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經偵能查證券賬戶嗎
經偵是不能的隨便查個人賬戶。
1、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2、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3、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貳』 公安在一個還未立案的事件根據事件需要的情況下可不可以到銀行查詢一個人的銀行卡信息
公安機關查詢犯因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需要立案並進行偵查程序,同時須要經過相應的程序審批。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127號)
第二百三十一條 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並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
第二百三十二條 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查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第二百三十三條 需要凍結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機構等單位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叄』 員工批捕後個人賬戶如何查詢
批捕後查個人賬戶的處理:
1、查詢個人存款賬戶,發現該存款與案件有關的,辦理凍結存款手續;
2、若是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不得辦理凍結手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第一百四十五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肆』 如何查詢犯罪嫌疑人的股票基金
司法機關向中國登記結算公司申請就可以查看了。所有投資者的
證券交易
記錄都在中國登記結算公司有記錄,每日證券公司會與中國登記結算公司進行
股票交易
數據清算。
『伍』 公檢法到銀行查詢嫌疑人的存款情況需提供什麼
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以及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
存款人在銀行的存款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的查詢、凍結和扣劃,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司法機關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到銀行查詢個人賬戶時,應該出示個人工作證件,以及縣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銀行才可以協助查詢。
(5)到哪查詢嫌疑人股票賬戶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郵電部門查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查詢存款、匯款通知書》,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郵電部門執行。」
《查詢存款、匯款通知書》是執行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的憑證。需要填寫文書發文字型大小,發往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郵電部門的名稱,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通知書的日期,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或名稱,最後填寫簽發的日期,並加蓋公安局的印章。
對「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不能僅理解為以犯罪嫌疑人的名字進行的存款或以犯罪嫌疑人的名字匯出、匯入的款,只要有證據證明是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不論是以真名、假名、化名、親友名稱或以轉交方式進行的存款、匯款,均可查詢、凍結。
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是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的偵查權力,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協助、配合。
偵查人員在查詢、凍結存款、匯款任務 時,應當向銀行、郵政儲蓄等部門出示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的決定;未經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偵查人員無權自行對犯罪 嫌疑人的存款、匯款進行查詢、凍結,同時查詢、凍結還必須依照法律、司法解釋以及有關規定進行。
不得重復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已經被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凍結的,其他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不得對同一犯罪嫌疑人的同一筆存款、匯款再次凍結。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無權扣劃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刑事訴訟法只規定了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根據需要決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沒有 規定可以扣劃上述款項。
對於在偵查、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對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應當依法予以沒收或者返還被害人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凍 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上繳或者返還被害人。
『陸』 經偵怎麼查個人賬戶
經偵是不能的隨便查個人賬戶1、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2、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3、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柒』 司法機關到銀行查詢嫌疑人賬戶,需要給銀行提供哪些證明手續後,才能要求銀行辦理查詢
司法機關應當出具《查詢通知書》交銀行協助查詢。
『捌』 如何查詢嫌疑人的股票信息
那個是L2數據,要花錢買的,前不久好像贏富數據被叫停了,但是牛人們可以通過分析每日交易的單子分析出來,,,查的話好像不準啊
『玖』 經偵工作怎樣查嫌疑人隱秘的財產技巧
這個其實很簡單,只要調查和嫌疑人有關的親人父母,妻子,兒女等人。相關財產狀況,包括股票,債券,不動產等。和他們的合法收入發不發生沖突。
『拾』 去派出所可以查詢調查人的資料么
檢察院可以查詢調查人的賬戶。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檢察院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的時候,是可以查詢調查人賬戶的,調查賬戶的可以要求銀行配合調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