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帳戶給別人操作安全嗎
前面幾位不是一副官腔就是恐嚇嚇唬你,在我看來他們的回答完全沒有參考價值,復讀機式的官方強調。和下面我來實際的給你解釋一下你得疑慮:
你的股票賬戶給別人操作相對來說是沒有風險的,因為你的股票賬戶是和你的銀行卡綁定的,他轉錢也轉不出別人的銀行卡裡面。 記住你只給股票賬戶和交易密碼就夠了。
絕對亂說那就是有風險,好比一個人吃飯也有可能會梗死一樣、吃魚有可能會被卡死,走路有可能摔死一樣。
你的意思我估計是你的賬戶准備給專業一點的人士操作,然後輸贏提成,這樣子資金是安全的。而且專業操作也比完全不懂的你收益要好。本人炒股10年,多多少少也懂一點,所以我的回答是比較貼近實際的,也是現實中存在的,不是和其他人那樣一味的嚇唬你的。而且在實際中有大量不懂股票或者曾經炒股虧損嚴重的股民把自己的股票賬戶給可靠的專業操作手操作,當然你得給一定的比例的利潤給他,這個比例一般是虧錢不提成, 贏錢按總利潤的10-20%提成.
B. 幫家人打理股票賬戶是否違反證券法
幫家人打理股票的賬戶,並不違背相應法律,因為你不說這個事情誰知道呢,而且你幫家人打理並不是非法集資也不是越權,你並沒有以此來獲得經濟利益,沒有說我幫你打理這個賬戶。每年一年給我10個點的這個利潤,就是你賺的錢裡面要分10%給我,你給家人是不會這么做的呀。
而且親戚朋友之間給點交流的這個意見,這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嗎?因為就算對方不幫你打理對方肯定也有一個自己的想法吧。你平常多問一問現在哪些股票比較好啊,哪些適合長期持有啊,這個交流論壇裡面都有很多這樣的說法吧,你不能說這個是違法的吧,正常交流信息而已,你相信對方然後你就買了,至於虧還是賺那是你自己的事情。
C. 請問已下,開的股票賬戶如果交給別人代炒股,會有什麼風險嗎,賬戶里的錢會被轉走嗎有個朋友說幫我炒股
請問已下,開的股票賬戶如果交給別人代炒股,會有什麼風險嗎,賬戶里的錢會被轉走嗎?有個朋友說幫我炒股
風險是肯定有的。除了市場的風險之外,還有背信棄義的風險。
D. 股票賬戶可以委託別人開戶嗎
不可以。借用他人的名義炒股,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風險:如果賬戶所有人欠債,借用的賬戶可能會被司法機關查封、凍結甚至扣劃;賬戶所有人私自操作賬戶、轉移資金;賬戶所有人將理財賬戶密碼修改。
因此,我們建議盡量不要借用別人的賬戶炒股。如果一定要借用的話,雙方應當簽訂協議,並就相關事項做出明確具體的約定,這樣可以降低法律風險的發生。即使此後發生糾紛,也不會令自己陷入非常被動的境地。
在法律層面,具有下列風險:杠桿未經批准,擅自違法違規從事「炒股」業務,本身涉嫌非法經營罪,但也有觀點認為系雙方合同行為,屬於民事行為范疇,並不構成犯罪。股民在該進行杠桿,如果杠桿涉嫌非法經營罪,則收益可能依法被沒收。另,部分系實力弱,規模小的企業,極有可能違反誠信原則,將炒股所得的收益歸為己有或者產生其他的違約行為,導致投資人損失。
在市場風險層面,股市本身波動大,配以1-5倍的杠桿,顯然風險更大,如果非專業人員,建議慎用杠桿炒股或炒期貨。
E. 以分成為目的代操作股票賬戶違法嗎
不違法。
當賬戶發生虧損時,推薦方須操盤直至盈利時刻,否則推薦方須賠償虧損。
合作操盤合同:
1、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管理帳戶的部分或全部資產授權乙方操盤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2 、約定內容
(1)乙方以信用方式取得甲方帳戶的操作許可權,且乙方承擔操盤的部分風險,甲方授權給乙方合作操盤資金賬戶。
(2)當賬戶盈利時數額相應增加,增加數額為盈利數額,當賬戶發生虧損時數額相應減少,減少數額為虧損數額。
(3)當賬戶發生虧損時,乙方須操盤直至盈利時刻,否則乙方須補足虧損。如果遇到停牌1年以上的股票一切的盈利都屬於甲方,一切的損失也都屬於甲方。
(4)每周五收盤後對當周盈利進行分配,當周盈利的計算方式為:當周五收盤後賬戶總資產減去上周五收盤後賬戶總資產,分配比例為甲方70%,乙方30%,如當周盈利為負則不進行分配。
(5)乙方不得操作ST股、無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及其它甲方認為有較高風險的股票。 2.6當賬戶盈利時乙方有權中止合作。
F. 股票賬戶可以委託他人操作嗎
可以和專業的股票投資顧問公司(例如九方智投)簽訂股票委託操作合同
G. 股票賬戶交給別人代管怎麼操作
