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幫別人買賣股票合法嗎
法律分析:幫別人買賣股票是否合法需要根據當事人是否屬於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幫忙買賣的股票是否屬於合法賬戶、合法股票,合法的授權等多重因素判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得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第二百一十條 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違反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Ⅱ 幫人代炒股票 違法么
是合法的。中國證券業協會於2015年3月發布賬戶管理業務規定,允許證券公司投資顧問、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開展賬戶管理業務。如果這一規定得以實施,投資顧問的「代客炒股」將被解除。
不要期望以最低價買入並以最高價賣出。有些人總想買最低價,賣最高價。股市認為這是不可能的。有這種想法的人不是專家。只有交易商知道股價可能上漲或下跌的程度,交易商無法完全控制趨勢。創歷史新低的個股不需要看。新低下方可能有新低。把握市場形勢,聚焦突破點,把握反彈機會。單邊下跌行情連續幾天暴漲的股票很少,靠什麼賺錢?磁碟分析。市場雖然一路下跌慣性,但並不是每天都大幅下跌。總會有反彈。事實上,我們發現,在崩潰和恐慌之後,必然有慣性反彈,就像球落地後的反彈一樣。這種反彈是熊市中極為寶貴的獲利機會。做熟悉的股票並繼續操作。如果反復熟悉個股,就不必刻意追大「黑馬」,或「追漲殺跌」,或追蹤「熱點」。另外,在熊市中,我們不能買入一隻股票並持有到最後。我們希望有一天離開市場。相反,我們必須不斷「奮斗」,才能盡快掙脫「束縛」和「釋放」。所以,只有做好高拋、低吸收、波段操作,才能獲得更多的利潤。學會做空,學會等待。學會做空和等待是任何想在股市賺錢的投資者的必修課。暴跌是機會。暴跌分為大盤暴跌和個股暴跌。暴跌往往帶來機會。暴跌通常是由重大壞消息或意外事件引起的。應謹慎對待在市場相對高點的暴跌。善用協會和板塊輪換操作。根據市場反應,推出聯想應該是為了獲得短期收益。准備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僅包括資金准備,還包括心理准備和策略准備。最重要的是投資技術的准備。很多人也打算用之前失敗的投資方式來迎接未來的市場。幾乎註定要失去這個機會。你必須花時間徹底修復自己炒股的技術漏洞,更新你的投資理論,完善你的投資思路,這樣你才能在未來的市場上取得成功。
交易者主要服務於投資機構。他們通常來自交易者並且對盤面有很好的把握。他們可以根據客戶的要求掌握開平倉時機,熟練掌握建倉和拋籌碼的技巧,利用資金優勢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盤面的發展。他們可以發現磁碟上的每一個細微變化,從而降低風險。
Ⅲ 操作別人的股票賬戶違法嗎
法律分析:如果證券公司員工,私自操作別人賬戶的股票,進行交易,是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第一百九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Ⅳ 幫朋友炒股違法嗎
一般投資者幫親戚朋友炒股是不違法的。但是,一些特別人員是不能炒股,也不能幫親戚他人炒股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也不準買賣股票。還有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上市公司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的本人或者家人,不得幫助他人炒股。以上法律規定人員,不得參與股票投資,也不能幫助他人進行股票投資行為,其他普通投資者是可以幫助他人炒股。
幫助別人炒股首先自己要懂股票,能夠在股票市場上賺到錢,合理的年化收益率。謹記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時刻把保住本金放在第一位。
首先炒股知識的累積是成本最低的,獲得的途徑也是最廣泛最容易的。累積炒股專業知識是自己炒股或者幫助他人炒股必不可少的環節。通過知識的累積,你才可能成為炒股牛人,炒股票是一門專業。大部分人虧錢都是因為知道的太少,又不愛學習,虧錢是正常的。從最簡單的K線開始學起,然後是 均線,成交量,當掌握了基本的量價時空的時候,就可以深入學習指標,kdj MACD 等等。選擇自己理念相符的指標配合交易。值得一提的是指標只能做為輔助手段,簡化自己的徐股時間,但是不要過於依賴指標。也不要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甚至自己去構思變現指標。這都是過來人走過的坑。基本有點經驗了,還是要學習系統的理論,比如江恩 理論,波浪理論,纏論,這些前人總結的理論能夠延續幾十年上百年都是有很大價值的。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容易成功,期待有一天能形成自己的理論,也算是小有成就了。
Ⅳ 幫人代炒股票 違法么
摘要 不違法,如果對方將其財產交由您代理,是一種委託行為,只要你們雙方達成委託的合意,也是可以代為炒股的。但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就屬於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Ⅵ 朋友給我一個股票賬號叫我進入賬號幫他買股票這樣我會不會有影響違法嗎
要依據具體的情形而定。
如果有證券從業資格,是可以的,沒有相應資質就是違反了證券法。
有很多股票公司推銷股票軟體或者像客戶推銷股票,都是不合規不合法的。證監會嚴令禁止推薦股票,專職經紀人適當推薦可以的,有證券從業資格,推薦一般來講不會犯法,不幫別人操作就可以了。
但如果電話銷售股票有詐騙行為的,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或者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條【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6)幫別人股票賬戶買賣違法嘛擴展閱讀股市四種犯罪行為:
1、誘騙投資者購買所謂原始股或非上市公司股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主要手段有:編造公司即將在境內外上市或股票發行獲得政府批准等虛假信息,誘騙社會公眾購買所謂「原始股」;非法中介機構以「投資咨詢機構」、「產權經紀公司」、「外國資本公司或投資公司駐華代表處」的名義,未經法定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買賣或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
2、通過互聯網、電話等方式向投資者推薦股票,兜售基金、股權等投資產品。
3、盜取投資者資金賬戶資金。
4、貸款詐騙、挪用資金。「警惕證券市場上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部相關人士提醒投資者:不要受「境內外上市」、「高額回報」等幌子所欺騙,購買所謂「原始股」、「共同基金」等投資產品;不要相信不切實際的投資回報,接受不明身份的電話或網上投資咨詢。保管好資金的證券賬號及密碼;在櫃台交易遇到可疑人員時應停止交易,及時更改密碼;在網上交易時注意預防「木馬」等計算機病毒,發現病毒時應馬上停止交易,關機並請專業人士進行殺毒、修補。不能以違法犯罪手段獲取資金炒股,盡量避免借款、貸款、典當炒股。
Ⅶ 幫朋友炒股違法嗎
不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屬於違法,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就屬於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7)幫別人股票賬戶買賣違法嘛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狹義的證券公司是指證券經營公司,是經主管機關批准並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營業執照後專門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
它具有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資格,可以承銷發行、自營買賣或自營兼代理買賣證券。普通投資人的證券投資都要通過證券商來進行。
證券經紀公司。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人委託、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即傭金,如東吳證券蘇州營業部,江海證券經紀公司。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
證券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
證券實質上是具有財產屬性的民事權利,證券的特點在於把民事權利表現在證券上,使權利與證券相結合,權利體現為證券,即權利的證券化。它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方式和過程用證券形式表現出來的一種法律現象,是投資者投資財產符號化的一種社會現象,是社會信用發達的一種標志和結果。
證券必須與某種特定的表現形式相聯系。在證券的發展過程中,最早表彰證券權利的基本方式是紙張,在專用的紙單上藉助文字或圖形來表示特定化的權利。
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設立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