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合理設計股權激勵計劃
如何合理設計股權激勵計劃?在早期創業的時候,公司要對股權激勵有一個整體的規劃。由於公司人數少,工作狀態比較清晰,激勵對象的選擇以及授予數量可以按照激勵對象的重要性及貢獻程度來決定。
等公司到了成長期或中後期,則需要用科學的方法去計算激勵的數量以及行權成本。常見的方法是按「職級體系」分權重計算。根據職級的登記,同時考量崗位重要性和在職時長,最終給出授予數量。當然這僅僅是一個依據,更多其實還是要考慮到公司是否有上市計劃。
股權激勵計劃方案設計是整個股權激勵計劃的核心,一般由專業的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公司安排。而在方案設計環節中,大家一般都著重關注什麼時候開始、期權池有多大、給哪些員工等方面,這里就個人與上百家企業創始人溝通的經驗,聊聊自己的看法。
股權激勵方案什麼時候啟動,富途ESOP專家認為越早啟動越好,因為時間越早,激勵的作用就能夠越早地發揮出來,也能夠在早期吸引人才加入推動業務發展成熟,企業應該A輪就開始考慮股權激勵事宜,當然在發放時需要注意比例的問題。
一般而言,企業會留出8%-15%的期權池用於股權激勵,當然也會根據公司的業務形態不一樣上下浮動,但整體而言期權池子就這么大,股票期權是很珍惜、份額有限並且不容易再生的資源,將這樣的資源給到哪些員工,創始人應該提前心裡有數。
在發放對象上,以研發產品為主的知識型企業,全員持股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是銷售為導向的公司,因為銷售有成熟的分成和薪酬體系,股權並不一定是員工所需,還需要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量體裁衣。
❷ 稅法認可的股權激勵方案有哪些
您好:
股權激勵,是指企業通過授予員工非上市公司股權或上市公司股票(以下不再作區分,按日常習慣表述),對員工實施的一種激勵措施。企業以低於市場價的方式授予員工股權,對員工此前的工作業績予以獎勵,並進一步激發其工作熱情,與企業共同發展。稅法認可的四類股權激勵,主要是指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和股票增值權,前3種適用於所有公司,股票增值權主要適用於上市公司。在正式討論股權激勵的稅收政策前,有必要先簡要介紹股權激勵的四種模式,方便後續的討論。
(一)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是指公司給予激勵對象在一定期限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本公司股權的權利。員工在行權時,可根據公司的發展情況,決定是否行權購買股權。
股票期權的主要時間點(段)包括:
1. 期權授予日。指公司將期權授予給員工的日期,具體可以分為集中授予日和日常授予日。
股權激勵計劃一般會設置一個集中授予日,集中授予一批後,在期權池內還預留一定比例的期權,以備後期人才引進或職位升遷使用。公司可以統一日常授予的時點,例如在集中授予日後,每半年進行一次日常授予,直至全部期權授予完畢。
2. 等待期。指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上市公司股票期權的等待期不應少於12個月,非上市公司沒有強制性規定。
對於公司來說,等待期相當於考核期,員工只有在等待期內滿足了某些條件,比如沒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達到了一定的業績,才可以在等待期結束後行權。不能滿足條件的,可以延長等待期、降低行權比例或者取消授權。例如業績達到A級,可以100%行權,B級可以行權80%,C級可以行權60%,D級取消授權。
3. 行權期。指可以行使期權的期間,等待期結束後就進入行權期。
上市公司至少應當設置兩個行權期,同時規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每期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總額的50%。每個行權期時限不得少於12個月,後一行權期的起算日不得早於前一行權期的屆滿日。對非上市公司沒有強制性規定。
4. 可行權日。由於行權期時間較長,如果員工在行權期內任意行權,會帶來極大的管理成本,因此可以在行權期內,具體約定可行權日。
