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主板上市條件和要求
1、主板上市的條件主要是凈利潤,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盈利,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創業板上市要求兩年零盈利,且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或者資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
2、營業收入。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累計超過3億元。創業板上市要求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
3、經營性現金流入,與營業收入指標2選1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創業板上市暫無要求。
4、凈資產與股本總額。主板上市要求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創業板上市要求發行錢資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三千萬元。
拓展資料:
法律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最近2年連續盈利,最近2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3)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4)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中國證監會根據《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規定認定的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可不適用前款第(二)項規定和第(三)項「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規定。
B. 主板上市的條件和要求
主板上市的條件和要求: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
3、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等)占凈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
4、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5、最近三年內公司的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
6、最近三年內公司的懂事、管理層未發生重大變化;
7、最近三年內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8、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拓展資料
什麼是主板上市
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企業在國家主板市場上發行上市。主板市場是指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市場,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證券發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場所。
目前我國的主板上市現狀
我國主板市場上市門檻高。雖然最新修訂的《證券法》對公司上市的條件有所放寬,將公司股本總額要求從「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降低到「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也取消了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的要求,但與普通企業相比,風險企業的資產總額往往偏小,企業經營不穩定,效益不突出甚至虧損,很難達到在主板市場上市的條件。
主板上市首日交易規則如下:
1、主板股票在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低於發行價的80%,且不能高於發行價的120%。即在集合競價階段最高上漲20%。
2、主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的申報價格不能低於發行價格的64%且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
3、上市首日深交所設置了臨停製度,即:深交所新股當日股價較開盤價上漲至10%時,停盤30分鍾;復盤最高漲幅為44%;而上交所的股票可以開盤就上漲到44%。
主板上市和創業板的區別?
主板上市和創業板上市的區別主要在於上市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1】主板要求企業上市必須連續三年盈利,創業板只要預期市值不低於50億元,近一年營收不低於3億元,便不做盈利要求。
【2】主板上市要求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創業板只要近兩年凈利潤為正並累計不低於5000萬元,便沒有營收要求。
【3】主板上市要求企業有一定的現金流,而創業板沒有相關規定。
從中我們可以知道,創業板上市的條件要比主板市場更加靈活、門檻更低,這對於上市公司是好事,但是對於投資者而言,選到基本面差的股票的概率也提高了,在創業板投資中,投資者應當更加註重上市公司的價值。
C. 香港主板上市條件
香港股市也分主板和創業板,其中在主板上市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利潤不少於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前兩年累計利潤不少於3000萬港元),上市時在市值的利潤不少於2億港元。
2、上市時市值達到至少40億港元,最近一個經審計的財政年度的收入至少為5億港元。
3、上市時市值達到至少20億港元,最近一個經審計的財政年度的收入至少為5億港元,前三個財政年度經營業務的現金流入總額至少為1億港元。
4、新申請人的市值及其在證券上市時公眾持有的股份至少為5000萬港元。
5、公眾持股必須至少佔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的25%。
6、必須有至少300名公眾股東持有相關證券,和實益,持有的股份數,三名公眾股東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過證券上市時公眾持股比例的50%。
7、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拓展資料:
香港創業板上市的發行人必須是依據中國香港、中國內地、百慕大或開曼群島的法律注冊成立的法人。
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除需要接受香港的上市監管,還要遵守境內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定。(上市公司監管政策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的規定,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須具備
