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一定要置備股東名冊嗎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30條的規定,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並應當記載下列事項:(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2)各股東所持股份數;(3)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4)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2. 無記名股票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無記名股票是指依法轉讓在股票上不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相對比記名股票而言,轉讓程序較為簡單,流通也沒有記名股票的限制條件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3. 一個上市公司可以同時發行記名和無記名股票么,急急急!!
不記名 要他幹啥? 股票是投資人持有公司的權益 不記名你還有啥權益。
4.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是記名股還是記名股,依據
公司法規定:發行無記名股份的公司臨時股東大會需提前二十日發出通知,而發行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日前提前十五日發出通知。。。
5. 上市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有關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的程序:
(一)股東大會會議召開前30日以前就相關事項作出公告;
(二)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三)簽訂股權協議;
(四)辦理變更登記,並更改股東名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6.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哪些事項
法律分析: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7. 股票能發記名的嗎
上市公司能發記名股票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並未限制公司形式,但有規定記名股票,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8. 什麼是股票記名
記名股票的特點:
1、股東權利歸屬於記名股東;
2、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次繳納出資;
3、轉讓相對不記名的股票更復雜;
4、便於掛失,相對安全;
5、記名股票的其他特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9. 記名股的簡介
根據股票票面上是否記載股東的姓名而劃分的記名股是指在票面上和股東名冊上載有持有者姓名的股票,其所有人或其正式的委託人才能行使股票所代表的權利記名股票不能私自轉讓,必須到股票的發行公司辦理股東變更手續,否則新持有者不能行使股東權利。
記名股將股東姓名記入專門設置的股東名簿,轉讓時須辦理過戶手續;無記名股的名字不記入名簿,買賣後無需過戶。
「無記名股」的對稱。在股票上載有股東姓名的股票。一種常見的股票種類,有些國家公司法規定,股款未全部繳足的股票、董事的資格股票和雇員股票,必須採取記名形式。記名股的股東姓名通常還載入股東名簿。記名股轉讓時,股東應在股票上背書股票受讓人姓名等法定內容,並請求公司將受讓人姓名和住所等載入股東名簿,始發生對抗公司的效力。
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一般都寫在股票背面。記名股票不僅要求股東在購買股票時需要將姓名或名稱記人,而且要求股東轉讓股票時需向公司辦理股票過戶手續,除了記名股東外,任何人不得憑此對公司行使股東權。股票同為 一人所有者,應記載同一本名。
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是記名股票,也可以是無記名股票。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各股東所持股份數、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記名股票不得私自轉讓,在轉讓過戶時,應到公司提交股票,改換持有人姓名或名稱,並將轉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