首次可行權日還起到確定行權期起點的作用。在可行權日,員工可以行使期權,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股票。
5. 有效期。指股權激勵計劃生效日(可能早於或等於股(票)權授予日)到最後一個行權期的結束日。
股票期權各行權期結束後,股權激勵計劃有限期結束,激勵對象未行權的當期股票期權應當終止行權,公司應當及時注銷。
6. 限售期和可轉讓日。限售期和可轉讓日不是必然存在的,一般情況下,員工行權後取得的公司股權可以自由轉讓,但是為了防止員工將股權轉讓後一走了之,公司可以約定限售期,在限售期內,員工不可轉讓通過行權取得的公司股權。
限售期結束後的第一天為可轉讓日,此後員工轉讓公司股權不再受到限制。
7. 轉讓日。指員工實際將行權取得的公司股權轉讓的日期。
(二)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以一定的價格將本公司股權出售給員工,並同時規定,員工只有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後,才能對外出售該股權。
限制性股票的主要時間點(段)包括:
1. 授予日。指公司將限制性股票授予給員工的日期。
2. 限售期。指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與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間的間隔。上市公司股票期權的等待期不應少於12個月,非上市公司沒有強制性規定。
限售期與股票期權的等待期作用類似,在限售期內,員工不得轉讓限制性股票。
3. 解除限售期。指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以轉讓的期間。
上市公司至少應當設置兩個解除限售期,同時規定分期解除限售,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額的50%。每期時限不得少於12個月。
4. 轉讓日。指員工實際將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轉讓的日期。
(三)股權獎勵
股權獎勵,是指公司直接以公司股(票)權無償對員工實施獎勵。股權獎勵一般不附有任何限制條件,是最為直接的股權激勵措施,但股權獎勵不能在公司和員工間形成利益上的緊密聯系。
(四)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員工在未來一定時期和約定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收益的權利。被授權人在約定條件下行權,上市公司按照行權日與授權日二級市場股票差價乘以授權股票數量,發放給被授權人現金。股票增值權與股票期權較為類似,相當於賦予被激勵人認購權和行權當期即時向公司出售標的股權的權利。
❸ 股權激勵怎麼弄
如今,「股權激勵」已成為各家企業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標配手段,然而許多企業只知股權激勵的好,在執行落地時,才發現股權激勵之難。
事實上,在企業全生命周期中股權激勵作為一種長效的激勵機制貫穿始終。企業在不同階段所需關注重點各有不同,通常需要匹配公司長期發展規劃和人力規模規劃等因素,動態調整激勵計劃的設計和實施。
在創業初期,由於公司人數少,工作狀態比較清晰,激勵對象的選擇以及授予數量可以按照激勵對象的重要性及貢獻程度來決定。等公司發展到成長期或中後期,則需要用科學的方法去計算激勵的數量以及行權成本。同時,要進行期權池的調整,並重點關注、完善退出機制。
而從激勵工具的選擇上來看,未上市企業一般都會選擇期權,這是因為股票期權在實際操作中是最靈活的,少部分公司會同時授予期權和限制性股票。企業上市後期權和限制性股票有逐漸替代和轉化的過程,股票期權越來越少,限制性股票佔比越來越高。
❹ 股權激勵方案設計
股權激勵主要是通過附條件給予員工部分股東權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識,從而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促進企業與員工共同成長,從而幫助企業實現穩定發展的長期目標。現在,就來看看以下兩篇關於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吧!
