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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賬戶買賣股票

發布時間:2022-08-23 10:51:40

❶ 操作他人股票賬戶違法嗎

法律分析:新的證券法擴大了禁止出借證券賬戶的主體,個人也被納入規制對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❷ 別人用我帳號炒股的風險

有風險的,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賬戶管理規則》的規定違規以他人名義或利用虛假身份開立的賬戶和違規使用他人賬戶或使用虛假身份開立的賬戶都是不合格賬戶。股票賬戶必須本人使用,股票賬戶是以身份證等信息的,還需要綁定銀行卡,涉及的個人信息較多,一般不建議給別人使用。股票賬戶一旦出現違約或者違法行為都需要本人承擔,不管是不是本人導致的問題都需要本人承擔,所以證券賬戶等不要出借。在自己允許情況下,他人使用賬戶,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另外,證券法不允許非賬戶持有人使用他人賬戶。
(2)他人賬戶買賣股票擴展閱讀:
證券賬戶的相關要求規定:
1、投資者的證券賬戶由一碼通賬戶及關聯的子賬戶共同組成。一碼通賬戶用於匯總記載投資者各個子賬戶下證券持有及變動的情況,子賬戶用於記載投資者參與特定交易場所或用於投資特定證券品種的證券持有及變動的具體情況。
2、投資者應當以本人名義申請開立證券賬戶,不得冒用他人名義或使用虛假證件開立證券賬戶。投資者應當使用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不得違規使用他人證券賬戶或將本人證券賬戶違規提供給他人使用。
安全使用個人證券賬戶可以參照下面方式:
1、開戶後及時更改初始密碼,並設置較為復雜的賬戶密碼,盡量避免將本人生日、住宅電話等較易被公開獲取的數據作為密碼;
2、經常檢查交易電腦安全及修改證券賬戶交易密碼;
3、不輕信他人利誘,不輕易把自己的賬戶及密碼信息告知他人;
4、在證券營業部委託終端上輸入密碼時,警惕周邊是否有他人窺視,並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賬戶卡;
5、盡量不要用網吧等公共場所的電腦上網炒股;
6、在開戶交易的營業部保留有效的聯系方式,一旦監管部門發現賬戶交易異常、通知營業部後,營業部可立即與本人取得聯系。

❸ 證券從業人員用別人帳戶炒股被查出來會受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他人賬戶買賣股票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百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或者證券業協會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料,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百零一條

為股票的發行、上市、交易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二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零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❹ 用他人賬號購買股票,若發生違規行為,責任歸屬應該如何劃分

隨著社會的發展以及經濟的進步,現在一些投資項目可以說在中國是越來越火熱。同時有一部分人為了從中賺取更多的盈利就會向自己身邊的人去借出一些賬號,這樣的話就能夠擁有多個賬號來進行股票炒作。那麼今天我們要說的就是如果我們用他人賬號購買股票,並且在這個時候發生了一些違規行為,那麼像這種情況,責任歸屬應該如何劃分?

不要隨意出借自己的賬號

因此現狀有關自己私人問題的賬號,不要出借給其他人。特別是有關資金問題的以及綁定了自己信息的,很有可能你拿著別人的賬號去做了一些違法犯規的事情。那麼害的不僅僅是你自己,同時還害了自己的朋友,那麼像這種情況,你就是不仁不義的,同時也給別人帶來了非常大的麻煩。

❺ 用別人的賬號能幫別人買股票嗎

能買,賬戶沒有問題,且被人授權給你買賣,那就完全沒有問題。如果沒有授權,可能會承擔法律風險,

❻ 普通人用老婆賬戶炒股違法嗎

普通人用老婆賬戶炒股違不違法,恐怕不是證券法這一規定就能夠解決的,畢竟這一規定已經觸犯了眾怒,未來或存在一些細化條款做出新的免責條款。

證券法證券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單純從字面看,夫妻之間/子女父母之間/兄弟姐妹之間使用對方賬戶都屬於證券賬戶的出借和借用。可能面臨證券法一百九十條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罰。

但是夫妻之間的財產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不存在借用和出借法律關系,使用對方賬戶依然是一種共同的理財投資行為,確定為賬戶出借和借用,合同法上也很難得到支持。證券法硬要插一杠子,認定為賬戶出借,有點一刀切的況味。

