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院拍賣的銀行股份可以買嗎
法律分析:法院依法拍賣的股份是可以購買的,競拍人的權益受到法律的保護。拍賣取得股權後,與普通股權一樣,可依法轉讓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十三條 拍賣不動產、其他財產權或者價值較高的動產的,競買人應當於拍賣前向人民法院預交保證金。申請執行人參加競買的,可以不預交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由人民法院確定,但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應當預交保證金而未交納的,不得參加競買。拍賣成交後,買受人預交的保證金充抵價款,其他競買人預交的保證金應當在三日內退還;拍賣未成交的,保證金應當於三日內退還競買人。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拍賣五日前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或者其他優先權人於拍賣日到場。優先購買權人經通知未到場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十五條 法律、行政法規對買受人的資格或者條件有特殊規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或者條件。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可以參加競買。
B. 如果銀行對不良資產進行公開拍賣,對競買人有何限制要求
根據《拍賣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拍賣標的的買賣條件有規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
對於不良資產的公開拍賣,一般都可以參加,除非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