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創業板上市條件2021
創業板上市條件: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套財務門檻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套創業板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套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創業板首發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要求是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發行後股本不少於三千萬元。規定發行人具備一定的凈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於控制股票市場風險。
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創業企業規模小,且處於成長發展階段,如果業務范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於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於形成核心競爭力。
因此《創業板首發辦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並強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拓展資料】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市場上市的創業型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佔有重要的位置。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創業型、中小型企業的搖籃。
B. 創業板上市條件
上市的條件有: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2、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發行人應具有一定的持續經營記錄,具體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C. 開通創業板股票需要什麼條件
1、股東證券賬戶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10萬以上;
2、必須有24個月的交易經驗;
3、風險測試評級在積極型及以上;
只要符合這三大條件的股東證券都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
拓展資料
下面針對三大條件進行詳細解釋:
(1)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10萬及以上,這個條件很多人會有誤解。其一,20個交易日,記住這是交易日,並非是指20天,需要大家要不難搞錯了。其二,日均10萬資產,重點是資產,資產包括股票市值和資金,有些人會理解為日均資產10萬以上,必須要買股票,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所以開通創業板的條件之一,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2)必須有24個月交易經驗,這個條件很容易理解,24個月就是指2年時間,只要你股東賬戶開戶達到2年即可。交易經驗並非是特指必須交易,不能空倉,其實只開戶夠2年時間就行了。
(3)風險測試評級在積極型,因為自2020年5月18日起將創業板業務風險等級屬於中風險。而股票證券賬戶風險等級分為以下五個:保守型投資者、 謹慎型投資者、 穩健型投資者 、積極型投資者、 激進型投資者。 創業板的風險等級是中風險,所以開通創業板賬戶許可權必須是積極型,積極型以下的等級不可以開通科創板,請大家知悉。
不能開通創業板條件分兩種:
第一,如果你證券賬戶超過2年,必須風險測試評級在積極型,而且又符合日均資產10萬以上,已經完全達到開通創業板許可權的條件,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
第二,假如你這種情況,只符合日均20個交易日有10萬,其他兩大條件不符合,比如賬戶不足2年,或者風險等級在穩健型以下的,不可以申請創業板的。
D. 創業板上市條件
法律分析:創業板上市,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法律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第十條:創業板市場應當建立健全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准入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投資風險,注重投資者需求,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 創業板上市條件有哪些
我們為了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行為,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制定本辦法,以下是創業板上市條件: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3、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4、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第十二條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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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創業板上市條件和要求有哪些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二條上市公司設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G. 最新創業板上市條件
最新創業板上市條件:
(1)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應當是依法設立並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在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注冊資本已繳足,發起人或股東用於出資的資產的產權轉讓手續已辦理完畢。創業板上市公司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的所有權爭議。
(3)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以一種經營為主,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及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
(4)在創業板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過去兩年無重大變動,實際控制人無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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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創業板上市條件
一、創業板上市條件
(1)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
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
1、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
2、第二項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2)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和存續時間。
1、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關於申請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應不少於三千萬元的規定,《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規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發行後股本不少於三千萬元。規定發行人具備一定的凈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於控制市場風險。
2、《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應具有一定的持續經營記錄,具體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
創業企業規模小,且處於成長發展階段,如果業務范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於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於形成核心競爭力。因此,《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並強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4)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提出從嚴要求。
根據創業板公司特點,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強化獨立董事職責,並明確控股股東責任。
二、創業板設立目的
(1)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
(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
(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高科技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高科技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
(4)增加創新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
(5)促進企業規范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8)創業板公司申請股票上市需符合哪些條件叩富擴展閱讀: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在中國的創業板的市場代碼是300開頭的。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I. 公司上市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五、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
【拓展資料】
根據《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創業板上市條件為: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九條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注冊。未經依法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具體范圍、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1.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2.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但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算在內。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J. 創業板上市條件及流程
一、我所知道的創業板上市需要滿足以下這些條件:
1、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應當是依法設立並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擬在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注冊資本已繳足,發起人或股東用於出資的資產的產權轉讓手續已辦理完畢。
3、擬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以一種經營為主,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及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
4、擬在創業板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過去兩年無重大變動,實際控制人無變動。
二、創業板上市流程:
1、企業遞交創業板上市申請。
2、證監會將在5日內對申報材料給予反饋:受理、不予受理和補充修正。
3、證監會正式受理後將到創業板發審委上會,一家企業大約需要3個月時間。
4、發審委過會後,還需獲得證監會上市批文,正式發布招股說明書,進行路演、網下和網上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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