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發行債券條件
法律分析:企業債券發行的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額分別要高於人民幣三千萬元和六千萬元2、總計的債券總額小於等於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3、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由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支付4、籌集的資金投標的方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5、債券利率在國務院限定利率水平之內6、其他一些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並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
Ⅱ 企業債券發行條件
企業進行融資的方式一方面通過債務融資,另一方面是通過權益融資。這兩種方式都是企業融資的僅有的方式,債務融資中包含了債券融資,但不是隨便哪個企業都可以發放債券達到融資的目的,企業想要發行債券必須具備一些條件。以下就是發行企業債券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企業發行債券必須具備的條件有很多,這些條件必須每一個都要滿足,否則都不能夠發行債券。公司在發展的過程中必須進行融資籌資,否則就會導致資金鏈斷裂,債券融資不失是一個好辦法。
企業債券發行流程有哪些?
發行公司債券的流程:
1、作出決議或決定;
2、提出申請;
3、經主管部門批准;
4、與證券商簽訂承銷協議;
5、公告公司債券募集方法;
6、認購公司債券。
法律依據:《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三)具有償債能力;
(四)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3年盈利;
(五)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Ⅲ 發行可轉債的條件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的一般規定以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 英語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發行的含有轉換特徵的債券。在招募說明中發行人承諾根據轉換價格在一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為公司所發行債券的一項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為普通股所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Ⅳ 請問上市公司增發新股有什麼條件,並且發行股票的數量有什麼最低和最高限制。如果公司想籌集更多資金,是
增發股票必須經過股東大會和證監會通過,具體條件與發行數量、價格等也是由審核來定奪,但一般是以發行前20個交易日的平均股價來作為發行價格的。
上市公司籌集資金最好的方法當然是發行股票,但手續和審核非常嚴格,經常無法通過,所以,有些公司會採取發行債券或向銀行貸款的方式來籌集資金,那樣相對簡單。
Ⅳ 上市公司再融資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上市公司再融資需要具備的條件有:
盈利能力需要滿足要求。增發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損益後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若低於6%,則發行當年加權凈資產收益率應不低於發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公司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分紅派息要滿足要求。增發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紅;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最近三年特別是最近一年應有現金分紅;
距前次發行的時間間隔。增發要求時間間隔為12個月;配股要求間隔為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沒有具體規定;
發行對象。增發的對象是原有股東和新增投資者;配股的對象是原有股東;而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對象包括原有股東或新增投資者;
發行價格。增發的發行市盈率證監會內部控制為20倍;配股的價格高於每股凈資產而低於二級市場價格,原則上不低於二級市場價格的70%,並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價格以公布募集說明書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盤價格為基礎,上浮一定幅度;
發行數量。增發的數量根據募集資金數額和發行價格調整;配股的數量不超過原有股本的30%,在發起人現金足額認購的情況下,可超過30%的上限,但不得超過100%;而發行可轉換債券的數量應在億元以上,且不得超過發行人凈資產的40%或公司資產總額的70%,兩者取低值;
發行後的盈利要求。增發的盈利要求為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前一年的水平;配股的要求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發行完成當年足以支付債券利息。
Ⅵ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有哪些
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經資信評估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不得發行條件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違反規定,改變公開募集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Ⅶ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股需要哪些條件
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同時,要求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應重點核查發行人12個方面的問題,並在推薦函和核查意見中說明。這12方面,主要強調發行人在最近三年特別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現金分紅;發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是否足以支付可轉換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是否有足夠的現金償還到期債務的計劃安排;主營業務是否突出,是否在所處行業中具有競爭優勢,表現出較強的成長性,並在可預見的將來有明確的業務發展目標;募集資金投向是否具有較好的預期投資回報;是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近三年運作是否規范;發行人在業務、資產、人員、財務及機構等方面是否獨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場的自主經營能力;是否存在發行人資產被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關聯方佔用的情況,是否存在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發行人最近一年內是否有重大資產重組、重大增減資本的行為,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發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 《實施辦法》對中國證監會不予核準的情形也做出明確規定,主要是最近三年內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最近一次募集資金被擅自改變用途而未按規定加以糾正;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公司運作不規范並產生嚴重後果的;成長性差,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等。 應該指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條件較之配股和增發更嚴,門檻更高,除主承銷商要關注十二個方面的問題外,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必須滿足「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對這一條件固然有較嚴格的一面,但是可轉換公司債券作為我國資本市場新的金融品種,為保證這個品種的健康發展,就應最大可能地避免風險。目前的指導思想是「扶優」,即扶持業績優良、成長性強、運作規范的上市公司。
Ⅷ 公司發債條件
法律分析:公司債券公開發行的條件包括:
資產方面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少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對總計發行債券的限制規定:債券余額加起來計算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盈利方面的要求: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能夠支付債券一年的利息;
應用方面的要求:聚集的資金要投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利率方面的要求:債券的利率不能比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高;
規定的別的條件。
公開發行債券聚集的資金,要用於核準的用途。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要符合以上的條件外,還要符合證券法等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請核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二)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三)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Ⅸ 上市公司發債意味著什麼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在二級市場上是比較常見的現象,發行債券意味著上市公司向市場上融資,但上市公司的股價不會因為發行債券就大漲或大跌,一般來說當達到交易所規定的發行條件就可以發行債券,投資者不要過分解讀。
【拓展資料】
一、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
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這是指公司債券自發行日到還本付息日的期間不短於一年。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其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據此,可以計算和確定該公司債券的期限長短。
2.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這是指發行人所申請上市的該種和該次發行的公司債券的發行額在5000萬元以上。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符合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可以多次發行公司債券,其累計發行額,即:尚未到期的各次發行的各種債券(如期限長短不同,利率不同,可轉換或不可轉換等)的總發行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為此,具體申請哪一次發行的哪種債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則要求該次發行的該種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額在5000萬元以上。
3.公司申請其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這是指發行人一直處於具備公司債券發行條件的狀態,也就是說發行人應當保持公司債券發行時的信譽狀態,而使該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利益能夠得到實現,並且該公司債券的交易具有安全性。如果喪失發行公司債券具備的條件,那麼該公司債券到期時在還本付息上將發生風險。
二、在中國的主板市場上市需要滿足的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
Ⅹ 上市公司發債
法律分析:作為上市公司不僅可以發行股票,同時也可以發行債券。但不管是發行股權還是債券,此時都不是那麼容易的,而是需要上市公司滿足相應的條件才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