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賬戶倉位怎麼管理
品種標的
期貨:交易活躍的主力合約,持倉關聯品種不超2個。
股票:交易基本面良好的股票,持倉數不超5個。
ETF基金:交易波動幅度大的基金,持倉數不求太多。
2.風險度
期貨:單個品種風險度在20%以內,賬戶風險度不超過45%。
股票:單個股票風險度在20%以內,賬戶風險度根據市場情況而定。
ETF基金:全倉分倉皆可。
B. 股票帳戶查封、凍結的最新規定是什麼
1.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於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這其中也包括股票。在一般情況下,對股票的查封,會限於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帳戶,該帳戶只能進資金,而不能出資金;但一般會允許該股票的買賣,這是減小因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但是各個交易所的具體實施方法也不一樣,詳情請向相關單位咨詢。
2.
資金小於100元
、沒有股票
、2年內沒交易
就會被凍結賬戶,處於休眠狀態
本人親自就到身份證和股東卡去您開戶的證券公司解凍。
3.
涉嫌非法交易或者違反了相關證券管理條例也會被查封和凍結賬號和資金。
C. 股票怎樣才能封住漲停或跌停
目前的股票有做漲停和跌停的規定.
普通A股的漲停/跌停幅度為10%;股票前帶S ST *ST之類的股票的漲停/跌停幅度為5%.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有幾種情況是不設漲停/跌停限制的.
比如1.新股發行當日2.股票停牌後復牌(恢復上市)的當日,此等情況下不做漲停/跌停.
然後說明什麼是漲停/跌停(以一般A股為例)
當股票的交易價持續上升,達到前一天收盤價的110%時,股票漲停,當股票的交易價格連續下跌,達到前一天收盤價的90%時,股票跌停.
那麼漲停和跌停的限制是什麼.
漲停和跌停限制的是股票的波動幅度.也就是說限制當日的最高和最低價格.至於它還動不動,你還能不能買賣,那是沒有關系的.因為作為買方或者賣方,只要有對手出現交易委託並接近你的價格就可以交易.也就是說雖然股票漲停了,但如果這時有人願意出售的話,做為買家,只要你價格剛好,又比其他買價有相對有限權的話,你就可以買入,同樣,如果跌停的話,只要有願意買入的買家,那麼這時候你也可以賣出你的股票.也就是說在規定的幅度內,怎麼交易,交易多少都是買賣雙方的自由.
D. 股票封倉後怎麼操作
如果股票封板跌停或者漲停,那唯一能做的只有及時把握時間掛單預操作。
E. 怎樣讓股票賬戶關閉
拿著你的身份證和股東卡去你開戶的券商所在營業部就可以了。注銷掉。
F. 請問大家一般股票賬戶的倉位怎麼管理
倉位的概念其實只是一種投資策略,對於很多投資人來講,不需要過分在乎所謂的倉位管理的絕對標准,因為倉位管理本身就是每個人不同的投資策略。
你可以這樣理解,如果你計劃用於股票賬戶投資的總金額是100%,你可以把這100%分成10份,每份就可以理解為一成倉位。我們在投資的過程中經常會聽到重倉和輕倉的概念,重倉就是指你投資的比例已經超過了50%,也就是超過了5成倉位。清倉就是指你的倉位還沒有達到5成。如果你現在還沒有進場,說明你現在屬於空倉狀態。
一、你需要對倉位有基本的概念。
正如我在上面所提到的那樣,根據倉位的選擇,基本上每個人的狀態都會處在空倉,輕倉,重倉,滿倉這4個狀態之下。不同的投資環境會決定不同的倉位狀態,倉位的管理會直接決定我們的投資持續度。
G. 請問股票帳戶什麼情況下,資金會被凍結
存在以下幾種可能。
一是申購新股了,所以資金會被凍結了;
二是開立了融資融券賬戶,然後持倉情況又達到臨界值,也會被凍結;
三是賬戶好久沒動過,成了僵屍戶,也會被凍結;
四是股票資產被法院查封,也會被凍結。具體情況,請咨詢證券公司客服。
股票賬戶是指投資者在券商處開設的進行股票交易的賬戶。開立股票賬戶是投資者進入股市進行操作的先決條件。
開戶注意事項:
(1)所需證件:本人身份證。如開立法人股票賬戶,需要同時出具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及法人授權書;
(2)費用包括:申請表費用和開戶費(上海股票賬戶收取40元/戶,深圳股票賬戶收取50元/戶);
(3)操作流程:投資者需填寫申請表並交納手續費;持有關證件、申請表及開戶手續費收據到開戶櫃台交櫃台承辦人;承辦人核查上述材料無誤後,申請人收回有關證件、收據並領取股票賬戶卡。
H. 股票賬戶可以查封嗎
法律分析:個人,法人,集體或機構被法院查封財產,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賬戶會一並被凍結查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