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三板公司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新三板上市要求公司設立且存續二年以上,上市的要求比較嚴苛,當不符合上市要求時,會被要求退市。公司上市和退市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做到,有限責任公司沒有資格上市。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2. 新三板股票什麼條件、一般需要多久主板上市
新三板企業主板上市時間主要依據企業是否滿足主板上市條件。
主板上市條件:
1.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 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
3.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等)占凈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
4.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5. 最近三年內公司的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
6. 最近三年內公司的懂事、管理層未發生重大變化。
7. 最近三年內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8. 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3. 新三板轉主板的條件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第二條第(二)點,「轉板上市條件。申請轉板上市的企業應當為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且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應當符合轉入板塊的上市條件。轉板上市條件應當與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條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提出差異化要求。」
參考鏈接:http://www.neeq.com.cn/uploads/1/file/public/202006/20200604163044_vsa9lhatm8.pdf。
4. 新三板轉主板的條件
新三板轉主板的條件如下:
1、股東要求:公司的股東人數超過200人
2、股本要求: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
3、持股比例要求: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4、運營要求:在新三板掛牌滿兩年
5、應符合創業板IPO條件
6、企業經營穩定,有較好的效益
7、公司的治理機制較為明確,運營合規合法
一、轉板的定義
轉板的專業術語叫介紹上市(way of introction)。是已發行證券申請上市的一種方式,不需要在上市時再發行新股,因為該類申請上市的證券已有相當數量,並為公眾所持有,故可推斷其在上市後會有足夠的流通量。
轉板制度是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中,根據不同的功能定位和上市標准,證券發行人在各層級板塊之間轉換的機制。
介紹形式上市在境外是常見的一種上市模式,尤其是美國和香港。
我們先以美國為例說明一下。
二、轉板的法律基礎
根據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案12d條款有的規定:SEC在收到交易所批准企業掛牌和注冊的申請後會,注冊會在30天或者更短的時間內生效;企業的摘牌和退市主要取決於各個交易所自身的規則,SEC只會就一些較為嚴重的事項比如財務欺詐等進行直接的摘牌和退市處理。美國各大交易所尤其是在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的國家交易所,在股票的掛牌、轉板和退市方面有很大的自主裁量權。
三、轉板的形式(一)內部轉板制度
內部轉板主要指各個交易所內部不同層次間的轉板,包括向上和向下兩個方面。通常來講,遵循「向上自願,向下強制」的原則。
1、向上轉板(升板)
向上轉板主要是指各個交易所內部,掛牌企業從較低的層級轉入較高的層級,例如公司在納斯達克資本市場掛牌可以在滿足一定條件後申請轉入全球市場或者全球精選市場。
向上轉板的制度非常的簡便,各交易所規則都有明確的規定,如納斯達克股票市場規則5305(c),(d)的規定。
納斯達克全球市場轉板至精選市場只需企業達到精選市場的掛牌標准並提出申請即可,甚至也不需任何的費用。從資本市場往上轉則由於掛牌費用的差別需要補繳一定的費用。整個過程不需要SEC或者FINAR審批,只需要交易所的許可就能夠立即生效。
在紐交所也有著類似的規定,這種向上的轉板決定權完全在交易所,極其簡便。
2、向下轉板(降板)
降板主要是指各個交易所內部,掛牌企業從較高的層級轉入較低的層級,例如紐交所主板掛牌企業在難以滿足該層維持掛牌標准但能夠滿足MKT市場或者Arca市場初始掛牌標準的情況下會被強制轉入MKT市場或者Arca市場,或者直接從交易所摘牌。
向下的轉板是強制性的。一旦交易所發現企業不能夠再滿足當前市場的掛牌要求就會觸發摘牌程序。這個時候如果企業能夠滿足下層的初始掛牌需求則可以選擇在下層繼續交易。當然,企業也可以選擇從交易所直接摘牌。
這種降板制度的存在其實是體現了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案中保護投資人的基本原則,它是為了讓股票能夠盡可能的持續交易,以保證投資人的利益。
(二)外部轉板制度
外部轉板主要是指從OTC市場向紐交所或者納斯達克市場轉板以及兩大交易所之間進行的轉板。我們通常所說的外部轉板以前者居多,場內和場外市場的轉換意味著明顯的升級或者降級(退市)。
1、OTC轉入兩大交易所
從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9月9日,共有237家公司從OTC市場轉入紐交所和納斯達克市場,其中又以轉入納斯達克市場的較多。下圖列示了各年從OTC轉入納斯達克市場的股票數量:
新三板企業具備什麼條件才能轉板
OTC市場本身分為兩個層次:OTCBB和OTC Market。兩者在轉板的時候略有不同,主要是兩者在信息披露要求上的差異導致的。
