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是什麼
哥們 這個太多了 建議你看下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教材的相關章節
2. 中級經濟法上輔導書上有「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一般條件」這句話,既然已經是上市公司就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上市公司再次公開發行證券也得有條件呀,不是想發就發的
3. 經濟法中,股票上市條件、IPO條件、股票經證監會核准發行的條件 這三個概念有什麼不同(cpa,經濟法
IPO是指首次上市發行股票。
已上市的公司還可以再發行股票籌集資金。
不管通過什麼途徑發行股票都要經過證監會核准
4.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所謂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1)發行對象和認購條件
發行對象: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其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其中:
①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隻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
②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③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轉讓限制:
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③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除上之外的發行對象,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有關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發行價格:
發行對象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①這里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該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②這里所稱「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目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①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②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④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⑤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⑥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⑦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5. 經濟法中,股票上市條件、IPO條件、股票經證監會核准發行的條件 這三個概念有什麼不同(cpa,會計
您好,
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公眾持股量、股東數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財務報表等,不同的證券交易所也有個別不同的要求。
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
首次公開募股條件:
第一個層次是法律。《證券法》第二個層次是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規章。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法》的上述授權性規定頒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簡稱《首發辦法》)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簡稱《創業板首發辦法》)
第三個層次是交易所的上市條件,體現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中,分別適用申請在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中小企業板、深交所創業板上市的企業。
股票經核准後發行條件:指證券擬發行方不僅要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還需要通過證券監管部門的實質性審查,只有經監管部門的批准,擬發行公司才能獲取證券發行權。
請採納
6. 發行公司債券經濟法中規定的條件有哪些
公司債劵的發行對象有社會公眾和合格投資者兩種。發行方凈資產規模有限責任公司不得低於60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於3000萬元,發行後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40%,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得少於債券一年的利息,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於彌補虧損,不得用於非生產性支出,發行需由證監會核准,一次核准,分期發行,經核准後,12月內完成首期發行,24月內完成剩餘債券發行。公司債券發行應有相應的債券持有人保護措施,且不存在發行公司債券的法定障礙。向社會公眾發行的公司債券,還有更多限制:1、三年內不能存在延遲支付本息的情況。2、歷史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得少於債券利息的1.5倍。3、債券必須被評為AAA級。
7. 2021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重點是什麼
從今年考試情況看,考查內容更加全面和基礎,所以學習還是要以基礎知識為主,全面系統進行學習。另外,今年教材變動的股份回購的知識點、主板和中小板、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條件、股票終止上市、保險法解釋(四)等幾乎都沒有涉及考題,那明年考查的可能性就比較高,所以今年教材變動的地方依然要格外關注。
整體難度依然會維持以往水平,公司法、票據法、合同法、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內容依然要作為主觀題章節進行備考。
8. 黃潔洵老師2019年中級經濟法網課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條件為什麼在教材上找不到
新股發行是要證監會審批的。找他有什麼用呢?審批不了就不能發行,不能上市就沒法融資。不能融資這也就沒法實現套現。他們也就騙不了錢了。有錢人弄個上市公司過幾年套現就掙幾個億最好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