股權激勵方案設計要點及協議要點
一、權利界定
股權激勵需首先明確激勵股權的性質和限制,在確保激勵效果的同時,對潛在風險進行有效防範。股權乃公司基石,一旦發生糾紛,嚴重之時足以動搖公司根基。
二、權利成熟
相對現金獎勵而言,股權激勵可以節省公司的現金支出,同時具有長效機制:公司利益與員工從此建立長遠聯系,公司業績的增長對於員工而言同樣存在未來回報。基於這種歸屬感,員工更具有做出出色成績的工作內心驅動。
三、權利授予
虛擬股權的授予,源自持股股東股權所對應的收益,只需要公司、持股股東、激勵對象簽署一份三方協議,明確授予激勵對象的分紅權的比例與每期分紅的計算方式即可。
四、考核機制
激勵股權授予之後,必須配套考核機制,避免出現消極怠工,坐等分紅的情形。考核機制可能因不同崗位而異,有很多計算細節,不必在股權激勵協議中詳舉,而是公司與激勵對象另外簽署的目標責任書,作為股權激勵協議的附加文件。
五、權利喪失
保持公司核心成員穩定,實現公司商業目標,是股權激勵的主要目的。激勵股權的存續與激勵對象的職能具有一致性,在這一點上發生分歧,公司商業目標無以實現,股權激勵理應終止。
激勵股權喪失之後,需做相應善後處理:
普通股權激勵,實質是附條件的股權轉讓,依據在轉讓協議中約定的強制回購條款,按照激勵對象的認購價格回購,避免離職員工繼續持有公司股權,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管理;同時由激勵對象配合完成修改公司章程、注銷股權憑證等變更工商登記事項,若僅在公司內部處理則不具對抗第三人的公示效力。
虛擬股權激勵,實質是激勵對象與公司、大股東之間的一份三方協議,效力局限於內部。一旦觸發協議中的權利喪失條件,可以直接停止分配當期紅利,按照協議約定的通知方式單方面解除即可;已經分配的紅利,是過去公司對員工貢獻之認可,不宜追回。
混合股權激勵,實質是由虛擬股權激勵向普通股權激勵的過渡,尚未完成工商登記,已經簽署的內部協議對公司具有約束力。故而公司與激勵對象在簽署相應的解除協議後,退回激勵對象已繳認購對價,並停止分紅。
六、權利比例
激勵股權的授予比例,應考慮公司當下的需求,預留公司發展的空間,同時注意激勵成本。
普通股權激勵不用公司出錢,甚至可以獲得現金流入,看似成本較低的激勵方式,實則在支付公司的未來價值。
虛擬股權激勵雖不直接消耗普通股權,但在激勵實施之後,第一期的授予的方式、授予比例、行權條件等,對後續的激勵多少會產生標桿作用。
股權激勵要注意什麼?
第一,要避免水土不服
水土不服就是作為老闆,設計的方案一定是自己能都駕馭,如果是“任正非式的老闆”,那麼設計的方案就以分紅為主,年底都能就能兌現分紅。如果是“馬雲式的企業家”,激勵政策就多以增值權為主。
第二,能否實現機制的流動
這是股權激勵制度區別於薪酬制度最大的不同,薪酬政策是由人力資源部編寫的,他在編寫的過程中沒有徵求其他部門的意見,或者很少考慮商業模式或者其他層次的問題,但是股權激勵制度是由董事會主導並編寫的,這是公司的最高戰略決策部,在制定方案和政策的時候一定會通盤考慮公司的經營模式、營銷策略、研發、生產,以及售後等等。
五個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重點
第一,要看公司有沒有資格搞股權激勵
在這方面,新三板對掛牌公司尚無規定,此時應該參考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的規定。具體來說,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中有否定意見或是不能表達意見,或最近一年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權激勵。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審計報告不要打補丁,要盡量避免被處罰。
第二,業績設定
股權激勵的核心目的是把員工和控股股東或大股東的利益捆綁在一起,實現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的捆綁,否則股權激勵就背離了其本意。所以,股權激勵是否有效的標志之一就是看有沒有業績設定。
第三,要考慮股權激勵的數量和預留的問題
對於這個問題,針對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里說得非常清楚:股權激勵總數不能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單一激勵對象不能超過總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體量比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來說,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裡面超過5%的都很少。
第四,要考慮擬股權激勵的對象是否具備資格
目前新三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而針對上市公司的規定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可以獲得股權激勵,但不應該包括獨立董事。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參考新三板對增發對象的設計,即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人員實施股權激勵。
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原則上不能成為激勵對象,因為股權激勵是想讓員工與大股東的利益趨於一致,如果激勵實際控制人,就失去了它應有的意義。
第五,要考慮是用期權還是股票來激勵
在企業屬於有限責任公司或是掛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來激勵。特別在公司沒有引入PE的時候,股份沒有市場價,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時也不是公眾公司,也無須會計師監管,通常情況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為股權激勵,用代持也可以。
