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證券法》原始股賠付方法方式
2019年末,新《證券法》增設「投資者保護」專章,於第93條明文規定了先行賠付制度,使其在法律層面具有了明確依據,為該項制度充分發揮功能奠定了更加堅實的基礎。對法條的准確解讀,將有助於我們未來對該制度的有效運用與合理預期。
新《證券法》對先行賠付的適用范圍進行了原則性規定。在案件類型方面,先行賠付可適用於「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但囿於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案件的責任主體往往不具備大規模賠付的能力,且缺乏相關司法解釋對賠付標准予以規定,預計未來短時間內,先行賠付仍將主要在虛假陳述類案件中發揮作用。對於先行賠付的主體,除條文中明確列舉的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證券公司外,還應鼓勵發行人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涉案證券服務機構等責任主體,主動設立專項補償基金,開展先行賠付。先行賠付的對象是因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重大違法行為而遭受損失的適格投資者。其中,不宜排除受損的機構投資者,但應考慮排除涉案上市公司的潛在直接責任人,如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股份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等。
對連帶責任人的事後追償
有助於先行賠付持續發揮作用
在具體開展先行賠付的過程中,先行賠付主體可以委託投資者保護機構,與受損投資者達成協議,予以先行賠付。先行賠付協議的性質應屬於和解協議,投資者與賠付主體之間屬於平等的民事主體關系。關於投資者保護機構在先行賠付中的角色,實踐中上述三起先行賠付案例均委託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擔任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的管理人,負責基金的日常管理及運作。本次新《證券法》明確了投資者保護機構參與先行賠付的法律依據,有助於其在適格投資者范圍確定、賠付金額計算、聯系登記管理適格投資者、保管和劃付賠付資金等方面發揮更好的作用。
對投資者的先行賠付與對連帶責任人的事後追償是先行賠付能夠長久持續適用的兩個方面。如果無法有效實現追償,則終將影響該制度的功能發揮。有鑒於此,新《證券法》第93條明確規定了先行賠付後,賠付基金的出資人可以依法向發行人以及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實踐中,先行賠付主體出於各方面綜合考慮,存在向投資者進行超額賠付的可能。筆者認為,此行為應屬於先行賠付主體對超額賠付部分的自願承擔,在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時,其他連帶責任人有權對超額賠付部分依法提出抗辯。
應當看到,新《證券法》對先行賠付制度作出了概括性規定,未來若想使其在具體適用上更具規范性和可操作性,還將有賴於日後更為細化的操作指引出台。在諸如先行賠付協議的效力確認、賠付標準的認定以及先行賠付與司法訴訟的有機銜接等方面,也還需法院同證券監管機關之間建立高效順暢的對接機制。可以預見,未來先行賠付將極有可能與行政和解、證券代表人訴訟、示範訴訟等機制相互配套使用,共同發揮作用。通過多種糾紛解決方式的有機結合,切實實現證券糾紛多元化解的目標。(本專欄由投保基金公司和中國證券報聯合推出)
② 徐翔快出獄了,昔日被操縱的東方金鈺卻要退市了,哪些股民符合索賠條件
2020年12月17日,東方金鈺在退市停牌前又因信披違規遭到湖北證監局立案調查。該等行政處罰作出後,預計在2020年12月17日收盤前持有東方金鈺股票的投資者也可就信披違規起訴相關責任人。進入退市整理期後,東方金鈺的股價從退市前夕的1元左右掉到0.19元。損失如何計算是個難點。
綜上,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范圍包括以下三類:
1、在2017年4月18日之後買入股票的投資者,如果投資者在2019年1月18日證監會立案調查前還持有股票,則可以向《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62號)認定的相關責任人提起索賠。
2、在2019年2月2日之後買入股票的投資者,如果在2019年2月27日收盤前還持有股票,則可以向《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8號)認定的相關責任人提起索賠。
3、在2020年12月17日收盤前持有東方金鈺股票的投資者,需要等待湖北證監局的行政處罰。
當然,對於東方金鈺證券欺詐索賠案件來說,即便投資者勝訴,最終能否執行到財產具有較大不確定性。
江蘇竹輝律師事務所/郎一華
2021年3月3日
③ 股票如果出了問題,一般的索賠是怎麼運行的
如果證券市場能夠誠實、透明,披露的信息能夠及時、准確、正確,那麼你投資的股票就遭受了損失,這屬於你應該承擔的市場風險,你只能“認倒霉”。但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仍存在虛假利潤、重大遺漏、誤導性陳述等涉嫌虛假陳述的欺詐行為。投資者在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期間買入相關股票,在虛假陳述披露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蒙受損失。那麼,損失不屬於正常的投資風險,而是屬於欺詐造成的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損失、印花稅損失和利息損失。這些都可以依法主張。
最後,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發展的基石。法治是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保障。只有中小投資者具備依法維權意識,違法主體才能承擔高昂的違法成本,從而積極抵制資本市場上的違法行為。讓我們共同努力,挽回損失,為建設一個規范、透明、開放、充滿活力和彈性的資本市場作出貢獻。
④ 新《證券法》對先行賠付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新《證券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發行人因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的證券公司可以委託投資者保護機構,就賠償事宜與受到損失的投資者達成協議,予以先行賠付。先行賠付後,可以依法向發行人以及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⑤ 股民如何向上市公司索賠
從證券法角度,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這三種違法行為都是可以索賠的。但在實踐中,操作最成功的、索賠頻率最多的是虛假陳述索賠。虛假陳述具體包括四種: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不正當披露。投資者因上市公司虛增業績、虛假記載年報等違法違規行為誤導,自虛假陳述實施日至揭露日期間買進該只股票並造成虧損的,可通過律師團隊向法院提交索賠,主張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印花稅等。
⑥ 股票索賠需不需要請律師,怎麼收費
股票索賠需要請律師,收費根據索賠金額來定。
具體情況如下:
1、律師費。獲賠前不收一分律師費,所有差旅費律師事務所承擔。律師費在您獲賠後再收取。律師費比例:根據索賠金額大小決定收費比例,金額大的收費比例會適當降低;2、索賠過程。法律分析評估—發起徵集—接受咨詢—指導取證—整理材料—立案繳費—法院溝通—庭前准備—管轄權異議—開庭—補充證據—開庭—判決(一審)—對方上訴—二審開庭。歷時:短則3個月,長則1.5年以上 ;
3、勝率及風險。我們並非對所有的信披違規處罰股票都會發起索賠,只會選取獲賠把握大、風險小的發起索賠。一支股票的索賠需要我們長期大量的人力、財力投入,在前期不收取任何費用的前提下,如果沒有獲勝的把握,律師一般不會輕易發起;
4、獲賠比例。由於賠償計算標準的專業性、股票走勢及買賣的復雜性,有時並非所有的投資損失都可獲賠,有時獲賠金額還會超過損失,每個股票、同一股票的不同投資者獲賠的比例也不盡相同,律師會根據您的交易記錄事先評估索賠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3、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⑦ 新《證券法》對於先行賠付有何規定
發行人因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的證券公司可以委託投資者保護機構,就賠償事宜與受到損失的投資者達成協議,予以先行賠付。先行賠付後,可以依法向發行人以及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⑧ 新《證券法》在證券民事賠償訴訟制度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新《證券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投資者提起虛假陳述等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時,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且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依法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
對按照前款規定提起的訴訟,可能存在有相同訴訟請求的其他眾多投資者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該訴訟請求的案件情況,通知投資者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投資者發生效力。
投資者保護機構受五十名以上投資者委託,可以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並為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權利人依照前款規定向人民法院登記,但投資者明確表示不願意參加該訴訟的除外。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