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證券經紀人能開立股票賬戶嗎
不能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開設A股證券賬戶:
(1)證券主管機關中管理證券事務的有關人員;
(2)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
(3)證券經營機構中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4)與發行人有直接行政隸屬或管理關系的機關工作人員;
(5)其他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關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的人以及沒有公安機關頒發的身份證的人員;
(7)由於違反證券法規,主管機關決定停止其證券交易,期限未滿者;
(8)其他法規規定不得擁有或參加證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現役軍人等。
另外,證券從業人員及國家機關處級以上幹部、現役軍人等不得參與股票交易,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買賣基金和債券。
⑵ 證券從業人員不能自己開股票賬戶炒股違法 的
有編制的都算,但是一般的小嘍啰,沒人查你。一個身份證二十個賬戶,朋友的隨便用。
⑶ 從事投行業務的人可以自己開戶炒股嗎
按照規定,從事證券行業的人是不能開戶炒股的。但現在基本上從事這行的人都是用別人開的賬戶做。你要是想做經紀人需要把自己的賬戶注銷掉。
一;投資銀行(InvestmentBanks)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類金融機構。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投資銀行是美國和歐洲大陸的稱謂,英國稱之為商人銀行,在中國和日本則指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的組織形態主要有四種:一是獨立型的專業性投資銀行,這種類型的機構比較多,遍布世界各地,他們有各自擅長的業務方向,比如中國的中信證券、中金公司,美國的高盛、摩根士丹利;二是商業銀行擁有的投資銀行,主要是商業銀行通過兼並收購其他投資銀行,參股或建立附屬公司從事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在英德等國非常典型,比如匯豐集團、瑞銀集團;三是全能型銀行直接經營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主要出現在歐洲,銀行在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同時也從事商業銀行業務。投資銀行主要有投資業務。四是跨國財務公司。
二;投資銀行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是現代金融業適應現代經濟發展形成的一個新興行業。它區別於其他相關行業的顯著特點是,其一、它屬於金融服務業,這是區別一般性咨詢、中介服務業的標志;其二、它主要服務於資本市場,這是區別商業銀行的標志;其三、它是智力密集型行業,這是區別其他專業性金融服務機構的標志。
三;世界各國對證券公司的劃分和稱呼不盡相同,美國的通俗稱謂是投資銀行,英國則稱商人銀行。以德國為代表的一些國家實行銀行業與證券業混業經營,通常由銀行設立公司從事證券業務經營。日本等一些國家和中國一樣,將專營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稱為證券公司。
四;投資銀行業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的行業。在金融領域內,投資銀行業這一術語的含義十分寬泛。從廣義的角度來看,它包括了范圍寬泛的金融業務;從狹義的角度來看,它包括的業務范圍則較為傳統。
⑷ 證券經紀人能開立股票賬戶嗎
不可以的,不僅僅證券經紀人不可以開戶,一下人員也不可以:
1、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不可以網上開戶的(滿16周歲且可證明自己有合法穩定經濟來源的可以臨櫃辦理,經證券公司審慎評估後可開通)
2、風險測評等級為保守型(最低C0),完全無法承受任何虧損的投資者是禁止買入股票的,不能開通股票賬戶。
3、 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持軍人證、武警證不得開立證券賬戶
4、外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中國港、澳、台地區的法人和其它組織(統稱為境外投資者)未經審批不得開戶。 如需開通需要和證券公司聯系提供相關材料後臨櫃辦理
⑸ 證券從業人員能不能開戶炒股啊
證券從業人員是不能用自己的名字開立證券賬戶的,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證券從業人員玩股票都是拿自己親戚朋友的身份證開立證券賬戶然後自己操作,這是這個行業里公開的秘密了
⑹ 證券從業人員能否有股票賬戶
你考過證券從業資格後 公司把你的信息注冊到證券協會 後必須銷戶 你剛實習沒事 考過試再說
⑺ 證券公司投資顧問能自己交易股票嗎
首先明確的說,中國證券法明確規定,證券從業人員嚴股票交易。
其次也明確的規定證券從業人員禁止代客理財。
最後一點就是報道出來老鼠倉的證券人員,幾乎沒有人是賺錢的。很簡單的一個道理:他要是能賺錢,他還做辦公室做投資顧問,業績考核那麼嚴厲,壓力那麼大,他早辭職自己開個賬戶,自己賺錢了。
純手寫,望採納,謝謝!
⑻ 證券公司員工可以炒股嗎
證券公司的員工是不可以炒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8)投顧公司從業人員可以開立股票賬戶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
第一百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職的其他人員,不得在證券公司中兼任職務。
第一百三十四條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⑼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擁有股票賬戶嗎
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
拓展資料:
證券從業人員的禁止性行為:
(1)不得以獲取投機利益為目的,利用職務之便從事證券買賣活動。證券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獲取投機利益從事證券買賣活動,不僅違背了有關法律規定,而且會侵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助長證券市場投機風氣,可能會引發證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動。
(2)不得向客戶提供證券價格上漲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見。證券行情變幻莫測,證券業從業人員向客戶提供有關價格變化的肯定性意見,一旦因預測失誤給客戶帶來損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糾紛,在影響客戶利益的同時,也影響從業人員和證券行業的聲譽。
(3)不得與發行公司或相關人員之間有獲取不當利益的約定。這種約定不僅違反「三公」原則,也違反國家法律。由這種約定而獲取的收益為不法收益,將會受到行政處罰甚至法律制裁。
(4)不得勸誘客戶參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是一種風險投資,未來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投資者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後果具備一定的經濟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是否參與證券交易,應由客戶獨立作出抉擇。證券業從業人員勸誘客戶參與證券交易但又不能代他承擔相應的責任,是一種對客戶很不負責的行為,這實際上是為了證券公司的小團體利益而損害客戶利益,不僅敗壞證券業的信譽,甚至可能導致不必要的糾紛。
(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託。接受客戶委託,應按規定的標准收取各項費用,若在接受客戶委託的同時分享收益,性質上屬於參與客戶投資,不僅是一種侵權行為,而且也違背了從業人員不得從事證券買賣的有關規定。
(6)不得向客戶保證收益。證券投資的風險就是證券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任何人都難以保證證券投資的預期收益水平。向客戶作出這類保證。會影響客戶的投資決策,並可能導致實際收益水平與預期收益背離。顯然,向客戶作出這類保證,有違證券業從業人員的道德規范。
(7)不得接受客戶對買賣證券的種類、數量、價格及買進或賣出的全權委託。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參NiY_券投資的客戶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能獨立承擔投資活動的法律責任,對其賬戶或以其名義進行的證券買賣負全部責任。證券業從業人員接受全權委託,性質上屬於代客戶投資決策,違背了上述規定。
(8)不得為達到排除競爭的目的,不正當地運用自己在交易中的優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戶的業務活動。為在競爭中保持領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優越條件限制某客戶的業務活動,這種做法有違「三公」原則。證券業從業人員應對所有客戶一視同仁,不論是大客戶還是小客戶,也不論是競爭夥伴還是競爭對手。
⑽ 在證券交易所上班,自己能開戶炒股嗎
在證券交易所上班,自己能開戶炒股嗎?不可以的。以下人員不能開證券賬戶:1、證券主管機關中管理證券事務的有關人員。2、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3、證券經營機構中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直接關系的人員。4、與發行人有直接行政隸屬或管理關系的機關工作人員。5、其他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關的知情人。6、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的人以及沒有公安機關頒發的身份證的人員。7、由於違反證券法規,主管機關決定停止其證券交易,期限未滿者。8、其他法規規定不得擁有或參加證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現役軍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