13個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重點
設計股權激勵方案要考慮很多問題,考慮完這些問題後是不是就會設計方案了?這也不好說,但考慮完這些問題以後,起碼會得到一個方向。
第一,要考慮企業的發展階段和資本市場的階段。
如果企業已經掛牌了,這時要搞股權激勵適合用股票期權或者限制性股票。早期的時候通常是直接給團隊發股票,這時分配一定要慎重,因為分出去就收不回來了,公司早期發展變化會比較大,創業團隊人員進出頻繁,一旦股權給出去了,人走了比較麻煩,後來了的人怎麼辦,都需要仔細考慮。
第二,要看公司有沒有資格搞股權激勵。
在這方面,新三板對掛牌公司尚無規定,此時應該參考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的規定。具體來說,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中有否定意見或是不能表達意見,或最近一年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權激勵。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審計報告不要打補丁,要盡量避免被處罰。
第三,要考慮擬股權激勵的對象是否具備資格。
目前新三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而針對上市公司的規定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可以獲得股權激勵,但不應該包括獨立董事。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參考新三板對增發對象的設計,即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人員實施股權激勵。
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原則上不能成為激勵對象,因為股權激勵是想讓員工與大股東的利益趨於一致,如果激勵實際控制人,就失去了它應有的意義。
第四,要考慮是用期權還是股票來激勵。
在企業屬於有限責任公司或是掛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來激勵。特別在公司沒有引入PE的時候,股份沒有市場價,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時也不是公眾公司,也無須會計師監管,通常情況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為股權激勵,用代持也可以。
第五,要考慮股權激勵的數量和預留的問題。
對於這個問題,針對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里說得非常清楚:股權激勵總數不能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單一激勵對象不能超過總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體量比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來說,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裡面超過5%的都很少。這涉及一個平衡的問題,激勵股份發得多,股份支付就多,對公司的利潤影響就會很大,每股盈餘(EPS)會大幅下降。
第六,要考慮是讓員工直接持股還是通過持股平台持股。
就目前而言,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持股平台是不能參與定增的(詳見第八講"關於持股平台新規的學習和討論"),包括員工的持股平台也不能參與定增,持股平台參與定增設計的股權激勵方案目前是走不通的。當然,市場上也有人在呼籲,對於員工的持股平台政策應該網開一面。
第七,要考慮股票的來源與變現的問題。
對於股票的來源,新三板沒有規定,新三板股票的來源無外乎是增發或轉讓。
第八,股權激勵的定價和鎖定期。
股權激勵就是為了激勵,拿激勵的人得有好處,如果現在股票有公允價,直觀來說,股權激勵的股票價格就是在公允價上打個折,這就是限制性股票的邏輯,如果現在股票10塊,我給你打個5折,讓你5塊錢買,這個差價就是激勵。上市公司用於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的價格是有明確規定的,就是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收盤價或者前20天(60、120,括弧里是新規可以選擇的)平均收盤價較高者,然後最多打5折。根據新規,你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定價,但是發行人和券商要做合理性的專項說明。
第九,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的區別。
股權激勵與員工持股計劃,這二者區別何在?這里我們談到的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都是指狹義的概念,對應的是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中對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的規定。
第十,稅務問題。股權激勵最終一定要兌現股權收益,而股權收益一定會涉及繳稅問題。
所以,我們在設計股權激勵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好被激勵對象的稅收問題。1.個人所得稅。2.有限合夥企業的稅率問題。3.有限公司的稅率問題。
第十一,業績設定。
股權激勵的核心目的是把員工和控股股東或大股東的利益捆綁在一起,實現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的捆綁,否則股權激勵就背離了其本意。所以,股權激勵是否有效的標志之一就是看有沒有業績設定。
第十二,股權激勵方案需要行政許可嗎?
