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權質押的條件
個人股權質押生效要件是:
1、股東依法享有股權,該股權具有可轉讓性;
2、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質押合同;
3、應當辦理股權質押登記,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2. 質押股票合同的生效問題
股票質押合同生效問題要注意如下問題:
1、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質權人同意的除外;
2、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股票質押合同生效問題要注意的其他問題。
【法律依據】
第四百零三條
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3. 股權質押生效需要哪些條件
股權質押生效需要的條件:
1、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且不存在顯失公平的情況;
2、以股票出質的,應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4. 股權質押生效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股權質押生效條件:股權需具有可轉讓性;必須簽定書面股權質押合同;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禁止預設流質條款。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5. 股權質押合同生效時間是什麼股權質押合同生效條件又安心
法律分析:股權質押合同生效時間是,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權質押合同生效條件是:1.股權需具有可轉讓性;2.必須簽定書面股權質押合同;3.必須辦理出質登記;4.禁止預設流質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6. 股權質押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質押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條件:(一)股權需具有可轉讓性在判斷某公司股權是否可以質押時,我們首先要看其是否可以依法轉讓。(二)必須簽定書面股權質押合同:簽定書面質押合同是股權質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三)必須辦理出質登記:(四)禁止預設流質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7. 股權質押登記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股權質押登記生效的條件:股權需具有可轉讓性、必須簽定書面股權質押合同、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禁止預設流質條款。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大家應該都有聽到過一些因為急需要資金應急而做過汽車或者房屋昂質押等手續。然而,「質押」這一東西在股市裡也有,那麼關於「股權質押」的相關內容有哪些?咱們今天就來了解一下吧。讓知識面能得到拓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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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股權質押」?
1.股權質押的意思
股權質押乃是種擔保方式,就是給債務的履行提供擔保,債務人(公司)或者第三人依照法律將其股權抵押給債權人(銀行等),倘若是發生了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或者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情形時,債務人是可以享受股權優先受償的。這里的「股權」既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出資,也是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者是非上市的股票。
2.公司進行股權質押的原因
如果一個公司決定要做股權質押,這種情況也就說明了,這個公司極有可能出現了資金周轉困難的問題,現在的財務狀況無法維持正常經營了,特別需要資金來補充現金流。
股權質押的情境一般是這樣的:
假如企業近期需要資金2000萬,選擇了股權質押的方式進行融資,假如銀行借給他錢,假如採用的是折扣率五折,那麼拿到手的是1000萬。防止出現其無法償還銀行本金的風險,所以銀行設置了預警線和平倉線,已保證自己的利益不會損失,一般兩者多為140-160%或130-150%。
還有就是公司股權質押是要遵循上限的規定的,股票質押率通常會打5~6折,大多5折,期限普遍是半年至2年,當然了最後的質押率水平,還是要依照公司的資質來決定。這方面真的值得我們注意一下,股權能不能進行質押還是要看股權是否被凍結。
3.哪裡可以查看股權質押的相關內容?
可以到上市公司的官網或者是某些金融終端去查一查。股市裡比較重要的是公司股權質押信息,其他重要的信息也是要多注意的。以下有一份投資日歷建議朋友們收藏起來,裡面有很多的信息,比如公司除權除息、新股申購和停牌復牌等信息: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二、股權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對股票有影響嗎?
股權質押作為一種融資工具,可以用它來彌補,還可以來改善企業的經營狀況。
不過,像是平倉或爆倉以及為保持股權而喪失控制權的風險還是會有的。
對股票的影響是否是好的,還是要根據現實情況入手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況
若是說公司進行股權質押來獲得流動資金,以此為目的希望經營主業或開展新項目的話,那是可以視為利好的,因為這也是有利於開疆擴土。另外,你所質押的是流通的股票的話,即市場上所存的該股的股票數量都減少了,需求量大致不變,拉升該股所需要的資金量隨之變少,處於市場風口的話容易開啟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況
要是上市公司也只是為了能夠償還短期債務以及無關公司發展大計的支出的話,反而就讓公司財務的窘況浮出水面,投資者會減少對該公司的預期和好感度。除此之外,若是股權進行高質押,倘若導致股票下跌,甚至到達了預警線,如果證券公司出售質押股票,容易產生不好的反應,如果證券公司出售質押,將影響市場對該股票的做多情緒,最終導致股價的可能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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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質押權生效要件是如何的
1、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2、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從登記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9. 股權質權出質行為生效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質權出質行為生效條件為股權具有可轉讓性。不可出質股權的情況包括:1、發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設立質權。2、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該公司股份,在其任職內不得設立質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