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達到限制性股票解鎖條,無需回購為什麼
限制性股票是在授予日就授予給相應人員(一般為員工),但此時並未解鎖,就是說持股人已經持有限制性股票但不能將它們在二級市場出售。同時還有一些條款(比如要求禁售期內公司利潤達到1000w),如果沒達到這個條件,那麼公司有權回購(就是說你幹活不給力,我錢還你,股票不給你了)。所以顯然,回購時只針對沒有達到解鎖條件的,達到解鎖條件的不用回購,一般由員工自己在二級市場出售。
B. 限制性股票的規定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原則上應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歸屬於被激勵對象時確認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即: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時,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託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對於限制性股票,征稅時需要關注以下環節: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根據其經過股東大會的《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在達到計劃要求的授予條件時,實際授予公司員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2.禁售期(鎖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員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後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或其他方式進行轉讓的期限。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於1年。
3.解鎖期。在禁售期結束後,進入解鎖期。在解鎖期內,如果公司業績滿足計劃規定的條件,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計劃分期解鎖。解鎖後,員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出售。
對於限制性股票的征稅方法,應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於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員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只不過這些股票是有限制的,員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讓並取得所得。因此,在授予日,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國稅函〔2006〕902號文件所說的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是不一樣的,它不是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不能作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對於限制性股票,只有在解鎖期內,員工符合股權激勵計劃的解鎖條件,公司對員工符合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鎖時,員工才實際取得了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實際解鎖日為限制性股票所得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應在實際解鎖日按限制性股票所對應的二級市場價格,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並按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公司當初是按有償方式授予員工限制性股票的,可以扣除員工購入限制性股票時實際支付的價款。
3.應納稅額的計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和股票期權所得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基本是一致的。需要關注的是限制性股票計算中的"規定月份數","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限制性股票"規定月份數"的計算,應按如下方式確定起止日期:起始日期應為限制性股票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日期,截止日期應為員工對應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禁日。考慮到我國當前目前的《上市公司股票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從授予日到禁售期結束不得少於1年。因此,在計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時,"規定月份數"一般就是12個月。
C. 股市中的限制性股票指的是什麼限制性股票該如何理解
限制性股票是股權激勵模式的一種,股權激勵就是說公司將拿出一部分股份或股票授予給員工,達到留住人才、激勵員工並促進公司發展的目的,成為了「人力資本」時代公司「招人」「留人」的有效方式,被形象地稱為「金手銬」。
股權激勵也可以分為很多種模式,比如你問到的限制性股票就是其中的一種,除此外還有期權、股票增值權、員工持股計劃、虛擬股、延期支付計劃等等,不同的模式各有特點和利弊。公司需要結合所處的不同行業、不同發展階段及公司需求等因素來選擇具體適用的模式,也可以將其中幾種結合起來多元運用。
限制性股票的特點在於被激勵的員工只有在滿足公司設定的條件下才能出售股票且不一定必然獲利。因為員工獲得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可能是公司免費給的,但是也可能是以低於某一特定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來購買的。所以如果公司業績目標達到了,員工就可以售出股票,但是公司股票下跌,員工是要承擔風險的。若公司業績目標未實現,則公司一般有權無償收回贈與的限制性股票或以員工購買時的價格回購。此外,限制性股票中存在等待期和可行權期,一般為一年。進入可行權期之後,就沒有什麼特別的要求了,員工就可以將一定數量的股票在二級市場上自由流通。
對於公司來說,限制性股票的優點就在於員工可以免費或者低價獲得限制性股票,且基於存在若干年的行權期,激勵作用具有長期性可以促進員工持續性地為公司發力促進公司業績目標的達成。缺點就是取得限制性股票就意味著取得公司實際股票的所有權,員工成為了公司的股東之一,一定程度上會分散公司的股權結構,