股票代操盤,就是把自己的帳戶登陸信息告訴操盤對方,讓對方自己操作帳戶買賣,這樣做的好處是他是專業的,他知道自己如何把握買賣點,能及時找到最佳買賣點操作,有的牛股,能勇敢地操作買入,如果換成散戶自己,好多好票自己都不敢買,結果都是錯過的,經常買入些弱勢股,總以為股票沒漲過,安全,可是往往幾天後都不見漲一點點反而虧錢的時候,就賣了,這樣反復下來,都是虧錢的。
所以說散戶不懂股票,也不要總是自以 為是,有的操盤手有實力,能賺錢,還是讓他們來操作好些,我覺得給別人股票代操盤 ,主要看幫你操盤的對方是否有實力,能否幫你賺到錢,這是主要的,現在不說違法不違法,如果僅幫部份人虧錢就是違法
版本型號:蘋果12 ios4 35.4.12
拓展資料:
可以委託他人代你操作,但是你要注意賬戶安全,經常監控賬戶,而且只能讓對方知道你的交易密碼,不能讓對方知道你的資金密碼和銀行卡的密碼。另外還要設置止損線,如果對方幫你操作賬戶,老是虧錢的,那虧到一定程度,就必須終止這種合作,防止對方把你的損失擴大。 1:首先告訴你,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2:所以簽署的協議不過是君子協議,不受法律保護,說白了,賠了你找他也沒有意義,掙了你打死也不給他也拿你沒辦法,不過一定要做其中希望你注意幾點: 1)你的資金永遠在你自己的資金賬號里,這樣不管最後結果如果他無法替你把錢分了 2)和你合作的公司永遠只有操作權,你隨時要關注你自己的賬戶,避免被別人當做套現的資金 3)這種委託理財裡面還有很多可操作的細節,你一定把細節研究透徹再決定,不要擔心會錯過牛市,這世界上只有賠光的錢,沒有掙完的錢, 4)再_嗦一句:你將來的損失和利益都是你自己來承擔,這是最壞的結果。
H. 幫別人管理股票賬戶違法嗎
法律分析:這種情況是國家不允許的,一旦推薦的股票使投資者損失嚴重,結果就會很麻煩,很可能會被告上法庭。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非法經營證券理財行為的一類,構成詐騙罪的,將受到刑事制裁。權益受到損失的投資者,應當通過司法追贓程序或參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追回自己的損失。但專職經紀人推薦可以的,有證券從業資格。推薦一般來講不會犯法,不幫別人操作就可以了。所以要想不違法,首先要去考到相應的證券從業資格證書,還要具備相應的證券備案。
法律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代理委託人從事證券投資; (二)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 (三)買賣本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I. 股票賬戶代運營可以嗎
不可以的,違法的
J. 股票賬戶是否可以託管
可以。
證券託管是指投資者將持有的證券委託給證券公司保管,並由後者代為處理有關證券權益事務的行為。
定義
證券託管是指作為法定證券登記機構的結算公司及其代理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向其提供記名證券的交易過戶、非交易過戶等證券登記變更、股票分紅派息以及證券賬戶查詢掛失等各項服務,使證券所有人權益和證券變更得以最終確定的一項制度。證券存管是財產保管制度的一種形式。
證券託管的原則是對股票、基金、無紙化國債等記名證券實行中央存管的辦法,並按每一投資者開設的證券賬戶以電腦記賬的形式記載存管證券數量及變更情況。對存管後的證券,實行非流動性制度。對股權、債權變更引起的證券轉移,不簽發實物證券,而通過賬面予以劃轉。
制度
1.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託管制度
上海證券交易所目前實行的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統一託管和證券公司法人集中託管及投資者指定交易的制度。即,除了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統一存管投資者的證券資產和相關資料、辦理有關證券存管業務外,證券公司以法人為單位設立證券託管庫,集中託管所轄營業部所屬客戶的證券資產及相關資料,辦理有關查詢掛失等業務。投資者必須在某一證券營業部辦理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後,方可進行證券買賣或查詢。投資者轉換證券營業部買賣證券時,須在原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撤銷指定交易,然後再到轉入證券營業部辦理指定交易手續。
