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三板轉a股有什麼條件
新三板公司是非上市公眾公司。新三板公司轉板創業板上市,首先必須要滿足股票上市的基本條件。
《證券法》中明確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的基本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另外,根據《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是指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或者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
❷ 新三板企業為什麼要轉板,轉板有什麼好處
新三板上市公司是可以轉主板的,但轉板上市的前提是掛牌公司必須符合證券法規定的股票上市條件,在股本總額、股權分散程度、公司規范經營、財務報告真實性等方面達到相應的要求。新三板的轉板條件如下:
1、股東要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2、股本要求:主板上市要求股本總額在5000萬元以上;創業板上市要求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3、持股比例要求: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超過4億元的,比例達到10%以上);
4、運營要求:在新三板掛牌滿兩年;
5、企業經營穩定,有較好的效益;
6、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2-01-0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❸ 公司轉板上市條件
法律分析:(一)轉板公司申請轉板至科創板上市的,應當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內不存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應當調出精選層的情形。
(二)轉板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或者最近12個月受到全國股轉公司公開譴責等情形;
(三)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四)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
(五)公眾股東持股比例達到轉板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轉板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眾股東持股的比例為10%以上;
(六)董事會審議通過轉板上市相關事宜決議公告日前連續60個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過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不低於1000萬股;
(七)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標准;
(八)本所規定的其他轉板上市條件。
法律依據:《新三板掛牌公司向科創板、創業板轉板上市辦法》 第十三條 轉板公司申請轉板至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注冊辦法》)第十條至第十三條規定的發行條件;
(二)轉板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或者最近12個月受到全國股轉公司公開譴責等情形;
(三)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四)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
(五)公眾股東持股比例達到轉板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轉板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眾股東持股的比例為10%以上;
(六)董事會審議通過轉板上市相關事宜決議公告日前連續60個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過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不低於1000萬股;
(七)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標准;
(八)本所規定的其他轉板上市條件。
❹ 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申請在創業板轉板上市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辦法(試行)》第十一至第十三條規定,轉板公司申請轉板上市,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應當在全國股轉系統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內不存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應當調出精選層的情形。
二是應當符合:(一)《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發行條件;
(二)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最近三年
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且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或者最近十二個月受到全國股轉公司公開譴責等情形;
(三)股本總額不低於 3000 萬元;
(四)股東人數不少於 1000 人;
(五)社會公眾持有的公司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 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 4 億元的,社會公眾持股的比例達到 10%以上;
(六)董事會審議通過轉板上市相關事宜決議公告日前六十個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過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不低於 1000 萬股;
(七)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標准,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轉板公司申請轉板上市,表決權差異安排應當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
(八)深交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
轉板公司所選的上市標准涉及市值指標的,以向深交所提交轉板上市申請日前二十個、六十個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收盤市值算術平均值的孰低值為准。
三是應當符合《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的創業板定位。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❺ 新三板轉板需要什麼條件
新三板股票在精選層掛牌之後,滿足一年之後,可以申請轉板到科創板或者創業板,前提是必須要在新三板的精選層掛牌一年以上。
❻ 新三板轉板需要什麼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三板就是跳板,轉主板才是目的。
拓展資料:
一、新三板上市要求
新三板上市需要滿足下列要求:
1.首先擬上市公司必須要求是為非股份公司;
2.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3.無資產要求;
4.主營業務要突出。
二、新三板上市的方法:
