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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股票賬戶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2-09-23 22:54:44

㈠ 如果人過世後,他的證券賬戶還在,股票沒動,他會不會永遠持股

股票是有價證券,屬於個人資產,類似銀行存款的性質,所以盡管炒股的人已經去世了,他的股東賬戶持有的股票只要沒有賣出或者股票未被退市,他的股票永遠會持股,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個股子孫後代。

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相比

證券賬戶其實跟銀行賬戶是類似的,證券賬戶裡面只要還有錢,證券公司無權進行注銷或凍結賬戶,隨著時間久了沒有登錄或者操作會進入睡眠賬戶。

當然如果這個證券賬戶10年,20年,甚至30年都沒有進行任何操作,隨著時間太久,證券賬戶進入睡眠賬戶,但盡管進入睡眠賬戶,股票同樣是有效的,最終這股票沒人認領估計就充公了。

總結分析

通過上面分析得知,炒股人去世了,還持有股票,如果家人知道賬戶和密碼可以進行操作;反之如果家人不知道賬戶和密碼,只會永遠的躺著,直到股票退市或者被充公的那一天。

㈡ 如果人死後證券賬戶還有錢,證券公司會怎麼處理還能拿出來嗎

股票是有價證券,也是個人的合法資產,如果人死了,證券賬戶還有錢,而且家屬不知道,證券公司會怎麼處理證券賬戶裡面的錢呢?

關於人死之後證券賬戶裡面的錢怎麼處理,必然是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理這筆錢,裡面的錢不會憑空消失的,最大的結果就是證券賬戶變成睡眠賬戶,裡面的錢隨著時間太久會充公變成國有資產了。

處理一:證券賬戶裡面的錢持有股票,如果持有股票的話,沒有任何操作,股票還是股票會隨著股價的波動市值出現增減,一直這樣循環下去,也許幾十年之後證券賬戶被系統認定為睡眠賬戶,這筆股票資產充公了。

反之如果死者沒有遺產繼承人,將會由死者的第一繼承人辦理手續,也就是死者的配偶,其次就是死者的子女,這些繼承人拿著死亡證明及相關證件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書,然後拿著公證書去證券公司和銀行取出證券賬戶裡面的資金。

綜合通過上面進行分析得出結論,如果人死了,證券賬戶還有錢在裡面,最終只有兩種結果,要麼隨著時間久了,這筆資金從國庫了;要麼就是被死者繼承人或者家屬通過合法途經取出這筆錢,具體怎麼處理要根據實際情況,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㈢ 人過世了股票怎麼辦

法律分析:
股票屬於一般財產,繼承人可依據民法典在被繼承人死亡後合法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可平均繼承,也就是說,配偶不可能拿到全部股票。繼承時需帶相關證明(如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明等)去股票開戶行辦理股權登記手續,密碼由開戶行提供。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衍生問題:
股票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股票可以作為遺產繼承,股票是股份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證明股東在公司中擁有資產所有權、收益權和剩餘財產分配權等權益的書面憑證,它與國庫券、公債券、企業債券、支票等都是幾種常見的有價證券,屬於金融資產的范圍,可以由公民個人持有。有價證券是可以作為公民的遺產予以繼承的。

㈣ 人死了股票帳號會消掉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因此,股票作為有價證券,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
如果當事人曾經立過遺囑,則應按照遺囑的內容執行。如果沒有立過遺囑,就要進行財產分割。 根據《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他們享有同等繼承權。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後要求辦理提款手續,應該持有經過公證過的財產分割協議書,或由證券公司確認真實事實,如繼承人同時到場進行證實,需出示死亡人的死亡證明,提款人的身份證,如果是委託人還需出示委託人的身份證、委託書等。
具體的手續會略有不同,可以咨詢開戶的證券公司。[收起]

㈤ 如果突然離世,股票賬戶和理財賬戶里的錢怎麼辦

人如果突然離世,股票和理財賬戶里的錢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處理。

三、由任意一個繼承人帶上自己的身份證以及遺產公證證明,到金融機構把死者的遺產取出來。

㈥ 如果突然離世,股票賬戶和理財賬戶里的錢怎麼辦,家人不知道的話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然人離世後,其名下資產屬於遺產,特別是各類記名金融資產和有價證券等,就需要繼承人通過法定程序實現所有權的轉移。但是,如果家裡人不知道,該怎麼辦呢?

