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主板上市條件有哪些
在主板上市必須滿足的條件有: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最近三年內公司的懂事、管理層、實際控制人未發生重大變化;
4、最近三年內公司的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
5、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主板上市的條件擴展閱讀:
創業板上市和主板上市區別:
一般來說股民稱上交所的主板市場為主板,而創業板是在深交所,因此二者之間有很大區別:
上市條件不同:
滬市主板財務要求:發行前3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發行前3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3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等。
而注冊制推進之後,創業板的上市條件財務標准實施3套上市標准: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等。
漲跌幅不同:
主板日漲跌幅為±10%,創業板日漲跌幅±20%;
股票代碼不同:
上交所主板股票代碼以:60開頭,而創業板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以上是二者之間的顯著區別,當然還有其他區別,沒有一一羅列。
主板和中小創區別:
1. 主板市場也被稱為一板市場,是指一個國家股票上市、交易的主要場所,A股的主板市場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兩個市場。
2.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其代碼以6開頭,稱為滬市主板,一般是600或是603,後來又增加了688開頭的科創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主板股票以000開頭。
3. 中小板是相對主板而言發行規模較小,股票代碼以002開頭,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創業板上市門檻最低,是專為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高科技企業以及中小企業融資的股票交易市場,股票代碼以300開頭,也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4. 主板上市的都是發行規模較大的公司,約95%的上市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而中小板一般是1億以下,創業板要求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即可。
Ⅱ 股份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主要條件
法律分析:股份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主要條件是公司成立經營連續三年以上;最近兩年連續盈利,凈利潤累計高於一千萬元;以及股本總額高於三千萬元。企業改制、發行上市牽涉的問題較為廣泛復雜,在企業聘請的專業機構的協助下完成。企業首先要確定券商,在券商的協助下盡早選定其他中介機構。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機構有: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土地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徵信機構等。
法律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Ⅲ 主板上市有哪些條件
主板上市的條件主要是凈利潤,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盈利,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創業板上市要求兩年零盈利,且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或者資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二、營業收入。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累計超過3億元。創業板上市要求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三、經營性現金流入,與營業收入指標2選1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創業板上市暫無要求。四、凈資產與股本總額。主板上市要求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創業板上市要求發行錢資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三千萬元。
【法律依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二)最近2年連續盈利,最近2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中國證監會根據《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規定認定的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可不適用前款第(二)項規定和第(三)項「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規定。
Ⅳ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需要具備哪些主要條件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3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前3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人民幣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3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3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Ⅳ 主板上市的條件和要求
主板上市的條件和要求: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
3、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等)占凈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
4、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5、最近三年內公司的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
6、最近三年內公司的懂事、管理層未發生重大變化;
7、最近三年內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8、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拓展資料
什麼是主板上市
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企業在國家主板市場上發行上市。主板市場是指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市場,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證券發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場所。
目前我國的主板上市現狀
我國主板市場上市門檻高。雖然最新修訂的《證券法》對公司上市的條件有所放寬,將公司股本總額要求從「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降低到「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也取消了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的要求,但與普通企業相比,風險企業的資產總額往往偏小,企業經營不穩定,效益不突出甚至虧損,很難達到在主板市場上市的條件。
主板上市首日交易規則如下:
1、主板股票在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低於發行價的80%,且不能高於發行價的120%。即在集合競價階段最高上漲20%。
2、主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的申報價格不能低於發行價格的64%且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
3、上市首日深交所設置了臨停製度,即:深交所新股當日股價較開盤價上漲至10%時,停盤30分鍾;復盤最高漲幅為44%;而上交所的股票可以開盤就上漲到44%。
主板上市和創業板的區別?
主板上市和創業板上市的區別主要在於上市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1】主板要求企業上市必須連續三年盈利,創業板只要預期市值不低於50億元,近一年營收不低於3億元,便不做盈利要求。
【2】主板上市要求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創業板只要近兩年凈利潤為正並累計不低於5000萬元,便沒有營收要求。
【3】主板上市要求企業有一定的現金流,而創業板沒有相關規定。
從中我們可以知道,創業板上市的條件要比主板市場更加靈活、門檻更低,這對於上市公司是好事,但是對於投資者而言,選到基本面差的股票的概率也提高了,在創業板投資中,投資者應當更加註重上市公司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