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被執行人死亡後其名下被法院凍結的限制流通的股票怎麼辦
繼承人去法院申請解凍。該處理執行的,繼承的,才能解決。
❷ 媽媽過世了,她的股票賬戶會凍結嗎
放心吧,股票不會被平倉的,只是不能交易而已,分紅,股利,送股一樣可以拿到的。凍結後只有解除凍結才能行使權力的。
❸ 如果人過世後,證券賬戶還在,股票沒動,他會永遠持股嗎
股票是有價證券,屬於個人資產,類似銀行存款的性質,所以盡管炒股的人已經去世了,他的股東賬戶持有的股票只要沒有賣出或者股票未被退市,他的股票永遠會持股,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個股子孫後代。
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相比
證券賬戶其實跟銀行賬戶是類似的,證券賬戶裡面只要還有錢,證券公司無權進行注銷或凍結賬戶,隨著時間久了沒有登錄或者操作會進入睡眠賬戶。
當然如果這個證券賬戶10年,20年,甚至30年都沒有進行任何操作,隨著時間太久,證券賬戶進入睡眠賬戶,但盡管進入睡眠賬戶,股票同樣是有效的,最終這股票沒人認領估計就充公了。
總結分析
通過上面分析得知,炒股人去世了,還持有股票,如果家人知道賬戶和密碼可以進行操作;反之如果家人不知道賬戶和密碼,只會永遠的躺著,直到股票退市或者被充公的那一天。
❹ 老人去世前,把股票賬號和密碼給了我,現在老人去世了,無法去核對二代身份信息,證券所把賬戶凍結了。
那死亡證明和遺囑去法院辦理。如果沒有遺囑的,需要判決書。公證費確實不便宜,但也是沒辦法的事情。
❺ 股票賬戶被凍結了怎麼辦
股票賬號長時間不用被凍結之後,投資者可以選擇去其它證券公司重新開一個證券賬戶進行股票交易,或者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去證券公司的營業部進行激活操作,激活之後,投資者可以繼續使用它交易股票。
需要注意的是,投資者申請激活滬市休眠A股賬戶及對應的休眠資金賬戶,需在賬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辦理;
激活滬市無指定交易的休眠A股賬戶,可在任意證券公司辦理。投資者申請激活深市休眠A股賬戶,可以在原委託交易的證券公司辦理,也可以在其他證券公司辦理;
激活深市休眠A股賬戶對應的休眠資金賬戶,需在原委託交易的證券公司辦理。
股票賬戶里的凍結資金一般是指投資者在進行委買入操作沒有成交,臨時被凍結的資金, 如果撤銷委託,就會立即解除凍結,還原為可用金額;如果當天沒有撤銷委託,需待第二天會自動解除凍結,還原為可用金額;如果這筆資金不是當天賣出證券還返的資金,而是你帳戶上原有的資金,則是可取金額,當天即可從證券轉銀行取出來;如果這筆資金是當天賣出證券還返的資金,則必須等第二天才可從證券轉銀行取出來。
除此之外,投資者在中簽新債時,也會出現凍結資金的情況,即投資者中簽新債之後,投資者的可用資金會自動被用作繳納新債的資金,如果可用資金不足,則投資者賬戶資金會出現負的情況。
股票賬戶被凍結之後在重新激活之前是無法再次交易了,通常來說股票賬戶一般三年之內沒有進行過股票交易、且A股賬戶里沒有持有股票賬戶資金低於100元那麼該賬戶就會休眠。
股票賬戶凍結不能在網上解凍的,必須通過開戶的證券公司解凍,讓其幫忙激活,投資者帶上身份證去證券公司營業網點辦理激活即可,如果不使用該賬戶也可以注銷休眠賬戶重新開戶。另外股票賬戶凍結後不能進行股票交易和銀證轉賬。
假如是單個證券賬戶被凍結,那麼其他的證券賬戶還是可以用的,假如是投資者名下所有證券賬戶被凍結,那麼所有的證券賬戶都不能用,單個投資者可以開頭3個股票賬戶。
❻ 法院凍結股票賬戶多久能解凍
法律分析:解凍時間要看賬戶凍結的原因,若是密碼連續輸錯導致的凍結,那麼幾分鍾後自動解凍;若是司法凍結,那麼需要等到司法機關做出最終處理才能解凍。若是賬戶6個月不用導致的凍結,那麼投資者帶身份證去證券公司辦理相關業務後解凍;若是證券公司系統維護或者暫時關閉導致的凍結,那麼等證券公司系統正常後解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❼ 股票賬戶被凍結的原因
股票凍結原因主要是投資人委託買入證券,一部分資金會被凍結。撤銷委託,資金就會立即解凍。當天沒有撤銷委託,第二天資金會自動解除凍結。另外參與打新股,賬戶的資金也會被凍結,中簽支付成功,凍結的資金才會解凍,沒有中簽被凍結的資金就會自動解凍。
拓展資料:
一、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4)剩餘資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優先股
優先股相對於普通股。優先股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
(1)優先分配權。在公司分配利潤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額的股利,即優先股的股利是相對固定的。
(2)優先求償權。若公司清算,分配剩餘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註:當公司決定連續幾年不分配股利時,優先股股東可以進入股東大會來表達他們的意見,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