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增發新股需要什麼條件
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的條件包括,由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製作認股書和確定作價方案;以及登記變更、和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Ⅱ 增發配股的條件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票再融資的基本方式有配股和增發兩種,其中配股在1999年7月以前是主要方式。為推進發行機制市場化的改革,從1999年下半年起,中國證監會開始進行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試點,2000年以前,實施增發的企業主要局限於高科技、已發行外資股(B股及H股)、社會公眾股不足25%及重大資產重組等四種類型的上市公司。2001年3月28日,中國證監會正式頒布了《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及《關於做好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取消了增發公司范圍的限制,並明確實行主承銷商推薦制度,這樣就加大了主承銷商的責任,讓真正具有市場競爭力的、有投資價值的上市公司再次進入資本市場融資,將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引入到資本市場。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申請配股,除應當符合《辦法》的規定外,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除應符合《辦法》的規定外,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且預測本次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如不能達到6%的標准而仍要求增發,公司與主承銷商則應充分說明公司具有良好的經營能力和發展前景,在發行時由主承銷商向投資者提供分析報告;公司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應不低於發行前一年的水平,並應在招股文件中進行分析論證;公司在招股文件中應當認真做好管理層關於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討論與分析。
Ⅲ 股票增發的配股條件
不少股民聽到配股,以為是送給自己股票,很是開心。殊不知配股是上市公司換種方式圈錢的方式,這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呢?讓我繼續說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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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股是什麼意思?
配股實際上就是上市公司因為自身需要,向原股東進一步發行新股票,從而將資金給籌集到位的行為。也可以這么說,現在公司缺錢,想通過自己人來籌錢。原股東可以全權決定是進行認購,還是不進行認購。
舉個例子來說,10股配3股,這個的具體意思就是每10股有權依照配股價申購3股該股票。
二、股票配股是好事還是壞事?
配股到底好不好呢?這就要按照不同的情況來看了。
一般來講的話,配股的價格低於市價,原因是配股的價格會作一定的折價處理來進行確定。由於新增了一些股票數,就會出現除權情況,從而股價會依照一定比例進行下降。
其實對未參與配股的股東而言,股價降低是對他們有不好的影響的。
相對於參股的股東來說,股價是越來越低了,但還好股票的數量一直在變多,所以總收益權並未因此被改變。
此外,在股票已經配股並且除權之後,尤其是在牛市方面,很有可能會出現填權這方面的狀況,股票恢復到原價,甚至是要比原價高的多,獲得收獲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打個比方,股票前一天在收盤的時候收盤價格為十元,配股比例為10∶2,配股價為8元,那麼除權價為(10×10+8×2)/(10+2)=14元。除權後的下一天,要是股價上漲且漲到16元,那麼在參與配股的股東就可以或得市場上每支股的差價(16-14=2)元。我們光看這一點來說,也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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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遇到要配股,要怎麼操作?
但是換個說法,對於配股這項操作,沒有確定的好壞之分,最關鍵的點就在於公司如何利用配股的錢。
然而,在有的時候,進行配股就會被認為是企業經營不足或倒閉的前兆,也可能,會有比較大的投資風險要面對,所以當你遇到配股的時候,搞清楚股票好不好很關鍵,該公司的發展態勢究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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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購買增發股票的條件是什麼
公開增發也叫增發新股:所謂增發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個理由新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上市公司「圈錢」,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進行優先配售,(如果你不參加配售,你的損失更大.)其餘網上發售。增發新股的股價一般是停牌前二十個交易日算術平均數的90%,對股價肯定有變動 .
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中國股市早已有之。但是,作為兩大背景,即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和股改後股份全流通,推出的一項新政。
在本周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中,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說,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只要有人購買也可私募 .
Ⅳ 增發股票的條件
法律分析:(1)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
(2)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續性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不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最近24個月內曾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3)財務狀況良好
最近3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4)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5)募集資金數額、用途合法
(6)不存在如下情形: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擅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
(3)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二條 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Ⅵ 股票 增發 或者 再融資 需要什麼條件
增發的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3)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配股的條件 (1)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3)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Ⅶ 增發新股的條件
為完善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行為的約束機制,現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有關條件作出補充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除應當符合《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三、發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率不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於70%。五、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總數以董事會增發提案的決議公告日的股份總數為計算依據。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近12個月內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佔用的情況。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公開批評或者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不存在會計政策不穩健(如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比例過低等)、或有負債數額過大、潛在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為其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整改已滿12個月。
十、符合《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1〕105號)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重組完成後首次申請增發新股的,其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且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的有關規定計算;其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條的限制。
Ⅷ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有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要進行增發股票的話,其條件首先是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而且公司的盈利能力應具有可持續性,並且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符合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