首先,繼承權的主張必須由繼承人發起,就像民事訴訟一個原則「民不告官不管」,也就是說雖然去世人投資有證券資產或銀行理財產品,但在形式上仍然處於死者名下,而且繼續按照投資理財協議約定保持應有的狀態,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任意改變資產的所有權狀態。

假如投資有股票,那麼肯定保持持倉結構和數量不變,各種配股分紅等福利照舊,如果持有的某隻票退市,也是按照規定將剩餘資金退回到資金賬戶;如果證券資金賬戶還留存有現金,也是保持原有狀態。

如果是銀行存款和理財產品,也是同樣道理。無論活期存款還是定期存款,均繼續按照存入時約定利率和轉存方式進行;封閉式理財產品到期後,自動將資金轉入銀行卡活期賬戶;基金、黃金等則保持原有持倉狀態。在極端情況下遇到清盤,資金也是返回到死者銀行卡賬戶。

這里很多人也許有疑問,證券公司和銀行為什麼不通知家屬或繼承人呢?主要原因有三點:一是至今我國還沒有建立這樣的法律和法規,或者類似的機制;二是證券公司或銀行也不知道某人去世的情況,金融業務系統和人口管理系統目前並無預警報告機制;三是遵循金融資產的保密性,任何賬戶和資產信息不得外泄,公民隱私權依法受到保護。

鑒於以上原因,作為家屬或法定繼承人只有先對其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進行主動查詢,再依法辦理繼承過戶手續。2019年4月,銀保監會和司法部聯合下發「關於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關事宜通知」,明確指出已故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憑有效身份證件、死亡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或有效遺囑直接查詢存款和非存款類金融資產余額,不得強制公證,作為繼承人來說,不僅更加便利了,也節約了一些費用。

當查詢到有餘額後,再到公證處開具金融資產繼承公證書,去銀行或證券公司辦理支取或過戶。對於繼承人之間無法達成一致分配意見的,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出具的調解書、判決書或裁定書均具有同等效力,銀行和證券均不得拒絕受理過戶和支取。

先說一點,無論是股票賬戶還是理財賬戶,只要持有者過世了,目前而言,這些單位都不會通知其家屬,因此如果有買股票或者理財的,一定要告知家人(金額不一定要說)或者自己保存在手機的記事本中。
股票賬戶
股票賬戶,其實就是證券賬戶,目前我國的證券賬戶與銀行賬戶不一樣,銀行賬戶開戶必須要親自到網點才可以開戶,而一個地區(如果非北上廣深這些城市)的銀行數量往往一二十家,所以查找是否有辦理銀行賬戶容易;但是要查找證券賬戶就難了,因為證券賬戶是可以網上開戶的,所以涉及到一百多個可能(我國目前已經超過100家證券公司了)。對於證券賬戶里的資金,如果你沒有提取贖回,那麼這個資金就會永遠都躺在證券賬戶裡面。
理財賬戶
理財賬戶,對於正規的銀行理財賬戶,理財資金到期後有兩種處置方式:(1)一是自動贖回,資金回到銀行卡之中;(2)二是累積循環投資,到期後不贖回,繼續跟隨著下一期再投。銀行的理財賬戶都是附在銀行賬戶上的,所以通過查詢銀行賬戶即可查詢到理財賬戶中的資金。

查詢
其實證券賬戶一般也與銀行卡綁定(因為要辦理第三方託管),所以一般只要你知道過世者的銀行賬戶,基本上就可以查到他的理財賬戶以及股票賬戶。

當然為了避免出現錯漏,我們還可以通過查詢過世者的手機銀行(一般主要的銀行以及股票開戶的證券公司,他都會下載APP)或者網頁瀏覽記錄,來查詢他一般登錄哪些銀行及證券公司網站,從而查詢在這些地方是否有資金。如果有,要如何支取,參考以前答過的如何支取過世親屬賬戶里的資金的回答,此處就不在一一分析了。
總結
目前在我國,不管是什麼賬戶,持有者過世了,賬戶主管機構都不會通知其親屬的,所以對於自己所存放資金的渠道去處,最好告知最親近之人或者自己在手機里保留記錄,這樣可以避免因意外去世來不及交代,從而導致資金無償貢獻給上述單位使用。

我家小區就有一個這類事情,S男是一個老股民,好像是2003年還是2004年在家突然腦梗了,突然打擊讓他們家一下失去了經濟支柱。S男的股票賬戶里有股票和資金,他老婆和他女兒卻不知道S男股票賬戶密碼,所以無法賣出股票也更無法從股票賬戶里提取現金。

另外一件也是自己親身知道的一件事情,那是2005年的6月一天,我那時候在證券營業部的中戶室炒股,一天中午快11點一個手機電話,我接聽電話知道一個朋友問我說她姐姐得病走了後,有我們公司在上海上市的股票,開始她姐姐去世很突然,她和她姐夫也不知道股票里的密碼,她給我打電話就想問問我錢在裡面該怎麼辦? 我說大姐你別著急,我替你問問我的客戶經理這事該怎麼辦?問完後我告訴她說要帶上她姐姐的死亡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那時候因為券商們已經實行「第三方託管」,我又帶著那位大姐又到銀行再取錢,一直幫她銀行取錢。

辦完事情後,我和我老婆說,假如我們出現這種事情,也得以防萬一提前說好股票交易密碼是什麼?股票交易與銀行之間資金轉賬密碼是多少?第三方銀行託管銀行卡密碼又是多少?這都要一一告訴老婆。

