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填報重大事項股票帳戶里的余額人民幣也要填寫嗎
需要。
仍需要填報。且持有已停牌或退市的股票也仍需要填報。特別要防止誤以為股票、基金已經拋售,但實際未操作成功,導致少報、未報等情況。
有價證券是指市值,持有的股票的總價值,與資金余額無關。
但是你的股票賬戶余額要與你的貨幣資產加總申報。
『貳』 填寫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前一日股票出售了,在填寫報告時需要填寫嗎
應該是不需要了吧!
『叄』 個人事項,不足百元的要填寫嗎
個人事項,不足百元的不需要要填寫因為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支付寶余額不需要填寫。
『肆』 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中有關理財產品填報要細化到什麼程度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包括的內容很多,其中包括金融理財產品,因此,銀行理財是需要填報的。
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四條規定: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根據上述第(四)項規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內容似乎包括金融理財產品的。
『伍』 李。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中股票金額有規定嗎
沒有。只要正當炒股賺到的,多少都可以。如90年代時深圳市長買股票賺了幾千萬元,有人告到中紀委,後面查實當沒有人肯買股票,分任務分的,最後上時股票大漲賺到的,所以沒事。
『陸』 個人重大事項的漏報與瞞報的區別的依據是什麼
個人重大事項的漏報與瞞報的區別如下:(一)漏報行為包括以下情形:少報告房產面積(以房產證、不動產登記證或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建築面積為准)累計在50平方米以下的;少報告股票、期貨、基金等金融投資金額10萬元以下的;少報告非上市公司、企業實際投資金額10萬元以下的;少報告注冊個體工商戶、個體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實際投資金額10萬元以下的以及其他情形。發現上述漏報情形將給予批評教育。(二)瞞報行為包括以下情形:未如實報告本人婚姻變化情況;未如實報告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或者與港澳、台灣居民通婚情況;未如實報告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情況。黑龍江省委組織部透露,是否移居目前主要就是依據本人填報或者根據本人、配偶、子女是否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長期、多次往返於同一個國家的同一個城市,且居留時間相對較長進行研判。少報告本人的因私出國(境)證件或者少報告一次及以上因私出國(境)情況的;少報告房產面積累計在50平方米及以上的;少報告股票、期貨、基金等金融投資金額10萬元及以上的;少報告上市公司、企業,以及少報告實際投資金額10萬元及以上的;少報告注冊個體工商戶、個體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以及少報告實際投資金額10萬元及以上的。(三)依據:黨規黨紀
『柒』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
第三條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一)本人的婚姻情況;
(二)本人持有普通護照以及因私出國的情況;
(三)本人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因私持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以及因私往來港澳、台灣的情況;
(四)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
(五)子女與港澳以及台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或者雖未移居國(境)外,但連續在國(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況;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從業情況,含受聘擔任私營企業的高級職務,在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設立的代表機構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以及在國(境)外的從業情況和職務情況;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領導幹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本規定所稱「移居國(境)外」,是指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
第四條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產情況,含有單獨產權證書的車庫、車位、儲藏間等(已登記的房產,面積以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為准,未登記的房產,面積以經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的情況;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情況,包括投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以及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等的情況;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國(境)外的存款和投資情況。
本規定所稱「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領導幹部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規定所稱「股票」,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發行、交易或者轉讓的股票。所稱「基金」,是指在我國境內發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稱「投資型保險」,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資雙重功能的保險產品,包括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和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
(7)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股票賬戶擴展閱讀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
第十三條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
(二)漏報、少報的;
(三)隱瞞不報的;
(四)查核發現有其他違規違紀問題的。
『捌』 個人重大事項報股票賬戶余額是零需要填報嗎
個人重大事項報股票賬戶余額是零需要填報
填報股票和基金持有情況要重點注意:
報告日期前一交易日未了結的在途交易,需要填報。
股票為親屬或他人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身份證開戶購買或實際操作的,需要填報。
配偶婚前或再婚配偶婚前的股票,需要填報。
通過證券公司、銀行、互聯網、手機APP等各種方式購買的基金或金融理財產品中屬於基金的;或以有息存款的名義吸引客戶,但實際為基金的,需要填報。
金融理財產品不能確定是否為基金的,需要填報在「個人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中。
證券公司推出的各種形式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客戶簽訂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將客戶資產交由具備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者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進行託管,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