清官難斷家務事,證監會要想處罰夫妻之間賬戶出借,並給予處罰,如何認定,畢竟這個賬戶夫妻之間都是知道的,有多少盈虧多少資金投資資產歸屬都是知道的,怎麼認定出借,夫妻兩人都可以登錄,都可以買賣,怎麼算是出借賬戶。

但是一些高管如果使用對方賬戶,進行內幕交易應該從嚴處罰,這一點會得到市場投資者高度認可。內幕交易就是偷而且是大偷。

針對證券法五十八條規定,我個人認為證監會應該出台免責條款。限定夫妻之間兄弟姐妹之間子女父母之間的賬戶使用不屬於出借和借用。

普通人用老婆賬戶炒股?這個條款是寫在新證券法里的,原話是這樣講的: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也就是告訴你,這是違法的,不管是你是用老婆賬戶,孩子賬戶,父母賬戶炒股或者打新,都是犯法的,最高會被罰款50萬。

當然,網上有投資者說,已經和券商客戶經理核實過了,根本不影響,散戶家庭成員間相互登陸。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現在監管力度正在變得嚴格了,這個趨勢是確定性的,假如現在有一些有些券商比較嚴格,設備操作2個號就有有可能被監控,有一些不會。

可這有什麼用,因為監管已經明文規定了,這是違法行為,為了安全起見,普通人自己可以開戶,你就開一個戶就好,為什麼一定要用老婆賬戶,孩子賬戶,父母賬戶炒股。

如果你說你的資產非常多,那麼一個戶也不會影響你的收益,你多個賬戶不就是為了打新股,中簽賺個雞腿,你那麼多資產,中個雞腿,對你收益影響不大。

如果你本身資產就不是很多,那麼你一個戶就可以啊,打新要看市值,你要滿額打新才有機會啊,另外,打新運氣的成分是最大的,真的不要以為是實力。

另外,如果你原本是把自己的賬戶出借給別人,那麼我建議你,馬上停止出借賬戶的行為,不然在大數據和人工智慧的當下,監管要查,馬上你就會被查到。最後,出借或者借用證券賬戶都會面臨血本無歸、負債累累的局面。

真的,別為了炒股,然後做違法的事,這點是基本的出發點。

從正常意義上來說,我們是一家子,我用自己老婆的賬戶炒股這根本就沒啥,本來兩個人的錢在一起,又不牽扯到理財的問題,更不要說違法了,但是從今年3月1日開始新的證券法實施,在同一個設備上登錄兩個以上的證券賬戶操作是違法行為,最高罰款50萬元。

這可把很多人嚇壞了,我父母沒有操作能力,我幫助他們做也違法,這簡直是無稽之談那。其實新的證券法的本意是對的,主要是為了防止游資的拖拉機賬戶,和法人的違規操作,以及市場上借用多個賬戶進行量化操作的,畢竟這些在擾亂市場的正常秩序,所以說才有了新的證券法實施細則。

從防範操縱的規則上來說本是好的,但是在實際應用中卻出現了很多的笑話,這是規則制定的時候考慮不周造成的,目前這個事情已經引起了輿論的廣發關注,其程度不亞於當初的原油寶時間,但越是大家關注的東西,我估計接下來一定會有親民政策出來,就是對這個規則會進一步細化,一般老百姓的幾個賬戶操作肯定會排除在外的,這樣是有助於市場活躍,否則你這樣控制一些資金就乾脆不玩了,那對國家在稅收方面豈不是損失啊。

所以,不要擔心,耐心等待通知,你用老婆賬戶炒股大概率不違法。


要點一:個人出借賬戶會被罰嗎?


此次新證券法修訂擴大了禁止出借證券賬戶的主體,「個人」也被納入規制對象。

具體在於以下兩點:

經咨詢中國結算,客服回復稱,在中國結算認定下,賬戶名字是誰的就是誰的賬戶,默認都是本人操作。理論上,無論是借用家人或朋友賬戶進行股票交易、申購新股都屬於違規操作。

所以,如果按照法規來,題主的問題就有答案了,從理論上講是違法的。

但是,證券賬戶實名制的邏輯在於出借和借用賬戶的行為背後往往關聯其他違法行為,比如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從業人員違規購買股票等。雖然證券法已經明文禁止對外出借證券賬戶,但實踐中很少發現有僅僅因為出借證券賬戶被處罰的情形。


要點二:出借和借用賬戶如何認定?


