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婚一方的股票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股票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在夫妻離婚時,股票就應當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夫妻一方或各方的股票是婚前已投資獲得或在婚後各自以婚前的財產投資獲得的,則應當認為是夫妻個人財產,不能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② 離婚股票如何分割離婚股票怎麼分割
夫妻離婚股票由雙方協議分割,雙方如果就轉讓份額、轉讓價格協商達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轉讓。如果是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二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③ 夫妻離婚股票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離婚時股票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二條規定,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二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④ 股票離婚如何分配
股票離婚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
股票離婚的分配:1、協議離婚的,雙方可以自行協商進行分割,可以在協商轉讓份額和價格後,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轉讓;2、訴訟離婚的,如果是上市公司,可以以股市價格計算相應的貨幣價額,如果是未上市的公司,雙方可以競價取得,也可以根據每股凈資產額,確定其股份價值並予以分割。雙方可以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再向法院進行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⑤ 夫妻離婚股票如何分割
關於適《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由於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的價值難以確定,且這些有價證券財產性權利的具體價值處於經常變動的不確定狀態,造成了分割的難度。如果你們爭議的股票是上市公司的股票,由於這種股權可以自由轉讓,所以離婚時可以直接對所持股份進行分割。但是,由於你們爭議的股票還未上市,法院在審理時,會盡量爭取讓你們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或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待判決生效後,具體的操作問題由你們自行決定。另外,如果屬於法律法規限制轉讓的股票或股份,法院不宜分割處理,但可以告知當事人在符合轉讓條件後,再向法院起訴進行分割。在此,還要提醒您的是,根據《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便是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股票,其收益也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離婚時,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⑥ 夫妻共同的股票帳戶,離婚後怎麼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勞動薪金所得、經營投資收益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協商分割。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按照法律規定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的除外。
雙方可以提前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