根據《公司法》,股權激勵由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批准,目前規則,上市公司得到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均無須證監會批准。新三板目前沒有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的具體指南,在董事會公告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後並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後,股轉目前會事後審核該方案,如果股轉認為必要,會發出問詢,在回復問詢的期間要暫停股東大會召開流程,待股轉對問詢回復滿意修改發行方案後後,才能再發出股東大會通知。
第十三,在新三板現行體制下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注意事項。
在新三板股權激勵細則還沒有出台的情況下,實施股權激勵前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1.期權方案行不行得通。
2.回購能不能操作。
3.以什麼方式持股。
❺ 公司股權激勵方法
1、定人——如何確定激勵對象?
定人,即在股權激勵方案設計中確定將哪些人作為激勵對象,以此確定激勵對象的標准。為了避免以往靜態定人存在利益固化、激勵不公平等不足,在為企業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通常採用的是兼具公平與適時調整的動態定人思路,保證在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定人時做到「標准准確、動態調整」原則。在具體定人操作中,一般會採用以下四種方式:第一種是按合夥人類型分類確定,如創始合夥人等;第二種是按員工類型交叉確定,如以「精英骨幹+創業元老+家族成員」交叉人群為激勵核心;第三種是按崗位價值、職能等級分層確定,依據員工能力套檔,人匹配崗確定激勵對象;第四種按不同激勵平台分別確定,如總部管理人員、總部職能平台人員等劃分確定激勵對象。至於在方案設計中選擇哪一種方式更為合適,需要依據企業自身的具體特點來定。
2、定量——如何確定激勵數量?定量,即在股權激勵方案設計中確定用於激勵的股份總量及個量。要確定激勵的總量,必須得做三方面考量:其一,得考慮企業大股東控制權、業績目標、企業規模、波動風險的預防,這4個直接影響激勵總量確定的關鍵因素;其二,要對股權結構做分析,比如對股權集中程度、原始股東股權激勵、股權投資及控制權等做分析,以確定股權激勵總額上線;其三,考慮動態分配股權模式,即根據公司發展階段、人才需求、行業變化等情況逐年分次釋放,一方面避免一次性分配造成的利益固化,另一方面避免過度激勵及過度稀釋股權。個量的確定由企業根據自身現狀和激勵對象人數做具體的配比,需要標明個量授予採取的動態方式,規劃明確授予時間及節奏,在持續授予激勵的同時,做好風險控制。在具體定量操作中根據員工持股經驗總結,一般從總量、階段、層級三個維度做具體的確定。總量維度,以企業上市前確定股權激勵數量為主,有「黃金分割律」和「最佳結構」兩種形式可確定股權激勵總量;階段維度,根據不同發展階段的公司性質劃分,以其階段性具體情況,採取對應的方式確定股權激勵總量;層級維度,按照企業內部崗位職能,以高層、中層、基層劃分為三個層次,每個層次按照不同的股權配比比率,做具體的激勵總量確定。