限制性股票作為股權激勵模式的一種,與其他模式的使用並不沖突,反而可以同時適用。比如最近我們正在為一家估值15億左右的工業化超市公司設計股權激勵計劃。公司計劃對5名高管和25名普通員工進行股權激勵。如果員工的激勵計劃都以受限股授予給員工,員工離職的情況下公司會回購股份,如果公司股票價格上漲,很有可能發生員工批量離職的情形。
但是如果都以期權的方式授予,又達不到使高管和公司「同甘共苦」的效果。通過復雜的測算,我們針對高管和員工的不同情況和不同需求,為該公司分別設定了兩種方式:對於高管,為激勵高管以合夥人的身份參與到公司的經營,與公司共同成長,共擔風險,授予高管以限制性股票,使高管可以充分享受到和公司並肩作戰過程中享受到的戰利品,並激勵高管持續留在公司作為更多貢獻並換來更大的回報。對於員工來說,我們則建議適用另一種激勵方式,即期權模式。
D.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權激勵沒有達到解禁要求的,怎麼辦,可以延續到下一年繼續做嗎
如果沒有達到解禁要求的話,那麼有可能會延續的,但是要看具體的操作規則了。
E. 限制性股票的鎖定期和等待期是一回事嗎
不是一回事。
等待期: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
鎖定期:授予員工的為限制性股票,即暫時不能在二級市場上流通的股票。此時員工已經取得公司股票。
F. 股權激勵回購應付未付股利怎麼處理
對於此類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權激勵計劃,向職工發行的限制性股票按有關規定履行了注冊登記等增資手續的,上市公司應當根據收到職工繳納的認股款確認股本和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按照職工繳納的認股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股本金額,貸記「股本」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同時,就回購義務確認負債(作收購庫存股處理),按照發行限制性股票的數量以及相應的回購價格計算確定的金額,借記「庫存股」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包括未滿足條件而須立即回購的部分)等科目。
上市公司應當綜合考慮限制性股票鎖定期和解鎖期等相關條款,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 11 號——股份支付》相關規定迅速判斷等待期,進行與眾多股份騰達原創支付相關的會計處理。對於因回購產生空間的義務確認的負債,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上市公司未達到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而需回購的股票,按照應支付的金額,借記「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按照注銷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相對應的股本金額,借記「股本」科目,按照注銷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相對應的庫存股的賬面價值,貸記「庫存股」科目,按其差額,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上市公司達到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而無需回購的股票,按照解鎖股票相對應的負債的賬面價值,借記「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等科目,按照解鎖股票相對應的庫存股的賬面價值,貸記「庫存股」科目,如有差額,則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G. 股票鎖定期是怎麼回事為什麼會有鎖定期這么一說……
一般來說,限售股自授予之日起12個月內鎖定,首次授予限售股的首次解鎖期限為自授予之日起12個月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首次解鎖期限內解鎖數量占授予限售股的40%。具體的限制性股票解鎖還是要看公司的一些規定。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定條件授予激勵對象的一定數量的股票。只有當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時,激勵對象才能賣出限制性股票並從中受益。鎖定期是不滿足指定條件的期間,解鎖期是條件可以出售的時間。
公司上市有股票鎖定期的原因,公司上市後,部分原始股有一定的限售期,鎖定期一般在1年至3年之間。在此期間,投資者不能出售。同時,發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實際控制人和控股股東的股份也有鎖定期。發行人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發行人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票,發行人也不購買該部分股票。如果在公司中上市的權益股達到或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增持不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
拓展資料:
一、哪些情況會有鎖定期
1、「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以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受讓方就是買方,買方買入後半年內不得賣出。
2、限售股有鎖定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於1年。
二、限制性股票解鎖期和鎖定期是什麼意思?
股票的鎖定期是指買方買入股票後,在一段時間不能賣出。設置鎖定期的目的是:
1、防止股票買方將股票進行套現:很多大股東和機構之間存在某種聯系,如果不設置鎖定期她們可能轉手倒賣,這樣完成套現。
2、防止內幕交易,大股東如果有買了股票轉手聯合莊家拉高再轉手賣出就會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3、有利於輔助IPO核查,防止企業造假上市。從目前IPO周期來看,上市准備期1年,在證監會排隊等候上市約1年,上市後再鎖定期1-3年,漫長的鎖定期使企業或股東造假所需承擔的成本大大提升。
H. 對未達到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而需回購的股票為什麼不沖減管理費用
預計未來不可解鎖限制性股票股利持有者的現金股利是離職的人數乘以股數乘以面值
I. 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要是未達成解鎖條件,但第二期達到解鎖條件了的話,第一期的部分還能解鎖嗎
具體要看當時簽訂的股權激勵協議。
市面上普通來說,可以解鎖第一期,但不是全額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