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索賠是真的嗎我爾康制葯股票虧了好多該怎麼辦,有沒有索賠過的朋友,該走什麼流程,找什麼律師
8月16日,投資者訴爾康制葯證券虛假陳述案收到一審判決書,法院認定本案虛假陳述實施日為2017年4月21日,揭露日為2017年11月23日,在此區間內買入未賣出導致虧損的投資者,法院判決爾康制葯承擔90%賠償責任,不在此區間的投資者訴訟請求被駁回。
雖然該判決為一審判決,但是根據代理相關案件經驗,本案索賠條件幾乎已經確定,符合條件的投資者仍可加入索賠。
索賠流程:
1、審查是否符合索賠條件;
2、按照律師要求郵寄文件;
3、律師全權代理索賠程序。
索賠條件:
在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11月23日買入爾康制葯股票,在2017年11月23日賣出或者持有導致虧損的投資者可依法提起索賠訴訟,法院酌定爾康制葯公司承擔90%賠償責任。
Ⅱ 怎樣參加股票訴訟索賠
參加股票訴訟索賠的流程為:第一步,看索賠時間,1.確定買股票的時間符合理賠期限的要求;2.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時間也符合索賠期限的要求;3.受害者在賠錢。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第二步,准備理賠材料,包括對賬單、身份證復印件,開戶證明交易、以及一套材料:代理合同、起訴書、委託書等。第三步,去法院立案。搜集一批投資人資料一起立案。立案時,法院收取訴訟費。可以簡單按索賠額的2%計算訴訟費,訴訟費的計算方法全國統一,直接交給法院指定的賬戶。如果訴訟費支付成功,案件就會立案,會有一個受理庭為大家立案。第四步,等待聽證通知。開庭結束後,律師去法院審理案件。有空可以參加。如果沒有空,可以跳過。律師會處理整個過程。勝訴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獲得賠償。交律師費。(一般風險代理人在收到賠償後支付律師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八條 投資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虛假陳述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一)投資人所投資的是與虛假陳述直接關聯的證券;(二)投資人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後,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買入該證券;(三)投資人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後,因賣出該證券發生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該證券而產生虧損。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九十三條 發行人因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的證券公司可以委託投資者保護機構,就賠償事宜與受到損失的投資者達成協議,予以先行賠付。先行賠付後,可以依法向發行人以及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Ⅲ 股票維權索賠可以獲賠多少錢
維權索賠的金額數量情況如下:1. 您的對賬單寄到後,由律師綜合法理依據、法院判決先例等條件,來計算你的賠償金額2. 最終賠償額是由法院宣判決定賠償比例的
Ⅳ 股票維權索賠可以獲賠多少錢
有很大一部分投資者想當然的認為索賠金額就是賬面虧損,其實法律有規定了計算方法,今天教大家快速學會如何計算索賠金額。
首先股票損失認定應當知道幾個關鍵概念:
計算投資差額損失要先確定虛假陳述行為的幾個時間點:實施日、揭露日、基準日及基準價。
實施日是指作出虛假陳述或者發生虛假陳述之日。例如超華科技(002288)因虛增2014年的利潤,受理法院認定2014年的年報發布日為虛假陳述實施日。
揭露日是指虛假陳述在全國范圍發行或者播放的報刊、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上,首次被公開揭露之日。
在俞強律師代理的案件中,我們總結了一下,通常以立案調查公告日認定為揭露日,但有些案件也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日認定為揭露日。
基準日是指虛假陳述揭露或者更正後,為將投資人應獲賠償限定在虛假陳述所造成的損失范圍內,確定損失計算的合理期間而規定的截止日期。基準日分別按下列情況確定:
1、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虛假陳述影響的證券累計成交量達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的證券成交量不予計算。
2、按前項規定在開庭審理前尚不能確定的,則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後第30個交易日為基準日。
3、已經退出證券交易市場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為基準日。
4、已經停止證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為基準日;恢復交易的,可以本條第1項規定確定基準日。
基準價就是指揭露日至基準日收盤價的平均價。
計算投資差額損失,需要搞清楚投資差額損失計算的基準日、基準價。基準日,是指虛假陳述揭露日起,至被虛假陳述影響的證券累計成交量達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基準價,則是從虛假陳述揭露日到基準日之間,根據每天的收盤價格計算得出。
虛假陳述行為人在證券交易市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范圍,以投資人因虛假陳述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投資者實際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及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及利息。
如果投資人只進行了一筆股票買賣,其投資差額損失就不會存在計算差異。司法實踐中,投資人進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復雜,不同的計算方法就會得出不同的損失金額。
賠償的損失由哪些部分組成?
