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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賬戶避免共同財產

發布時間:2022-09-02 11:38:54

① 夫妻一方用共同存款炒股虧錢離婚時是否應少分割共同財產

婚姻存續期間的炒股資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一種方法是股票賬戶所有人以現金方式補貼給對方一定數值的現金,另一種方法是賣出股票後進行資金分割。

② 個人股票和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個人股票和存款需要確認是不是婚姻之前的還是夫妻存續之後的,如果是之前的,就是屬於個人所有,如果是婚姻存續期間的,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請參考下列有關規定。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③ 男方婚前把股票賬戶轉移到父母名下,離婚的時候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男方婚前購買股票並把賬戶轉移到父母名下,離婚的時候並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這里涉及到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男方轉移股票賬戶的行為,本質上屬於贈予行為,完成這一行為後,股票賬戶歸屬其父母所有第二個原因是,轉移賬戶以及購買股票都屬於婚前行為,不是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行為,也就不屬於共同財產。同時,股票如果在夫妻婚姻關系期間產生了增值收益,由於賬戶的男方父母,所以也屬於其父母的財產。因此,離婚時不能算作共同財產。

其實夫妻二人之所以能夠步入婚姻的殿堂,一定是有所牽絆和感情的,一味的算計財產和金錢,甚至在婚前就惦記對方的家產,這種行為下的婚姻又如何能長久呢?

④ 婚姻持有的股票一直未操作,股票的分紅是否自然增長,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屬於婚後開戶購買股票比較好處理,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股票是婚前購買的,情況就比較復雜。」對於夫妻一方婚前購買股票,離婚後可以分以下幾種情況處理:
1、如果婚後對賬戶未進行操作且未投入共同財產:無論盈虧與否,均屬個人資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婚後對賬戶進行操作但未投入共同財產:離婚時股票盈利,給予另一方婚後收益(如結婚時為虧損,按離婚時股票的市值減去購買時股票的市值計算;如結婚時股票盈利,按離婚時股票的市值減去結婚時股票的市值計算)一半;離婚時股票虧損,則剩餘部分仍屬個人資產。
3、如果婚後投入共同財產,能夠分清投入、盈虧等情況:離婚時股票盈利,另一方婚後收益一半的折價款;離婚時股票虧損,可按結婚時股票的市值與婚後投入的金額比例進行分割。
4、如果婚後投入共同財產,不能夠分清投入、盈虧等情況:股票賬戶市值系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分割上適當向開戶方傾斜。

⑤ 股票賬戶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屬於個人婚前財產所購買的股票,其餘額屬於個人財產,如為雙方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共同財產。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准評估分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⑥ 婚前股票賬戶怎麼避免被分割

最好去做一個公證吧。但是之後這個賬戶再有操作和盈利,應該是屬於婚後的共同財產了。

⑦ 婚前股票怎麼才能不分割

法律分析:如果夫妻雙方股票賬戶中購買股票的資金都是婚前個人的錢,該部分原始投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上述任何一方的股票賬戶在婚後經過多次買進、賣出操作,如果賺了錢,也就是法律上講的形成了增值,該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一人一半進行分割。 如果持有股票的一方選擇繼續持有股票,離婚時應當將增值部分的一半,折價給予另一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⑧ 金融投資股票如何規避財產分割不利局面

就你這齷齪男人,也居然會有人嫁,居然說自個理智,成熟,太搞笑啦。
哥鄙視你。
問題沒啥難度,你的本金10年內永遠是你的,結婚後收益部分的確你老婆有一半的權利,你不想給,很簡單——隱匿啊,去你媽家炒股,把賬戶與卡藏你媽家,如果你不怕你媽私吞的話。

⑨ 請問,存在父母股票賬戶上的錢,是共同財產嗎婚前房產在婚後處置的

婚前房產存在父母股票賬戶上,不是共同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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