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幹部財產申報有哪些內容
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㈡ 您好,在填寫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有關持有基金情況一欄中需要填寫余額寶的持有份額,請問如何查
一年一度的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集中填報又開始啦!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下面隨小編一起去看一看。
一、表格整體填報規范
每年1月31日前親筆填寫《軍隊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集中報告上一年度家產家事。填寫時書寫要工整、清楚、不要塗改。
認真閱讀填表須知和表內每一項表格下方的填寫說明。報告表中所稱「子女」,包括領導幹部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所稱「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領導幹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報告表》中需要填報金額的事項,均以「萬元」為單位,小數點後保留兩位。
與家人朋友深入溝通一遍,將有關房屋車位產權證、保險基金合同、企業注冊登記等憑證材料認真核對一遍、利用不動產登記查詢系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網站(www.iachina.cn)-保險產品-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產品名錄」等平台渠道自行查核一遍。
二、因私證件和出國(境)情況
因私出國(境)證件已經交由政治工作機關集中保管,但仍屬個人持有,需要填報。
丟失未注銷的證件、上一年失效的證件仍需填報,並備註失效原因。
旅遊、考察時統一安排的邊境口岸城市半日游、半日考察等屬於因私出國(境),需要填報。
出國(境)情況應填報從出國(境)至回國(境)期間到過的所有國家(地區),含轉機過境簽的國家(地區)。
三、房產情況
填報房產既包括本人名下以及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單獨所有或者共有的房產的房產,也包括與他人共有的房產。其中與他人共有的,應填寫所有產權人的姓名和整套房產的建築面積。
在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房產管理部門登記的所有房產,以及尚未在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只在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所有房產都要登記。未經備案或者因備案條件不具備無法備案的房產也應填報。
房屋面積應填報建築面積。有單獨產權證書的車庫、車位、儲藏間也需填報;尚未取得產權證書,但經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或者簽訂單獨買賣協議的也應填報。
已出售但尚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房產和配偶的婚前房產都應填報。租住的房屋,租賃的車庫、車位、儲藏間不需要填報。
上一年集中填報已經報告過的房產,若新辦理了房產證或網簽備案,應仔細核對具體地址和建築面積是否發生變化。
建築面積、交易時間和價格以合同或房產證為准,不能憑記憶填寫、未認真核對,多報或少報的與實際記載誤差大;車庫、車位面積應填寫房屋建築面積而不是套內建築面積,兩者誤差一般有20平米。
四、金融投資情況
應填報累積繳納的保費、投資金總額。保險有效期間取出的保費、投資金仍計入累積繳納保費、投資金總額。
與家人、親朋充分溝通,是否存在借用身份證開戶、是否已確認各個購買渠道的產品,例如騰訊理財通、支付寶余額寶、微信零錢通等。
證券公司推出的各種形式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如「xx現金管家貨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xx證券現金港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等,需要填報。股票賬戶資金余額自動轉購的基金產品,需要填報。
通過證券公司、銀行、互聯網、手機APP等各種方式購買的金融理財產品中屬於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的,包括以存款為名,但實際為購買投資型保險的,均需要填報。
含有「兩全」「年金」「投資連結型」「萬能型」等字樣的保險產品均屬於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需要填報。
不能以保險銷售機構及業務員等對保險產品性質的解釋作為填報依據。
保險同時有主險和附加險的,如附加險屬於投資型保險,要單獨填報。
持有股票情況應填報前一交易日市值,股票已賣出但賬戶未注銷的應高度重視。
五、經商辦企業情況
經商辦企業情況不僅包括配偶、子女(含共同生活子女和非共同生活子女),還包括子女的配偶經商辦企業的情況。
企業或市場主體類型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應填寫認繳出資額;企業或市場主體類型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的,應填寫個人出資額。
未開展經營活動的、已停止經營活動的、被吊銷營業執照但未辦理注銷手續等企業情況,需要填報。未對企業出資、也未參與經營活動,僅是有關單位或他人利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份證注冊,需要填報。
購買的私募基金、信託產品,如果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名義投資企業,需要填報投資企業情況。
六、個人健康情況
主要包括本人既往患重大疾病和實施重大手術情況,新發重大疾病和診治情況,以及本人認為需要報告的健康狀況方面其他情況。
其中,「重大疾病」主要指患惡性腫瘤、嚴重心腦血管疾病、重大傳染性疾病和其他可能造成終身殘疾的病傷,需要進行重要器官移植的疾病,以及嚴重的心理和精神疾病等。
「既往」是指上一年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日期之前的時間段內;「新發」是指上一年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日期之後,到本年度報告日期為止的時間段內。
對健康狀況有需要報告內容的,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個人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一欄中,逐項據實填寫;對沒有需要報告內容的,在該欄內註明「本人健康狀況沒有需要向組織報告的情況」。
填報結束後,不要急於上交,請再問一下自己!