OTCBB以及OTCQX從監管的角度講和兩大交易所掛牌公司的監管沒有差異,所以從OTCBB市場或者OTCQX市場轉入兩大交易所的程序也十分簡單,只要公司能夠滿足兩大交易所相應板塊的掛牌要求並繳納一定的掛牌費用即可。整個過程的審批權也都在交易所。
其他OTC市場掛牌的公司有很多並沒有在SEC注冊,信息披露通常也難以滿足要求。因此,這些板塊中的掛牌公司在進行轉板時需要走IPO的程序。
2、兩大交易所之間相互轉板
交易所之間的相互轉板其實是從交易所退市的一種特殊情況,企業從一家交易所退市後再到另外一家交易所上市,這種情況主要是兩家交易所「互挖牆腳」的結果。
在納斯達克市場成為全國性交易所之前,納斯達克一直作為場外市場而存在。許多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達到紐交所的掛牌標准後就會申請轉板至紐交所,所以早期基本都是從納斯達克市場轉板至紐交所市場。據統計2001-2005年間平均每年都有超過100多家企業從納斯達克轉入紐交所。
自2006年納斯達克成為全國性交易所以來,兩大交易所開始爭奪上市公司資源,雙方都在持續不斷的游說在對方交易所上市的知名公司,並開出各種優惠條件吸引這些公司轉板。例如德州儀器、卡夫從紐交所轉入納斯達克以及甲骨文從納斯達克轉入紐交所等案例都是這種競爭的結果。2006-2015年間共有261家公司從紐交所轉板來到納斯達克市場。同期,從納斯達克轉入紐交所的公司為100家。
5. 新三板上市的上市條件是什麼
新三板上市條件:
(一)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或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
(二)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三)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二)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三)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四)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6. 新三板到主板要幾年
法律分析:新三板轉到主板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符合主板上市的相關規定,一般來說,新三板都是一些小創新企業,而轉到主板需要在營業額方面符合主板條件,一般來說要從申請到實現轉板要兩年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三板股票轉讓細則》
第一百二十九條 本細則所述時間,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交易主機的時間為准。
第一百三十一條 本細則所述價格優先的原則是指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間優先的原則是指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7. 新三板掛牌條件
1、要求企業必須是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額,存續時間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日起計算。
2、公司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的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全國股份轉入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拓展資料:
一、 起源
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為"舊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櫃台交易網路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二、掛牌資質
1、新三板被譽為創業板上市企業的孵化器,可以通過價格發現、引入風險投資、私募增資、銀行貸款等方式增強掛牌企業的融資能力,同時,通過規范運作、適度信息披露、相關部門監管等,可以促進掛牌企業健全治理結構,熟悉資本市場,促進試點企業盡快達到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要求。
2、截至2009年6月,共有85家企業參與試點,其中已掛牌和通過備案企業57家,正在備案企業10家,年底掛牌企業預計將超過80家,掛牌公司涵蓋了軟體、生物制葯、新材料、文化傳媒等新興行業,有9家掛牌公司完成了共10次的定向增發股份,融資4.66億元,平均市盈率16.38倍。
三、上市條件
1、2003年,《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首次提出多層次資本市場,強調:「擴大直接融資,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完善資本市場結構,豐富資本市場產品,規范和發展主板市場,推進風險投資和創業板市場建設」。構建和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是基於多元化投融資需求和風險分層管理,就其實質來說,當前主要是為了解決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股權融資與資本形成的需求。
2、我國資本市場主要由主板(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三板組成。主板市場主要吸納發展比較成熟、規模比較大的企業;創業板主要吸納成長型創新企業,引導風險投資等產業資本進入企業發展的各個階段;三板主要吸納成長性較高、具有發展潛力的國家級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新三板的建立健全,是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關於推進中關村園區未上市高新企業股權流通試點工作的要求,是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探索和完善統一監管下的股份轉讓制度的一項積極嘗試,是構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積極探索和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