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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股票凈盈利應繳納的個稅

發布時間:2022-12-08 11:51:42

Ⅰ 股票收入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知乎

股票收入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股票交易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所以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定,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但個人轉讓的股票屬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以及在境外上市的股票,其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Ⅱ 炒股賺的錢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不用交。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股票交易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所以不用交稅。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境內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境外需要繳納)。
2、綜上所述,所以如果你是在國內的股市炒股的收益,是免個人所得稅的。
二、股票交易手續費包括:
1、印花稅:單邊收取,賣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0.1%)。
2、過戶費:僅限於滬市,每1000股收取1元,低於1000股也收取1元。
3、傭金:買賣雙向收取,成交金額的0.02%-0.3%,起點5元,因證券公司不同而有所浮動。
拓展資料:
炒股費用
炒股的費用通常包括印花稅、傭金、過戶費、其他費用等幾個方面的內容.
印花稅
印花稅是根據國家稅法規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後對買賣雙方投資者按照規定的稅率分別徵收的稅金.印花稅的繳納是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交割中代為扣收,
然後在證券經營機構同證券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結算,最後由登記結算機構統一向征稅機關繳納.其收費標準是按A股成交金額的1‰計收,基金、債券等均無此項費用。
傭金
傭金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成交之後按成交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券商的費用.此項費用一般由券商的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交易經手費及管理機構的監管費等構成.傭金的收費標准為:
(1)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5‰,起點為10元;債券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2‰(上際,可浮動),起點為5元;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5‰,起點為10元;
證券投資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2.5‰,起點為5元;回購業務的傭金標准為:3天、7天、14天、28天和28天以上回購品種,分別按成交額0.15‰、0.25‰、0.5‰、1‰和1.5‰以下浮動.
(2)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5‰,起點為5元;債券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2‰(上限),起點為5元;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為5元;證券投資基金的傭金為成交金額的2.5‰,起點為5元;
回購業務的傭金標准為: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回購品種,分別按成交金額0.1‰、0.12‰、0.2‰、0.4‰、0.8‰、1‰、1.2‰、1.4‰、1.4‰以下浮動.
過戶費
過戶費是指投資者委託買賣的股票、基金成交後買賣雙方為變更股權登記所支付的費用.這筆收入屬於證券登記清算機構的收入,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清算交割時代為扣收。
過戶費的收費標准為: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基金交易的過戶費為成交票面金額的1‰,起點為1元,其中0.5‰由證券經營機構交登記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免收A股、基金、債券的交易過戶費.
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的委託費(通訊費)、撤單費、查詢費、開戶費、磁卡費以及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的刷卡費、超時費等.這些費用主要用於通訊、設備、單證製作等方面的開支,其中委託費在一般情況下。
投資者在上海、深圳本地買賣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1元委託費,異地繳納5元委託費.其他費用由券商根據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沒有明確的收費標准,只要其收費得到當地物價部門批准即可,目前有相當多的證券經營機構出於競爭的考慮而減免部分或全部此類費用.

Ⅲ 炒股賺的錢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財稅字〔1998〕06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
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另根據財稅〔2009〕167號《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拓展資料: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英國是開征個人所得稅最早的國家,1799年英國開始試行差別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到了1874年才成為英國一個固定的稅種。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2018年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台以來第七次大修 。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依據決定草案,基本減除費用標准擬確定為每年6萬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稅率級距不變 。
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基本減除費用標准調至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 。2022年1月1日起,個人年終獎並入綜合所得繳個稅 。
個人所得稅的課稅原則有「屬地主義原則」和「屬人主義原則」之分。按照屬地主義原則只對來源於本國的收入征稅,而不論納稅人是否屬於公民還是居民;按照屬人主義原則只對本國的公民或居民征稅,而不論其收入來源於國內還是國外。

Ⅳ 股票盈利要交稅嗎

股票盈利要交稅。
股票賣出,都要交印花稅,與盈利虧損無關,只要交易成功,就要收取單筆成交總金額的印花稅,除了印花稅,還需向所在證券公司上交傭金,和代收規費以及紅利所得稅,但是股票收入不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徵收的一種稅,其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法是調整印花稅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1、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2、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3、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4、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下列憑證免徵印花稅:
1、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3、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4、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5、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6、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7、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葯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8、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Ⅳ 在股市盈利的錢,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投資者在資本市場的投資利潤不需要徵收資本利得稅。也就是說,投資者從低買高賣中獲得的差價收益不需要納稅。相應的銀證轉賬資金轉出,自然不收取任何費用。所謂的印花稅是根據交易金額計算的,印花稅是買入不收取印花稅,但賣出股票將收取印花稅,根據交易金額0.1%收費,記得單邊收印花稅。

雖然如此,資本市場是風險巨大的場所,能夠從中持續獲利的投資者畢竟是少數。時刻不能忘記,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非限制性股票可以理解為從證券交易市場購買的股票,如許多散戶投資者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北京證券交易所購買的股票。個人轉讓上市公司的股票收入將繼續暫時免徵個人所得稅。根據這一規定,投資者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來出售盈利的股票。根據上述文件,投資者在轉讓股票時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不是散戶投資者。再次提醒大多數投資者市場存在風險,投資應謹慎。

Ⅵ 股票收益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投資者通過買賣境內上市交易的個股所賺取的價差是不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投資者通過股票分紅獲得的收益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1、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按2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按1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3、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之前是按5%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股票紅利扣稅的原則,以「先進先出」為基礎,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當對一隻股票進行波段操作的時候,往往所扣稅率是按照最近一筆操作來計算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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