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
法律分析: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1、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2、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3、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B. 什麼樣的公司才能發行股票
法律分析:能夠發行股票的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我國將公司類型分為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的有限責任公司不能發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滿足股票發行的條件,才能夠發行新股。根據我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發行股票,在組織機構、盈利能力、財務狀況、違法記錄等方面,有著較為嚴格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保薦人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C. 發行股票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D.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需要滿足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E. 什麼樣的公司可以發行股票
上市公司可以發行股票。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資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一、什麼樣的企業能發行股票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如果是首次發行股票的,企業需要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等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股票發行價格的確立
1、市盈率定價;
2、競價確定法;
3、凈資產倍率法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有三種情況;
(1)股票的發行價格就是股票的票面價值;
(2)股票的發行價格以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為基準來確定;
(3)股票的發行價格在股票面值與市場流通價格之間,通常是對原有股東有償配股時採用這種價格。
國際市場上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考公式是:股票發行價格=市盈率還原值*40%股息還原率*20% 每股凈值*20% 預計當年股息與一年期存款利率還原值*20%。
F.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是什麼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是,經股東大會對股票的種類、數額、價格等作出決議;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製作認股書和確定作價方案;以及辦理變更登記和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G. 公司發行股票要具備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等。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股票是我國主要的證券之一,股票的發行是需要滿足比較多條件的,而我國有很多股民通過二級市場投資股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H. 發行股票時有哪些條件
發行股票條件:(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I. 公司股票發行的條件是什麼
公司設立發行股票條件是:
1、公司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2、公司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3、公司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4、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三條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J. 請問什麼樣的公司是可以發行股票
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
1、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3、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4、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5、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6、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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