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基金信託買入股票交易有什麼規定
一、基金買入股票交易的規定:
公募基金:偏股型基金持有股票最低60%,最高95%;
個股持倉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不得超過股票總股本的10%。
二、信託買入股票交易的規定:
信託分結構化與陽光私募;
信託結構化的:買入股票標的受限制,每個交易日不一樣;
陽光私募:
1、未經受託人同意,不得進行股票的融資融券交易;
2、不得投資於ST股票;
3、未經受託人同意,投資於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
4、除非相關法律法規允許且經受託人同意,投資於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單一股票的投資額不得超過信託計劃資產總值的30%(以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
㈡ 進入證券、信託、基金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你的性格是偏業務型,又有財會經驗
1、證券行業,需要證券從業資格,考下就可以了
2、信託,分兩條線,財富中心的話需要資源渠道多,最好做過理財,有投資方面的專業知識功底,項目經理的話熟悉信貸及投資流程。最好有其它金融從業背景
3、基金公司和信託差不多,公募基金要求很高,私募基金比信託略低點。
補充:關鍵還是看個人渠道資源,目前的機構都是比較看重資源。
㈢ 股權信託融資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1、必須經過國家工商銀行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登記注冊,持有營業執照
2、有一定的自自有資金
3、生產經營有效益
4、遵守政策法令和銀行貸款,結算管理制度,並按規定在銀行開立基本帳戶和一般存款帳戶
5、實行獨立經濟核算,自負盈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㈣ 公司開展信託業務需要哪些條件
申請設立信託投資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公司章程;【1】
二、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信託投資管理公司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不少於三億人民幣,經營外匯業務的不少於1500萬美元);
四、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的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接受中國人民銀行根據經濟發展需要和信託市場狀況對申請審查。
根據中國銀監會2007年3月1日起頒布實施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的第七條的規定,設立信託公司,應當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並領取金融許可證。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託業務,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託公司」字樣。【2】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開辦信託公司的步驟: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年終分配後,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七)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八)單個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
(九)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託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信託公司,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 信託公司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信託業務主要包括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前者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託給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經營;後者是指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為辦理的一定經濟事項。【3】【2】
信託業務的關系人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方面。轉移財產權的人,即原財產的所有者是委託人;接受委託代為管理和經營財產的人是受託人;享受財產所帶來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託的種類很多,主要包括個人信託、法人信託、任意信託、特約信託、公益信託、私益信託、自益信託、他益信託、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營業信託、非營業信託、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等。
我國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於2001年(辛巳年)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對信託的概念進行了完整的定義: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為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2001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二條)。【4】
分類
信託業務類包括:
信託存款、信託貸款、信託投資、財產信託等。
委託業務類包括:委託存款、委託貸款、委託投資。
代理業務類包括:代理發行債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項、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監督、信用簽證、代理會計事務、代理保險、代保管、代理買賣有價證券等。
租賃業務類包括:直接租賃、轉租賃、代理租賃、回租租賃等。
咨詢業務類包括:資信調查、商情調查、投資咨詢、介紹客戶、金融業務咨詢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人大網
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14-03/21/content_1867695.htm