從新證券法規定來看,對於證券賬戶的實名制管理是從兩方面來管理的,即任何市場參與者不能主動出借賬戶給他人,也不能借用別人的賬戶,從市場交易秩序的角度出發對雙方都進行了規制。

對於出借賬戶如何認定?只要達到實際賬戶開立人將自己證券賬戶控制權讓渡,借用給他人,即證券賬戶在該期間自己不受控制或者不去主動控制,就可以被認定是出借賬戶。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認定不問實際所有人是否還能控制賬戶(賬戶密碼修改),且不以是否有償為標准。


要點三:使用親屬的賬戶違法嗎?


親屬之間在證券賬戶開立上,每個人都是獨立的自然人,因此即使是親屬之間,也屬於出借賬戶行為。

法律沒有除外規定,也沒有這種行為不認定為出借的任何可以之處。只要某個開戶主體賬戶脫離自己控制讓渡控制權給第三人,即屬於事實上的出借或者借用,沒有例外。

有專家認為: 親屬之間禁止出借賬戶沒有任何疑義,有這種理解的都是想規避監管的主體,特別是涉及證券基金機構從業人員、上市公司特定人員、監管機構部分特殊人員等。這些人員恰恰是需要禁止出借的重要風險隱患所在。

還有專家表示, 是否屬於出借和借用他人賬戶的行為,往往從賬戶的控制權來認定。 如果賬戶所有人和資金所有人一致,例如A和B是母子關系,A將自己的賬戶和資金交由B打理,這種情況就很難被認定為出借賬戶。如果賬戶所有人和資金所有人不一致,例如打新族使用多個賬戶打新,賬戶是別人的,但資金是操作人的,這種情況屬於典型的賬戶出借行為。

問題四:如何規避賬戶出借的風險?


首先,應當了解出借賬戶對市場的隱患以及這種行為嚴重違反賬戶實名制,對於證券交易秩序、證券交易監測、證券業反洗錢,以及違法違規場外配資等,都會造成嚴重的監管盲區和市場風險。

提醒大家,不管是何人借用賬戶,均應拒絕,讓自己避免陷入風險之中。出借證券賬戶給他人,借用者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或其他違法行為,而不巧的是出借人剛好又知情的話,那麼出借人和借用人很可能被認定為共同犯罪。


更多問題關注@致庸學財,共同學習。

2020年3月1日執行新的《證券法》,第58條有個規定:出借賬戶給別人使用,最高可以罰款50萬元。

於是乎,各種吐槽出來,有人就在說夫妻之間的證券戶頭往後不能隨意操作了,也不能借用父母的證券賬戶來申購新股和可轉債了。

這種擔心至少在目前是多於的。

新證券法的規定主要是防止為了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多賬戶來操縱股價,是用來打擊違法行為的。

首先,夫妻之間婚後的財產是屬於共同財產(除特別協議外)。

用妻子或者丈夫的證券賬戶來投資股票,完全是家庭的共同的理財行為。

其次,家庭中投資股票也是需要專業知識的,

看誰投資股票獲取利潤多,自然是可以誰來操作股票的;

第三,鼓吹用丈夫或者妻子的賬戶來投資股票就屬於違法的,完全是噱頭。

日常生活中,你用你老婆買來的東西,難道是借?

所以不要偷換概念!

注意!!

最近關於出借證券賬戶法律風險引發廣泛關注和討論。

借用親屬賬戶是否造成違規,以及是否會被罰款的消息刷屏了。

網友熱議的原因有幾點:

1、上市公司違規罰款60萬,我借用我媽賬戶打個新股50萬罰款?

2、夫妻是共同財產,難道用老婆的賬戶炒股涉嫌違規?

3、爸媽不會炒股,讓我幫他們炒作,違規了?直系親屬也不行?

確實!

從邏輯上來說,這些行不通的。但規定真的是如此的嗎?我們來看看!!

1、此次新證券法修訂擴大了禁止出借證券賬戶的主體,「個人」也被納入規制對象。

理論上,無論是借用家人或朋友賬戶進行股票交易、申購新股都屬於違規操作。

但是實際情況下,幾乎很少有看到個人因為出借賬號被處罰的情況,不過對於這一點確實存在違規,就看以後會不會嚴打。

說實話,這也是大家比較在乎的地方。我認為確實也需要更完善一下,管理層的目的是打擊內幕交易和老鼠倉,以及許多金融從業人員的「暗箱操作」,但普通投資者也被納入其中,就有些.....

2、 出借和借用賬戶如何認定?