的條件是:
·經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家經貿委批准、依法設立並規范運作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條件)公司及其主要發起人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符合香港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的條件(下面詳細說明)。
上市保薦人認為公司具備發行上市可行性並依照規定承擔保薦責任國家科技部認證的高新技術企業優先批准。
D. 香港上市有什麼條件
內地企業申請香港上市的條件:
1、符合我國有關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規和規則。
2、籌資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利用外資政策及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3、凈資產不少於4億元人民幣,過去一年稅後利潤不少於6000萬元人民幣,並有增長潛力,按合理預期市盈率計算,籌資額不少於5000萬美元。
4、具有規范的法人管理結構及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有較長期穩定的高級管理層及較高的管理水平。
5、公司上市後分紅派息有可靠的外匯來源,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6、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香港上市條件:
香港資本市場有主板和創業板市場之分。創業板市場主要面對規模較小,但是具有較高增長潛力的公司,對上市企業的要求較為寬松。主板市場面對規模大、較為成熟的企業,對上市企業的要求較為嚴格。
(一)香港主板市場
1、財務要求
(1)過去三個財政年度至少5,000萬港元盈利(最近一個財務年度盈利至少2,000萬港元,以及前兩年累計盈利至少3,000萬港元),同時上市時市值至少達到5億港元;
(2)上市時市值至少達到40億港元且最近一個經審計財務年度的收入至少為5億港元;
(3)上市時市值至少達20億港元,最近一個經審計財務年度的收入至少5億港元,且前三個財務年度來自營運業務的現金流入合計至少1億港元。
2、會計准則為《香港財務報告准則》或《國際財務財務准則》,經營銀行業務的公司必須同時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的《本地注冊認可機構披露財務資料》
3、營業紀錄及管理層
在至少前三個財務年度有營業紀錄且管理層維持不變,在至少經審計的最近一個財務年度所有權和控制權維持不變。在某些情況可以獲得適當豁免。
4、最低市值
新申請人上市時證券與其市值至少為5億港元。
5、公眾持股的市值
新申請人證券上市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至少為1.25億港元。
6、公眾持股量
•無論何時,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必須至少有25%由公眾人士持有
•如發現人預期在上市時的市值逾100億港元,則香港交易所可酌情接納介乎15%至25%之間的一個較低的百分比
7、股東分布
持有有關證券的公眾股東須至少為300人,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眾股東實益持有的股數不得占證券上市時公眾持股量逾50%。
8、控股股東的上市後禁售期(上市前投資者的基石投資者的股份亦受禁售期限制)
1年(上市後首6個月內不得出售股份,第2個6個月可以出售股份但必須維持控股地位)
(二)香港創業板市場
1、財務要求
創業板申請人須具備不少於2個財政年度的營業記錄,日常經營業務有現金流入,於上市文件刊發之前兩個財政年度合計至少達3000萬港元(未計入調整營運資金的變動和已付稅項);
2、會計准則為《香港財務報告准則》或《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經營銀行業務的公司必須同時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的《本地注冊認可機構披露財務資料》。
3、營業記錄及管理層
新申請人必須具備2個財政年度的營業記錄:(i)管理層在最近2個財政年度維持不變;及(ii)最近一個完整的財政年度內擁有權和控制權維持不變。
4、最低市值
新申請人上市時證券與其市值至少為1.5億港元。
5、公眾持股的市值
新申請人與其證券上市時有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市值須至少為4500萬港元。
6、公眾持股量
須占發行人已發行股本至少25%。
7、股東分布
持有有關證券的公眾股東須至少為100人,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眾股東實益持有的股數不得占證券上市時公眾持股量逾50%。
E. 企業在香港上市,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在香港主板上市的要求及條件:
主要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贏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1)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溢利是指利潤總額)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
(2)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3)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4)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5)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00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3名股東持有;
(6)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7)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公司上市後,股票的流動性增加,持股人可以隨時將手中的股票拋售換成現金。公司的運營狀況向大眾公開,市場直觀了解公司的運營狀況,可以建立良好的信譽,更容易向銀行獲取貸款額度。最關鍵的是,公司上市後獲得資金支持,能讓企業發展平穩,能夠存在更持久,企業會越來越大。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上市是股票可以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每個證券交易所均制定各自的股票上市要求,股票在上市和開始掛牌交易之前必須符合這些要求。
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公眾持股量、股東數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財務報表等,不同的證券交易所也有個別不同的要求。所以說在香港上市的話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F. 香港上市公司需要什麼條件才能上市
香港股市分為:主板和創業板,其中在主板上市需滿足以下條件:
1.近三個會計年度利潤不少於5000萬港元(近一年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前兩年累計利潤不少於3000萬港元),上市時在市值的利潤不少於2億港元。
2.上市時市值達到至少40億港元,近一個經審計的財政年度的收入至少為5億港元。
3.上市時市值達到至少20億港元,近一個經審計的財政年度的收入至少為5億港元,前三個財政年度經營業務的現金流入總額至少為1億港元。
4.新申請人的市值及其在證券上市時公眾持有的股份至少為5000萬港元。
5.公眾持股必須至少佔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的25%。
6.至少有300名公眾股東持有相關證券,三名公眾股東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過證券上市時公眾持股比例的50%。
7.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拓展資料:
一、香港主板銷售市場:
1.財務規定:據相關部門要求,上市要達到以往三個財政年度最少5000萬港元贏利(近期一年贏利最少2000萬港元,以及前五年總計贏利最少3000萬港元,同時上市時,市值最少做到20億港元;
2.企業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准則為《香港財務報告規則》或《國際性財務報告規則》,運營銀行業務的公司務必同時遵循香港金融管理局傳出的《當地申請注冊認同機構公布財務材料》;
3.運營記錄及高管:在大約前三個財政年度,高管大概保持不變,至少近期一個審計年度的擁有權和決策權大概保持不會改變;
4.最少市值:新申請人上市時,證_市值最少是五億港元;
5.群眾持倉的市值:新證_上市時,群眾人員持有的股權市值最少是2.5億港元。
二、香港創業板銷售市場:
1.財務規定:據要求,創業板申請人須具有不少於兩個財政年度的運營記錄,包含日常運營業務資金注入,於上市前,兩個財政年度累計最少達2000萬港元,上市時市值最少達1億港元;
2.企業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准則為《香港財務報告規則》或《國際性財務報告規則》,運營銀行業務的公司務必同時遵循香港金融管理局傳出的(當地申請注冊認同機構公布財務材料》;
3.運營記錄及高管:新申請人需要具有兩個財政年度的運營記錄,高管在近期兩個財政年度保持不變,一個財政年度內擁有權和決策權保持不變;
4.最少市值:新申請人上市時,證_市值最少為1億港元;
5.群眾持倉的市值:新證_上市時,群眾人員持有的股權市值最少為3000萬港元。
G. 主板上市條件有哪些
在主板上市必須滿足的條件有: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最近三年內公司的懂事、管理層、實際控制人未發生重大變化;
4、最近三年內公司的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
5、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7)香港主板股票上市的條件擴展閱讀:
創業板上市和主板上市區別:
一般來說股民稱上交所的主板市場為主板,而創業板是在深交所,因此二者之間有很大區別:
上市條件不同:
滬市主板財務要求:發行前3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發行前3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3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等。
而注冊制推進之後,創業板的上市條件財務標准實施3套上市標准: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等。
漲跌幅不同:
主板日漲跌幅為±10%,創業板日漲跌幅±20%;
股票代碼不同:
上交所主板股票代碼以:60開頭,而創業板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以上是二者之間的顯著區別,當然還有其他區別,沒有一一羅列。
主板和中小創區別:
1. 主板市場也被稱為一板市場,是指一個國家股票上市、交易的主要場所,A股的主板市場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兩個市場。
2.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其代碼以6開頭,稱為滬市主板,一般是600或是603,後來又增加了688開頭的科創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主板股票以000開頭。
3. 中小板是相對主板而言發行規模較小,股票代碼以002開頭,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創業板上市門檻最低,是專為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高科技企業以及中小企業融資的股票交易市場,股票代碼以300開頭,也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4. 主板上市的都是發行規模較大的公司,約95%的上市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而中小板一般是1億以下,創業板要求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即可。
H. 港股上市條件
香港主板上市條件:1、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2、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5%;3、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4、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溢利是指利潤總額)5000萬港元;5、至少前三個財政年度管理層大致維持不變;6、股量最高的三名公眾股東實益持有的股數不得占證券上市時公眾持股量逾50%等。
香港創業板上市條件:1、請人須具備不少於2個財政年度的營業記錄;2、上市時市值至少達1億港元;3、上市檔刊發之前2個財政年度合計至少達2000萬港元;4、須占發行人已發行股本至少25%等。
拓展資料:
港股,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香港的股票市場比內地的成熟、理性,對世界的行情反映靈敏。如果內地的股票有同時在內地和香港上市的,形成「A+H」模式,可以根據它在香港股市的情況來判斷A股的走勢。
交易規則
一、交易系統AMS/3
隨著證券市場規模的擴大和交易所未來國際化發展的需要,香港交易所於2000年10月推出了第三代自動對盤及成交系統(AMS/3)。AMS/3將投資者、交易所參與者、其他參與者及中央市場連接起來,使交易過程變得更有效率。
二、交易所交易規則
在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須遵守《交易所規則》的有關規定。較重要的規則如下:
(一)價位
每個在交易所交易的證券是以指定"價位"來進行交易,它代表價格可增減的最小幅度,並與該證券所處的價格區間有關。交易所的價位表規定了從每股市價在0.01-0.25港幣(價位為0.001港幣)到每股市價在1000-9995港幣(價位為2.50港幣)的股票價位。當某股票的價格上升或下跌至另一價格區間時,其價位也會隨著變動。
(二)開市報價
《交易所規則》規定"開市報價"應按程序進行,以確保相鄰兩個交易日間價格的連續性,並防止開市時出現劇烈的市場波動:每個交易日第一個輸入交易系統的買盤或賣盤都受開市報價規則所監管。第一買賣盤的價格不能超過上日收市價上下4個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