3、定價——如何確定授予價格?定價,即在股權激勵方案設計中確定授予激勵對象股票的每股價格。定價是關於利益的心理博弈,首先得確定企業價值,再次確定每股定價,最後要標明購買方式。除此而外,要使得定價結果更科學,在整個定價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三個原則:1.明確股價的關鍵影響因素,即每股價格=企業估值/總成本;2.確保「同股同價」,即同一批授予/發行股票價格應該保持一致,3.明確大前提,即在公司不虧損情況下,後面的股票價格比前面的股票價格高。在方案設計過程中「考慮周全、注重原則」,以促使企業設計出的股權激勵方案更公正、公平且可落地實施,真正的對企業員工起到長久高效的激勵作用。在具體定價操作中,一般會通過對企業估值、定價、付款方式三個方面思考做出具體價格確定。企業估值方面,基於企業資產可採用賬面價值法、資產評估法估值,基於企業收益可採用現金流折現法、PE法估值,基於企業產品/服務的市場可採取市場交易類比法進行估值。定價方面,需要結合全盤考慮企業特點或者企業投資收益來確定授予價格。付款方式方面,可以借鑒實繳出資、分期付款等方式,具體的方式選擇需要與企業整體特點做具體匹配確定。通過這三個方面的考慮,權衡之後確定出的價格更具有實施操作性。
4、定條件——如何確定考核條件、退出條件?定條件,即在股權激勵方案設計中確定激勵對象的考核條件。從企業層面考慮,如果企業整體業績條件未達標時,則所有激勵對象不得行權或解鎖獲益;如果公司業績達標時,則所有激勵對象滿足了行權或解鎖的條件之一者,再具體根據個人業績條件確定是否滿足考核要求。於激勵對象個人而言,具體授予比例與個人業績考核結果掛鉤。方案設計階段確切的標明條件,將會避免很多在方案執行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阻力與困惑。在具體定條件操作中,根據企業具體現狀制定針對性的考核標准,例如,以考核結果記錄得分,由100分—60分劃分為5個標准,分別標記為ABCDE五檔,對應的每檔設定不同的授予比例,比如1.2、1、0.8、0.6、0,以此為依據確定對股權激勵對象的考核條件及標准。
5、定時間——如何把握好各個時間點?定時間,即在股權激勵方案設計中確定個量動態授予的具體時間及節奏。對10年多咨詢實施經驗做了總結,得出了一套時間體系,即企業以2-3年為周期按照授予對象及人數批量授予最為得當,在授予過程中可按5+3+2或者4+3+3等節奏採取逐步授予(行權條件)的形式,同時,也可根據激勵對象具體的績效計算其每年應獲得的股權數量多少,已按照授予節奏規劃授予。在具體定時間操作中,總結了5個關鍵的時間節點,需要企業在方案設計時重點把握。1.確定以每年或者若干年授予日期;2.確定每年分紅的時間;3.如果是期權需要確定什麼時候行權;4.根據相關權利義務確定股票需要多長時間才能解鎖兌現;5.確定企業股票在什麼時間可以兌現。除此而外,如果企業有上市計劃,還需注意考核期限的設置不要與上市計劃有沖突,在上市前要結束期權計劃。
❻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定
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規定主要是為了激勵員工們能夠更好的工作,但是股權都是上市公司所有,員工有臨時收益權。
❼ 員工股權激勵方法
員工股權激勵方法
引導語:為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讓企業發展和員工個人發展緊密結合,企業利益與員工利益休戚相關。下面是我為你帶來的員工股權激勵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XXXX計劃實施員工股權激勵,與員工分享利益,共謀發展,使員工成為企業真正的主人,並分享企業成長。
本股權激勵方案本著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進行員工持股數額的分配,以期客觀反映管理層和員工對公司發展的貢獻,同時有效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為企業的持續發展提供動力。
一、股權激勵方案
(1)入職公司滿三年且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員工;
股權分配次數:1次
股權分配數量:2000股
股權成本價格:3.2元/股
股權分配時間:每月由綜合管理部對符合條件的員工進行匯總登記。 股權兌現時間:鎖定期2年,每年可申請兌現50%
(2)年終考核評級為A、B類的員工;
