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股東人數,增加好還是減少好
股票價格通常與股東人數成反比,股東人數越少,則代表籌碼越集中,股價越有可能上漲;因為股東人數增加,意味著股權分散,缺乏主力大資金的參與,難以上漲。
也有一種特殊情況,該上市公司業績好,股票質地優,很多投資者都看好該股,所以出現股東人數越多,股價越漲的現象。
場外交易市場與證交所相比,沒有固定的集中的場所,而是分散於各地,規模有大有小由自營商來組織交易;場外交易市場無法實行公開競價,其價格是通過商議達成的;場外交易比證交所上市所受的管制少,靈活方便。
(1)一隻股票的股東數多少是比較正常擴展閱讀:
股票收益即股票投資收益,是指企業或個人以購買股票的形式對外投資取得的股利,轉讓、出售股票取得款項高於股票賬面實際成本的差額,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股票收益包括股息收入、資本利得和公積金轉增收益。
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⑵ 上市公司原始股東最多多少人
上交所無要求,深交所要求如下:
深圳上市股票分別為第一類上市股票、第二類上市股票和第三類上市股票。
1.第一類上市股票的要求:記名股東人數2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額2000元至20萬元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500人,且其中持股份面額之和占實發股本總額的20%以上或達1500萬元以上;
第二類上市股票的要求:記名股東人數在1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額1000~10萬元的股東人數不少於750人,且其中所持股份面額之和占實發股本總額的20%以上或達到500萬元以上;
第三類上市股票的要求:記名股東人數在5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額500元至5萬元的股東的人數不少於300人,且其所持股份面額之和應占實發股本總額的25%以上。
⑶ 中國公司要上市到底要求股東多少人有人說200,有人說1000。那麼多股東都是真的存在還是有些是虛
在公開發行前,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股東人數是2個以上,200個以下(包含2及200個)。基本無法虛構,每人需披露詳細情況,並經核查。
拓展知識:
一、上市公司上市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上市公司的特點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如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等。
(2)上市公司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須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
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與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點在於可利用證券市場進行籌資,廣泛地吸收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從而迅速擴大企業規模,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發展到一定規模後,往往將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開上市作為企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步驟。
從國際經驗來看,世界知名的大企業幾乎全是上市公司。例如,美國500家大公司中有95%是上市公司。
首先,上市公司也是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從這個角度講,公司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了。
其次,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資產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大家都可以買這種公司的股票從而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上市是公司融資的一種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則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場交易(注意:所有公司都有股份比例:國家投資,個人投資,銀行貸款,風險投資)。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眾披露公司的資產、交易、年報等相關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則不必。
最後,在獲利能力方面,並不能絕對的說誰好誰差,上市並不代表獲利能力多強,不上市也不代表沒有獲利能力。當然,獲利能力強的公司上市的話,會更容易受到追捧。
⑷ 股票中前十大股東占股多少最好
你好:
1、分兩種情況:一是如果是流通股,多好些;二是若是非流通股,則越少越好,沒有解禁壓力
2、其次,如果是大股東持股,相對少些好,利於重組或者沒有減持的要求
3、如果是機構、基金等持有的股份,則相對多些為好,至少沒有基本面方面的顧慮
4、一般非大股東的流通股(機構、基金、個人)前十名持股,能佔10%——20%就已經夠多的了
5、機構的持股多少,有個延遲性,通常能夠看到持股情況的時間是在報表公布的時候,所以要根據盤面股價走勢、成交量的情況進行判斷,避免誤判
6、總的來說,前十大股東的持股越少,顯示該股沒有主力、沒有機構,走勢會弱很多
7、更主要的,是看持股的股東總人數、和人均持股的數量,股東越少越好,人均持股則越多越好,雖然不反映在前十大股東中,但說明籌碼集中度高,主力往往潛伏其中
祝:好!
⑸ 股東人均持股多好還是少好有什麼標准嗎
成反比,股東人數越少越好,說明控盤程度高。股東人數持續變少,代表有特定主力從散戶手裡吸收籌碼,所以股東人數會變少,這樣對股票的籌碼面是好事情,代表籌碼越來越集中。
股東會,每個公司都會召開,一般情況下,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當然了,例外情況是,公司可以通過章程對表決權的行使作出特別約定,也就是說,作為股東,你出資比較多,但是表決權可能較小。公司股東可以根據需要,進行一些約定。
1、持股比例50%對50%的情況。
好多公司在設立時出於公平或者無私考慮,把持股比例設定為50%對50%。好處是,對於表決事項股東都有發言權,大家一致通過的事情,誰也沒有意見;不好的是,一個股東不通過表決事項,公司就無法形成有效決議,出現僵持。
2、持股比例51%對49%的情況。
也有公司股東把持股比例設置成這樣。名義上兩個股東地位差不多,就差那1%,可實際上,根據公司法規定,很多事項是持半數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就可以辦的。差不多就是,持股49%的股東自己什麼都決定不了,持股51%的股東幾乎是什麼事情都能做。
⑹ 企業的投資人持股比例為多少比較合適
最好在50%-60%才能在這家公司擁有話語權,但這個需要股東商議而定,不是你想要多少就要多少。
股東持股比例在什麼情況下比較合適:
1、持股比例50%對50%的情況。
好多公司在設立時出於公平或者無私考慮,把持股比例設定為50%對50%。好處是,對於表決事項股東都有發言權,大家一致通過的事情,誰也沒有意見;不好的是,一個股東不通過表決事項,公司就無法形成有效決議,出現僵持。
2、持股比例51%對49%的情況。
也有公司股東把持股比例設置成這樣。名義上兩個股東地位差不多,就差那1%,可實際上,根據公司法規定,很多事項是持半數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就可以辦的。差不多就是,持股49%的股東自己什麼都決定不了,持股51%的股東幾乎是什麼事情都能做。
3、持股比例在34%以上的情況。
公司法對特別事項,有強制性的規定,要求必須有2/3以上表決權股東同意,方能有效。有些股東就比較放心,只需要佔有34%股權就行,剩下的66%達不到2/3,也就是說我就做一個有權力的小股東,只要你大股東無權把公司解散就行。
資料擴展:
機構持股比例多少才是最好最適合的:
1、主要可以分成兩種情況,一種假如是流通股,多是最好的;二種假如是非流通股,少是最好的,沒有解禁壓力。
2、假如是大股東持股,相對的少是最好的,利於重組或者沒有減持的要求。
3、假如是機構或者是基金等持有的股份,那麼相對的多是最好的,可以除去基本面方面的顧慮。
4、一般來說,非大股東的流通股前十名持股,可以佔到10%到20%,就已經是夠多了。
5、機構持股的多少,有延遲性,一般來說可以看到持股情況的時間是要在報表公布的時候,所以要依據成交量的情況以及盤面股價走勢來進行判斷,避免誤判。
6、總而言之,前十大股東的持股越少,那麼就表明了這個個股沒有機構沒有主力,走勢會弱很多。
7、主要要看的是持股的股東總人數以及人均持股的數量,一般來說股東越少越好,人均持股則越多越好,雖然不反映在前十大股東中,但說明籌碼集中度高,主力往往潛伏其中。
⑺ 一個股票的股東人數是5萬多個是多還是少呢
偏多。截止6月底,A股總戶數是16711.52萬,而6月底正常交易的股票是3855隻,平均每隻股票的股東戶數是4.3萬戶。戶數最多的是京東方,一季報時有150萬,最少的是大連聖亞,只有3300多戶
⑻ 持有多少股票算股東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所以一般得百分之五十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