1.新三板上市公司資金扶持:根據各區域園區及政府政策不一,企業可享受園區及政府補貼。
2.新三板上市公司便利融資:公司掛牌後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3.新三板上市公司財富增值:企業及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5.新三板上市公司轉板上市:轉板機制一旦確定,公司可優先享受"綠色通道"。
6.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發展:有利於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范發展。
7.新三板上市公司宣傳效應:樹立公司品牌,提高企業知名度。
三、新三板上市流程
1.申請新三板上市流程,首先要跟券商簽訂推薦上市協議;
2.滿足新三板上市的要求;
3.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啟動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整體折股變更為股份公司;
4.主辦券商對要進行新三板上市的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5.主辦券商設立內核機構,對新三板上市公司進行審核;
6.審核完成後,主辦券商提交中國證券協會進行審核。
7.審核通過,新三板上市流程完成。
四、新三板上市流程圖
1.首先確認上市,提交新三板上市申請;
2.與券商達成合作;
3.對公司的改制提案提交至券商;
4.跟券商協商價格,主辦券商會根據對應公司報價;
5.券商進行審核,包括對公司資質的審核,上市條件的審核;
6.券商會提交到中國證券協會進行審核;
7.審核通過,上市就完成了。
❼ 新三板到主板要幾年
法律分析:新三板轉到主板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符合主板上市的相關規定,一般來說,新三板都是一些小創新企業,而轉到主板需要在營業額方面符合主板條件,一般來說要從申請到實現轉板要兩年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三板股票轉讓細則》
第一百二十九條 本細則所述時間,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交易主機的時間為准。
第一百三十一條 本細則所述價格優先的原則是指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間優先的原則是指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❽ 新三板精選層轉創業板上市需要什麼條件3套市值標准分別是什麼
隨著深交所正式公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轉板上市辦法(試行)》,標志著新三板向創業板轉板的舉措有了實質性進展。精選層作為新三板中的優質股代表,自然是第一批考慮的對象。如果能順利轉到創業板上市,根據創業板新股上市後的整體表現來看,上市首日開盤價平均漲幅在3倍左右,這將遠遠高於在新三板的市值。看起來轉板是一個大利好,但如何才能轉到創業板呢,下面告訴您答案。❾ 新三板轉主板的條件
新三板轉主板的條件如下:
1、股東要求:公司的股東人數超過200人
2、股本要求: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
3、持股比例要求: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4、運營要求:在新三板掛牌滿兩年
5、應符合創業板IPO條件
6、企業經營穩定,有較好的效益
7、公司的治理機制較為明確,運營合規合法
一、轉板的定義
轉板的專業術語叫介紹上市(way of introction)。是已發行證券申請上市的一種方式,不需要在上市時再發行新股,因為該類申請上市的證券已有相當數量,並為公眾所持有,故可推斷其在上市後會有足夠的流通量。
轉板制度是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中,根據不同的功能定位和上市標准,證券發行人在各層級板塊之間轉換的機制。
介紹形式上市在境外是常見的一種上市模式,尤其是美國和香港。
我們先以美國為例說明一下。
二、轉板的法律基礎
根據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案12d條款有的規定:SEC在收到交易所批准企業掛牌和注冊的申請後會,注冊會在30天或者更短的時間內生效;企業的摘牌和退市主要取決於各個交易所自身的規則,SEC只會就一些較為嚴重的事項比如財務欺詐等進行直接的摘牌和退市處理。美國各大交易所尤其是在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的國家交易所,在股票的掛牌、轉板和退市方面有很大的自主裁量權。
三、轉板的形式(一)內部轉板制度
內部轉板主要指各個交易所內部不同層次間的轉板,包括向上和向下兩個方面。通常來講,遵循「向上自願,向下強制」的原則。
1、向上轉板(升板)
向上轉板主要是指各個交易所內部,掛牌企業從較低的層級轉入較高的層級,例如公司在納斯達克資本市場掛牌可以在滿足一定條件後申請轉入全球市場或者全球精選市場。
向上轉板的制度非常的簡便,各交易所規則都有明確的規定,如納斯達克股票市場規則5305(c),(d)的規定。
納斯達克全球市場轉板至精選市場只需企業達到精選市場的掛牌標准並提出申請即可,甚至也不需任何的費用。從資本市場往上轉則由於掛牌費用的差別需要補繳一定的費用。整個過程不需要SEC或者FINAR審批,只需要交易所的許可就能夠立即生效。
在紐交所也有著類似的規定,這種向上的轉板決定權完全在交易所,極其簡便。
2、向下轉板(降板)
降板主要是指各個交易所內部,掛牌企業從較高的層級轉入較低的層級,例如紐交所主板掛牌企業在難以滿足該層維持掛牌標准但能夠滿足MKT市場或者Arca市場初始掛牌標準的情況下會被強制轉入MKT市場或者Arca市場,或者直接從交易所摘牌。
向下的轉板是強制性的。一旦交易所發現企業不能夠再滿足當前市場的掛牌要求就會觸發摘牌程序。這個時候如果企業能夠滿足下層的初始掛牌需求則可以選擇在下層繼續交易。當然,企業也可以選擇從交易所直接摘牌。
這種降板制度的存在其實是體現了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案中保護投資人的基本原則,它是為了讓股票能夠盡可能的持續交易,以保證投資人的利益。
(二)外部轉板制度
外部轉板主要是指從OTC市場向紐交所或者納斯達克市場轉板以及兩大交易所之間進行的轉板。我們通常所說的外部轉板以前者居多,場內和場外市場的轉換意味著明顯的升級或者降級(退市)。
1、OTC轉入兩大交易所
從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9月9日,共有237家公司從OTC市場轉入紐交所和納斯達克市場,其中又以轉入納斯達克市場的較多。下圖列示了各年從OTC轉入納斯達克市場的股票數量:
新三板企業具備什麼條件才能轉板
OTC市場本身分為兩個層次:OTCBB和OTC Market。兩者在轉板的時候略有不同,主要是兩者在信息披露要求上的差異導致的。
OTCBB以及OTCQX從監管的角度講和兩大交易所掛牌公司的監管沒有差異,所以從OTCBB市場或者OTCQX市場轉入兩大交易所的程序也十分簡單,只要公司能夠滿足兩大交易所相應板塊的掛牌要求並繳納一定的掛牌費用即可。整個過程的審批權也都在交易所。
其他OTC市場掛牌的公司有很多並沒有在SEC注冊,信息披露通常也難以滿足要求。因此,這些板塊中的掛牌公司在進行轉板時需要走IPO的程序。
2、兩大交易所之間相互轉板
交易所之間的相互轉板其實是從交易所退市的一種特殊情況,企業從一家交易所退市後再到另外一家交易所上市,這種情況主要是兩家交易所「互挖牆腳」的結果。
在納斯達克市場成為全國性交易所之前,納斯達克一直作為場外市場而存在。許多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達到紐交所的掛牌標准後就會申請轉板至紐交所,所以早期基本都是從納斯達克市場轉板至紐交所市場。據統計2001-2005年間平均每年都有超過100多家企業從納斯達克轉入紐交所。
自2006年納斯達克成為全國性交易所以來,兩大交易所開始爭奪上市公司資源,雙方都在持續不斷的游說在對方交易所上市的知名公司,並開出各種優惠條件吸引這些公司轉板。例如德州儀器、卡夫從紐交所轉入納斯達克以及甲骨文從納斯達克轉入紐交所等案例都是這種競爭的結果。2006-2015年間共有261家公司從紐交所轉板來到納斯達克市場。同期,從納斯達克轉入紐交所的公司為1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