股權分配次數:每年1次
股權分配數量:
股權成本價格:3.2元/股
股權分配時間:每年4月份由綜合管理部和財務部對在職員工作上年度考核結果匯總,5月份完成員工股權登記
股權兌現時間:鎖定期半年,解鎖期11月份
(3)其他經公司確定的股權激勵對象
二、員工股權的行使
員工獲得公司股權後需符合以下條件方可行使股權:
1、員工尚在公司就職,離職後所持有的所有股權做自動放棄處理;
2、遵守公司《員工手冊》等各項規章制度的規定,無損害公司利益及形象的事件發生;
3、股權持有人因持有股權而獲得的各種收益(包括分紅及兌現收益),均需按國家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該項稅款由公司代扣代繳。
拓展閱讀
股權激勵是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勵體系,激勵員工創造長期價值,吸引和保留關鍵技術人才,增強公司競爭實力。股權激勵可以分為股票期權、虛擬股票、股票增值權、經營者持股、管理層收購、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延期支付、賬面價值增值權。
虛擬股權激勵是在不用大幅度增加薪資福利的情況下,對公司核心員工的最佳激勵方式。
虛擬股權:指XXXX及其實施虛擬股權激勵的獨資和控股公司對內名義上的股權,虛擬股權擁有者不是指公司在工商注冊登記的實際股東,虛擬股權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凈利潤的分配權,而不享受普通股股東的權益(如:表決權、分配權等),擁有者不具有股東資格。原則上此虛擬股權對內、對外均不得轉讓、贈與,不得繼承。虛擬股權作為集團的激勵措施,獲得者不需出資購買。
虛擬股權激勵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股權形式的虛擬化。虛擬股權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企業股權。公司為了很好地激勵核心員工,在公司內部無償地派發一定數量的虛擬股份給公司核心員工,其持有者可以按照虛擬股權的數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稅後利潤的分配。
第二,股東權益的不完整性。虛擬股權的持有者只能享受到分紅收益權,即按照持有虛擬股權的數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稅後利潤分配的權利,而不能享受普通股股東的權益(如表決權、分配權等),所以虛擬股權的持有者會更多地關注企業經營狀況及企業利潤的情況。
第三,與購買實有股權或股票不同,虛擬股權由公司無償贈送或以獎勵的方式發放給特定員工,不需員工出資。
作為股權激勵的一種方式,虛擬股權激勵既可以看作是物質激勵,也可以看作是精神激勵。
;❽ 實施股權激勵計劃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案例分析
根據你的提問,經股網的專家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時下如何對企業員工進行有效激勵已經成為最熱門的話題,工資、獎金、福利計劃、培訓、員工個人發展計劃等等,各種激勵方式層出不窮。而其中員工股權激勵方式,由於其不可比擬的長期性和延續性,相對傳統的員工激勵體系而言,是一種深層次的變革。
與傳統的以現金為主的激勵方式相比,股權激勵使得被激勵員工能夠穩定的、長期的(甚至是終身的)從企業的增長中獲利,無疑是最具有激勵性的。
另外,通過股權激勵方式的實施也有利於增加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和企業忠誠度,更加有利於核心骨幹員工的留用,可謂一舉多得。 既然股權激勵具有這么多的好處,那麼是不是對於企業而言只要實施「股權激勵」就萬事大吉了呢? 其實不然。你可以到任何一家企業問那裡的基層員工,在薪酬結構中最喜歡那一塊?保證90%以上的員工告訴你,最喜歡的還是加薪!