【2】《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DOC_ReadView/.html
【3】《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中國網
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02-06/05/content_5155675.htm
【4】《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國人大網
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1-05/30/content_136770.htm
㈤ 購買信託有哪些條件
很多投資者都想要購買信託,但是信託的購買是需要達到一定的條件才能夠進行購買,只要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一條即可購買信託產品:
1、近三年個人年收入在20萬元以上,或夫妻二人每年年收入在30萬元以上,並提供收入證明。2、認購信託計劃時,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之和應超過100萬元,並能提供財產證明。3、投資任何一種信託計劃,其投資金額不得少於100萬元。
如果投資人從未接觸過任何理財產品的投資或者剛剛涉足投資,很容易發生虧損。初次投資人應該先學習了解各類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產品結構,識別風險。信託產品是由專業的信託公司設計的,產品設計中包括融資方、受託方、擔保方與抵押物質押物等,對於初次投資人群來說信託結構相對復雜並且產品也蘊含著一定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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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進入證券、信託、基金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風險相對來說還是可控的
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就是集合資金信託
1、集合信託發行方為信託公司,監管機構為銀監會,每筆集合信託都是需要通過銀監會審核的,信託公司為正規金融機構,牌照稀缺,因此發行門檻還是比較高的。
2、集合信託的隱形兜底為信託公司,信託公司的股東一般為實力較強的央企、國企或者大型民企。
3、集合信託有比較嚴格的風控措施,從主體的審核到抵押物、還款來源的盡調都是有一整套風控體系的。
4、集合信託一般門檻為100萬起步,屬於私募產品,屬於高凈值客戶的理財方式,性價比較高。
補充:信託產品的定位類似於國外的垃圾債券,但是由於我國的國情使得信託存在隱性兜底,因此風險不大。
㈦ 信託與股票的優劣勢的對比
信託安全穩定。 尤其是針對今年經濟大環境不是很好的情況下~ 目前國內沒有一例做信託投資虧損或者是0利潤。 但是需要的資金去非常的大~
股票雖然也可以不用花費很多資金,但是具有一定的風險性~ 且,目前股市並不樂觀,雖然有些個股表現較好,但是整體仍是不樂觀。
㈧ 信託持股的股票有什麼優勢嗎
信託持股的股票優勢:
1.信託持股主要是為了解決入股前的資金放大或身份保密等。讓信託公司給上市公司融錢信託持股和股票能不能買沒有多大關系。但是其實上市公司和信託公司是債權債務關系。
2.未來的股價應該是和上市公司本身的行業以及業績掛鉤的:信託公司有可能只是和上市公司做了一個股票質押的項目。股價也不會因為這個關系在未來會有出色的表現。信託公司就有可能成為上市公司的持股股東。舉例,所以把股票質押給信託公司,上市公司缺錢。並不意味著信託持股的股票表現一定很好或者未來一定很出色。
信託持股就是某信託公司買了並持有這個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炒家利用,當作一種借口來炒作,冠以「信託持股概念股」。
法律風險
1、 信託持股無效的法律風險 。
2、 信託持股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或司法行政機關強制措施的法律風險。
3、受託人的選擇產生的法律風險。
目的
1、保密,委託人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自己的名字出現在工商登記資料或公開披露信息上,因而採取信 托持股方式,使得受託人作為公司股東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而委託人看起來與公司無關。
2、法律限制,法律上對特定公司,如證券公司、基金公司、銀行等的股 東資格、持股比例有特殊要求,一般的投資者可能達不到該要求,因此委託符合該要求的受託人以股東身份對特定公司進行投資。
3、委託管理,委託人基於對受託 人管理才能的信任,將股權交給給受託人進行運作和管理。
㈨ 什麼是股票信託
什麼是股票信託,其實是指以股票投資為主所設定的信託,這種信託雖以股票投資為主,但也可以投資於債券。
股票投資信託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股票投資信託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其籌集來的資金為公司法人的資本;
股票投資信託公司根據公司章程進行資產的經營;
投資者是公司的股東,具有參加股東大會,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的權力。
拓展資料:
股票投資信託是指以股票投資為主所設定的信託。這種信託雖以股票投資為主,但也可以投資於債券。
股票投資信託包括以下含義:
(一)從不確定多數的投資者中募集資金,設立基金;
(二)由專門的投資代理機構(股票投資信託公司)運用該基金投資於股票;
(三)為分散投資風險,將基金投資於多種股票;
(四)投資的目的只是單純地為了獲利,而不是為了控制和支配股票發行機構;
(五)將股票投資的收益分配給投資者。
股票投資信託作為一種較為靈活而又穩定的融資行為,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通過股票投資信託業務,將個人儲蓄的資金轉移於投—資,有利於提高社會資金的使用效益,進而也有利於提高投資水平與經擠增長率;
第二,股票投資信託較股票而言,能夠更加廣泛地將一般的零散資金引導到投資上來,就此意義而言,股票投資信託獨立地發揮了聚集資金,促進投資的作用;
第三,股票投資信託使股票通過自身的發行和流通,股票市場的發展等各個方面所起到的調整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發展以及加強對企業經營者的社會性監督等作用得至U了進一步的強化和發展。
股票投資信託是證券投資信託的分支,它是在證券投資信託發展之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最早起源於19世紀的英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日本與美國得到了迅速發展。當今,股票投資信託在發達國家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股票投資信託屬於證券投資信託分類中的公司型,其組織形態通常是股份公司,但又不同於一般的股份公司,而是專門從事股票投資信託的投資信託公司,其業務上是以發行股票來籌集資金,投資者購買投資公司的股票後,便成為投資公司的股東,並憑股票以股息形式分享投資所獲得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