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權質押解除的相關規定
股權質押解除有以下原因:
1、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出質,質權人放棄該質權的;
2、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
3、其他原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五條
質權人可以放棄質權。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出質,質權人放棄該質權的,其他擔保人在質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第四百三十六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B. 什麼是股票質押和解押
為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擔保法》將抵押和質押作了區分,其中第七十五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屬於可以質押的權利范圍。隨著股份制經濟的發展,股票已成為人們熟悉的有價證券之一,它也逐漸在經濟活動中被當做一種有擔保信譽的權利出質,但這種擔保方式的適用還不是很普遍,這與人們對它的了解和適用的便捷程度有關。《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出台,對理解和適用《擔保法》提供了重要的依據。本文將略抒對股票質押擔保的理解拙見,如有不妥之處盡請指正。
一、股票質押的概念和特點
股票質押是股權質權的一種表現形式,它以公司的股權為權利標的,債權人因擔保其債權而佔有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股票,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就以其所佔有的股票的價值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受償,這種將股票設定為質權的行為就是股票質押。
作為擔保物權,股票質押有著擔保物權的一般特性,主要為:(一)從屬性。股票質押是以擔保債權實現為目的的權利質押,是先有債權產生,再有質押出現,因而具有從屬的特性,它與其擔保的債權形成了一種主從關系,被擔保的債權為主權利,股票質押權為從權利。(二)不可分性。質權的不可分性是指用股票質押擔保債權的范圍及於所出質股票的全部價值,《擔保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其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該質權的效力及於所出質股票的全部,不會受債務清償的多少影響,只要是債務未完全清償,質權人始終就所佔有的全部出質股票行使質權。即使出質股票部分滅失,未滅失的部分仍然擔保著全部的債權,不能因這部分的滅失而相應地減少其擔保的范圍。(三)物上代位權。股票質押的代位權表現為,在股票發生滅失毀損時,股票質押的效力及於它的代位物上。我國《擔保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財產。」(四)優先受償性。股票質押雖然在債務履行完畢之前由質權人佔有股票,具有留置的效力,但它的根本效力在於以股票的價值優先受償,因此,優先受償也是股票質押的本質屬性。
因受股票這種質物的特殊性影響,股票質押的特點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質物價值的風險性。股票質押因其質物為股票,以股票出質的價值在於它的交換價值,但該價值受公司業績、市場供求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較大,使股價呈現不穩定性,為此,質權人就要承擔質物價值難保的風險。(二)流通性。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票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依法可轉讓的記名股票通過必要的轉讓登記程序,一般都能達到流通的目的。無記名股票通過國家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可隨意買賣,進行轉讓流通。由於股票有這種變現能力,使其體現出充當質物的優越性和較強的擔保功能。
二、股票質押的當事人
因設定股票質押應通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簽定股票質押合同,因此股票質押的當事人一般為質押合同的當事人。股票質押的當事人分為股票質押出質人和股票質押質權人。股票質押的出質人可以為債務人,也可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但必須是所出質股票的真正所有人。股票質押的質權人必須是受股票質押擔保的主債權的債權人,不享有主債權的人不能成為股票質押的質權人。
三、股票質押的成立
(一)形式要件。
我國《擔保法》第六十四規定:「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第七十八條又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的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根據物權的特性,物的所有以物的移轉佔有為形式要件,那麼股票質押的質權就自股票移轉於質權人佔有之時起成立。上述條文的規定明確了以股票出質的,除應有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外,還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和辦理出質登記和移轉佔有。據此,筆者理解簽訂書面質押合同、出質登記和股票的移轉佔有是股票質押成立的形式要件。
因我國《公司法》將股票分為了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所以不同類別的股票設質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有學者認為,無記名股票得以股票的單純交付而轉讓,無記名股票的設質,也就得以雙方的質押合意和股票的單純交付而為之。由於以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無須辦理登記,以無記名股票設質的,也不必辦理登記。1筆者認為,由於無記名股票可在證券交易所隨意轉讓,如不辦理出質登記,質權人在取得質權後,完全可能在不告知出質人的情況下,將股票移轉變現,從而損害了出質人的利益。所以,雖然是以無記名股票出質的,也應在證券登記機關進行質押登記,在被質押擔保的債權期滿前限制出質股票的交易。