指定交易是指投資者與某一證券營業部簽訂協議後,指定該機構為自己買賣證券的惟一交易點。從1998年4月1日起,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始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試行辦法》的規定,所謂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市場從事證券交易的投資者,均應事先明確指定一家證券營業部作為其委託、交易清算的代理機構,並將本人所屬的證券賬戶指定於該機構所屬席位號後方能進行交易的制度。該制度實施後,投資者如不辦理指定交易,上海證券交易所電腦系統將自動拒絕其證券賬戶的交易申報指令(從事B股交易的境外投資者除外),直至該投資者完成辦理指定交易手續。
投資者辦理指定交易的登記手續和確認程序為:
(1)投資者向證券公司提出申請,經證券公司同意後,雙方簽署「指定交易協議書」;
(2)證券公司按協議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電腦主機申報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指令;
(3)證券交易所電腦主機接受申報,當日收市後發出指定交易確認回報並附確認編號,該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自下一個營業日即可生效。已選擇指定交易的投資者,有權根據需要將自己指定交易所屬證券營業部予以變更。證券營業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除非投資者有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等違約情況。
2.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存管制度
深圳證券交易所目前實行的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統一託管和證券營業部分別託管的二級託管制度,又稱託管券商制度。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統一存管投資者的證券資產和相關資料,辦理相關證券存管業務;同時,由證券營業部為託管券商設立證券託管庫,負責託管所屬客戶的證券資產及相關資料,辦理有關查詢掛失等業務。
目前託管券商制度可概括為:自動託管,隨處通買,哪買哪賣,轉托不限。即,深圳市場的投資者持有的證券需在自己選定的證券營業部託管,由證券營業部管理其名下明細證券資料。投資者的證券託管是自動實現的。投資者在任一證券營業部買入證券,這些證券就自動託管在該證券營業部。投資者可以利用同一證券賬戶在國內任一證券營業部買入證券。投資者要賣出證券必須到證券託管營業部方能進行(在哪裡買入就在哪裡賣出)。投資者也可以將其託管證券從一個證券營業部轉移到另一個證券營業部託管,稱為證券轉託管。轉託管可以是一隻證券或多隻證券,也可以是一隻證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資者在原託管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轉託管,營業部報盤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在當天(T日)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傳送給轉出證券營業部和轉人證券營業部。投資者於第二個交易日(T+1日)就可以在轉人證券營業部(新的託管證券營業部)賣出證券。
投資者辦理證券轉託管的具體程序如下:
(1)投資者在確定轉入證券營業部的席位代碼和地址後,攜帶身份證、證券賬戶原件及復印件,到轉出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
(2)轉出證券營業部受理投資者申請時,核對投資者的身份證、證券賬戶、轉人證券營業部席位代碼等內容,核對無誤後,在投資者填寫的轉託管申請表上蓋章確認,並將客戶聯交投資者。
(3)轉出證券營業部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在交易時間內申報轉託管。轉託管可以撤單。
(4)每個交易日下午收市後,證券營業部接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傳回的已確認和未確認轉託管數據,據此調整相應證券明細數據。
(5)轉出證券營業部收到轉託管未確認數據,可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查詢轉託管不成功原因。
(6)轉託管數據確認後的下一個交易日起,相應的證券託管再轉入證券營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