即任何市場參與者不能主動出借賬戶給他人,也不能借用別人的賬戶,從市場交易秩序的角度出發對雙方都進行了規制。

3、 使用親屬的賬戶違法嗎?

親屬之間在證券賬戶開立上,每個人都是獨立的自然人,因此即使是親屬之間,也屬於出借賬戶行為。

結論:

從1-2-3點來看,你用親人的賬號進行操作,其實也構成了違規,可能需要處罰50萬以下的罰款。

但是,具體會不會罰,會由證監局根據案情具體酌定!

我認為,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許多事情還是應該酌情處理。畢竟在目前這個 社會 里,為什麼財富是夫妻雙方共同的,但是賬戶是獨立的?

這顯然說不過去啊。

你認為呢?

用老婆賬戶炒股,目前是違法了。

按照新《證券法》的規定,禁止出借個人證券賬戶,否則面臨最高50萬元的罰款;有的券商也向客戶發了通知稱,凡同一手機,同一電腦的MAC地址,不得登陸兩個以上不同身份的賬戶交易,超出將被系統自動預警凍結。

雖然《證券法》里有這樣的規定,但現在還沒有最終定論。如果用夫妻共同財產理財,用老婆賬戶炒股,談不上出借賬戶;還有很多親戚朋友之間代為炒股的,盈虧自負,也談不上出借賬戶,把這歸為違法行為,顯然是不合情理的。

監管本意是打擊違規交易

監管層出台禁止出借賬戶的規定,本意是為了打擊市場中的游資、莊家,借用多賬戶對倒,哄抬股價、操縱股價的違法行為,因為這些人手上往往幾十上百個賬戶,就能分散交易,躲避5%舉牌,隱匿性高。

監管本意是好的,但出來的規則是一刀切,這兩天發酵之後,弄得人心惶惶,網友調侃上市公司業績造假才罰60萬,借用親媽股票賬戶打新股,都要被罰款50萬...昨天B股大跌,游資規矩了都與這條規定有關。

不過監管層已經開始小范圍調研,准備就投資者賬戶出台一些具體的規定,比如出借定義的具體細化,遵循大部分投資者的現實情況,給予人性化考量。

所以,用老婆賬戶炒股是否違法還未最終定論,如果這都違法,是不符合大部分投資者現實情況的。

根據新證券法的規定,任何人都不能出借自己的賬戶給他人。那麼理論上來說一個人用他老婆的賬戶來炒股,實際上也形成了借用老婆賬戶的關系,也屬於違法行為,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最高可以罰50萬元的罰款。因此大家投資股票一定要用自己的賬戶來進行操作。

但對於如何認定出借賬戶,可能大家有一定的分歧。比如說我用我的身份證開了一個股票賬戶,我把這個賬戶交給了我的一個同學,他用這個賬戶來投資,資金也是他的,我不能對這個賬戶進行操作管理,那麼就形成了實質上的賬戶出借。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證券市場的一些內幕操作,比如說有一些莊家他會利用幾十個甚至上百個人的賬戶,每個賬戶裡面都有資金,然後所有賬戶同時進行一隻股票的買賣,對股價形成了價格操縱。對其他投資者造成了誘導,從而擾亂了證券市場的正常運行。

所以對於用他人的賬戶炒股是否違法,最重要的還是確定借用關系,比如說你老婆的賬戶,他的資金,他在炒股,然後某一天他沒有時間委託你,讓你幫他賣出一隻股票,那麼這是不屬於賬戶借出的,並不會違法。

但是假如你是證券行業的從業人員,那麼這里就形成了違規,這不是新證券法的規定,這是在以前的證券法就已經有的規定,證券從業人員只炒股,誰也不能為他人代理操作買賣股票的。

先給出答案,從目前新證券法的規定上來說,普通人用老婆賬戶炒股是違法的,最高可罰50萬元。新證券法出台後,這種情況理論上肯定是違法的,出借證券賬戶給他人炒股,在2020年3月1日以後,就是一個確定違法的行為,包括個人之間的出借。不管是老婆的父母的還是兄弟姐妹的,只要他把賬戶借給你了,也不管你是炒股打新股,還是打新債。也不管你的交易金額是多少,只要這個行為發生就是確定了違法事實了。

但是這個法律在後續的執行中也許會有什麼補充條款或者例外措施。因為新的證券法的這個變化主要目的是為了控制游資的炒作。對於有些游資利用多賬戶,抬升股價這種行為進行一定的打擊。因為很多游資利用這種方式抬高股價,然後吸引韭菜入場,然後再割韭菜。

