎
你知足吧!到現在能把本金還你就不錯了。在不好的情況下,有可能連本金都要不回來。到現在為止,還有很多股民都在虧錢。我估計你這個朋友也沒賺多少,估計賺的連自己的工錢都不夠,所以沒必要給你
⑷ 自己用朋友的股票賬號幫朋友買股票,這個行為算不算違法
我個人感覺應該不算違法行為,因為朋友的股票賬號肯定是經過授權才讓你買的。而且朋友大概也不會計較這樣的行為,只要你做的不是太過分,沒有讓他爆倉,那麼這樣你應該夠不上違法行為,而且也沒誰沒事去舉報你。雖然我不知道為什麼會用自己朋友的股票賬號買股票,但是這這樣相對來說也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畢竟直接動用了別人的錢財。關於自己用自己朋友的股票賬號幫朋友買股票這個行為是否違法,我有下列觀點。
一、首先要看你朋友是否願意去舉報你。
不管這件事最終結果如何,首先就是你朋友的態度,如果你朋友態度非常強硬,認為你真的侵害了他的權益,非要去舉報你,那麼你就可能攤上官司,如果你朋友覺得無所謂,那麼你也就沒有什麼事。
如果大家對於用朋友賬號幫朋友買股票這個行為有什麼看法,歡迎在下面評論區留言。
⑸ 別人拿你的賬號炒股,現在虧了,有合同可以打官司嗎虧了一半按合同月底是要補足資金的,昨天說沒錢補上
首先樓主需要明確的一件事情是炒股的賬號如果是你本人的話,你怎麼能隨意的借給他人進行炒股,這本身就是一種錯誤情況,這樣容易產生你股票金額的一個動盪和股票安全的一個動盪,所以說你既然將賬號給了他,應該是對他足夠信任的親人或者家人。
如果是的話,那麼如果現在真的虧了的話,你跟他當初之間是如何約定的,是你們二人各出一半資金還是虧了的話,你全出還是虧了的話,他全出這些都是決定你們後續打官司或者後續解決問題的一個方法,如果說月底要補助資金,你首先要想辦法抓緊把補助資金的錢找到。
如果他跑路了,或者他本身不想幫你還這筆錢的話,那麼你可以去法院進行起訴,起訴的過程最好是可以找到當事人,這樣的話能有效的去控制它,同時能夠減少你的損失,補償你的相關利益。
⑹ 我借用了別人的帳戶做了股票,請問我還能要回屬於我自己的錢嗎
你好,原則上來講,按照規定是不允許操作別人的賬戶,本身就是違規了。當然這只是明文規定,事實上很多人都在共用或者借用別人的賬戶操作,但是一般來說都是關系相當好或者至親的人,這樣發生糾紛的概率比較小。你問到這個問題意味著已經發生不愉快了,這個問題比較敏感,你可以私信。望採納謝謝
⑺ 證券從業人員用別人帳戶炒股被查出來會受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7)用朋友賬戶買股票不還我錢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百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或者證券業協會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料,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百零一條
為股票的發行、上市、交易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二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零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⑻ #朋友借我錢去炒股票,失敗了沒錢還我,怎麼辦
讓你硬要你也干不出來,畢竟關系鐵才會借他的。股票不可能虧光了,總會剩幾萬的,讓他先還上,找個機會對他說:手頭鬆了慢慢還我唄,我不想因為錢,把你這兄弟丟了。如果你真的還不上,這輩子就當沒這回事,我們還繼續做兄弟。
他會還你的,就是時間要長點,就怕遇上你缺錢的時候,回過頭你要向別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