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和基金賬戶會讓法院查封封嗎
會的。如果原告申請法院調查你的財產,來處理被告和原告的經濟糾紛,股票和基金帳戶也在調查范圍之內。
提示:一般情況下,調查股票、基金帳戶時間較長,而且需要證券公司、銀行的配合; 被告有足夠的時間轉移財產。
拓展資料:
一、法院凍結銀行卡的,會及時通知當事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B. 法院如何查封證券賬戶
個人,法人,集體或機構被法院查封財產,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賬戶會一並被凍結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
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C. 法院如何查封證券賬戶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D. 股票賬戶可以查封嗎
法律分析:個人,法人,集體或機構被法院查封財產,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賬戶會一並被凍結查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E. 法院如何查封證券賬戶
根據2008年3月1日起實施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中,對關於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有關問題通知是這樣說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查詢客戶和證券公司的證券賬戶、證券交收賬戶和資金交收賬戶內已完成清算交收程序的余額、余額變動、開戶資料等內容,查詢自然人賬戶的,應當提供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查詢法人賬戶的,應當提供法人名稱和營業執照或者法人注冊登記證書號碼,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並加蓋業務專用章。查詢機關對查詢結果有疑問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公司在必要時應當進行書面解釋並加蓋業務專用章,人民法院按照法定許可權凍結、扣劃相關證券、資金時,應當明確擬凍結、扣劃證券、資金所在的賬戶名稱、賬戶號碼、凍結期限,所凍結、扣劃證券的名稱、數量或者資金的數額。扣劃時,還應當明確擬劃入的賬戶名稱、賬號,凍結證券和交易結算資金時,應當明確凍結的范圍是否及於孳息,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名義建立的各類專門清算交收賬戶不得整體凍結。證券公司受理凍結、扣劃要求後,應當立即停止證券交易,凍結時已經下單但尚未撮合成功的應當採取撤單措施。凍結後,根據成交結果確定的用於交收的應付證券和應付資金可以進行正常交收。在交收程序完成後,對於剩餘部分可以扣劃。同時,證券公司應當根據成交結果計算出同等數額的應收資金或者應收證券交由執法機關凍結或者扣劃。不同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同一筆證券或者交易結算資金要求凍結、扣劃或者輪候凍結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按照送達協助凍結、扣劃通知書的先後順序辦理協助事項。要求凍結、扣劃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之間,因凍結、扣劃事項發生爭議的,要求凍結、扣劃的機關應當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沒有共同上級機關的,由其各自的上級機關協商解決。
F. 股票帳戶查封、凍結的最新規定是什麼
1.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於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這其中也包括股票。在一般情況下,對股票的查封,會限於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帳戶,該帳戶只能進資金,而不能出資金;但一般會允許該股票的買賣,這是減小因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但是各個交易所的具體實施方法也不一樣,詳情請向相關單位咨詢。
2.
資金小於100元
、沒有股票
、2年內沒交易
就會被凍結賬戶,處於休眠狀態
本人親自就到身份證和股東卡去您開戶的證券公司解凍。
3.
涉嫌非法交易或者違反了相關證券管理條例也會被查封和凍結賬號和資金。
G. 查封個人賬戶
法律分析:法院有權凍結他人個人賬戶的情況有以下三種:1、在民事訴訟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凍結對方當事人的賬戶。2、在法院執行過程中,法院可以依職權凍結被執行人的個人賬戶。3、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前保全申請,可以凍結被申請人的賬戶。法院凍結賬戶的期限是六個月,但在期滿之前,可以辦理繼行凍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H. 法院如何查封股權
法律分析:股權查封的表現形式為:1、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提取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而是由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2、禁止該部分股權對轉讓、由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或變賣等措施。3、在獲得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下,可以直接裁定該查封的股權對外轉讓。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五十二條 對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並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採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將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於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
I.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凍結、查封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護投資者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時有效查處證券違法行為,規范凍結、查封工作,維護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有權凍結、查封涉案當事人的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或者重要證據。第三條凍結、查封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或者重要證據,必須依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提交申請,經法律部門審查,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人批准,製作決定書、通知書,由執法人員實施。第四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案件調查部門、案件審理部門及派出機構在對證券違法案件進行調查、審理或者執行時,發現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凍結、查封:
(一)已經轉移、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的;
(二)可能轉移、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的;
(三)已經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
(四)可能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
(五)其他需要及時凍結、查封的情形。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可能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
(一)涉案當事人本人開立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或由其實際控制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以及與其有關聯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中存放的違法資金、證券,部分已經被轉移或者隱匿的;
(二)被舉報的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已經或者將要被轉移、隱匿並提供具體的轉移或者隱匿線索的;
(三)通過與他人簽訂合同等形式,擬將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作為合同標的物或者以償還貸款、支付合同價款等名義轉移佔有的;
(四)其他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跡象的。第六條有下列特徵之一的,視為重要證據:
(一)對案件調查有重大影響的;
(二)對案件定性有關鍵作用的;
(三)不可替代或者具有唯一性的;
(四)其他重要證據。第七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案件調查部門、案件審理部門及派出機構需要實施凍結、查封時,應當提交申請,經部門或者派出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交法律部門審查。業務監管部門在履行監管職責中發現需要採取凍結、查封措施的,應當及時通報案件調查部門實施凍結、查封。第八條凍結、查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被凍結、查封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等基本情況;
(二)申請凍結、查封的具體事項,包括涉案財產或者重要證據的名稱、代碼、數量、金額、地址等;
(三)主要違法事實與申請凍結、查封的理由;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第九條負責審查的法律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凍結、查封申請,出具審核意見,並製作凍結、查封決定書,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人批准。第十條凍結、查封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被凍結、查封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等基本情況;
(二)凍結、查封的理由和依據;
(三)凍結、查封財產或者證據的名稱、數量和期限;
(四)申請行政復議的途徑;
(五)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章和日期。第十一條申請書、決定書經批准後,由申請部門負責實施。實施凍結、查封的部門應當製作凍結、查封通知書,通知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協助凍結、查封的單位名稱;
(二)凍結、查封的法律依據;
(三)凍結、查封的財產或者證據所在機構的名稱或者地址;
(四)凍結、查封的財產或者證據的名稱、數額等;
(五)凍結、查封的起止時間;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章和日期。第十二條實施凍結、查封,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向協助執行部門和當事人送達決定書、通知書。第十三條實施凍結、查封時,執法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實施;
(二)出示有效證件;
(三)出示凍結、查封決定書和通知書;
(四)告知採取凍結、查封措施的理由、依據、救濟途徑及依法享有的權利;
(五)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
(六)製作現場筆錄;
(七)查封財產或者重要證據時,還應當製作查封清單,一式兩份,由當事人和實施部門分別保存。
J. 法院是否能直接凍結股票
可以。股票賬戶的銀行卡被法院凍結了,會影響買賣股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債權人有權利對規定時間內不還款的債務人做出法院申請,保全其相應的資產或者凍結其賬戶,包括銀行賬戶和證券資金賬戶。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拓展資料:
失信被執行人賬戶會被凍結嗎
不一定,分兩種情況:
1. 因欠金融機構或個人錢會被凍結,法院可直接把所有進入該人名下的銀行卡內現金轉走,支付給債主或其他機構。
2. 因信用原因,被列入國家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的,不會被凍結,但會有很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