股權激勵專家在考察一家2003年實施了員工持股的企業時,發現這家企業員工股權收益快趕上工資了,但是這些直接受益者的工作積極性也不是很高,反過來影響了新員工多了許多怨言。為什麼會這樣?其實還是一個管理問題。
實施了股權激勵,但是在實施股權激勵的過程中不能建立起相應的考評體系,股權激勵不但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甚至有可能引發不必要的麻煩。
從實施股權激勵的過程分析,闡述相關考評體系建立的必要性。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制定 在制定員工股權激勵計劃時,如何確定被激勵人員是一個非常重要,也是非常敏感的問題。很多企業採取的方法是,劃定一定的持股范圍(比如主要經營層、中層管理人員等等),在劃定范圍內的員工自然就具有了享受股權激勵的資格。
採取這種方式,確實簡單易行,但是有兩個問題無法很好的解決:
第一,對於劃定范圍內的人員是否需要認定持股資格。企業老闆將經營者和中層管理人員作為股權激勵的對象。但是在中層管理人員中卻存在著參差不齊的現象,有的人員本身並不符合崗位要求,只是由於歷史原因,仍然擔任一定的管理崗位。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簡單的將員工股權激勵和崗位掛鉤,不但起不到應有的激勵作用,而且有可能在持股人員內部引發不必要的矛盾。
首先,進行崗位考評,針對不同的管理崗位制定不同的考評指標,並對現有人員進行評價,達到標准者繼續留任,不合格者則必須離職; 然後,通過內部競聘上崗方式,補齊空缺的管理崗位; 最後,在人員明確的情況下,制定員工股權激勵計劃。
第二,具體的股權激勵數量如何確定 在「人人持股,平均持股」遭到否定後,持股人員適當拉開差距、股權激勵向核心員工進行傾斜已經成為一種共識。因此在制定員工股權激勵計劃中,如何確定每個人的持股數量也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 要解決這一問題,我們首先要明確為何要對員工進行股權激勵:是對其以往貢獻的一種認可,還是對其崗位在未來企業中價值的認定?而無論出於何種目的進行股權激勵,都必須輔以相應的考核評價體系。如果是對以往貢獻的認可,就需要對持股員工以往所做出的貢獻進行系統的考核和評價,並將評價結果與股權激勵數量掛起鉤來;如果是對崗位價值的認定,就需要對崗位的價值進行考核和評價(比如崗位職責的大小、決策的風險、所承擔的風險等等),並將評價結果與股權激勵數量掛起鉤來。
總體而言,要確定不同人員的具體持股數量,需要建立一套系統的考評體系,對不同的人員進行橫向比較,從而明確他們的相對重要性,並與股權激勵數量掛鉤。
二、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 持股人員、持股數量等要素明確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就可以進入實際實施階段了。 在實施過程中,企業經常會碰到這樣的情況:通過股權激勵計劃,員工持有了一部分股份,但是似乎有「一次持股,終身享受」的擔憂,也就是擔心員工持有股份以後,具備了被僱用者和企業所有者的雙重身份,如果工作表現不好,反而比原來更加難以約束。
要解決上述問題,就必須建立股權流動機制和相應的考評體系。所謂「股權流動機制」主要是依據「以崗定股、股隨崗走」的原則,對員工持有、增減、退出股份的條件、時間、價格等做出一系列約定的一種機制。詳細的內容在此不便展開,它的核心目的就是要體現員工股權激勵的特性,把持股與員工的工作表現有效結合起來。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就必須建立起相應的考評體系。
員工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更多的享受股權激勵、什麼時候必須減少其股權激勵、什麼時候甚至必須退出其原有的股份,這些都需要通過考評體系加以規范,並且形成制度化、規范化。 另外有些企業採取「分紅股」的股權激勵方式,相比之下更需要考評體系的建立。因為與通過實際持有股份實施員工股權激勵相比,「分紅股」(只有分紅權,沒有所有權)所激勵的對象更加具有不確定性,往往需要在具有相同的崗位、技術、學歷背景的同一層面的人員中挑選出激勵對象。如果沒有考評體系的建立,無論人員的挑選,還是具體「分紅股」數量的確定都會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從而難以為員工所接受。
在實際操作中,很多企業將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與績效考評體系很好的結合起來。比如某員工持有某企業2%的股權,根據事先約定,如果一年績效考評成績為不合格,則甲必須退出1%的股權,價格按原先購買時的原價計算;如果兩年績效考評成績不合格,則甲必須離開原崗位,所持股份必須全部退出,價格按原先購買時的原價計算。 相信通過以上方法的實施,員工即使持了股份,壓力依然時刻存在,他的股份有多少收益,甚至能不能繼續持有股份,都和他的工作表現息息相關。
從而在通過股權激勵實現長期激勵的同時,也真正達到長期約束的目的。激勵與約束從來都是相對的,失去約束的激勵也無法發揮其應有的功效。
以上就是經股網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股網,一家以股權為核心內容的企業家股權門戶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