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建工程可以轉入長期待攤費用嗎
「在建工程」已經單獨設立為一個科目,不需要轉入長期待攤費用。在建工程二級科目設置沒有規定要求,可以根據核算需要自行設置。
如:前期費、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其他直接費等。等工程完工以後,直接轉為固定資產即可。
在「長期待攤費用」賬戶下,企業應按費用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按照費用項目披露其攤余價值,攤銷期限、攤銷方式等。
(1)在建工程可以轉長期股票投資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已經發生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負擔的分攤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項費用,如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攤銷長期待攤費用,借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攤銷完畢的長期待攤費用的攤余價值。
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符合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長期待攤費用等。長期待攤費用可按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計提
小企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借記長期待攤費用,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攤銷
1、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從定義可以看出,改擴建一般情況下是可以延長資產使用壽命的。對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而言,小企業准則規定是不能對折舊年限進行調整的,所以只能通過長期待攤費用核算,並在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內分期攤銷。
2、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餘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承租方只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擁有對該資產的使用權,因而對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改建支出,不能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只能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在協議約定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
對於「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中核算原理和方法均一致。
3、符合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
① 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
② 修理後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符合以上兩項條件的大修理支出,在發生時,借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原材料」、「銀行存款」等科目;該支出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進行攤銷,借記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科目,貸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
4、其他長期待攤費用,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少於3年。
Ⅱ 「在建工程」已經轉入「固定資產」內了,又如何將其調入「長期待攤費用」內
自建、自購、融資租賃等情況轉入資產。當經營租賃的在建工程轉入長期待攤費用。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用於生產商品或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行政管理目的而持有的,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具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資產必須是供營運上使用,如生產或供應貨物或服務、出租或自用用途,而預期可使用多於一個會計期間,才可歸類於此項下;對於非作為營運上的使用或根本無法使用的資產應轉列為其他資產項下,如近來許多台灣公司將生產重心移往中國大陸,以致台灣的廠房設備等閑置,這類建築物或設備應即時轉列為其他資產。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股票發行費用等。應當由本期負擔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
Ⅲ 在建工程可以轉長期待攤費用嗎
法律分析:「在建工程」已經單獨設立為一個科目,不需要轉入長期待攤費用。在建工程二級科目設置沒有規定要求,可以根據核算需要自行設置。 如:前期費、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其他直接費等。等工程完工以後,直接轉為固定資產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第八百零六條 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准或者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Ⅳ 哪些是可以資產轉回的科目 哪些不能轉回
可以轉回的資產減值損失:
一些比較短期的減值或者跌價准備可以轉回,主要有存貨跌價准備、壞帳准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消耗性生物資產跌價准備、貸款損失准備、未擔保余值減值准備、損余物資跌價准備、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准備、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等。
不可以轉回的資產減值損失:
長期的減值准備不可以轉回,主要有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無形資產減值准備、在建工程減值准備、工程物資減值、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准備、商譽減值准備、採用成本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減值准備、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和井及相關設施減值准備等。
新准則中減值損失不得轉回修訂的原因:分析本次准則對這一條款的修訂主要是針對目前我國會計工作中的出現的具體問題和與國際會計准則相趨同這一客觀要求。具體原因有:第一,有利於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可靠性。
目前我國的證券市場還不成熟、不完善,關於資產減值的會計規范又過於分散和粗糙,我國企業,非凡是上市公司經常利用資產減值預備的計提來操縱利潤,以前期間預先多提資產減值預備,當期則全部或部分沖回,以達到調控盈餘的目的。
資產減值准則中明確規定不答應轉回以前期間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有助於減少企業治理當局粉飾財務告的可能性,縮小了利用會計政策虛增利潤、粉飾財務表的空間,提高了會計信息的決策相關性。
Ⅳ 在建工程什麼條件轉入固定資產,什麼條件下轉入長期待攤費用
在辦理竣工決算且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下可以轉為固定資產。
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轉為固定資產。
「在建工程」已經單獨設立為一個科目,不需要轉入長期待攤費用。在建工程二級科目設置沒有規定要求,可以根據核算需要自行設置。
如:前期費、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其他直接費等。等工程完工以後,直接轉為固定資產即可。
(5)在建工程可以轉長期股票投資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已經發生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負擔的分攤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項費用,如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攤銷長期待攤費用,借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攤銷完畢的長期待攤費用的攤余價值。
Ⅵ 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需要哪些條件
1、在建工程已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可以轉入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2、在建工程在未轉入固定資產前可以出租,如果出租應轉入「投資性房地產」會計科目: 借:投資性房地產 貸:在建工程 3、如果就在在建工程出租,租金收入可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補充回答: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自行建造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就要確認固定資產,不需要「完工證」。「完工證」提法也不規范,根據以往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政策法規一般有「建設項目質量驗收單」、「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財產清單」等。會計確認建設項目轉入固定資產,在歷史上不同時期有不同的標准,有相當長時期建設項目轉入固定資產是以「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為標准,但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有時要等到數年,因此新准則將建造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就要確認固定資產。由於「土地」一般企業應作為「無形資產」核算,房屋建築成本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因此土地證應不作為房屋建築固定資產確認條件。
Ⅶ 會計核算中在建工程能否計入長期投資中
如果該工程項目作為實物投資,且經過審計、評估,可以記入長期股權投資。但作為長期投資後,本企業就喪失了對該資產的權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