1.是否全面深入學習了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兩項法規」,有沒有充分認識到不如實報告的影響和後果?
2.是否認真學習了填報指南和各類提醒要點,有沒有準確掌握《報告表》的各項填寫要求?
3.是否認真梳理了以往的填報情況,嚴格對照證照、合同等正式文本逐項仔細核對,,有沒有想當然填報?是否到有關專業部門或通過專門網站、APP等進行了專門查詢
4.填報的內容是否與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兒媳、女婿等家庭成員進行過充分溝通,有沒有逐人逐項核實?
5.對經過各種努力,仍然難以搞清楚的有關事項,有沒有在「個人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欄中填報?
小編還要說!
做好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也是一項技術活,在此提醒大家注意把功夫下在平時,努力做足「三門功課」,即:思想功課,始終對報告工作高度重視;家庭功課,深入細致與家人做好溝通;數據功課,仔細核對各類文本材料記載的數據,准確、完整、規范地向黨組織報家事、亮家底,展示自己的忠實忠誠、自覺自信。
來源:新浪新聞
㈢ 領導幹部炒股怎麼申報
領導幹部炒股申報需要填報,需要填寫《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
填報股票和基金持有情況要重點注意:
1、報告日期前一交易日未了結的在途交易,需要填報。
2、股票為親屬或他人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身份證開戶購買或實際操作的,需要填報。
3、配偶婚前或再婚配偶婚前的股票,需要填報。
4、通過證券公司、銀行、互聯網、手機APP等各種方式購買的基金或金融理財產品中屬於基金的;或以有息存款的名義吸引客戶,但實際為基金的,需要填報。
5、金融理財產品不能確定是否為基金的,需要填報在「個人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中。
證券公司推出的各種形式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客戶簽訂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將客戶資產交由具備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者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進行託管,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比如,「**證券智遠天添利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現金管家貨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天利寶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現金港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等。這類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屬於基金,需要填報。
6、股票賬戶余額自動轉購的基金產品,如「**紫金天天發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等,需要填報。為避免遺漏,可將股票賬戶可用資金余額填在備注欄。
(3)幹部財產申報表股票資金賬戶擴展閱讀: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文章明確黨員幹部可以從事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但是不能違反有關規定。
6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題為《黨員幹部:「股事」有風險,這些紅線莫觸犯》。文中指出,證券市場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是對國家建設的支持。黨員幹部可以從事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但是不能違反有關規定。
這七大紅線不能碰,千萬要牢記!
1、收送有價證券、股權
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八十九條對於違規收送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的行為及其適用處分作出了明確規定,情節嚴重要開除黨籍。
2、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一般來說,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本質上屬於經商辦企業。黨紀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第一款將其列為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行為,規定了相應處分,情節嚴重同樣要開除黨籍。
3、違規在國外投資入股
某些掌握一定職權的黨員領導幹部,為了規避黨和國家關於禁止黨員領導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政策規定,到國外去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以獲取個人利益。
4、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
黨紀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新增了對「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並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等行為的處分規定,這是從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典型案例中總結出來的。如果構成刑法規定的內幕交易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等的,適用總則中紀法銜接條款處理。
5、公款或者違規借用資金炒股
有的通過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或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用以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6、隱瞞個人持股情況
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嚴肅的組織紀律。有的黨員領導幹部將個人有關事項當作「隱私」藏著掖著,既不交心,也不交底。
7、特定人群買賣股票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明確列出了不能炒股的四類人群: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㈣ 幹部提拔重用填報個人事項漏報股票資金4萬元如何處理
可以進行補報,並說明漏報原因。
