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借用他人賬戶炒股指期貨會受刑事處罰嗎
借用別人賬戶炒股,然後給別人提成,主要有兩種情況:1。一種簡單的合作炒股模式,關鍵點不在於你得賬戶,而在於你賬戶中的資金,等於借用賬戶的人操作你的資金在市場進行買賣,前提條件是借用賬戶的人要有豐富的操作經驗和盈利能力(起碼比你強的多),否則不如你自己操作。
比較公平的利潤分配方法為:共同承擔盈虧。 很多合作方(很多是主動找你得)提出盈利提成(不管多少),虧損以再次合作給與補虧百分之百都是騙子,一定要注意。
2。主力機構借用你得賬戶,充入自己的資金,藉以分散進入市場資金的單筆額度,盡量消除主力在市場的操作痕跡。主力往往會找很多這樣的賬戶,給你提成也是理所當然,這不是信任問題,關鍵是你也承擔了主力操縱市場(違法)的一部分風險(最少是接受調查)。
B. 操作別人的股票賬戶違法嗎
法律分析:要視情況而定,是否違法,需要考慮多重因素。《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於「不得借用賬戶」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預防不法分子通過借用他人賬戶,開展使用多個賬戶操縱股價或進行「老鼠倉」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第一百九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C. 黃曉明因為什麼涉嫌股票操縱案
8月10日證監會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一起高達18億的天價罰單,被罰人叫高勇,號稱「民間炒股大賽冠軍」。這本來是股市的一則新聞,但卻於當天引爆了娛樂圈。原因是一篇自媒體報道稱該案涉及到影視明星黃曉明。
根據證監會披露的信息,該案發生於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也就是上一輪「牛市」期間,北京護城河投資發展中心合夥人高勇,通過其直接控制的兩個信託賬戶和十四個委託其操作的個人賬戶,以連續封漲停方式大筆買入精華制葯(002349.SZ)股票並抬高股價,在6月5日至7月22日期間,其將股票大量賣出,以上賬戶最終賣出總計金額16.84億元股票,獲利8.97億元。證監會最終裁定,沒收違法所得8.97億元並罰款8.97億元,合計金額達到18億。
決定書中對於案件細節的通報顯示,上述十四個委託交易賬戶其中之一,為黃某明賬戶開立後由其母親張某霞管理使用,並經過護城河投資另一個合夥人路某介紹,張某霞將黃某明賬戶交由部分委託高勇管理,該賬戶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D. 黃曉明捲入股票操縱大案對他有影響嗎
8月10日,證監會對高勇操縱股票精華制葯(002349.SZ)一案作出處罰,罰沒金高達17.9億元。
早在今年6月15日,中國結算曾發布《關於對證券違法案件中違反賬戶實名制行為加強自律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稱為進一步加強賬戶管理,將對證券違法案件中違反賬戶實名制管理的相關當事人,除採取注銷賬戶、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將同時採取一定時期內限制新開賬戶、列為重點關注對象等處罰措施。
E. 股票賬戶借給別人被惡意操縱股票怎麼辦
別隨意借給別人。
如果有借戶的人有惡意操縱股價的違法行為,一經查獲會直接去找賬戶本人,證監會如果核實賬戶的確有操作股價的行為,會把賬戶禁用,名字進入證監會黑名單後,所持的身份證和本人不能繼續炒股。
F. 出借股票賬戶的法律後果
法律分析:自然人或非法人組織出借證券賬戶給他人從事證券交易,均有可能被處罰,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出借股票賬戶的行為,需要監管機構結合具體交易情形進行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第一百九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G. 「黃曉明們」是否該為出借個人證券賬戶擔責
近日,證監會公布了對「精華制葯操縱案」的查處情況,沒收當事人高勇違法所得8.97億元,並處以罰款8.97億元,並對其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根據證監會認定,高勇通過其控制的16個證券賬戶,在2015年1月12日至7月22日期間,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交易、大額封漲停的方式,操縱「精華制葯」股價非法獲利8.97億元。
根據今年6月15日中國結算發布的《關於對證券違法案件中違反賬戶實名制行為加強自律管理的通知》規定,為進一步加強賬戶管理,將對證券違法案件中違反賬戶實名制管理的相關當事人,除採取注銷賬戶、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將同時採取一定時期內限制新開賬戶、列為重點關注對象等處罰措施。
此外,根據《證券法》第208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法人以他人名義設立賬戶或者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對照上述條款,雖然相關的處罰對於黃曉明來說無關痛癢,但是應該作出的處罰就必須要作出。當然,這些看似無關痛癢的處罰是建立在黃曉明真的只是出借賬戶、而沒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基礎之上的。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