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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股票賬戶為個人財產嗎

發布時間:2022-11-05 20:59:49

A. 股票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如果股票是在登記結婚以後購買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但若是婚前持有的股票,婚後繼續持有的,股票所得的收益部分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婚前股值可視為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後收益部分應按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B. 股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股票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股票的購買時間而定。如果是一方婚前購買的股票,那麼婚後的股票收益部分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是股票的本金屬於個人婚前財產;如果是雙方婚後共同購買的股票,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應雙方平均分配。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C. 股票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股票收益屬於共同財產。股票的增值利益從法律性質上來看,與孳息有著本質區別,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應當被視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後的自然增值就要視具體情況區別對待,婚後財產追加投入的,應當視為投資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權和婚後以個人財產出資取得的股權,應認定為個人財產,離婚時歸所有權人。夫妻雙方婚後以共同財產出資而取得的股權,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要依法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D. 夫妻一方的股票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在婚姻存續期間,有的夫妻不僅擁有傳統意義的夫妻共同財產,還擁有公司、股票、基金等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時間是從: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例如: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性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等等。

因此,股票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不能以為炒股是自己的事,因為由一個人進行的投資就理所當然的認定為個人財產,這屬於用夫妻共同財產的的一種投資,所獲利益應由二人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E. 股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股票收益屬於共同財產。股票的增值利益從法律性質上來看,與孳息有著本質區別,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應當被視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後的自然增值就要視具體情況區別對待,婚後財產追加投入的,應當視為投資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一)離婚訴訟中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與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或是約定無效的主要是依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二)在無法確定為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1、在認定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公司股權時對於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權和婚後以個人財產出資取得的股權,應認定為個人財產,離婚時歸所有權人。夫妻雙方婚後以共同財產出資而取得的股權,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要依法分割。2、對個人婚前財產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後取得的應否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婚後所得孳息、增值應區分不同情況處理,對存款利息,經炒作的股票增值等婚後完全未付出勞動的,應認定為婚前財產。而對婚後付出了勞動的租金、經炒作後增值的股票等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該問題的處理應區別對待,應以是否付出勞動為標准,來衡量婚前或婚後財產。3、在認定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歸屬時法院應當根據房屋來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間進行分割。對夫妻婚後購買的商品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此類房屋大都是通過銀行貸款,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購買的,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根據《婚姻法》解釋的規定,法院不判決房屋的歸屬,而是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一方使用或雙方共同使用。對於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承租公房或通過房改取得產權的承租房,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總的來說,應由承租人繼續承租或判歸承租人所有,但如果一方因對方原因未能取得本可獲得的房屋承租權或所有權的,也可將房屋判歸由非承租方承租或所有。4、對涉及知識產權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問題由於知識產權權利本身的人身專屬性不可能由他人包括權利人的配偶行使,因此,它不屬於夫妻共同所得,只能歸屬權利人本人,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而作為知識成果所產生的經濟利益,是一種財產權,則應歸夫妻共有,既包括已得利益也包括期待得到的利益。所以在當前的離婚案件中,對所涉知識產權也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5、在認定與分割夫妻從事生產、經營所得收益時對婚前就開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夫妻,一方婚後所得收益的歸屬問題,需要考慮的是:(1)應當考慮這類經營收益在時間上的特殊性,依據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將這種跨越婚前婚後兩個階段的經營收益定性為婚前個人財產與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溶合。(2)應考慮經營在用途上的特殊性,夫妻通過經營所得的收益一部分用於維持和發展生產經營,對這部分經營收益,應根據經營者的情況而定。如果是由夫妻一方單獨經營,或由一方與他人經營的,則應允許由從事經營的夫妻一方在生產經營需要的范圍內擁有獨立支配的權利。綜上所述,如果是在婚前購買的股票在婚後也沒有增加其他操作而產生的股票的增值的,那麼這部分增值會視為個人的婚前財產的自然增值,但是如果婚後對股票有積極的操作管理,那麼增值部分會認定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F. 股票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股票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股票的購買時間而定。如果是一方婚前購買的股票,那麼婚後的股票收益部分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是股票的本金屬於個人婚前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G. 股票是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所得的股票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股票或者是婚前股票婚後產生的自然增值,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一方積極管理婚後所得的收益,視為投資的收益,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H. 股票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股票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確認方式:如認定該股票系一方個人財產所得,則除另有約定外,應屬於個人財產,若認定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所得,則除另有約定外,應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二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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