根據《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九條領導幹部在執行本規定過程中,認為有需要請示的事項,可以向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請示。
請示事項屬於具體執行中的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屬於本規定的解釋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請示,並按照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的意見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當按照組織答復意見辦理。
拓展資料:
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最易出錯的10個事項
1、 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發生變化的
學齡前兒童、待業、退休及退休後再就業等情況均要反映;學生的學校發生變化的,需要填報。
2、在企業入股實際未出資的
工商登記已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從今年起,投資入股或注冊企業(個體),無論注冊資本為實繳或認繳,都要如實報告,不得以「實際未出資」為由隱瞞不報。
3、正在辦理離婚手續的
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婚姻狀況應以填報日期當天在民政部門的登記情況為准。不能以此為借口,說對即將離婚的配偶情況不了解、不報告,更不能覺得難為情不向組織報告。
4、子女正在國外讀碩士的
不管年齡多大,只要是未婚子女不能實現經濟獨立、不能獨立生活的,都應算作共同生活的子女。其房產、投資、理財等情況都應當如實報告。
5、出國(境)證件交組織保管的
仍然需要如實、完整報告,少報告因私出國(境)證件1本或出(國)境情況1次即認定為瞞報行為。填報時應由本人填寫,如果自己記不清證件或出(國)境情況的,需要自己去查找核對。
6、與配偶之間財務獨立的
既已簽署承諾書,應對配偶的情況進行過充分溝通。無論是配偶婚前財產還是現有投資、理財、房產,都應當按規定如實報告。
7、憑印象估算房產面積的
有的人覺得回家翻房本過於麻煩,於是就憑感覺估算了。中組部規定,漏報、少報房產面積超過一定數額,將認定為隱瞞不報。
8、 股票賬戶委託他人操作的
不管是自己炒股還是交給別人操作,只要是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股票、基金、期貨、保險、銀行短期理財產品、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等,都應當如實詳盡地報告。
9、持有股票較多、投資分散的
也許有的人覺得自己持有股票數量太多,每支股票數額都不算大,平時工作忙,若都填太過麻煩,自己只需要選填幾支數額較大的就可以了。但是不行,漏報、少報累計超過一定數額,將認定為瞞報行為。
10、親朋借配偶名字注冊公司的
領導幹部須如實報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經商辦企業的情況。抽查核實中一旦發現涉及違規經商辦企業的,將移交執紀執法機關處理。
㈤ 領導幹部財產申報股票如何填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股票和基金,不論實際由誰出資、由誰操作,均需要填報。
填報股票和基金持有情況要重點注意:報告日期前一交易日未了結的在途交易,需要填報。股票為親屬或他人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身份證開戶購買或實際操作的,需要填報。配偶婚前或再婚配偶婚前的股票,需要填報。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㈥ 副處級幹部財產申報/
【法律分析】
中辦國辦印發《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要求縣處級副職以上幹部,每年1月31日集中報告家庭財產、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外等事項,並明確規定瞞報謊報將受紀律處分。本規定所稱領導幹部包括:(一)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中縣處級副職以上(含縣處級副職,下同)的幹部;(二)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幹部;(三)大型、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和中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幹部和已退出現職、但尚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適用本規定。
【法律依據】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第四條 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㈦ 領導幹部報告財產後股票賬戶可以動么
可以的。
領導幹部炒股都需要報備填股票的持股份額、基金的份額、期貨的期末持倉數量等情況。
隱瞞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基金、股票和投資型保險等情況。會受到嚴重警告處分。
每年都會需要填寫《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登記個人情況,如實報備就可以了。
㈧ 股票余額個人事項申報需要填嗎
有價證券是指市值,持有的股票的總價值,與資金余額無關。
但是你的股票賬戶余額要與你的貨幣資產加總申報
在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中,第四條第四點中明確指出: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qh、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包含理財,應該上報相關理財情況。
㈨ 中組部要求財產申報的金融產品指哪些
金融資產它包括貨幣、黃金、外匯,以及股票、基金、期貨、期權、保單等各類有價證券,中央組織部要求領導幹部財產申報時,必須申報的金融產品有:各類存款、持有的銀行理財產品、持有的境內外上市公司股票、持有的基金份額、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持有的公司債券等等。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
應答時間:2021-10-1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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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㈩ 國企幹部財產申報有人查嗎
國企幹部財產申報沒有人查。
公司沒有資格查員工的股票賬戶。員工的股票賬戶屬於個人財產,類似於銀行存款的性質。但由於股票的特殊性質,在有些國企會要求領導幹部主動向紀檢部門申報某一時間點的股票總市值,這就是國企的領導幹部財產申報制度,是防範腐敗杜絕不明財產來源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