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長期股權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區別
相同點:長期股權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都是非流動資產的。
區別:
1、長期股權投資是指:
①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
②企業持有的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也就是說各股東都不能單獨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
③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大股東可以實施控制,但我方也存在較大的表決權)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
④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除上述情況以外,企業持有的其他權益性投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處理。
其特點:①長期股權投資在初次確認時即能確定將長期持有。一般認為此處的長期為超過一年的期間;
②如果權益性投資目的是出於對被投資者的長期控制、共同控制或者能夠施加重大影響,則該項權益性投資無論是否具有活躍市場和公允價值,均應按相關規定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
反之持有意圖並不是為了控制或重大影響,則應確認為相應的金融資產;但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權益性投資也應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
其特點:①該資產持有限期不定,即企業在初次確認時並不能確定是否在短期內出售以獲利,還是長期持有以獲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圖界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之間;
②該資產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
3、區別主要在於:①持有的期限不同,長期股權投資著眼於長期;
②目的不同,長期股權投資著眼於控制或重大影響,金融資產著眼於出售獲利;
③長期股權投資除存在活躍市場價格外還包括沒有活躍市場價格的權益投資,金融資產均為存在活躍市場價格或相對固定報價。
長期股權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可以進行轉換。 長期股權投資只能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轉為長期股權投資。
拓展資料:
1、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2、金融資產(FinancialAssets) ,實物資產的對稱。單位或個人所擁有的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是一種索取實物資產的無形的權利。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徵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