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給朋友操盤,利潤該如何分呢
你說得很有道理。從你的描述來看,顯然他還沒有能力在股市真正賺錢。這次的先分一分,以後不要再合作了,不然有你I倒霉的時候。看資金量大小,盈利的的兩三成很高了。最好的操盤手也不過如此了。
❷ 幫別人買股票,賺了錢怎麼分合適
最好是簽個協議
一般是盈利達到10%或15%就可以分紅 比如盈利10%到20%,盈利部分的20%提成,超過20%到50%部分按30%,超過50%以上的部分按40%提成
同時設置止損,一般是虧損15%或者按雙方協議比例止損,虧損15%止損可以賠30%,止損後協議終止,雙方互不追責
❸ 和別人合夥他15萬我8萬,資金股60%管理40%,管理股,絕對主權導歸他。需要注意什麼,協議怎麼簽
一、注意盈利資金分配情況,包括賠錢,合夥時間,合夥時間內發生的外債或者舉債分配,撤出資金怎麼辦,資金如果沒用於您們合夥的事或與合夥無關的事怎麼處理。把這些簽好就沒有問題了。
二、可以提前咨詢當地相關律師,避免股權紛爭。同時還應注意財務公開、透明。
【拓展資料】
一、股票分配要做到一個核心兩個關鍵點
一個核心:股權分配的核心是要讓各個創始人在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從心眼裡感覺到合理、公平,從而事後甚至是忘掉這個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
兩個關鍵點:一是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二是要實現股權價值的最大化(吸引合夥人、融資和人才)。
二、股權分配計劃
有兩種主要的股權分配計劃:股權分配激勵計劃(SIPS)和工資扣存儲存存款計劃(SAYE)。這些可能是國內稅收核準的方案,並且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可以合理避稅,也可以把經濟獎勵和公司的長期繁榮發展聯系在一起。
三、股權分配管理
創始合夥人的得權期、退出機制、回購權,這三點是對股權的完整管理,對於股權的得權、退出和回購都得提前約定好,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
1.得權期
得權期設置為4年,也就是約定了員工必須要在公司工作4年,才能拿到全部的股權,以此來吸引、留住和激勵優秀員工。
2.退出機制
只進不出的結果,只會把路給堵死了。創業公司的股權價值是所有合夥人持續長期的服務於公司賺取的,當合夥人退出公司後,其所持有的股權應該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
提前約定好退出機制的好處就是:一方面對於繼續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夥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於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
3.回購
當股東中途退出、轉讓或出售部分股份時,公司可以按照當時公司估值的X%折扣價、原始購股價的X倍溢價或參照公司凈資產,回購該股東手中的股份。
❹ 普通人給別人推薦股票 口頭協議約定分成 不保證收益 會違法嗎
給別人推薦股票,口頭約定的話,只要錄音這些也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❺ 把錢轉別人炒股如何簽協議
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在互惠互利的共識下,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協議內容:
1.甲方代理乙方進行買賣股票操作細則。
2.甲方對乙方資金風險的責任的負擔。
3.甲方和乙方對股市投資贏利的分成。
4.甲方代理乙方買賣股票操作的周期。
5.其他補充。
❻ 我個人給他人推薦股票,盈利部分與他人進行分成是否違法,相應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處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所得等值以下的罰款。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本辦法第二條所列各種形式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必須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並加入一家有從業資格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後,方可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任何人未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或者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但是未在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工作的,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擅自從事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由地方證管辦(證監會)責令停止,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所得等值以下的罰款。
(6)股票盈利分成協議約定擴展閱讀: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投資咨詢人員或其他機構和個人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時,可以向地方證管辦(證監會)投訴和舉報。
地方證管辦(證監會)根據投資人或者社會公眾的投訴或者舉報,有權要求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