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中國企業上市的條件
中小企業國內上市的條件是:
1、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2、連續經營三年;
3、沒有重大負債。
程序是:
1、進行企業上市策劃;
2、對企業進行改制,改製成股份有限公司;
3、規劃企業上市後的治理結構;
4、向有關部門進行上市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㈡ 股票上市的條件
股票的上市條件:
股票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公司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
股票上市公告: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除公告上述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
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