生死有命,富貴在天吧。。。誰也不願意出事,但人往往無法預料自己的生死。

㈦ 股票持有人去世,資金密碼不知道,怎麼取錢

去公安機關開死亡證明,然後拿上可證明自己與死者關系的證明文件(如戶口本,或者由公正處蓋章的證明文件等),以及自己的身份證,然後去死者生前開立股票賬戶的證券公司網點.
正常來說他們會辦理,不過他們只能辦理股票非交易過戶,也就是把死者生前還沒有賣掉的股票轉到你的股票賬戶上,以及股票賬戶上的現金轉到死者的三方存管賬戶,如果再進一步要把這些錢取出來的話,除了上述證明文件外,再帶上死者的三方存管戶的銀行卡去對應銀行辦理手續
拓展資料:
一、 家屬先進行自查
可以翻閱去世者的手機簡訊通知(只要開通了簡訊通知,賬戶尾號、余額一般都是可以看到的)、看下載的銀行APP軟體(既然下載了手機銀行或者證券公司的軟體一定是有相關業務發生),查看遺物,看有沒有銀行卡、存摺、辦理業務的回單等實物材料。找到以後就可以省去一個環節,進行下一步操作。
二、如果第一條沒有發現有效賬戶的話,就需要去公證處開查詢函
在開具查詢函之前公證處會明確遺產繼承人,在繼承人的授權下由指定的繼承人作為代理人全權處理查詢的事宜。
一般查詢函可以開若干份,說明由於什麼原因,由某人作為授權人可以持查詢函到任何金融機構查詢死者的相關賬戶信息及余額情況。
無論是銀行還是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都必須如實反映客戶賬戶信息情況,並且出具查詢信息的詳細情況,加蓋單位公章交給查詢人。
三、在明確了賬戶信息後,下一步就需要進行賬戶資金的取現問題了
簡單來說我知道去世的家人在你銀行有賬戶且裡面有錢,我想取出來,怎麼辦?
1、有卡、有存單等實物賬戶,先試密碼。
其實只要你能證明你和死者的關系,說清楚之後銀行是希望你能試出密碼的,省去了公證、掛失補卡再掛失密碼取款等許多繁瑣的業務環節,試不出來就辦理公證做密碼掛失吧。
2、無賬戶實物,不知道密碼
還是和第二條差不多,所有繼承人到公證處授權一個人全權辦理賬戶掛失、密碼掛失和取款業務。正常情況下手續齊全,人員都到齊的情況下一天就可以辦理所有業務。
現在很多客戶都很注意保護自己的賬戶、資產的隱私。其實從安全層面來說是有必要的,一輩子攢點積蓄不容易。但是,對於一些年級較大的老年人,也會背著兒女自己攢點養老錢。不用說子女,就是老人自己經常出現存單不知道塞哪裡去了,密碼記不住等問題。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尤其是遇到子女不孝或者子女眾多的情況,很難做到賬戶資金在家庭內部的公開,遇到此類情況也是見怪不怪了。

㈧ 如果突然離世,股票賬戶和理財賬戶里的錢怎麼辦,家人不知道的話

這個呢就是有點麻煩,有可能它永久的承載離世人的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里,因為證券公司和銀行都不會通知家裡人的原因有一不知道存款人死亡,沒有存款人家屬的信息,二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不過出現這種情況也不是沒有辦法解決。

目前在我國,不管是什麼賬戶,持有者過世了,賬戶主管機構都不會通知其親屬的,所以對於自己所存放資金的渠道去處,最好告知最親近之人或者自己在手機里保留記錄,這樣可以避免因意外去世來不及交代,從而導致資金無償貢獻給上述單位使用。 萬一有什麼意外,家裡人知道拿著證件去銀行及證券公司辦理。去銀行及證券公司辦理時還需要各種證明,手續還是非常復雜的。

㈨ 股民突然死亡了,他的股票怎麼辦

第一順序繼承人到公證處辦理財產繼承公證手續;繼承人攜帶繼承公證書,客戶死亡證明(如死亡醫學證明書、屍體處理通知書),被繼承人身份證(或注銷的居民戶口簿)、證券賬戶卡,繼承人身份證至歸屬營業部辦理繼承,建議辦理之前可先與歸屬營業部聯系確認。
股票的定義: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股東賬戶的現金怎麼辦:
如果股東賬戶裡面還有現金的話,這筆錢只要沒有轉出銀行,這些錢一直躺在股東賬戶裡面。
但一定要清楚,股東賬戶裡面的現金是有利息的,這筆錢同樣是會按照銀行活期存款結算,每季度結算一次。

股權繼承的簡介:
是指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行使股東權利的制度。
2005年10月27日修訂後的公司法新增條款第75條對股權繼承做出明確規定。
該條款包括兩層含義:
1、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而並非只對財產權的繼承;
2、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繼承做出特別規定,排除對股東資格的當然繼承。
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其資合性,並不存在股份繼承的障礙問題,這也是我國公司法只在有限責任公司章節部分規定股權繼承而沒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節部分規定股份繼承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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