投資人實際損失包括:
1、投資差額損失
2、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
3、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印花稅
4、前款所涉資金的利息,自買入至賣出證券日或者基準日,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這四項里,傭金、印花稅、活期利息占索賠比例不到0.5%,所以我們重點來看投資差額損失的計算。
只有在虛假陳述實施日至揭露日之間買進的,並且在揭露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才具有索賠資格。
具體演算法是(買入均價-賣出均價)*可索賠數量=投資差額損失(僅限於揭露日至基準日賣出的情形),如果是實施日至揭露日之間買進,一直到基準日之後賣出或者沒有賣的,投資差額損失=(買入價-基準價)*可索賠數量。
Ⅳ 股票索賠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股票索賠訴訟時效是三年。根據法律規定,投資人訴訟時效的起算日可簡單分為四種類型:1.證監會公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2.財政部、其他行政機關以及有權作出行政處罰的機構公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3.未受行政處罰但法院認定有罪情況下,法院作出刑事判決生效之日;3.同一虛假陳述行為下存在兩個以上行政處罰,又有刑事處罰的,則取行政處罰決定公告之日和刑事判決生效之日最先做出之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Ⅵ 股民如何向上市公司索賠
從證券法角度,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這三種違法行為都是可以索賠的。但在實踐中,操作最成功的、索賠頻率最多的是虛假陳述索賠。虛假陳述具體包括四種: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不正當披露。投資者因上市公司虛增業績、虛假記載年報等違法違規行為誤導,自虛假陳述實施日至揭露日期間買進該只股票並造成虧損的,可通過律師團隊向法院提交索賠,主張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印花稅等。
Ⅶ 散戶股民如何維權,步驟怎麼走
股民進行索賠前,需確定自己滿足以下索賠條件:
1.所投資的股票存在虛假陳述,已被有關機關處罰或刑罰;
2.買入賣出該股票的時間符合以下條件
(1)買入時間:在虛假陳述實施日以後,虛假陳述揭露日以前買入;
(2)賣出時間: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以後賣出,或一直未賣出。即投資者必須是在虛假陳述實施日以後買入股票,並且一直持有至虛假陳述揭露日以後。虛假陳述實施日,是指作出虛假陳述或者發生虛假陳述之日。虛假陳述揭露日,是指虛假陳述在全國范圍發行或者播放的媒體上,首次被公開揭露之日。
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跟其他民事案件一樣,也有訴訟時效的要求。超過訴訟時效,即使符合起訴條件。也不能獲賠。這個期間是兩年,這個兩年是從違法行為人行政處罰被公布之日或刑事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具體地說,分兩種:如果是行政處罰類的虛假陳述,就從行政處罰被公布之日起兩年;如果是刑事判決類的虛假陳述,就從刑事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兩年內。如果超過以上期限,即使符合條件也不能獲賠。
進行索賠,需要准備以下證據材料:
1.股票對賬單。股票對賬單要去開戶的證券公司營業部列印。對賬單必須由營業部蓋章,對賬單顯示的內容要盡可能完整,上面要有股東姓名,股東證券賬戶號碼,買賣要索賠的那隻股票的證券代碼、時間、價格、股數、傭金印花稅等信息,如果那隻股票一直沒有賣出的話,要在庫存股一欄顯示出還剩多少股。
2.身份證公證書。由於起訴立案時股東本人不能到場,交給律師身份證原件又不太合適,法院僅憑身份證復印件不能核實當事人的身份,這個時候就需要身份證公證書。辦身份證公證書是為了證明身份證復印件與原件相符。這個公證書是去公證處辦,不要求必須是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可以選擇就近的任何一個公證處辦理。
3.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股東卡。我們律師替投資者去法院起訴立案的時候,投資者只需要提交復印件。開庭時要當庭展示一下股東卡原件。因此股民在法院開庭前向律師寄原件,不想寄原件的,也可以跟身份證一樣,提供公證書。
需要投資者准備的證據材料就這三件,別的材料均由我們律師准備,以下材料需要投資者簽字,包括三種:起訴書、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合同。
Ⅷ 炒股損失索賠的計算方法是什麼索賠的步驟是什麼
1、股票索賠條件范圍(時間):實施日到揭露日期間買入,並沒有賣出的股票。其中揭露日確定的非常關鍵,決定著是否能夠獲賠,賠償多少問題,但也最為復雜,對此韓友維律師有專門文章論述,在此不再涉及。
2、差額損失計算方法:買入平均價減賣出價(或基準價)
其中買入平均價的計算方法最為復雜,下面將專門論述。賣出價一般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確定。基準價也較好確定。
3、印花稅目前為千分之一,傭金按照實際收取金額計算,利息按照銀行活期利率計算,計算期間從買入到賣出或基準日。以上計算基數為差額損失金額。
4、關於買入平均價的計算方法和計算標准
如果投資人只進行了一筆股票買賣,其投資差額損失就不會存在計算差異。司法實踐中,投資人進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復雜,不同的計算方法就會得出不同的損失金額。
《若干規定》對買入平均價格如何計算,並沒有做出詳細的規定。最高法院通過公布案例的方式變相認可了股票索賠差額損失計算方法屬於法院自由裁量范圍。各地法院計算方法標准不一、千差萬別,同一個案件如果由不同的法院審理,損失認定金額會相差很大。韓友維律師團隊綜合當前各方觀點,將股票索賠投資差額損失計算方法歸納為三類、六種:三類是指算術法(不計算賣出股票)、沖抵法(沖抵賣出股票)、加權法(計算賣出股票);以上每類下分2種共6種。
(1) 簡單算術平均法:即不考慮投資人每次買入股票數量,單純考慮每次買入股票的單價,將所有單價根據投資人買入股票次數做平均化處理,確定買入均價。
(2) 綜合算術平均法:即不考慮賣出股票,將買入股票的總金額與買入股票的總數量相除得出買入平均價。如南京中院、成都中院、寧波中院。
(3) 先進先出法:即投資人最先賣出的股票推定為其最先買入的股票,兩者進行沖抵,將未沖抵的買入股票依據買入價進行均價計算。如南寧中院、廣州中院。
(4) 後進先出法:即投資人最先賣出的股票推定為其最後買入的股票,兩者進行沖抵,將未沖抵的買入股票依據買入價進行均價計算。如濟南中院。
(5) 普通加權平均法:即投資人將其所購買的所有股票總價與其在揭露日前出售的所有股票總價相減,同時,將其所購買的股票總量與賣出股票總量相減,最後,將股票總價之差與股票總量之差相除,計算出每一股對應的均價,如豐華股份案。如上海一中院、上海二中院、北京二中院等。
(6) 移動加權平均法:即將投資人每筆買入與下一筆買入進行加權計算,將得出的結果再與下一筆買入進行加權計算,如此循環,直至計算至最後一筆買入。如廣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