而對於大家日常生活中可能用老婆的賬戶打個新股,買個三兩萬的股票,這種行為並不是證券法要打擊的重點。所以從執行層面來說,雖然用老婆的賬戶炒股違法,大概率是不會受到制裁的。但是這個法確實讓很多人都處於了一個違法的狀態。新《證券法》成為了很多人頭上了一把達摩克里斯之劍,把很多人至於違法的狀態下。

新的證券法出台後其實讓很多人是很失望的。本來大家對它的預期非常高,把他對比美國的薩班斯法案。美國的薩班斯法案成功的樹立了美國企業的信用,讓美國的股市走入了一個 健康 的大牛市。

在新的證券法出台前我們認為,證券法會大改,也會解決一個企業的信任問題。但是當新法出台後大家其實還是有一點點失望的。財務造假以前罰款60萬,對於一個上市公司來說,割幾千萬甚至幾億的韭菜,然後罰款60萬,這跟罰酒三杯沒有什麼區別。新法出台後,罰款1000萬,還是稍微少了一點,也沒有刑事責任。

對信任問題的解決,可能做的不是特別好,但新法確定著力解決市場的炒作問題。但我認為市場易疏不易堵,堵是不會解決實際問題的,只不過讓水從其他地方流過去而已。游資之所以能在市場反復割韭菜。就是因為市場上信息不對稱太嚴重。如果把市場建立了更完善一點,上市公司不能財務造假。那麼很多信息就是公開透明的了,大家就不用去聽信游資的一些謠言,跟著進場了。也會從一定的程度上解決游資割韭菜的問題。

❼ 身份證借給別人開戶炒股有什麼後果

違法,影響個人徵信,不能把身份證借給別人開戶炒股,這屬於違法行為,且有多種風險,嚴重後果很可能會有牢獄之災。證監會規定,股票開戶只能用本人的身份證辦理,別人的是辦不了的;自己的股票賬戶也不能借個別人炒作,以上都屬於違規行為。
一、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規定,身份證不得出借/外借,你將身份證借給別人,不管做什麼,都屬於違法行為。
二、借用他人身份證開戶買賣股票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1、出借人因個人債務涉及訴訟或者涉嫌刑事犯罪時,司法機關可能會凍結、拍賣或者變賣登記在出借人證券賬戶下的實際屬於借用人的股票;
2、出借人可能會將登記在其證券賬戶下實際屬於借用人的股票出質給銀行等主體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被處置風險證券公司個人債權由國家予以收購,但是嚴格要求名實相符。
拓展資料:
一、用別人的身份證開立股票賬戶是不可能的,只有本人持自己的身份證才能辦理開戶手續,營業部需要錄像的,這都是以後產生糾紛的證據。如果是別人代理你開辦股票賬戶,那也得你本人到場才行。如果別人用你的帳戶進行惡意的買賣,或者內幕交易,被證監會查出來,首先就會先抓你。
二、根據「證券賬戶」規定:一個自然人、法人可以開立不同類別和用途的證券賬戶,但是,對於同一類別和用途的證券賬戶,一個自然人、法人只能開立一個。
三、根據「證券營業部開戶程序」規定:
1、個人開戶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深、滬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
2、若是代理人,還需與委託人同時臨櫃簽署《授權委託書》並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法人機構開戶:應提供法人營業執照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法人授權委託書和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預留印鑒。B股開戶還需提供境外商業登記證書及董事證明文件。

❽ 用別人賬號買入賣出股票合法么

你好,這是違法的哦。
在法律條文中第58條和195條規定就明確指出證券賬戶持有者要妥善管理好自己賬戶。第58條稱,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第 195條稱,違反第58條規定的用戶,將自己所屬的證券賬戶出借或借用他人賬戶的交易將被給予警告,可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

❾ 在證券公司上班,用別人的股票賬號炒股,這樣違法嗎

炒股行業以及證券行業都是社會上非常熱門而且非常吸金的行業,很多年輕人在走入社會後,都會把目光放到這兩個行業上面。但是,由於這兩個行業涉及的資金問題比較多,所以我國關於這兩個行業等法律法規是比較完善的,在這個兩個行業當中,我們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規自然而然也是比較多的,凡事還需要小心為主。

而且我們要清楚的是,如果你是幫別人的賬戶進行炒股理財的,一旦被發現了,那麼你就會永久失去在這一領域的從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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