C. 股權質押如何去解除
股權質押一般由雙方協商解除。若當事人無法就解除質押等相關事項協商一致的,當事人可以出具相關材料,證明約定或法定解除事由已經發生,並通過調解、訴訟、仲裁等方式行使解除權。自解除通知到達相對方時,該質權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D. 解除股權質押是什麼意思
股權解除質押是股權質押的解除。股權質押是將其擁有的公司股權(對有限責任公司,又常被稱為出資質押或出資份額質押,對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則稱股權質押或股份質押)為自己或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的行為。
股權質押標的物,就是股權。一種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是出質人有權處分的,必須要有財產性,必須具有可轉讓性。
(4)股票解質押條件擴展閱讀:
股權之所以可用於質押最根本還是源於股權的財產性、價值性。但股權在實際操作中的價格(尤其是股票所體現的股權價值),由於主要是受市場的供求狀況、市場利率的高低、股權質權的期限長短等因素的影響,因而波動性大。
所以說,股權價值本身就是一個不穩定的預期值。股權的價值極易受公司狀況和市場變化的影響,特別在以股票出質的情形下,股票的價值經常處在變化中,因而使得股權質押的擔保力度較難把握,對質權人而言,預期價值常常會與實際狀況相違背,使得質權人承擔著債權得不到充足擔保的風險。
E. 如何辦理解除股權質押
解除股權質押需要的材料有: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供申請人指定代
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貼身份證復印件的地方需寫上「本身份證復印件與原件相符」,並簽名);
3、如果項目是在公司變更名稱前的,帶上蓋好公章的《核准變更登記通知書》;
4、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需蓋公章;
5、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貸款結清證明復印件。
解除股權質押,帶齊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辦理手續,在通知的幾個工作日後到工商局取回執即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F. 股權質押解除條件和解除方式有哪些
股權質押解除原因包括上市公司提前歸還貸款或者解除貸款擔保;股權置換,或者反擔保讓銀行將股份全部解除質押。
股權質押登記的條件包括股權需具有可轉讓性;必須簽定書面股權質押合同;意思表示真實;辦理出質登記;禁止預設流質條款,不違反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G. 股票解除質押什麼意思
出資購買股票的時候,有時候大家會看到持有的股票公布說要進行解除質押。那股票解除質押的定義是什麼呢,對我們而言是好還是壞?今天就讓我這個鏖戰市場多年的老股民給大家科普一下,這篇文章會告訴你全部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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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質押」、「股票解除質押」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股票質押」?
「股票質押」指的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東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權)當作抵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為第三者的貸款提供擔保。「股票質押」其實是上市公司常使用的一種融資手段。大多數都是因為財務問題或者公司經營不當,一些持股多的股東都對這種融資方式青睞有加。
若是後面到期了,但借的錢沒辦法還上,那樣的話,質押的股票就會被一些接受質押給予融資的機構買下,好比銀行。這樣一來股東自身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就間接變少了,被替換成現金。要多提一句,如若股價下跌,最後觸及到質押平倉線,質押機構會強制拋售質押的股票,那麼就可能會股價下跌乃至崩盤。
什麼是「解除質押」?
解除質押,就是等同於把押在結算公司的股票給贖回來了,能把公司的資產風險降低。這實際上也是當遇到公司股票的價格出現下跌,直至到了平倉線的時候,為了擔保比例能維持原狀,上市公司化解「爆倉」風險的一個招數。因為有」爆倉「風險,採取「解除質押」操作的公司越來越多了,從而緩解平倉風險,此乃「治本」之措施,然而公司展示了怎樣的後市表現,就需要好好推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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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資金的流入流出
在辦理質押的時候,既能保證大股東的控股權,又能為公司籌集相應的資金,涉及到資金的流入;在解除質押的情況下,贖回質押的股票,正常都得還本付息,一些大股東資金的流出被牽涉到。
要是股價下行,大股東實力不夠,無法追加保證金的話,它行為的動機有可能是解除股票質押,釋放部分所持有的股票來獲取自資金,同時也預示著不好的信號。
但是,按照一般情況來說,股票解除質押還是算比較好的。最初,如果是股東選擇了取消質押這一方面問題的話,就表明現股東自身的財務狀況可能正在慢慢變好,對於上市公司的財務問題,能夠從側面給予一定的幫助。眾所周知,質押要繳納相應的利息,會給企業的經濟方面帶來不小的負擔,企業應該會很樂意將這個不必要的包袱丟掉。還有就是,股東解除質押意味著對股票後市的行情是較為樂觀的,上漲之後的股份能夠質押更多的貸款,因此,他們才會做解除質押的相關操作。
應答時間:2021-11-05,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H. 如何解除股權質押
法律分析:質押擔保的債務履行完畢後,有限公司可以向股權質押登記機關申請解除股權的質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