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股期權如何備兌開倉
以目前50ETF來說吧,證券公司開期權賬戶後你會有兩個賬戶,一個普通股一個期權。
然後你在普通股上買了1萬50ETF(最小1萬作為單位),在期權賬戶上,有個鎖定操作,會列出你關聯的上述普通股戶頭上的50ETF持倉數量,然後你選擇鎖定多少,執行鎖定操作。
跟著,在期權賬戶上做賣出操作,會有個「備兌」的勾選項。
這里就只能賣出已經鎖定的1萬股,對應到期權,也就是一個單位。
這樣就完成了備兌開倉的操作。
B. 什麼是備兌開倉
備兌開倉是期權交易里的一種投資組合策略。即是買入一個標的證券的同時,賣出一個相對應的認購期權的做法,以增加備兌持倉頭寸。
要注意的是,使用備兌開倉的投資者,雖然可以賺取權利金降低持倉成本,但是,如果股票上漲,期權相應上漲,認購期權的買方要求行權,則備兌開倉的投資者需要履行義務,相當於買入標的所得與認購期權行權成本相抵,最大收益為權利金。
這種策略適合那些已經持有股票,但不看好股票短期走勢,又不願賣出股票的投資者,利用賣出認購期權來獲得權利金,以降低股票的持倉成本。如果股票價格果然如預期沒有上漲,則賣出的期權不會被行權,該投資者持股數不會變化。
但是如果股票價格出現了大幅上漲,則期權買方會要求行權,該投資者將被迫以約定價格賣出股票,但即便如此,由於約定價格一般較高,投資者也是願意接受的。
例如上交所對期權投資者設置了嚴格的准入門檻,對其資金、資歷和資格均有一定要求。投資者參與個股期權交易需經過專門的培訓,通過相應的專業知識測試。
此外,上交所對投資者進行分級管理制度,根據投資者的投資經驗、專業知識、財務狀況、風險偏好等綜合情況,將投資者分為三級,並設置相應的交易許可權:一級投資者在持有股票時可進行備兌開倉和保險策略交易,對二級投資者增加買入開倉許可權,對三級投資者進一步增加賣出開倉。
為投資者提供更好的服務。為了避免投資者在期權到期時忘記或無法行使持有合約,而錯失獲利機會,個股期權業務由券商向投資者提供自動行權服務,自動行權的觸發條件和行權方式由券商與客戶協定。
C. 備兌開倉與平倉
在使用備兌
開倉
策略
時,作為
保證金
的
標的證券
因
合約
調整導致備兌
頭寸
不足,從而觸發
強行平倉
機制,是強行平倉發生的情形之一。
當
股票
出現分紅,配股等特殊情況時,在對股票做除息除權處理的同時,為了維持買賣雙方對應的權益不變,需要對對應
期權合約
做相應的調整。期權合約調整的部分是合約的
行權價格
和
合約單位
,合約
名義金額
和合約
市值
不發生改變。
新合約單位=[原合約單位×(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除權(息)前一日標的證券收盤價]/[(前一日標的收盤價格-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新行權價格=原行權價格×原合約單位/新合約單位。
一般而言,當股票分紅,配股等情況下,
股價
會有相應的折價,對應
期權
的行權價也會相應的調整,每份合約的行權價會隨股價的折價相應降低,導致對應的合約單位增加。如果
投資者
是利用備兌開倉的方式開倉的話,調整之後,因為合約單位增加的原因,備兌的
現貨
頭寸不足,容易觸發強行平倉機制。
交易所在除權除息日清算時,發現投資者的現貨持倉不足,將做強行平倉的提醒,需對股票進行補倉,或者平掉部分的期權
倉位
,保證備兌關系能夠成立。如投資者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補倉或者平掉部分期權頭寸,為了降低
違約風險
,交易所將強制結算投資者部分的期權頭寸,而強行平倉帶來的
損失
或
收益
都直接歸投資者所有。
在有多個不同的合約採用備兌開倉的情況下,如果交易所需要強行平倉,將按照上一
交易日
收盤後備兌開倉
證券
不足對應合約
總持倉量
由大到小順序,優先選擇
持倉量
大的合約作為
平倉
合約,交易所平倉直至備兌開倉
擔保證券
數量
足額。
D. 個人能做股票期權嗎 怎麼開戶操作
股票期權開倉的流程:
個人股票期權交易雙方通過證券交易所經紀人簽訂一個期權買賣協議,協議的買方在未來一定時期內(一般為3個月或6個月,最長不超過9個月),有權按協議規定的價格。
比如100元購進或賣出一定數量(如100股)股票,在協議規定的任何一天,無論股票價格如何變動,雙方必須按協議執行。協議將股票數量標准化,如100股1份或200股1份,並依一定價格出售,如10元1份或20元1份。
買方向賣方支付協議價款(也稱期權費),取得並持有協議。賣方則承擔協議規定的義務。與其他交易一樣,協議簽訂後應向經紀人支付傭金。
拓展資料:期權指的是在一定時期內按約定價格買進或售出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期權交易則是對這種股票的買賣權利進行買賣,而不是實物交易。這種買賣權利使投資者可以再一定時間內的任何時間,以事先確定好的協定價格,向期權的賣方或買方購進或出售一定數量的某種股票,不管在此期間該股票的價格如何變動。這個「一定時期」、協定價格和買賣股票的數量及種類都是在期權合同中事先規定的。
在期權合同的有效期內,買主可以隨時行使或轉賣這種權利。如果買主認為行使期權對自己不利,他可以放棄這種權利,但購買期權的費用(又稱保險費,是向期權出售者購買期權的代價,一般為協定價格的1%-2%)是不退還的。超過規定期限,合同失效,買主的期權也隨之作廢。
E. 股票期權中,備兌開倉指的是什麼呢
通常,當准備開盤時,持有目標股票通常對短期趨勢並不樂觀,但不想出售目標投資者會選擇通過認購期權來降低股票的頭寸成本。如果股價沒有像分析的那樣上漲,賣出的期權就不會被行使,你可以保持持有的股票數量不會改變;如果這段時間與分析結果相反,股價大幅上漲,當期權買方需要投資者行使時,股票將以約定的價格出售。即使進行了這樣的操作,雙方約定的價格通常都是更高的價格,賣出也無妨。
股票下跌,期權合約價格下跌,特別是低於期權合約價格,買入認購期權不會選擇行使(行使,意味著以相對較高的價格買入低價股票),此時,在認購期權之前,可以給投資者使用准備開放策略的好處是:只損失買入股票本金,避免持有認購期權合約價格下跌造成損失,但因為賣出認購期權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